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輿情處置工作細則

網路輿情處置工作細則

網路輿情處置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分局網路輿情的處置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網路輿情處置機制,妥善處置網上輿情,有效引導網路輿論,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華寧公路分局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應急辦法》(中辦發【2008】22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中的網路輿情是指通過新聞報道、新聞爆料、論壇、部落格、播客、微博、微信、QQ 群等網際網路形式,反映出來的涉及華寧公路分局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和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有較強影響力、傾向性重大事件的言論和觀點資訊,以及可能或已經對華寧公路分局形象、公信力產生不良影響的網上負面報道和負面言論。

 

第二章   輿情分類

第三條  根據網路輿情的影響力和發展態勢,將輿情分為三級:一級(重大)輿情、二級(嚴重)輿情、三級(一般)輿情。一級輿情是指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和有可能形成重大網路熱點事件的苗頭性輿情,或本屬二級輿情,因處置不當,導致發展態勢進一步擴大的網路輿情。如中央級媒體關注或報道、國內大型入口網站刊發後引起和可能引起廣泛關注的輿情。二級輿情是指網上影響較大、可能會引發網路熱點事件的輿情,或本屬三級輿情,因處置不當,導致發展態勢進一步擴大的網路輿情。如省內媒體關注或報道、雲南網及市內主要網站刊發的容易引起關注和需要市委、市政府協調解決的重大民生訴求等方面的輿情。三級輿情是指市內網站的一般爆料、投訴、普通民生訴求等方面需要及時解決的網路輿情。

第四條  輿情級別由省公路局黨委和玉溪公路局黨委和市網管辦確定。

 

第三章   輿情處置

第一節   責任主體及分工

第五條  分局主要領導和分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網路輿情處置第一責任人,對重大輿情要親自處置。分管領導(網路發言人)是直接責任人,負責處置涉及本部門的網路輿情。市網管辦負責協調、指導全市網路輿情處置工作,涉事部門分管領導(網路發言人)負責協調、指導本地本部門網路輿情處置工作。

第六條  各部門明確一名成員分管網路輿情工作並擔任網路發言人,至少配備一名政治素質高、責任心強、有一定寫作能力的同志擔任網路輿情管理員,武裝多名高素質網路評論員。全分局上下形成涉事部門牽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整體聯動、全體幹部職工積極參與的網路輿情處置與管理工作格局。形成網路發言人統一指揮、網路輿情管理員具體負責、各職能部門和網評員積極配合的工作格局。

 

第二節   輿情監測

第七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每日對主要新聞網站、大型入口網站、市內主要網站通過新聞報道、社群論壇、部落格、播客以及微博、微信和QQ 群等釋出的涉分局輿情進行搜尋、監測、研判、預警。對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網民涉分局留言進行蒐集,確保第一時間掌握涉分局重大輿情。

第八條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建立網路管理QQ群,對各部門網路發言人、網管員實行統一管理。

 

第三節   輿情研判

第九條  一級輿情,由領導小組和玉溪公路黨委召集涉事部門舉行輿情研判聯席會議,研究制定輿情處置方案。

第十條  二級輿情由領導小組和涉事部門及時進行研判。對輿情的性質、輿情走勢、可能出現的風險等進行及時準確的評估並制定輿情處置方案。

第十一條  三級輿情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告知涉事部門,涉事單位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報局黨委。

第十二條  已經在全省、全國範圍內引起廣泛關注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和網路熱點事件,涉事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報分局黨總支,黨總支向上級部門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彙報,制定輿情處置方案。

 

第四節   輿情報送

第十三條  一級輿情采用快報制。快報分為手機快報和紙質快報。由分局黨總支在輿情發生半小時內採用手機快報報給市局主要要領導,需要報送到省的網路輿情,由玉溪公路局和相關部門負責分頭按要求報送。紙質快報在一小時內送達市局主要領導。

第十四條  二級輿情采用《網上輿情》形式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上報到市局有關部門。

第十五條  三級輿情采用直辦制。由分局黨總支指導涉事部門直接進行處理。

 

第五節   處置原則、流程及要求

第十六條  輿情處置按照“三同步”原則進行,即事件應急與新聞應急同步佈置;處置工作與對外發布口徑同步研究;處置授權與釋出授權同步安排。

第十七條  一級輿情處置1、華寧公路分局輿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成立輿情處置專班,啟動突發事件和網路熱點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制定輿情監控和輿論引導方案。2、按一級輿情處置流程圖進行處置(流程圖附後)。二級輿情處置:涉事地部門可參照一級輿情處置辦法進行處置。輿情發現後,涉事部門在向分局主要領導彙報的同時,向玉溪公路局只管部門徵求處置意見

輿情形成《網上輿情》內參報送局領導,並被局領導籤批的,根據市局批示意見迅速進行事件處置。對領導未籤批的《網上輿情》,由分局黨總支督促涉事部門持續監測輿情,若輿情進一步升級,要及時上報分局領導和市局有關部門,確保輿情不造成大範圍的影響。

分局黨總支辦要對二級輿情處置進行全程跟蹤督辦。三級輿情處置涉事地方或部門要認真調查核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處置工作,並向市局回告,同時將辦理情況在網上反饋。

有關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輿情:省委書記、市委書記留言版內容對口市委督辦室,省長、市長留言版內容對口市政府督辦室。發現輿情後,報送給對應的市領導。

第十八條  各部門需要市局有關部門辦協調處理的網上資訊,須出具書面報告,請求市局協調落實。

第十九條  各部門需要協調市外、省外媒體採訪報道的,須出具書面報告,請求市局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第六節   輿論引導

第二十條  網路輿論引導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正確引導原則進行。

第二十一條  一級輿情新聞通稿須經處置專班或局黨委宣傳部稽核後釋出,二級輿情新聞通稿須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後釋出,三級輿情網上回復稿須經分管本部門主要領導稽核或商請市局有關部門後回覆。

第二十二條  需要組織網上輿論引導的,由涉事部門提出引導口徑報市局,並動員本地本部門網評員在市局網管辦指導下進行。發生一級輿情時,由市局網管辦協調組織全域性網管員、網評員,統一部署進行輿論引導。

第二十三條  需要統籌傳統媒體、網路媒體進行輿論引導的,涉事部門先提交書面報告,報市局網管辦同意後進行。

第二十四條  召開新聞釋出會時,有涉外、中央及省級新聞媒體參加的,須在市局黨工部、省局宣傳處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五條  各地各部門在接受媒體採訪、對外披露資訊時,必須統一事實、統一資料、統一口徑、統一出口。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在成功處置一、二級網路輿情後,要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反思,對下階段輿情走勢進行分析研判,並將總結報告存入案例庫,為應對未來的網路輿情提供指導和借鑑。

第二十七條  主動建立與上級主流媒體和重要網站合作機制,充分利用上級媒體資源,進行輿情發現、研判處置和引導等多個環節的合作,做到有效應對輿情。

 

第四章   考評

第二十八條  將因網路輿情處置不力,或不按要求開展輿情引導,遲報、瞞報、漏報、謊報資訊,未經批准擅自對外發布和洩露資訊,造成重大消極影響和嚴重後果的,進行通報處理,部門和當事人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同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考評工作由市局網管辦會同市局有關部門進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細則由華寧公路分局輿情處置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細則屬內部管理細則,對相關內容務必保密。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2017年1月1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