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详细的国小教师考勤制度

一份详细的国小教师考勤制度

一份详细的国小教师考勤制度

为了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使教师有一个紧迫感、时间观、爱岗敬业,为学生作表率,使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井然、活而不乱,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结合中心校管理办法以及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请假类别及期限

1、事假:本人确有要事须离职者,可给事假1—3天。

2、病假:本人因病不能工作者,必须请假治疗或休养者可给病假1—5天。

3、婚假:(1)本人结婚,期限按上级规定核准;(2)子女、弟妹(含内弟妹)结婚的可给3日假,若延期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延期时间以事假论。

4、丧假:本人直系亲属,指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包括外曾祖父母)、父母(包括岳父、岳母及太岳父、岳母)、弟妹、兄弟((包括内弟兄弟妹),可在5日内给假,配偶丧多给2天,因故延期者需办理续假手续,延期时间按事假论。

5、产假、护理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引产经查实,给1天护理假。(计生部门通知)

6、竖造假:本人竖造(立柱、打板)可给假2天,踩大门和搬迁一同进行者,给假1天,单者不给假,因故延期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延期时间按事假论。

7、特假:指婚假、丧假、产假、考试:升造过关(路途为事假)。

注:(1)特假在法定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不补假。(2)特假一次性给假,不零星累计。(3)一学期除上述特假外,每人给予一天特假。

二、请假手续

1、凡教职工请假,必须先办理手续,凭假条为证。假条必须本人书写,不能他人代写,1日内由当日行政人员核准,1天以上3天以内一律由校长核准,3天以上由镇中心校人员核准。

2、假条一律交当日行政值日,以便登记,无假条者,按缺席论,确因急事、急病不能请假可托人当天办理,如果当天不办理手续而造成耽误课程或其它工作者,补假无效,按旷课论。电话请假一律无效,按缺席处理。

3、请假期间提前返校者,应向核准人员销假,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者,必须事先办理手续。

4、未经请假或批复而自动离职,或逾期未续假均以旷课(工)论。

5、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由请假人作出兼代人员安排,复式的形式不算数,且在请假条上注明安排情况,当日请假节次,兼代人员补助15.00元,公假课程由教导主任安排,且发给代课补助费15.00元。一般病假的工作按事假论。

三、请假、缺课、迟到、早退、失误、失职(行政人员)的有关规定。

1、特假:在规定期内的奖金、工资不受影响,规定外的时间(续假)按事假论,提前返校者,按改上本人课给予每节课10元的补助。

2、事假:当月累计,按节次论处,当日每节扣款8元,2—3天每节扣款15元,3天以上每节扣款15元(不包括3天)。

3、病假:(1)因重病进住镇级或以上医院者,半月内不扣工资、不算满勤,半月以上从工资中扣除活津贴,作为本人工作安排补助费(必须有请假条,医院证明、出院结算单否则按事假处理)。(2)一般病假以事假论。(3)请假到外地检查治疗者,无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书、化验、透视照片、B超、CT检查等,(必须有两样以上证明),医院建议住院治疗按事假论,检查无病者,也按事假论。

4、旷课(工)、迟到、早退

1)旷课(工),每节扣工资40元。

(2)迟到,以铃声为准,铃声响后未到所上班级教室门口,每迟到一次,5分钟以下(不包括5分钟)者不扣款,只计次数;5分钟以上(包括5分钟)、10分钟以下(不包括10分钟)者,扣工资2元;10分钟以上(包括10分钟)、15分钟以下(不包括15分钟)者,扣工资5元;15分钟以上(包括15分钟)者,扣工资8元,因迟到不上课者,按缺2节课论处,单累并罚,且月底累计上报,期末累计达3次或以上者不得全勤奖,20分钟以上(含20分钟)视为旷课一节。

(3)早退,每早退一次5分钟以内(不包括5分钟),不扣工资,只累计次数;5分钟以上(包括5分钟),视为缺课一节,每月累计达2次者,视为缺课2节,其余类推(体育课也不例外)。

(4)迟到、早退

A、未打上课铃前,有课教师必须赶到教室门口,上课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上课,体育课整队上课,否则视为迟到一次,行政值日有课,可在教室外观察1分钟左右,行政值日进入教室上课,迟到者,必须向当日行政值日报告,以便确定迟到时间,报告后,再进行上

课,下课后报告不算数,否则视为旷课一节。

B、下课铃响后,上课教师方可离开教室,否则视为早退。

C、中途离开教室,视为缺课一节,特殊情况(突发疾病就诊、上厕所、急事处理,5分钟之内)除外,若寻找借口在教室外逗留者,视为缺课一节。

D、调课,未经学校同意而擅自调课者,经查实,双方按缺课论。因考试或测试需要调课,必须经行政同意方可调课。

7、代课人每节补助15元。

四、值日失误与行政失职

值日教师必须按教师值日要求履行职责,未按值日要求履行职责的,每人每次扣工资8元;行政值日未按行政值日要求履行职责的,扣工资10元。

五、上述情况,不论是行政值日发现,还是其他人检举的都按规定处理,但检举情况必须核实,且核实时检举人必须当场作证或写出书面材料,情况属实者,发给检举人(非值日)奖金5元,被检举人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另外罚款10元;属污陷他人者,除责令被检举人改正外,本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

六、其它

1、遇学生问题(如打架斗殴、吵骂、损坏公物等)不过问处理者,每次扣工资20元,年终考核时德勤两项视为不合格。

2、学校遇有重大事情,特别是有人到校扰乱秩序,破坏设施时,听到通知不参加制止处理者,根据具体情况扣取不同数额的工资,其中行政人员(包括工会负责人)每次扣取工资100元,教师扣取工资80元(无法参加者除外),年终考核时德勤两项视为不合格。

3、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按要求完成或拒不接受者,每次扣工资20元,年终考核时视为合格以下。

七、每次扣款从当月工资中扣取,各种扣款作为集体奖励资金。

八、班主任按要求完成任务,每月补助按绩效办法兑现。

九、保安、宿管,有事必须向行政人员做出请假手续,行政值日做好登记,按合同连续旷工1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终止合同。

九、考勤每月公示一次,期末兑现。因不够扣自己补钱,学校通知中心校把款打入学校账上。或自己交纳现金到学校出纳。

注:升国旗、开会、学习等作为一节论处。各种扣款绩效不够,必须上报中心校从工资中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