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民族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民族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教职工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者,教师队伍的管理是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国小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出勤要求

1、凡在编的教职工,原则上都应该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正常上班,履行好岗位职责,出满勤,干满点,遵守考勤制度。

2、教职工因重病不能坚持上班和履行职责,经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校委会研究同意,并报教体局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长期请假(一个月以上)期间不享受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

二、请假

1、请假批准权:因事、因病需请假者,1天以内由值班领导批准,2~7天由校长批准;请假期间课节自行调整;请假超7天以上的报县教体局批准。

2、请假须履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人需申请并填写请假条,先由主管主任签字,再报请值班领导或校长签字批准后,交校办公室汇总入档留存。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捎假。请假期满,应及时告知批准领导及校办公室销假。

3、婚产丧假期限:女教职工计划内生育者,前后共给假三个月,大龄晚育(24周岁以上)给假半年;流产给假一周,引产给假30天,本人结婚给假10天,子女结婚给假3天,圆九给假2天;丧假:父母、公婆、配偶病故给假一周,三周年给假3天,祖父母、岳父母病故给假3天,三周年给假1天;双方祖父母、父母、配偶一、二周年分别给假1天。以上假期均累计计算(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如有超过,按事假对待。

4、缺勤处理办法:

(1)第一节上课前、最后一节上课后为签到、签退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2元,累计计算。

(2)教职工请事假一天扣30元。

(3)教职工请病假必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住院手续(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一日清单、出院证明等),每天扣10元,不能提供手续的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若无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因旷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出现空白堂或工作人员工作执行不到位,发现一节或一次扣50元。

(6)每人每月2次临时出门,超出一次扣5元,累计计算;2天机动假,机动假以晌为单位,有课自行调整,超出的按事假对待,若误课按误课处理,以上假期需履行请假手续。

(7)查岗一次不到按旷工一天处理,例会请假必须经校长批准,迟到、请假一次扣10元,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一次扣30元。

(8)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请假陪护者,按事假对待。

注明:

1、无论何种情况不上班的,均按考评办法扣除相应积分;

2、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期间必须参加单月孕检。

3、因学校公差外出者,需履行请假手续,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考勤管理

1、学校成立考勤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办公室负责各类人员出勤情况的统计及有关资料的收缴登记。

2、考勤结果要做到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汇总,每月公布一次。月末转财务人员扣除各类款项。

3、凡学校组织的学习、培训、集会、教研活动、义务劳动等,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每缺一次按旷工处理。

4、一学年中请假累计超过1月者,取消请假人本年度的评模评优及晋级资格。

5、连续一个月或一学期累计超过2个月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6、考勤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对各类人员要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徇私情。

四、补充说明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学校已发制度与此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3、遇到特殊情况,校委会商量解决,解释权归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