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的工作要點

2024年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的工作要點

2024年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的工作要點

日前,上級對企業新一輪內控體系建設與監督三年工作進行部署安排,並提出了新的要求,企業內控管理工作邁入新階段。切實提高質效,築牢高質量發展安全防線,成為這一階段企業內控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的主旋律。2024年,上級對企業的內控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的細項要求發生了較為明顯的變化,具體表現為以下六個方面:

一、加強組織領導與管理體制機制

進一步明確黨組織、董事會和內控職能部門在內控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強調黨委(黨組)負責對內控管理工作的全面領導,企業內控與風險管理工作及存在的重大內控缺陷和風險隱患等情況,應定期向黨委(黨組)報告並抄送紀檢監察部門。董事會及其下設的審計與風險管理等專門委員會負責對內控體系建設與監督的監管,定期聽取和審議內控職能部門工作情況報告。內控職能部門承擔統籌推動、組織協調、監督落實的作用,具體負責完善制度、強化執行、監督評價、整改落實等內控管理工作。此外,提出要“加快構建與世界一流企業相適應的企業內控體系”,“切實提升內控體系規範化、法治化、專業化水平”,對企業內控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二、強化內控制度建設

要求企業根據國家審計、監管、企業內部監督等各類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按照“可執行、可監督、可問責”的工作要求,一是從規範性建設角度,聚焦核心業務流程、關鍵控制環節、監督問責機制等關鍵要素,持續做好制度“立改廢釋”工作,有效彌補制度前後不銜接、上下不配套、標準不明確、覆蓋不全面、責任不清晰等缺陷;二是從堵塞漏洞的角度,針對對外投資、招標採購、購銷業務、金融業務、工程專案承攬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存在的易發多發問題,細化梳理業務流程,完善內控要求、風險應對措施和責任追究規定;三是從填補空白的角度,加強新併入企業、新型商業模式、新興業務領域的制度建設,及時準確進行外法內規化,確保內控制度體系覆蓋企業全部業務領域和管理環節,落實到全體崗位和責任人員。

三、深入開展內控專項整治

要求企業圍繞綜合治理專項行動發現的問題和風險,從缺陷整改落實、資訊化管控和追責問責三個方面深入開展內控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強化內控體系剛性約束。其中,在缺陷整改落實方面,明確提出要分類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各類問題整改責任部門和單位,建立問題清單和責任清單,確保整改見人見事見制度。在加強內控資訊化管控方面,首次將“內控資訊化管控”納入內控體系剛性約束,強調一方面要加大內控資訊化建設力度,及時將內控要求嵌入業務系統,切實提高系統自動識別並終止越權、逾矩等違規行為的能力;另一方面,鼓勵企業積極探索利用人工智慧、大資料等新技術,實現經營管理決策和執行全程控制、自動預警、跟蹤評價等線上監管,推動內控工作由“人防人控”向“技防技控”轉變。在追責問責方面,要求企業加強內控體系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交責任追究部門或紀檢監察機構追責問責;對專項整治工作不力或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嚴格按規定對相關責任部門、單位、責任人進行通報約談或追責問責。

四、強化重大風險防控

受當前國際國內複雜形勢影響,重大風險防控始終是企業一項重中之重的工作。在今年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重點針對有效防範化解重大經濟金融風險提出專項建議,強調通過防風險實現行穩致遠。企業應強化底線思維、關聯思維,切實做好年度重大風險評估、季度重大風險監測預警和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及處置工作,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重點強調企業要加強對穩產保供、提質增效及國際化經營等風險研判,建立重大風險防控責任臺賬,明確責任單位、防控目標及應對措施;在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工作中,要注重覆盤分析年初風險變化趨勢和本季度風險特徵,注重資料和事實支撐,提高風險監測預警工作的精確性和有效性;對於重大風險事件報告工作,要落實落細集團和各層級企業的報告責任,執行不力的要嚴格追責問責。

五、增強境外資產風險管控

對企業設立的境外單位內控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的要求明顯增強。一是要求持續強化境外單位內控體系建設,重點聚焦境外單位財務主管人員派出管理、主要負責人提級管理和任職備案、境外工程專案承攬、大額資金支付、境外專案中介費用監管及境外國有產權管理等重要領域、關鍵環節和重要崗位,積極加強外法內規化及業務流程、操作規程優化工作,有效增強境外內控體系剛性約束。二是要求加大境外單位內控體系有效性監督評價力度,可與年度境外內部審計工作結合,對境外單位大額資金、重大投資、工程專案承攬等重要業務全流程合規性,重要崗位人員境外居留權和國籍等方面開展內控監督評價,促進提升境外單位依法合規經營水平。三是強調要壓實境外單位重大風險防控責任,完善境外單位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及處置工作機制,切實提升境外資產重大損失、重大輿情、被其他國家或者國際組織機構制裁或調查等重大風險應對處置能力。

六、提升內控監督評價質量

針對當前部分企業內控體系監督評價工作中存在的集團監督評價力度不足、子企業內控自評價質量不高,存在走過場、敷衍塞責等現象,明確提出企業要加強質量控制,切實提升內控監督評價質效。一方面要著力提升子企業年度內控自評價質量,指導督促各級子企業聚焦重要領域、關鍵環節及重要崗位規範有效開展內控自評價,確保將合併範圍子企業全部納入年度自評價範圍,對內控自評價“走過場”的子企業,要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與企業領導人員業績考核和薪酬掛鉤、嚴肅問責等多種措施進行懲罰;另一方面要求規範開展集團監督評價,研究制定新一輪三年集團監督評價全覆蓋工作規劃,並特別提出:對新併入企業、新型商業模式、新興業務領域要每年必評,對每年新發生的大額資金運作、重大投資決策、重大購銷業務、重大工程專案承攬、高風險金融業務,以及發生重大經營風險事件的子企業要實現當年集團監督評價全覆蓋。上級將持續組織開展年度內控體系有效性抽查評價工作,對企業內控監督評價質效及缺陷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內部控制已成為新時期提升企業監督效能的一項重要手段。上級相繼印發了一系列配套檔案,從年度內部控制監督評價、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企業監管提示和通報、企業監管責任約談、資金內部控制管理等多個方面,推動企業內部控制不斷做實做細做深做強。

2021-2022兩年間,上級先後組織開展了三次企業內控體系有效性抽查評價,評價工作的深度、細度不斷增強,業務層面及內部控制工作質量越來越被重點關注。同時,在上級釋出的內部審計、合規管理、法治建設、對標世界一流管理提升、加快建設世界一流財務管理體系、提高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方案等相關監管政策中,也對企業內部控制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內部控制對於企業夯實內部管理基礎,保障合法合規經營,有效提升管理精細化水平和風險抵禦能力意義重大。當前,高質量發展已成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首要任務。上級對企業經營的監督重點也開始向更注重效率和質量轉變,此舉從企業經營指標體系由原來的“兩利四率”調整為“一利五率”即可窺見。與此同時,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的嚴峻複雜,尤其是中美關係的日趨緊張以及俄烏衝突等地緣政治事件的影響,都給企業發展帶來較大的不確定性。在此形勢下,持續推動企業做實做細做深做強內部控制工作,將是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和建成世界一流企業,切實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的關鍵基礎和必要手段。

為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內控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推動內控管理工作提質增效,為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企業應重點從以下五個方面加強內控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一是切實推進風險、內控、合規、審計、監督追責一體化大監督體系建設,充分發揮風險、內控、合規、審計、監督追責工作合力,避免職責不清、重複工作、相互推諉等現象,提升監督效能;二是圍繞重點領域、重要業務活動、新業態新業務領域以及境外業務單元,積極開展專項內控體系梳理優化工作,完善相關制度、業務流程與操作規程以及關鍵業務環節內控要求、風險應對措施和責任追究規定的相關工作,推動內控管理與業務活動有機融合並取得實效;三是強化重大風險監測預警和響應工作機制建設,積極探索開發能夠精確、實時、動態監測風險因素變化及其傳導過程的預警模型和指標體系,切實提升重大風險防控能力;四是加強內控體系監督評價工作集團管控,著力提升子企業自評價和集團層面監督評價工作質量,真正發揮以評促改、以評促建作用;五是積極推動內控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資訊化、數字化建設,實現業務活動控制措施、重大風險監測預警、內控監督評價、審計等的全流程線上化、數字化、智慧化,有效提高業務執行規範化水平,提升風險防控效率和效果,並通過運用大資料、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手段,盤活企業累積的大量資料資源,進行深度的挖掘分析,為領導層進行科學決策和其他相關方進行管理提升等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