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實施細則

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實施細則

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實施細則

為做好睏難職工的幫扶救助工作,礦工會根據上級檔案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救助物件及範圍

礦在職職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以當年公佈為準),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職工或職工直系親屬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難的;

(二)家庭因遭遇意外災害,致使基本生活難以為繼的;

(三)職工直系親屬去世的;

(四)特別救助物件;

(五)特殊緊急情況、特批(對特困職工發生的臨時、突發性災害,本著快捷救助的原則,及時調查和救助。)

二、救助標準

(一)普通職工直系親屬去世的給予一次性救助500元;先進職工直系親屬去世的給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

(二)特別救助物件每月救助500元。

(三)其它情況根據職工家庭狀況給予相應救助。

三、申請救助所需證件

(一)職工或職工直系親屬因患大病的需提供近期診斷證明、住院花費、工資收支證明;

(二)家庭因遭遇意外災害的需提供家庭受災證明;

(三)職工直系親屬去世的需提供火化證明、戶口登出證明、死亡證明(任選其一)。

四、救助辦理程式和審批手續

(一)符合救助條件的特困職工,填寫《困難職工申請救助登記表》,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二)基層工會主席(工會負責人)對申請救助的困難職工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由基層工會主席(工會負責人)將符合救助條件者統一報礦工會生活保障部稽核,不接受職工本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請提前聯絡工會生活保障部,進行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