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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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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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篇1:教師考勤制度篇2:教師考勤制度篇3:教師考勤制度篇4:教師考勤制度篇5:教師考勤制度篇6:教師考勤制度篇7:教師考勤制度篇8:教師考勤制度篇9:教師考勤制度篇10:教師考勤制度篇11:教師考勤制度篇12:教師考勤制度篇13:教師考勤制度篇14:教師考勤制度篇15:教師考勤制度

【正文】

篇1:教師考勤制度

為了嚴肅校風校紀,弘揚正氣,端正教師工作態度,加強教師正常工作時間的管理,確保全校師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學校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辦法:

一、日考勤開始時間:

1、上午到校時間:7:20—7:35

午時考勤起始時間:2:10—2:20所有學生上課時間均為考勤時間。

2、學校出勤和各種活動考勤結果存入教師考核檔案。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病、因事不能到崗者,需經學校領導籤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情景,須先電話請假,回校及時履行補假手續。

2、正常上班時間內需短時間出校門辦理公、私事,由教務處批准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至一週內(含一週)請假報到校長批准;事假一週或病假半月以上由縣教育局人事部門審批。

3、病假人員要供給醫院證明、購藥票據。住院人員要供給醫院住院發票。病假時間較長,按照管理許可權,由教育局相關部門批准(批覆件交存一份到學校)。

三、說明:

1、婚假、產假、喪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每位教師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因個人原因出去辦理私事,允許一週內請短時間事假一次。

3、除了學校允許範圍內的正常請假之外,短時間請事假4次算為請事假一天;一學期內,事假五天以上(含五天)者或病假八天以上(含八天)者,年末不評先進工作者等榮譽。

4、凡未請假擅自離崗缺席者,視為曠工處理。

5、教師在平時出勤或其他活動中遲到三次算為曠工一次。在一學期內有曠工、曠課者,不得評優選先或晉級。

6、在評定職稱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研究無請假的教師。

篇2:教師考勤制度

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職責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考勤資料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職責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我,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景,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准後方要離開,校長必須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學校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資料對教師的上班情景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後交辦公主任,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並兌現考勤量化獎金。

三、(一)學校簽到簽退制度

1、上午:教師於7:40到8:10必須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週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後。午時全體教師於1:40到2:1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4:20分以後。

2、衛生值日教師必須於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午時放學後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每缺一場積金扣除5元。[由本站網友投稿]

(二)請假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後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必須按請假程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後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

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學校每人每一天拿出4元作為考勤量化積金(即一場一元,全學期約400元),遲到為半場、請假為半場、早退為缺勤。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職責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並追究相應職責。每空一節課從考勤積金中扣除50元。

4、值日教師不負責職責,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5、考勤每月一總結,期末兌現。

6、本項納入教師綜合量化,並作為評優晉級的主要依據。

XX中心國小

篇3:教師考勤制度

後面還有多篇教師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學校執行每週5天,每一天8小時工作制,教師每一天具體到校與離校時間由學校根據季節另行規定。

2、教師每一天上、午時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下班。值日領導與值日教師按學校規定的值班時間到校,並履行值班職責。

3、值日領導每一天按上午、午時到校時間定時清查兩次人數,凡規定時間內未到教室、辦公室等工作場合者,視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上離校者,視為早退;未請假或無故不上班者,視為曠工。另外,上午、午時不定時至少清查一次,未見者視為脫崗事故一次。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有對口醫院的醫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請假前須先自行協商調好課,並報教導處備案後,再憑書面請假條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2、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批准;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或指定的領導)批准,中層以上幹部請假需由校長批准,二天以上由學區批准。

3、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檔案規定辦理。

4、假期完畢或提前中止假期須及時找相關領導辦理消假手續,提前終止假期而未消假,視為休完全假;超假未按時上班,視為曠工。

三、上課制度

1、教師須按教導處安排的.課表上課,凡因私事請假須將協商調課情景報教導處備案,凡因公事調課由教導處發調課單。

2、無論因公因私,調課行為一旦成立,上課教師須對課堂教學負完全職責;若不經過教導處而私自調課或各種原因造成誤課,課堂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職責事故均由學校課表所規定的教師承擔。

3、課堂教學“十不準”:不準坐教(因病除外);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接聽撥打電話;不準看報刊雜誌;不準織毛衣、帶小孩;不準以任何藉口(如拿粉筆、拿作業本等)離開教室;不準不帶教材、備課本上課;不準拖堂;不準酒後上課;不準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辦公制度

1、學校實行教師坐班制,除了上課或學校指定的其它工作外,上班時間均要到辦公室坐班,因事外出無論時間長短均要向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請假,並告知當日值日領導,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2、辦公期間,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打牌下棋,不準帶小孩,不做與辦公或教學無關的事情。

3、講禮貌,講禮貌,舉止禮貌,不說髒話,不大聲喧譁,不干擾他人工作。

4、使用電腦時不玩遊戲,不聊天,不瀏覽不適宜的網站。

5、講究公共衛生,不隨地亂丟亂扔亂吐,不亂寫亂畫亂張貼,整理好個人辦公桌上物品,做到存放有序,整潔美觀。

五、會議制度

1、按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不隨意進出。

2、帶好會議筆記本,作好會議記錄。

3、會議期間,將行動電話調為振動(或無聲方式),會場內一律不允許接聽或撥打電話。

4、不講小話,不看報紙雜誌等,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5、每週教師例會原則上不批假。

六、有關規定

1、教師考勤將記入教師個人檔案。

2、婚、喪、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各項工資照發。

3、病、事假須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不得電話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4、值日領導秉公辦事,認真履行當日職責,上、午時各查崗一次。並作好遲到、病、事假、曠工、脫崗失職記載,若出現失職地方,視為脫崗事故一次。

5、每學期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累計最多者,期末綜合評估定為最低等。

6、病假超過一個月無法上班者,停發年終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七、獎懲辦法

1、學校每年從學校勤工儉學收入中提取專項資金用於教職考勤管理,獎勵物件為在學校上崗的教職員工

2、設全勤獎,當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的,視為全勤。在本校上崗的教職工,學校根據每月的考勤記載,凡出全勤者發給10元的全勤獎,當月考勤獎共發50元。(凡由於學校或上級安排而因公誤勤者,不扣全勤獎。)

3、根據考勤記載,每遲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每次扣全勤獎1元,超過10次的取消當月全勤獎

4、誤課一次扣10元。

5、每人每月允許請事假(病假)半天,不扣全勤獎,超出部分,無論事假和病假,每請假一天,扣全勤獎金10元。曠工半天或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取消該教師當月考勤獎。

篇4:教師考勤制度

為加強學校管理,切實做好我校教職工的考勤工作,使學校各項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開展。經學校校委會、學校黨支部研究決定,特制定《拜城縣第二國小考勤細則》,具體資料如下:

一、請假、銷假程式

教職工無論-公派、病假、事假,產假等請假型別,須提前到行政辦領取請假條進行填寫相關事項,依次由校領導、教務處、年級組、保衛處、行政辦等科室進行通報籤批,進行上課帶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級組內相關事物交接安排;離崗前行政登記等相關事物就緒後,方可離崗。若由於身體疾病等緊急原因沒有書面請假的,必須電話請假,依次電話通報校領導、教務處、保衛處,主要先進行教學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後及時補籤書面假條,上交行政辦存檔。行政辦按照書面請假條進行彙總公示,沒有相關書面請假的一律按照曠工進行統計和納入績效量化考核。擅自或無故離崗,一律按曠工處理。病假不論幾天必須出具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住院治療者住院手續必須齊全,否則按一般病假制度執行。請假期滿後應立即到校長處或行政辦銷假。如需繼續請假者,應提前告知學校續假。二、請假型別

(一)公假

1、婚假。貼合法定年齡婚假為一週;凡男方年齡在25歲以上,女方年齡在23歲以上,婚假為6天。(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2、喪假。凡親生父母過世,喪假為6天;凡配偶父母過世,假期為6天。(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3、考試假、培訓學習假。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安排的各類國培、比賽、參觀學習、計算機培訓、繼續教育、各類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其餘均按事假計算。

4、產假。產假一般為98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大齡產婦產假按照統一標準為120天。如男教師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為護理假。(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5、探親假。根據教育工作的行業特點,探親原則上應放在全縣教育系統正式放假以後寒暑假期間,不得影響正常工作。具體事宜按照國家或教育行政部門檔案執行,提前離開的按照事假處理,超假部分按事假處理;凡不享受探親假者,一律按事假處理。(所謂探親假是指夫妻雙方父母均不在當地的,按照工作時間確定探親假,按照上級部門相關檔案執行)

(二)病假。病假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不包括私立醫院、私立門診)診斷證明,若無病,經調查持假證明者,按曠工處理。短期病假由學校領導簽字批准;長期病假由教育局主要領導審批,病情特殊或緊急需住院治療的先住院治療,並儘早在5天內給學校供給住院手續和相關證明材料。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病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週六、週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三)事假。工作人員處理私事應主要利用節假日和公休時間,如須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准後,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資,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事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週六、週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備註:按課時請假:一天內請假時間到達4節課,按事假半天計算;一天內請假時間在2節課內,且不影響正常上課,能完成當日教學任務的,不計算請假時間,但一個月內累計請假課時到達4課時按事假半天計算,累計請假時間超過4課時按一天計算(帶病堅持工作期間看病打針者除外)。

(四)遲到、早退。

1、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簽到制度,上班時間必須在預備鈴之前,預備鈴後簽名按遲到計算;

2、教師上課鈴響必須進教室,超過5分鐘進教室者按遲到計算;

3、升旗儀式、政治學習、各種團體活動等,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超過5分鐘者按遲到計算

4、教師誤課一節,算缺勤一天;政治學習及各種大型活動,集會不參加者,每次按缺勤一天記;遲到或早退每月累計6次按缺勤一天計算。

5、每月累計遲到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一天工資。

(五)曠工、曠課。

請假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或請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無特殊情景超假又未辦理續假手續均視為曠工。

(六)其他。包括全校性應急例會、週一教職工大會、假期前後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教研會、升旗、學校重大活動、校外重大活動、校內外臨時性工作或活動、安全保衛穩定。

1、假期前後政治學習、全校性的團體加班,由行政辦負責,不納入績效考核,具體操作按照前五條執行。

2、全校性應急例會、週一教職工大會、學校重大活動、校內外臨時性工作或活動,由行政辦或工會負責考勤,按照學校績效考核辦法,將考勤結果納入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其結果將作為評優評先參考依據。

3、班主任例會、教研會、升旗、業務學習、學習興趣小組等考勤由分管科室負責,按照本科室績效考核辦法執行,將考勤結果納入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其結果將作為評優評先參考依據。

4、凡是涉及安全保衛穩定工作的考勤,實行一票否決,由於教師個人離崗脫崗,沒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導致學校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或被上級通報的,根據情節,除承擔相應經濟職責外,年終考核擬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同時由保衛處按照學校安全職責管理辦法和績效管理辦法執行。

二、審批許可權

1、教師當天臨時請假。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完成本職工作前提下,由年級組長和科室主任審批,不需填寫請假單;離崗1天以上者

在5天以下,由主管校長審批;

請假在6-30天,由校長審批;

請假在30天以上,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教師在教職工例會、教研會、假期政治學習、應急事宜、校內團體加班、校內外團體活動時請假,由主管校長審批,由分管科室負責考勤,按照本科室績效考核辦法執行。校內外臨時性短暫活動由分管科室負責考勤,一般下發通報表揚,納入應急績效。

3、教師在升旗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時,向請假。

三、登記及考勤專案

1、公假、事假、病假、遲到、早退、曠工、曠課、應急例會、業務學習、週一教職工大會、假期前後政治學習、教研會、升旗、學校重大活動、校外重大活動、校內外臨時性工作或活動。

2、考勤時間每年分兩次:每年1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0日,全年計假,含團體加班、考試、閱卷、應急活動等。

3、公假、事假、病假、遲到、早退、曠工、曠課、假期政治學習等均不在列入績效考核之中,在每學期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應急例會、週一教職工大會考勤由行政辦負責,以校內小紅標頭檔案進行通報表揚,納入應急績效考核,升旗考勤由德育辦負責,每月彙總一次,以校內小紅標頭檔案進行通報表揚,納入個人師德師風績效考核;學校重大活動、校外重大活動、校內外臨時性工作或活動由工會負責、每次以校內小紅標頭檔案進行通

報表揚,納入應急績效考核。按照學期計算,無缺勤的,在績效考核中單獨設立全勤獎。其餘均由本科室負責考勤,納入本科室相應績效考核。

4、病假、事假、曠工、無故不上課、超出公假等產生的超課時均由本人承擔,缺課一節扣除6元,頂課一節補6元,在個人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短期病假若有本人協調同學科教師或其他學科教師進行調課,沒有產生超課時不在統計之列;公假期間產生的超課時由學校支付,由教務處負責彙總統計超課時。

四、計扣標準

1、公假:按照國家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規定執行,經學校主要領導審批後,按全勤對待,對超出公假稽核天數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

2、事假:事假月累計1——2天,一天扣除20元;事假月累計3天以上者(含3天),一天50元;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3、病假:

不住院病假規定:女50歲、男55歲以上者,工齡30年以上者不住院病假每一天扣10元;女50歲、男55歲以下者,工齡30年以下者不住院病假每一天扣15元。當月無全勤獎。(備註:須出具縣級公立醫院診斷證明在家休息證明)

住院病假規定:

40歲以下縣級住院每一天扣8元,地區級住院每一天扣6元,自治區級住院每一天扣4元。當月無全勤獎。

40歲以上縣級住院每一天扣6元,地區級住院每一天扣4元,自治區級住院不扣發工資。但當月無全勤獎。

住院病假規定:住院原則上要求出具縣級公立醫院住院相關手續,如需往上一級醫院住院,則需層層出具轉院手續。無轉院手續按縣級醫院扣發標準執行。

4、遲到、早退一次扣除5元。

5、曠課一節扣除50元,曠職一天扣除100元,在兩節(或兩天)以上扣除200元,曠課、曠職同時累加。

6、其餘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備註:

1、升旗點名時教師沒到,也未向主管領導請假,由德育辦按照師德師風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2、因病因事不參加各類會議,由行政辦負責彙總構成通報納入應急績效進行考核。

3、計劃外受孕手術,按病假各條款執行。

4、計劃生育、產假、婚喪假,人事部門檔案規定(法定節假日算在內)

工資照發,但不能享受全勤獎。

5、請假教師愈期後,迅速返校,否則按曠工對待,愈期一週以上報請縣教育局,按教育局相關精神處理。

6、屬於學校或教育局委派外出學習培訓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類學習培訓活動一律按正常工作日算,按照全勤照發全額工資,享受一切工資及福利待遇。根據培訓學習相關檔案,由派出科室提前確定離校和返校時間,上報校委會,自行超出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7、根據年度考核相關檔案精神,全年累計請假超過15天以上者年終考核不得評優,超過兩個月者年終考核不合格,根據當年考核要求,以考勤為主要依據確定必須比例的基本合格人員。(備註:重大疾病患者可另行研究不在此規定內,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8、長期病假:長期病假或家裡有特殊困難的由校委會研究後報教育局領導批示酌情處理。

9、外出學習培訓、病、事假等人員必須提前填寫《拜城縣第二國小教職工離崗請假審批表》,由五個科室審批進行相關工作的交接安排後方可生效。如不按要求辦理請假手續的,將按曠工處理。(相關科室沒有簽字審批,未進行工作交接擅自離崗的,每處扣款10元,當月兌現同時進行績效量化,若在離崗期間發生意外造成損失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並追究相應職責。

五、公示制度

對公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假期前後的政治學習的考勤結果予以公示,行政辦每月公示一次,公示專案為姓名、時間、天數、扣款金額,理解全校監督。

篇5:教師考勤制度

為加強學校管理,切實做好我校教職工的考勤工作,使學校各項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開展。經學校校委會、學校黨支部研究決定,特制定《新莊鎮中心學校考勤細則》,具體資料如下:

一、請假、銷假程式

教職工無論-公派、病假、事假,產假等請假型別,須提前到教導處領取請假條進行填寫相關事項,依次由年級組、、校領導等科室進行通報籤批,進行上課帶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級組內相關事物交接安排;離崗前行政登記等相關事物就緒後,方可離崗。若由於身體疾病等緊急原因沒有書面請假的,必須電話請假,依次電話通報校領導、教務處、年級組,主要先進行教學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後及時補籤書面假條,上交教導處存檔。教導處按照書面請假條進行彙總公示,沒有相關書面請假的一律按照曠工進行統計和納入績效量化考核。擅自或無故離崗,一律按曠工處理。病假不論幾天必須出具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住院治療者住院手續必須齊全,否則按一般病假制度執行。請假期滿後應立即到校長處或教導處銷假。如需繼續請假者,應提前告知學校續假。

二、請假型別

(一)公假

1、婚假。貼合法定年齡婚假為一週;凡男方年齡在25歲以上,女方年齡在23歲以上,婚假為6天。(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2、喪假。凡親生父母過世,喪假為6天;凡配偶父母過世,假期為

6天。(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3、公假。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安排的各類國培、比賽、參觀學習、計算機培訓、繼續教育、各類考試、出差期間一律為公假,其餘均按事假計算。

4、產假。產假一般為98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大齡產婦產假按照統一標準為120天。如男教師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為護理假。(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二)病假。病假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不包括私立醫院、私立門診)診斷證明,若無病,經調查持假證明者,按曠工處理。短期病假由學校領導簽字批准;長期病假由教育局主要領導審批,病情特殊或緊急需住院治療的先住院治療,並儘早在5天內給學校供給住院手續和相關證明材料。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病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週六、週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二)事假。教師處理私事應主要利用節假日和公休時間,如須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准後,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資,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

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事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週六、週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三)遲到、早退。

1、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簽到制度,上班時間必須在規定時間之前,規定時間後簽名按遲到計算;

2、教師上課鈴響必須進教室,超過5分鐘進教室者按遲到計算;

3、升旗儀式、政治學習、各種團體活動等,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超過5分鐘者按遲到計算

4、教師誤課一節,算缺勤一天;政治學習及各種大型活動、集會不參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罰50元;遲到或早退累計6次按缺勤一天計算。

5、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五)曠工、曠課。

請假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或請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無特殊情景超假又未辦理續假手續均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00元。

(六)其他。包括全校性應急例會、週一升旗儀式、教研會、學校重大活動、校外重大活動、校內外臨時性工作或活動、安全保衛穩定等缺勤一次扣罰20元。

1、假期前政治學習、全校性的團體加班、開學一週內和寒暑假放假

前一週請假的,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的病假,請假一天按一天計算,無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的,請病事假一天按兩天計算,具體操作按照前五條執行。

2、週一升旗儀式由團隊辦公室負責考勤,全校性應急例會、、學校重大活動、校內外臨時性工作或活動,由值周教師、學校辦公室負責考勤,按照學校考勤辦法第三款第4、5條執行,其結果將作為評優評先參考依據。

3、班主任例會、教研會、業務學習、學習興趣小組活動等考勤由分管科室負責考勤,學期末將考勤結果納入教職工考勤考核。其結果將作為評優評先參考依據。

4、凡是涉及安全保衛穩定工作的考勤,實行一票否決,由於教師個人離崗脫崗,沒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導致學校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或被上級通報的,根據情節,除承擔相應經濟職責外,年終考核擬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同時由政務處按照學校安全職責管理辦法和績效管理辦法執行。

二、審批許可權

1、教師請假3天之內,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完成本職工作前提下,由年級組長和教導處主任審批;離崗3--7天,由主管校長審批;請假在7以上天,由校長審批後報教育局審批備案;

2、教師在教職工例會、教研會、假期政治學習、應急事宜、校內團體加班、校內外團體活動時請假,由主管校長審批,由分管科室負責考勤,按照本科室績效考核辦法執行。校內外臨時性短暫活動由分管

科室負責考勤。

3、教師在升旗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時,向黨支部副書記請假。

三、登記及考勤專案

1、公假、事假、病假、遲到、早退、曠工、曠課、應急例會、業務學習、週一升旗儀式、假期前後政治學習、教研會、升旗、學校重大活動、校外重大活動、校內外臨時性工作或活動。

2、考勤時間每年分兩次:每年2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1月20日,全年計假,含團體加班、考試、閱卷、應急活動等。

3、公假、事假、病假、遲到、早退、曠工、曠課、應急例會、週一升旗儀式、假期政治學習等均不列入績效考核之中,在每學期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

4、病假、事假、曠工、無故不上課、超出期限等產生的超課時均由本人承擔,從個人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短期病假若有本人協調同學科教師或其他學科教師進行調課,沒有產生超課時不在統計之列;由教務處負責彙總統計超課時。

四、計扣標準

1、公假:按照國家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規定執行,經學校主要領導審批後,按全勤對待,對超出公假稽核天數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

2、事假:事假一天30元;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3、病假:不住院病假一天扣30元。

住院病假規定:住院原則上要求出具縣級公立醫院住院相關手續,如需往上一級醫院住院,則需層層出具轉院手續。無轉院手續按縣級醫院扣發標準執行。

備註:

1、升旗點名時教師沒到,也未向主管領導請假,由團隊辦按照考勤考核辦法執行。

2、因病因事不參加各類會議,由校辦負責彙總構成通報納入考勤考核。

3、計劃生育、產假、婚喪假,人事部門檔案規定(法定節假日算在內)工資照發。

5、請假教師愈期後,迅速返校,否則按曠工對待,愈期一週以上報請縣教育局,按教育局相關精神處理。

6、屬於學校或教育局委派外出學習培訓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類學習培訓活動一律按正常工作日算,按照全勤照發全額工資,享受一切工資及福利待遇。根據培訓學習相關檔案,由派出科室提前確定離校和返校時間,上報校委會,自行超出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7、根據年度考核相關檔案精神,全年累計請假超過15天以上者年終考核不得評優,超過兩個月者年終考核不合格,根據當年考核要求,以考勤為主要依據確定必須比例的基本合格人員。(備註:重大疾病患者可另行研究不在此規定內,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8、長期病假:長期病假或家裡有特殊困難的由校委會研究後報教育

局領導批示酌情處理。

9、外出學習培訓、病、事假等人員必須提前填寫《教職工離崗請假審批表》,由年級組、教導處審批進行相關工作的交接安排後方可生效。如不按要求辦理請假手續的,將按曠工處理。(相關科室沒有簽字審批,未進行工作交接擅自離崗的,當月兌現同時進行績效量化,若在離崗期間發生意外造成損失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並追究相應職責。

五、公示制度

對公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假期前後的政治學習的考勤結果予以公示,教導處每月公示一次,公示專案為姓名、時間、天數、扣款金額,理解全校監督。

篇6:教師考勤制度

1.目的

本制度對教師考勤工作進行有效控制,規範請假程式,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中學部科任教師、行政人員。

3.職責分配

3.1學部校長室負責《教師考勤制度》的制定;學部行政會議負責《教師考勤制度》的修訂與審定。

3.2教務處負責《教師考勤制度》的實施,稽核請假,對考勤資訊進行彙總、公示。

3.3教務處負責教師考勤工作的違紀行為進行問責與處理。

3.4安保處負責教師到校印紋考勤、離校放行的督查工作。

4.程式

4.1請假類別界定

4.1.1公假:學校、學部派遣參加上級黨政部門組織的會議、學習與培訓,因工作需要到外地進行考察、洽談、聯絡工作等公務活動的請假。

4.1.2事假:參加函授、電大等學歷教育上課、考試;身體疾病;處理家庭事宜及其他事務的請假。

4.1.3婚假:教職工雙方結婚屬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以上)的,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半個月婚假;未達晚婚年齡結婚的,可批准婚假2—3天。

4.1.4產假:屬於晚婚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享受三個月的產假。

4.1.5探親假:探親一律安排在寒暑假及公眾假期,若在工作期間探親,按事假處理。

4.1.6喪假:准假3天,範圍限於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直系親屬。超假或非直系親屬按事假處理。

4.2考勤管理

4.2.1學校實行行政人員、科任教師全員坐班制。

4.2.2實行分級考勤管理:處室主任、副主任、團委書記由學校領導考勤;級長、科組長、部門幹事由教務處和德育處考勤;科任教師由級長考勤。

4.2.3教職工大會、學部例會、年級會議、教研組會議,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會議、專家講座的考勤由會議組織(召集)部門負責,做好考勤記錄,每學期中段、期末報教務處處理。

4.2.4請假應按請假程式至少提前1天辦理書面手續;如突發事故、突擊任務、急病應在上班前30分鐘(早上7:00分、午時14:00分)電話或口頭請假,事後2天內補辦書面手續;婚假、產假至少提前15天辦理。

4.2.5事假期限:每位教師每月事假僅限1天,超限請假須學部校長同意;每學期僅限5天,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0天,視為不能勝任現有工作,學期末學部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解除勞動合同。

4.2.6為給教師應急,在不影響教學秩序及完成自我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在一個月內,允許教師短時間(1—2節課)外出辦事三次,作滿勤處理。

4.2.7曠工認定: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他人請假、續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電話或口頭請假,事後2天內不補辦書面請假手續;請假期滿,不按時銷假、到校。

4.2.8曠課認定:上課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未報告教務處同意,私下調課;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課堂空堂。

4.2.9上課遲到認定:上課正式鈴響後或正式上課時間開始後1分鐘(無鈴聲時),未進教室者;

4.2.10上課早退認定:下課鈴未響或正式下課時間未到(無鈴聲時),就提前下課者。

4.3請假流程

4.3.1教師請假應提前1天辦理書面手續,在教務處填寫《教師請假單》(附表1),逐級經教務處主任、德育主任(1天以內),學部校長(2天以內),學校校長(2天以上)審批同意。

4.3.2教務處驗審並儲存《教師請假單》,在《教師請假登記簿》中記錄。同時開出《教師代課通知單》(附表2)下發年級長,年級長督查教師代課落實情景(或請假教師自行調課);開出《員工離校請假(放行)條》(附表3),請假教師離校時,必須向保衛室同志提交《員工離校請假(放行)條》,方可離校。

4.3.3請假教師應按時返校、銷假,請假1天以內向年級組長銷假,請假1天以上向教務處主任銷假。

4.4考勤獎懲

4.4.1每月滿勤的教師及中層幹部,給予獎勵30元,教務處彙總報告學部校長室,獎金月底或月初發放。

4.4.2事假經領導同意。教師自行安排並執行調課及相關工作,教師每一天扣40元,中層幹部每一天扣60元。

4.4.3事假經領導同意。教師請假期間所擔任的工作由學部安排他人代理完成,教師除每一天扣40元,中層幹部除每一天扣60元外,請假期間課時費、班主任津貼(10元天)不給予發放,學部將補貼給指定的工作代理人員。晚自習請假按半天計算,課時費不給予發放,扣發半天事假金額20元,當月無滿勤獎。

4.4.4曠課、曠工給予學部通報批評;曠課扣發工資40元節;曠工扣發工資100元天,曠工期間課時費、班主任津貼(10元天)不給予發放。連續曠工超過3天以上,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學校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作任何補償。

篇7:教師考勤制度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團體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並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根據有關檔案精神和我校實際,經校委會研究,本學期對教師事假、病假、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及相應待遇作如下規定:

1、本考勤辦法實行月統計制,一月一公佈,一學期一彙總。一學期請假15節之內(含15節)每節扣0.1分,超過15節,每節扣考勤分0.2分,計入教師綜合考評。

2、遲到、空堂和曠工:未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請假手續者,在15分鐘之內為遲到,15分鐘之外至40分鐘為曠工,時間在40分鐘以上則累加。遲到一次記事假1節,曠工1節記事假3節,且因曠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個人承擔。上課期間無故離開教室,記事假1節,超過15分鐘記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檔案處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個人承擔。

3、事假:無特殊情景不要請假,必須請假者,需事先把個人負責的工作協調好以後,方可請假,否則以曠(誤)課論處。教職工確因事請假的,向學校提出請假。電話請假時,7節(含7節)以下向副校長室請假,7節以上向校長請假,回校後必須補辦請假手續;校內請假3節以內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並履行請假手續,3節以上須到副校長室請假並履行請假手續,批准後方可請假(未履行手續而擅自休假者,以曠工計)。3天以上(含3天)須持有關證明到黃樓中心校請假。一天按7節,一週按35節計。

4、傷、病假:在職教師確因傷、病嚴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能夠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出具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報校長室批准後方可休息。對長期病假,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中心校批准後方可休假。

5、喪假: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病休:貼合病休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請並報中心校批准後,辦理有關手續,按國家規定發病休工資,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8、個人外出學習須持有效證件或通知並在安排好個人工作之後,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事假論(學校安排的除外)。

9、對於學校組織的考試、閱卷、開會以及其他團體活動,一般不予准假,請假者一節記兩節。對工作造成損失,有重大失誤者,根據有關規定執行。注:以上所有假期的計算均包含公眾假期在內。

二、考勤操作:

1、考勤採用簽到制,每一天四次,教師到校門口保衛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2、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情景,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3、考勤結果按月公佈,教師對公佈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4、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5、值勤人員必須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篇8:教師考勤制度

為加強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經研究,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校辦公室於每學期開學前列印各處(室)、年級、教研組人員“活動簽到單”,學校各處(室)、年級、教研組開展活動(會議),均應實行簽到;活動(會議)結束時,由組織者將“簽到單”交校辦公室;校辦公室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存檔。

二、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可採取提前一天公示的辦法,不必通知至教職工個人,教職工應按要求準時參加。

三、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每週一上午的升旗儀式和定期舉行的政治學習,由辦公室負責考勤。

四、學校各處(室)作息時間均應與學生作息時間同步,學校應安排中層以上幹部每一天輪流值班。

五、教職工因公因私無法參加學校活動或上班(課),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請假手續程式:個人書面報告—教務處主任同意—分管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班主任教師辦理請假手續,還須經思教處批准。行政人員辦理請假手續,經處(室)主任同意後,報分管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因突發事件不能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提前電話請假,並在事後補辦手續,報辦公室存檔。

六、行政人員實行坐班制,上班時期離校須經處(室)主任同意,以明確去向,便於聯絡。學校將不定期對行政人員坐班情景進行抽查,如一月內發現有三次無原因不在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七、教學人員必須在課前一分鐘到達教室,上課鈴聲響後,未到崗者,則視為遲到;眼保健操當堂的任課教師未在教室內組織學生做操,則視為早退。

八、教職工曠工(課)、缺席(課)、遲到、早退等處罰等,按學校有關條款執行。

九、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由辦公室總負責。

篇9:教師考勤制度

一、請假制度:

1、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班、下班,不遲到、早退。

2、教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急診出示相關醫院的證明,緊急情景,可用電話請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須持本人所寫請假條,向校長請假,經批准後方能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如遇特殊情景,一時無法辦到,則三天內須補辦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

3、教師因公外出開會學習或因個人學歷進修請假,一般應提前3天將通知原件交由校長籤批意見。無特殊情景,個人學歷進修一般不代課,教師按換課的原則事先將自我的課務安排落實好。因公外出的課務安排依上兩者結合處理。

4、凡請假者必須在離校前交出本學科教材、備課本等相關資料,指明教學進度,以便教導處排課。

5、零星病假及事假離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景下,一節課時間內的,向值日校委請假,一節課時間以上的,向校長請假。

6、如教師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手續不完備而擅自離崗的,以曠工處理。

7、婚、喪、產假,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婚、喪、產假均作病假論。

8、早操、集會、學習,教師都要到場(特殊情景除外),團體活動和公益勞動都要參加,否則按假論,違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論處。

二、獎罰規定:

1、曠工一天扣績效考核積分5分,

2、曠課一節扣績效考核積分2分,對上課遲到、早退、溜堂者,每次扣績效考核積分1分,超過10分鐘的按曠課一節論。

3、事假每一天扣積分績效考核0.5分,病、婚、喪、產假,只記入出勤考核,不做扣分處理。

4、一學期結束,考勤累計無請假、曠課、曠班、遲到、早退現象,視為全勤,並計入量化考評,學期末評先評優優先研究。

三、考勤操作:

1、考勤採用簽到制,每一天兩次,第一次為上午8:00前,第二次為午時3:30後,教師到值日校委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代簽作缺勤處理。

2、值日校委按月輪換。(具體見安排表)

3、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情景,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4、考勤結果按每週統計一次,並予以公佈,教師對公佈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5、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6、值勤人員必須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除上課外,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篇10:教師考勤制度

一、考勤資料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職責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職。

二、考核辦法

1、職工考勤每日實行記錄,包括職工作息時間的遵守、請假、休假的記錄以及各種團體性活動的出勤情景等

2、學校實行領導值勤制度。值勤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學校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資料對教師的上班情景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後交第二天值勤領導。學校設立職工簽到簿,教職工本人每日早晨到校、中午到校簽到,值勤行政領導負責簽到管理。教職工每月出勤情景,月彙總、上報公佈,強化監督檢查。

3、考勤實行月小結、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月考勤期限從當月1日至本月底為一個報告期。考勤負責人每月1日前將本月考勤彙總,學校以此作為計發當月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考勤資料歸檔後作為學期考核獎勵依據備查。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上午:值勤領導、值勤教師、班主任7:30前到校,其他教職工7:50前到校。

午時:值勤領導、值勤教師、班主任1:20前到校,其他教職工1:30前到校。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請假半天以內(含半天)須經年級組長同意,一天以內(含1天)的公假、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教導處考勤負責人提出申請,當天請假期間的課程由組長協助安排好,並報教導處批准。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一天以上請假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請假手續必須在當天上班前完成。職工請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景不能按時返校應事先續假,既無正當理由,又無事前續假的按曠工處理。中層以上領導請假必須由校長審批。

2、教師病假必須持區正規醫院(指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請假條和診斷證明向學校請假。職工請假如發現有弄做假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單位,一律按曠工曠職處理。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景,要在上班前及時電話通知考勤負責人,不得代請。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無極特殊情景學校不予認可,按曠職處理,年終考核評優一票否決。

4、工作期間外出須向考勤主管人員請假,開具請假外出通知單交門衛方可開門離校,未請假早退,經核實按曠職論。設考勤獎220元。以一天10元的標準獎勵。從每月1日算起,以對頭一個自然月為計算單位。教職工遲到、早退,病事假半天以內(履行請假手續,不影響正常工作),每一天獎勵5元。因病、事每次請假1小時,每月不超過4次,且履行請假手續,不影響正常的教學工作,當月考勤獎照常享有。

5、教師因私請病、事假,所缺的課,在請假前後六個工作日補課,不能補齊的課視為代課,缺課教師不能享受全額月達標獎。教師因公假所缺的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前後六個工作日補課,科任教師保證每一天上滿4節課,語數外教師每一天上滿3節課,剩餘不能補齊的.課視為代課,該教師繼續享受全額月達標獎、學期末全課獎。

6、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本人或教導處安排。

(1)婚假:未到達晚婚年齡的單身職工結婚,可給三天有薪事假,到達晚婚年齡結婚的初婚職工可給十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含週六、日)

(2)喪假: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親屬(公婆、岳父母)逝世,經校長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喪假,因故延長者,按事假處理。

(3)計劃生育假:

①貼合計劃生育政策,未到達晚育年齡而生育的女職工享受90天產假待遇。

②到達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職工,且領取獨生子女證書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產假待遇,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

③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④女職工休假期滿上班餵奶時間為嬰兒出生後到一週歲止,餵奶時間規定為上、午時各半小時,超過規定時間按缺勤處理。

(4)其它因計劃生育准假的假期,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休假期工資獎金照發。

(5)法定傳染病的休假與待遇按有關上級檔案規定執行。

四、獎懲規定

5、考勤涉及工資獎懲待遇及曠工處理辦法遵照上級有關檔案精神辦理。

五、班主任跟班和教師值勤。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

1、課間班主任跟班、值勤教師上崗護導。值勤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景不能值班者,可先行倒班,自我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勤職責。對於值勤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通知學校或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班主任跟班情景、教師值勤情景按相應規定記錄考核。

篇11:教師考勤制度

為加強教師考勤制度管理,確保教學工作時間,完成好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校管理水平,根據學校實際及參照有關規定,制定學校考勤工作制度如下:

1、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表,模範遵守學校考勤工作制度,每學期滿勤教師無遲到、無早退,獎每位教師50.00元。(包含月全勤獎)

2、學校準予教師請假。病事假一律由本人親自請假,不能捎假(特殊情景除外)每一天7:20之前為請假截止時間,未請假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遲到教師按時簽到,上午8:00點和午時2:00後到校者,按事假半天處理。

3、病假、事假、曠工、遲到、早退、臨時假扣款標準:病假每一天扣款10.00元;事假每一天15.00元;曠工每一天50.00元;遲到、早退一節課以內扣款2.00元。簽到後請病、事假沒有完成當日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其簽到無效,按病、事假處理,教師不得提前簽退,一經發現給予5.00元的處罰,(陪同上級檢查領導除外),教師出現重大疾病特殊處理,以診斷或住院證明為準。教師上班期間禁止飲酒應對學生。

4、實行簽到簽退,每一天上下班簽到簽退時間要準確,禁止教師找他人簽到或簽退,若教師代簽到出現教學空堂或沒有到校工作,罰代簽教師20.00元,罰被簽到教師10.00元,簽到完畢後即回自我的工作崗位,禁止教師在簽到場所內久坐閒談影響他人辦公。

5、教師請假要求:教師病、事假必須經校長批假(校長不在可由主任批假),請假期滿,如需要繼續請假要提前續假,必須經校長批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長期病假(指一週以上)必須持有真實可靠的縣醫院以上的醫療診斷證明,弄虛作假的教師一經查出按曠職處理。

6、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校實施上班時間內查崗制度,教師要高度樹立學校形象,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外出學校。如若有事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請假,到教導處填寫“教師工作時間流動情景記錄表”,寫清外出的原因、離校時間和回到學校的時間,限時2小時。對外出不請假者、超時者、不在工作崗位和下班時仍不返校者一經查出每次給予20.00元的處罰。主管考勤領導要做好臨時請假的記錄工作。

7、教師婚假一週,產假按法定正常婚齡三個月,小產假按規定15天,婚假產假含節假休息時間,男教師不享受產假休息待遇。(只准假三天)

8、教師子女結婚准假三天不扣款,但不算全勤,其他親屬結婚一律按事假處理,教師喪假三天,不扣款,但必須是教師夫婦的雙方老人或直系親屬,否則其它喪事按事假處理,喪事含節假休息日。

9、給孩子送奶的女教師要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景下按固定時間送,上午時一次,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時1小時,不得去而不回影響工作,否則一經查出按早退等要求處理,特殊情景要跟教導處請假,教導處做好記錄。

10、教師每月給臨時假,累計時間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以上的按累計時間做事假處理。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教師給30分鐘的時間(指幼兒園學生)。

11、教師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影視教育、團體活動要及時出勤,缺席每次給予5.00元的罰款。領導及教師外出參觀、學習、考試、開會等,要按領導所批假或派出天數內及時返校,不按時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數予以曠工論處,學校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12、有事要請假,不得先斬後奏,請假要真是可靠,跟領導說明原因,如若出現以病假充當事假或以請病假從事非正常的個人經濟等活動欺騙學校,一經查出所請假的天數按曠職處理,禁止教師影響工作幫忙其他單位處理事務,如若處理須經校長同意。

13、全學年病、事假超過10天以上者,不能作為本年度的評優物件,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只能作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處理,其獎勵資金不給本人,全學年無故曠職累計超過2天以上者也視為年度考核不合格物件,學校不予以安排教育教學工作,學校將上報教育局,由局裡處理。

14、學校幾位後勤人員由於工作性質決定,暫不做考勤。

15、主管考勤的領導要及時做好每月的教師統計工作,一式兩份,一份上報校長室稽核,一份存檔。

篇12:教師考勤制度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以人為本規範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強教師考勤管理,加大教師的德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職責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班主任要早於學生20分鐘到校,其他教師上午7:30―11:30,午時12:30―4:30記錄.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景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30分鐘以內),應事先向校長或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為病事假,只視為遲到或早退。

二、請假和扣罰

1、請假程式:請假1天以內,教師自我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校長批准;請假超過1周,學校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報中心校批准;但請假結束,教師應儘量將所調的課時和其它事務補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請假的,返校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2、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不能按時到校上班者,學校按以下條款扣罰年終獎勵工資:

①病、事假每一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資。

②請假不夠半天,但超過1節課的,按每節課2.5元計算,課時小數點只進不捨。

③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請假不超過30分鐘,只在個人量化考核中扣分,不扣工資。

④教師產假、婚假、喪假(婚喪假指教師直系親屬)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⑤曠工每一天扣20元。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時計算,扣發工資。

⑥一個學期累計曠工3天者、累計事假7天者、累計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核不合格處理。

三、要求

1、教師要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鐘到校),不曠工,不隨意遲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時間不私自處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廚房提前做飯)。每一天要自覺簽到,無特殊事情不請假。

2、每位請假的教師都要填寫請假表並簽名,急事電話請假的必須要補填。

3、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全體教師要互相監督,敢於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遙遠等特殊情景外,一般不理解電話請假。

6、教師考勤由學校統一管理、統計,月末向全體教師公示。

7、教師節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處理。

8、值班教師的考勤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9、全校教師要加強職責意識,倡導奉獻精神,自覺遵守本制度。

篇13:教師考勤制度

為了嚴肅學校的規章制度,保證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對教職工考勤做如下規定:

一、總則:

1、學校實行全員坐班制,全體教職工要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上班時間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不得隨意離崗。

2、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和崗位抽查制度。全體教職工要按規定時間簽到、簽退,上班時間不聊天、不幹私活、不隨便外出。

3、教職工要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學校有關會議、團體活動。

4、嚴格考勤制度,認真如實做好出勤記錄。每週末統計考勤結果並上牆公佈,月底彙總。

二、出勤

1、全體教職工在考勤室統一簽到(退),簽到時間上午7:55———8:30簽到;11:10————12:05簽退,午時隨作息時間變化確定。

2、在規定簽到的時間內沒簽名的為遲到,在規定簽退的時間內沒簽名的為早退。即遲到又早退並無請假手續的為曠工,查崗時不在自我崗位的為中空。

3、遲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曠工(無課)扣30元,每星期一總結,當月兌現。

4、任課教師在上課時,出現遲到、中空、早退一次扣5元,無故缺課一節扣30元。

5、教師按時輔導自習,不遲到、早退、中空。臨時因故不能盯自習者,可自行調換,無故不盯自習的倒扣2節。

6、請假3天以內(包括3天)自習課有頂替的不再扣罰,照常發放自習費;無頂替的倒扣一節。

7、請假在3天以上者,教務統一安排其他教師頂替,自習費歸頂替教師。

8、輔導自習時,出現遲到、早退、中空除本節外再倒扣一節。

9、所有教師必須參與值班,實行輪休。

培訓學校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三、請假:

1、學校領導、科室人員在年級兼課的,辦理請假手續時應先經教務主任簽字後,再按隸屬關係辦理。

2、教職工請假0、5天及以內由科室主任簽字,報分管領導批准。

3、教職工請假0、5天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簽字,報校長簽字批准。

4、校分管領導請假經校長批准,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請假由分管校長簽字,報校長批准。

5、請假須先填寫請假條,按隸屬關係批准後方能有效。除極特殊情景,本人確實不能到校請假外,一般不準捎口信、打電話,沒有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因病不能參加學校及其它團體活動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並在考勤室登記。

7、一般事假:每一天扣10元;一個月累計請假7天以上者每一天扣15元(從第8天開始算)。病假住院期間(以住院和交費單據為準)不扣工資,重、危病者,由校委會研究處理。

8、任課教師請假,所任課應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上課。

9、教職工每學期出勤不足三分之一者,不在享受學校任何獎勵和福利。

10、學校領導班子和各個科室均為非輪休人員,但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有事請假半天不扣工資。

11、本人婚假7天,直系親屬婚事假3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近—親喪假1至3天;生育假生育者90天,小產准假15天。

12、因學校安排外出或學習者,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手續同請假手續)。任課教師的課程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篇14:教師考勤制度

一、出勤點到制度

1、教師每週5天,每一天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校、離崗。

2、實行點到制,上、午時各點一次,上午(冬春季:7:50—11:50,夏秋季:7:30—11:40),午時(冬春季:13:50—16:40,夏秋季:14:50——17:50),值班、值日的教師點到見點到表的時間。晚於點到截止時間30分鐘內為遲到,30分或以上算請假或曠課,遲到每次扣5元。

3、教師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或有課不去上或中途離崗1節以上(含一節)視為曠課,曠課1節扣10元,1天扣100元(考勤獎不夠到其他福利中扣除)

4、每週教師開會,開會缺席者,每次扣10元(學校安排的公假除外)。

5、長假、節日(含寒、暑假)教師必須按時來、離校。如果教師提前走或推遲來校的'每一天扣20元,考勤評分時還要根據考勤評分條款扣分(特殊情景除外,但要有相關的材料說明。)。

6、每學期事假3天以內(含3天)不扣出勤獎,此外超過1天扣50元,超過3天以上不得本月出勤獎。

7、請假1天向校長報告,請假3天及以上向校長報告,事假和一般病假教師自行安排代課,教室空堂以曠課處理。特殊假學校安排代課。

8、特殊假:婚假、產假、喪假、手術假、重病假,陪護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屬親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假學校安排代課。9出勤點到每月統計一次,滿勤獎懲制度30元,其他按以上規定計算。

二、特使假時間規定

1、婚假:(1)不貼合結婚年齡的不給假;(2)貼合結婚年齡的給假7天;(3)教師子女結婚假2天。

2、產假:生育第一胎的女教師享受產假三個月。

3、喪假:父母(指男女雙方)子女去世給假3天,配偶去世給假5天,其他親屬(親兄弟、姐妹)喪假給一天。

5、重病假:縣鑑定辦證明為準。

6、培訓假:自身函授、自考、職稱培訓、考試請假,按實際需要給假。

7、公假:凡學校公派外出、開會、考察以及個人業務文化提高的聽課、考試為公假。

篇15:教師考勤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進取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行學校作息時間,並落實簽到制度。每一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籤。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後再籤,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教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景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准並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於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一天50元的標準扣除,並按照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於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並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六、團體活動的規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團體活動在節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景,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併發全勤獎50元。

【小編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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