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

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

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

为加强队伍管理,推进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塑造良好形象,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员实行考勤

1.出勤。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具体作息时间按县政府规定执行,签到必须在规定上班时间前30分钟、后15分钟之内进行,签退必须在下班时间前15分钟、后30分钟之内进行)。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进行统计并每月通报考勤结果。

因公出等原因无法签到的,应事先向局办公室报备公出审批表或情况说明表,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报备的应在次日报备。

2.公出。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应事先填写外出审批表报局办公室备案。科室负责人跨市外出由局长审批,市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跨县外出由分管领导审批,县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因公参加学习考察培训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

3.事假。干部职工请假1天(含)以内,由单位(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5天(含)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局长审批。事假时间累计达30天以后,如要再请假的,需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4.病假。干部职工因病需要治疗,应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报局办公室备案。病假2天(含)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15天(含)以内,须持有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去外地就医须凭医院转院证明),由分管领导审批;病假15天以上1个月以内,由局长审批;病假1个月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5.年休假。干部职工年休假时,要合理安排轮休,原则上在年初、年末以及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期间不得安排年休假。申请年休假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送局办公室备案。

6.迟到、早退、旷工。未经审批不在岗的,视为旷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签退的,视为迟到、早退。

7.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执行国家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科室统筹安排,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请局长批准;

8.各种休假期满后,要按照准假权限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需续假时,要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归或公出超出领导核定期限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旷工处理。

三、其它事项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丧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如超出规定时间,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二)经局领导批准的学习培训、开会、出差者,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一小时以内中间外出办私事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不计缺勤。

(四)带薪年休假可顶病事假,带薪年休假有效期截止当年年底,过期不补。

(五)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人薪字(1999)19号文件的条款执行。

(六)局机关政治学习、召开临时会议等集体活动,由局办公室负责考勤。

四、监督管理

办公室对局机关出勤考核工作全面负责,所有请假(续假)手续要及时送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把个人全年的出勤情况统计汇总后,每月通报一次,并提供给相关科室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