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文工作手冊

公司發文工作手冊

公司發文工作手冊

一、工作內容

公司發文是指各部門、子公司以集團名義制發的公文

二、工作要求

(一)公司發文的稽核要求

按照發文規範,進行稽核,確保發文意思表述正確,內容完整。每隔一段時間,要對發文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公示、通報,引起大家注意。

(二)該項工作的相關涉及人員:

集團各部門的發起人為各部門檔案起草人,稽核人為部門主任。(說明:控股企業不能以集團名義直接發文,需由資產管理部門或子公司進行發文。

各子公司的發起人、稽核人均為子公司負責人。

集團發文核稿及流轉人員:總經部負責發文稽核工作的文祕人員核稿、流轉、編號、用印、存檔,總經部主任負責稽核。

會籤部門及相關領導負責稽核。

董事長或總經理負責簽發。

檔案室負責排版印刷。

三、集團行政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批准。

(二)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單位彙報工作,反映情況,回覆上級單位的詢問。

(三)函

適用於不相隸屬單位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四)通知

適用於釋出、傳達要求下級單位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五)批覆

適用於答覆下級單位的請示事項。

(六)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七)決議

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八)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單位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九)意見

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十)紀要

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說明:請示、報告是向上級單位發文的常用文種,平級或無隸屬關係的單位之間的發文使用函對下級單位發文使用通知、通報、決定、批覆等文種在正式發文中不存在“彙報”這種文種,“關於***的情況彙報”僅作為總經理辦公會、經理辦公會議題標題使用。

三、工作程式

(一)對發文內容的稽核

1.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

2.是否情況確實,觀點明確,表述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字詞規範,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

3.是否與黨政聯席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等會議議定事項一致。

4.在不違背文稿基本內容的前提下,可自行對文字表述進行修改。對不符合行文規定的,可回退行文部門重新辦理。

(二)對發文格式的稽核

1.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註份號。

2.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祕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註“絕密”“機密”“祕密”和保密期限。

3.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註“特急”、“加急”。

4.發文單位標誌。由發文單位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加“檔案”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單位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單位標誌可以並用聯合發文單位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單位名稱。

5.發文字號。由發文單位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單位的發文字號。年份、發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註;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發文順序號不加“第”字,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在阿拉伯數字後加“號”字。下行文發文字號在發文機關標誌下空2行位置,用3號仿宋字居中排布;上行文發文字號居左空1字編排。

6.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註簽發人姓名。由“簽發人”三字加全形冒號和簽發人姓名組成,居右空1字,編排在發文機關標誌下空2行位置。“簽發人”三字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姓名用3號楷體字。

7.標題。由發文單位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一般用2號小標宋體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

批轉或轉發的檔案,標題一般不加冠機關名稱,在標題下面註明機關名稱和年、月、日,並用圓括號括起來。

8.主送單位。公文的主要受理單位,應當使用單位全稱、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單位統稱。標題下空1行,居左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註,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單位名稱後標全形冒號。

9.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一般用3號仿宋字型,編排於主送機關名稱的下一行,每個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文中結構層次序數可以用“一、”“(一)”“1.”“(1)”標註,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註。

10.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仿宋體字編排“附件”二字,後標全形冒號和附件名稱。如有多個附件,使用阿拉伯數字標註附件順序號(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名稱較長需回行時,應當與上一行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

11.發文單位署名。如需標註發文單位署名,應當使用發文單位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署名的順序應與發文機關的排列順序一致。單一單位行文時,不簽署發文單位署名。

12.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單位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單位負責人簽發的日期。成為日期一般右空4字編排,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

13.印章。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編排,印章用紅色,不得出現空白印章。

14.附註。公文印發傳達範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公文如有附註,用3號仿宋體字居左空2字家圓括號編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15.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附件應當另面編排,並在版記之前,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用3號黑體字頂格“附件”二字,兩字之間空1字;有順序號時標註順序號,“附件”二字之間不空字。

16.抄送單位。除主送單位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單位,應當使用單位全稱、規範化簡稱。

17.印發單位和印發日期。印發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準。印發單位統一使用“河南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工作部”

四、注意事項

(一)向上級單位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1.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單位,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單位和同級單位,不抄送下級單位。

2.下級單位的請示事項,如需以集團名義向上級單位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後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單位。

3.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4.除上級單位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集團名義向上級單位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企業負責人名義向上級單位報送公文。

(二)向下級單位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1.主送受理單位,根據需要抄送相關單位。

2.涉及多個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務,部門之間未協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3.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單位行文,必要時抄送該下級單位的另一個上級單位。

(三) 檔案簽發

1.基本制度的印發檔案,所有對外簽署合同、協議的檔案,須由董事長簽發;涉及資產轉讓、大額出資、對外貸款、控股企業高管人員任免等應由董事會、黨委會決策的事項由董事長簽發。

2.總經理辦公會議等集體研究通過的檔案,發文時按上述原則直接簽發,不再會籤。行政管理部門需要註明具體會議時間、簡要內容。對涉及公司權益等重要事項的檔案,確需會籤的,按照要求進行會籤。

3.涉及到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個人事項的檔案,按照有關要求,不能由本人簽發的,應由具有簽發許可權的其他領導簽發。

4.如簽發人因特殊原因無法簽發,可以授權具有簽發許可權的其他領導簽發。

(四)關於發文綠色通道機制

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實施發文綠色通道機制,對於特別緊急重要的檔案,經簽發人同意,可先行印發,同時由主辦部門完善發文流程,主辦部門應於檔案印發後3個工作日內發起網上審批流程,並在提起發文流程時直接填寫文號。

五、公司發文的OA籤批流程

(一)發起人在個人OA的常用流程/公司發文或公文管理/發文管理中進入發文頁面。

(二)在發文稿紙上填寫發文標題、摘要等主要內容。

(三)發起人開啟流程中的正文,將檔案內容貼上在正文內,貼上完成後點擊發送,發文將自動提交至本單位負責人處進行稽核。

(四)本單位負責人收到後在責任部門主任意見處填寫明確意見,並根據工作需要寫明需哪些部門會籤,之後點提交,流程將自動提交至發起人。發起人根據負責人意見將完善後的檔案修改後,選中需要會籤的部門,提交會籤部門。

(五)會籤部門會簽完成後,流程將回到發起人處,由發起人點提交,將自動流轉至總經部文祕人員進行檔案核稿。

(六)總經部文祕核稿完畢後,提交總經部主任稽核,總經部主任稽核後,回到總經部文祕人員,提交發起部門及會籤部門的分管領導稽核。上述領導均簽署“同意”意見後,文祕人員提交簽發人(總經理或董事長)稽核。

(七)集團領導及簽發人籤批“同意”後,由總經部文祕人員在發文登記本上登記編號並提交文印室校對,排版後印發。

(八)需加蓋電子印章的,由檔案室套紅頭後,提交總經部文祕加蓋電子公章;不需要加蓋電子印章的,由發起人到檔案室領取印好的檔案,到總經部直接蓋章,並交三份正式檔案到總經部存檔。

(九)點選“流程”可以查時當前檔案流轉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