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救護存在的困難和建議

野生動物救護存在的困難和建議

野生動物救護存在的困難和建議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一些野生動物數量明顯增加,就在2020年12月8日下午,貴州雷公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又發現鳳頭鷹、柳葉雞、褐耳鷹等三種珍稀野生動物。2021年2月5日,經國務院批准,調整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正式向公眾釋出,新版《名錄》鳥綱新增了百餘種鳥類。隨著野生動物數量增加,國家對野生動物保護力度的加大,對野生動物的救護壓力也隨之增加。

據《貴州野生動物名錄》統計,貴州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種類,共計24綱117目782科11442種(亞種)。其中瀕危野生動物有120多種,比如豹貓。還有國家重點保護動物87種,其中國家Ⅰ級保護動物16種,Ⅱ級保護動物71種。像白肩雕、黑葉猴、黔金絲猴、大靈貓、雲豹、金錢豹、黑頸鶴等都生活在貴州不同的地界。因此,在野生動物救護工作壓力不斷增加的當下,更應該加強野生動物救護力量,形成完善的體系,針對貴州區域野生動物救護的實際情況和問題構建專業的野生動物救護方案,實施切實有效的野生動物救護,確保野生動物救護效率和質量全面提高。

二、存在問題

(一)民眾對野生動物保護意識不強

一是民眾對野生動物保護沒有正確的認識。隨著人們對野生動物救護意識的逐漸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願意投入到野生動物的救護工作當中,但是,並非所有的人都能夠理解這項工作的內涵,也無法理解生態系統平衡發展的重要性。導致在實際保護工作中,沒有將這項工作落於實處。二是非法售賣、捕捉、飼養野生動物現在依然存在。一方面,部分人對相關法律的處罰、量刑並不清楚,僅僅為了一己私利,就不顧野生動物保護之大局,對野生動物進行大量捕殺,嚴重危害瀕危物種的繁衍,破壞大自然的生態平衡。例如,大量捕捉、兜售穿山甲、野豬、鹿、麻雀、大雁、河麂等野生動物用於食用,使一些野生動物淪為餐桌上的野味;部分商販剝取鱷魚、狐狸、雪貂等國家保護動物的毛皮製成名貴包,皮大衣等奢侈品。另一方面,部分民眾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範圍認識不足,界定不清。例如對畫眉鳥等更新的保護物件認識滯後,對自己私自飼養的違法行為渾然不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更新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瞭解不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了法律的紅線。

(二)專業救護力量不足

目前野生動物救護工作的保護力量不足,野生動物救護本質上是一項社會工程,僅僅依靠政府力量不滿足野生動物救護的需要。一是政府救護機構保護野生動物的範圍較小。當前,社會力量未能有效的投入到野生動物的救護工作當中,野生動物救護體系不完善,救護工作的標準不統一,社會力量參與野生動物救護的質量不高,導致基層野生動物救護的力量存在薄弱環節,嚴重影響野生動物救護的質量。二是部分地區野生動物救護的專業力量不足。有限的專業人員不足以應對日益繁重的野生動物救護工作需要。相關的救護人員的工作專業性低,因此嚴重的影響野生動物救護工作的效率。

(三)救護方法低效

在先進野生動物救護技術亟待普及的當下,傳統的救護方式嚴重的影響野生動物救護的質量。一是目前一些地方缺乏先進的野生動物救護的方法。野生動物救護工作的方式較傳統,嚴重的影響野生動物救護的效率。目前,還要優化野生動物救護工作體系,著力科學分配野生動物救護工作力量,實現高效、充實、全面開展野生動物救護的目標。二是先進的技術裝置更新不足。由於野生動物救護的專業性低,標準化、智慧化、科學化的方法未能普及,所以救護工作效率較低。

(四)宣傳發動力度不足

宣傳工作和力度直接關乎著群眾對於相關政策法規傳達落實效果。一是民眾獲取資訊的方式多是被動的。民眾獲取資訊的效果多是不全面的,很多情況下,關於野生保護動物的違法行為與宣傳工作不到位是有聯絡的。二是缺乏保護野生動物的科學知識。亂捕濫獵、濫食野生保護動物等現象在一些地方時有發生,防控野生動物危害而導致珍稀瀕危野生動物被誤殺、誤傷的事件也屢有發生。三是由於野生動物保護涉存在九龍治水想象。野生動物保護涉及林業草原、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食藥監管等多個部門。在養殖、市場流通等方面容易形成缺位,多頭多部門都可以執法,銜接上也可能出現執法空白。

三、工作建議

(一)加強宣傳,增強民眾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意識

一是積極宣傳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保護野生動物的名錄意義重大,各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更新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相關規章制度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在偏遠的基層。可以·通過“進機關、進鄉村、進企業、進社群、進學校、進公園”活動集中宣傳。在各鎮(街道)及涉林村張貼海報、懸掛橫幅、播放電子宣傳資料、發放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手冊等,讓群眾知曉保護野生動物的意義和重要性。二是大力地組織開展民間野生動物救護工作,積極鼓勵民間資本投入到野生動物救護工作當中。大力發揮企業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民間科研與救護機構的合作機制,通過高校、科研機構、企業達到全面提高野生動物救護工作質量的目標。細化出臺野生動物救護工作的法律規範,著力加強標準化救護站的建設工作,在強有力的標準要求下指導民間救護站高效的開展野生動物救護。

(二)加強培訓力度,增強救護人員專業技能

為了提升野生動物救護的有效性,還要大力地培養專業的野生動物救護人員,做到由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救護工作。一是大力培養相關專業技術人才,各個救護點也要提高野生動物救護操作的專業性,積極地對現有野生動物救護人員進行技能培訓。保證每個從事野生動物救護人員都具有紮實的工作能力和不斷豐富的理論知識。二是針對野生動物遭受的主要風險,根據季節、環境或特殊情況普及科學的野生動物救護知識,這樣才能提高野生動物救護的效率,及時地消除野生動物面臨的系統性風險,並且為後續野生動物救護工作提供充分地保障。

(三)優化救護方式,強化野生動物救護效果

為了達到有效救護野生動物的效果,還要從更深層次上保持生物鏈的平衡,人類不能在救護野生動物時對野生動物給予過多的干擾,不是所有野生動物都給予全面的救護。動物界有自己的生態選擇,關鍵要以科學的方法形成生態平衡。因此,野生動物救護的主要任務是保證野生動物免受人類生產生活的侵襲,強調以有效的方法解決野生動物的中毒、受傷或者飢餓造成的問題。在救護過程中採用科學的救護方式,做到儘快地幫助野生動物恢復身體健康,在野生動物救護工作結束後儘快地使野生動物迴歸自然,對喪失獨立生存的野生動物給予必要的救護,科學的設定野生動物救護的站點,通過專業技術人員完成野生動物救護的具體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