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監管工作指導手冊
(一)有機產品認證監督檢查工作指南
1.1檢查依據
1.1.1法律、法規和規章:《產品質量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認證認可條例》《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5號)、《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62號)、《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64號)。
1.1.2認證實施規則:《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認監委公告2014年第11號)、《有機產品認證目錄》(2018)。
1.1.3認證依據標準:
《有機產品國家標準》(GB/T 19630),包括:19630.1生產、19630.2加工、19630.3標識和銷售、19630.4管理體系。
1.3.2《關於批准釋出GB/T19630.1<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等三項國家標準修改單的公告》(國家標準委公告2014年第3號)
1.2、檢查方式和內容
1.2.1對獲證企業的監督檢查
認證活動的合法合規檢查
檢查內容:認證合同、檢查計劃和報告、樣品和環境等檢測報告、認證證書、銷售證(適用時)等認證檔案。(見有機認證監督檢查記錄表一)
檢查要點:
①認證機構是否經批准,檢查員是否經註冊,檢查員專業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中國有機產品認證和出口有機產品認證如歐盟、美國等有機產品認證屬於自願性產品認證類別下的兩個不同審批領域,其認證檢查員也分屬兩個註冊領域,需加以區分。
②是否簽訂認證合同,是否存在認證、諮詢一條龍,認證收費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認證機構是否向獲證組織提供了檢查計劃和報告,產品和環境監測報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增加、減少、遺漏認證程式或程式要求的行為。
③對於新認證的有機基地,關注轉換期時間是否符合要求;現場檢查時間是否為生產季節,檢查範圍是否覆蓋了認證證書的產品、場所和過程範圍。監督檢查距上次檢查時間是否超過12個月。
④認證機構出具的銷售證標明的產品數量累計是否超過實際生產、加工數量。
⑤認證證書內容是否齊全,證書編號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認證產品是否在認證目錄內,證書中的產品年數量是否和實際生產、加工數量一致。
⑥認證檔案和證書資訊是否和“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資訊系統”中的資訊一致。
獲證企業和產品符合性檢查
檢查內容:獲證企業基本情況,管理體系執行,作物的種植,產品收穫、運輸、貯藏和包裝,產品的標識與批號,投入品的管理,產量和銷量的核對等。(建有機產品認證監督檢查記錄表二)
檢查要點:
(1)查閱獲證企業資質證明和土地使用權證明及合同等,確認獲證企業是否具備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
(2)結合現場檢查,確認獲證企業是否按照管理體系要求實施內部管理,是否建立內部檢查制度,生產、加工、內部檢查記錄是否齊全並真實有效。
(3)實地檢查獲證企業的生產/加工現場,確認獲證企業實際生產/加工和管理情況與認證檢查描述情況的一致性。
(4)對企業庫存產品及包裝、認證證書、銷售證及標誌使用臺賬等進行核查,確認獲證企業是否在認證證書限定的產品類別、範圍和數量內正確使用認證標誌標識。包括是否在認證產品或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正確加施認證標誌(需同時加施認證標誌、有機碼和認證機構名稱);是否在未獲證產品上加施認證標誌;已加施的標誌是否累計超過證書中限定的數量;是否超過證書有效期、證書暫停期間或被登出、撤銷後,仍繼續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
可不使用認證標誌的情況:現場採摘銷售的果蔬類有機產品;不直接零售的、僅作為加工原料的有機產品;無法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誌的散裝或裸裝產品以及鮮活動物產品等。
1.2.2銷售場所的監督檢查。
檢查要點:重點檢查認證標誌(見有機產品認證監督檢查記錄表三)
.在產品宣傳資料、產品、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及其標籤上標註“有機”、“ORGANIC”等文字表述和圖案的(包括進口產品),檢查是否獲得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核查認證證書、銷售證、有機碼和“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資訊系統”資訊的一致性。
.核查是否在認證證書限定的產品類別、範圍和數量內正確使用認證標誌標識,是否同時加施認證標誌、有機碼和認證機構名稱。
.是否在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對有機產品進行二次分裝、分割或者自行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誌。
.是否違規標註“有機配料生產”和“有機轉換”。除非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僅部分配料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或獲得有機產品轉換認證的,均不得在產品及包裝、標籤中標註“有機配料生產”和“有機轉換”等字樣。
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銷售者,應當責令整改,對生產企業超期、超範圍或者偽造、冒用認證證書和標誌的,按照有關規定查處。
2.1、有機產品認證常見違法違規行為
認證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
違法違規行為 | 適用罰則 |
偽造、變造、冒用、非法買賣、轉讓、塗改認證證書。(認證機構自行編制認證證書編號的,視為偽造認證證書)。*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地方認證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 |
認證機構向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有機產品生產產地環境要求區域或者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外產品的認證委託人出具認證證書。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
認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未將有機產品認證標誌、有機碼上傳到國家認監委確定的資訊系統;(二)未向國家認監委確定的資訊系統報送相關認證資訊或者其所報送資訊失實;(三)未按規定向國家認監委提交進口有機產品認證相關材料備案。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對外公佈。” |
認證機構發放的有機產品銷售證數量,超過獲證產品的認證委託人所生產、加工的有機產品實際數量。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認證機構對有機配料含量低於95%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認證。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地方認證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
*注:1.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的,同時適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罰則,非法買賣、轉讓認證證書的,同時適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罰則。2.該行為的違法主體可能是認證機構、獲證組織或其他單位。
獲證組織的違法違規行為
違法違規行為 | 適用罰則 |
偽造、變造、冒用、非法買賣、轉讓、塗改認證證書。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地方認證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 |
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或者,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籤上標註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五十條“地方認證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
認證委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對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產品認證標識標註;(二)未在認證證書限定的產品類別、範圍和數量內使用有機產品認證標誌;未依照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使用認證標誌;(三)認證委託人在認證證書暫停期間或者被登出、撤銷後,仍繼續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地方認證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一下罰款。” |
獲證產品的認證委託人拒絕接受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認證監管部門監督檢查。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
獲證產品的認證委託人提供虛假資訊、違規使用禁用物質、超範圍使用有機認證標識,或者出現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 |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認證機構5年內不得受理該企業及其生產基地、加工場所的有機產品認證委託。” |
有機產品認證監督檢查記錄表(一)
(適用認證活動檢查)檢查時間:年 月 日
獲證企業名稱 | (名稱上加蓋單位印章) | |||
獲證企業地址 | ||||
認證機構名稱 | 證書編號 | |||
證書有效期至 | 證書狀態 | |||
檢查內容 | 判定標準 | 檢查結果 (發現問題應詳細描述 並將證據材料附後) | ||
認證合同 | 是否簽訂認證合同,是否存在認證、諮詢一條龍,認證收費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 |||
產品和環境 監測報告 | 檢驗檢測機構是否具有資質;採信報告的結論是否符合要求 | |||
認證機構的 檢查計劃和報告 | 是否有增加、減少、遺漏認證程式或程式要求的行為 | |||
新認證的有機基地,關注轉換期時間是否符合要求 | ||||
認證機構現場檢查時間是否為生產季節 | ||||
認證機構檢查範圍是否覆蓋了證書產品、場所和過程範圍 | ||||
認證機構監督檢查距上次檢查時間是否超過12個月 | ||||
認證機構 出具的銷售證 | 標明的產品數量累計是否超過實際生產、加工數量 | |||
認證證書 | 證書編號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 |||
認證產品是否在認證目錄內 | ||||
證書中的產品年數量是否和實際生產、加工數量一致 | ||||
認證檔案和證書資訊是否與“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資訊系統”一致 | ||||
檢查人員簽名 | ||||
獲證企業負責人簽署意見 | 意見(情況屬實)+姓名 | |||
有機產品認證監督檢查記錄表(二)
(適用獲證企業檢查)檢查時間:年 月 日
獲證企業名稱 | (名稱上加蓋單位印章) | ||||
獲證企業地址 | |||||
認證機構名稱 | 證書編號 | ||||
證書有效期至 | 證書狀態 | ||||
證書載明的 產品名稱 | 證書載明的 基地名稱 | ||||
證書載明的 產品認證年產量 | 證書載明的 基地面積 | ||||
檢查內容 | 判定標準 | 檢查結果(發現問題應詳細描述並將證據材料附後) | |||
獲證組織資質 證明和土地使用權 證明及合同 | 是否具備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 | ||||
管理體系執行 | 是否建立內部檢查制度,生產、加工、內部檢查記錄是否齊全並真實有效 | ||||
認證機構的檢查 報告描述、 獲證企業現場 | 認證機構現場檢查對投入品關注情況,獲證企業農業投入品庫房,採購、使用投入品記錄,現場檢視,獲證企業是否存在是否有使用禁用物質現象。 | ||||
認證機構對有機生產緩衝帶設定的稽核情況,企業是否實施到位 | |||||
認證機構對平行生產稽核情況,企業是否實施到位 | |||||
認證機構對物料衡算、輪作計劃制定和執行稽核情況,企業是否實施到位 | |||||
獲證產品 符合性檢查 | 檢查獲證組織是否在認證產品或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加施認證標誌 | ||||
是否在未獲證產品上加施認證標誌;已加施的標誌是否累計超過證書中限定數量 | |||||
是否超過證書有效期、證書暫停期間或被登出、撤銷後,仍繼續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 | |||||
檢查人員簽名 | |||||
獲證企業負責人簽署意見 | 意見(情況屬實)+姓名 | ||||
有機產品認證監督檢查記錄表(三)
(適用有機產品銷售場所檢查)檢查時間:年 月 日
企業名稱 | (名稱上加蓋單位印章) | |
地址 | ||
銷售有機產品名稱 | ||
檢查內容 | 判定標準 | 檢查結果 (發現問題應詳細描述並將證據材料附後) |
宣傳資料、產品、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及其標籤上標註“有機”、“ORGANIC”等文字表述和圖案的銷售產品;銷售有機產品的認證證書、銷售證 | 是否獲得中國有機產品認證 | |
有機產品生產日期是否在證書有效期內 | ||
核查認證證書、銷售證、有機碼和“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資訊系統”資訊的一致性 | ||
核查是否在認證證書限定的產品類別、範圍和數量內正確使用認證標誌標識 | ||
是否同時加施認證標誌、有機碼和認證機構名稱 | ||
是否在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對有機產品進行二次分裝、分割或者自行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誌 | ||
銷售產品是否標註“有機配料生產”和“有機轉換” | ||
檢查人員簽名 | ||
獲證企業負責人簽署意見 | 意見(情況屬實)+姓名 |
(二)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工作指南
1.檢查依據
強制性產品認證專項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檔案
名稱 | 編碼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 / |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 質檢總局117號令 |
《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 | 質檢總局65號令 |
《關於國家認監委釋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登出、暫停、撤銷實施規則的公告》 | 國家認監委2008年第19號公告 |
《關於釋出(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中涉及ODM模式的補充規定)的公告》 | 國家認監委2009年30號公告 |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生產企業分類管理、認證模式選擇與確定》 | 編號:CNCA-00C-003 |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生產企業檢測資源及其他認證結果的利用》 | 編號:CNCA-00C-004 |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 編號:CNCA-00C-005 |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工廠檢查通用要求》 | 編號:CNCA-00C-006 |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資訊報送、傳遞和公開》 | 編號:CNCA-00C-007 |
《國家認監委關於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有關要求的通知》 | 國認證〔2014〕84號 |
《國家認監委關於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發放管理工作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 國家認監委2014年第36號公告 |
《國家認監委關於建立和落實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認證機構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 | 國認證〔2015〕78號 |
《關於印刷模壓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認證〔2005〕78號 |
《關於明確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質檢認聯[2003]46號 |
《關於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的公告》 | 國家認監委2009年第42號公告 |
《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重新制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 國認財[2009]20號 |
《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 國認證[2006]38號 |
《關於推動玩具產品強制性認證有關工作的通知》 | 國認證函[2007]30號 |
強制性產品認證有效性監督檢查工作規範 | / |
《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管理辦法》 | 認監委2001年第1號 |
《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管理辦法》 | 認監委2004年第29號公告 |
2.檢查方式和內容
2.1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獲證組織的監督檢查
要做到“一確定四核查”。一是確定獲證組織出廠、銷售、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產品是否屬於CCC目錄內的產品;二是核查認證書的真偽和有效性狀態(含登出、暫停、撤銷的認證證書);三是核查產品基本資訊與證書的一致性(產品的商標、製造商、生產地址、規格型號等是否與認證書一致等);四是核查產品的一致性與符合性(產品關鍵零部件等是否與認證書狀態一致等);五是核查認證標誌的真偽,認證標誌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等。
對獲證組織的檢查中要注意對其質量保證能力的檢查,按照相應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中規定的內容進行。
2.2對認證機構認定活動的監督檢查。
通過對獲證組織的監督檢查,監督認證機構是否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範及認證實施規則規定的程式進行認證活動。檢視認證機構是否存在增加、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範以及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式的行為,是否對其認證的產品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是否使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認證、檢查、檢測活動,是否對不屬於目錄內產品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等。
2.3對流通領域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本轄區實際,針對涉及民生和安全的產品,消費者關注度高等情況,到獲證企業倉庫(成品堆放區)、流通領域的實體店、電商網店或倉庫(含物流站、配送站)等地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進行產品抽檢),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確保消費者質量安全。
強制性認證產品生產企業行政監管檢查記錄表
一、企業基本情況 | ||||||||||||||||
企業名稱 | 法人代表 | |||||||||||||||
企業地址 | 聯絡電話 | |||||||||||||||
傳真 | 郵編 | |||||||||||||||
組織型別 | □生產 □經營 □其他 | 職工人數 | ||||||||||||||
企業性質 | □國有企業 □集體企業 □個體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 |||||||||||||||
二、認證諮詢機構情況 | ||||||||||||||||
是否諮詢 | □是□否□其他方式(選擇“否”時填寫) | |||||||||||||||
諮詢機構名稱 | ||||||||||||||||
諮詢機構地址 | 聯 系 人 | |||||||||||||||
電話 | 傳真 | |||||||||||||||
諮詢合同簽訂時間 | 諮詢金額 | |||||||||||||||
諮詢人員姓名 | 1、 2、 3、 | |||||||||||||||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重點 | 存在問題描述 | |||||||||||||
2.1 | 諮詢收費 | 獨立收費或與認證一體收費 | □獨立□一體 | |||||||||||||
2.2 | 其他 | 企業的總體評價或感受 | 文字描述: | |||||||||||||
三、認證機構情況 | ||||||||||||||||
認證機構名稱 | 所在地 | |||||||||||||||
認證分支機構名稱 | 所在地 | |||||||||||||||
聯絡人 | 聯絡電話/傳真 | |||||||||||||||
稽核人/日 | 初評:合同人/日數 實際人/日數 | |||||||||||||||
複評:合同人/日數 實際人/日數 | ||||||||||||||||
稽核人員姓名 | 1、 2、 3、 | |||||||||||||||
技術專家姓名 | 1、 2、 3、 | |||||||||||||||
認證收費 | 初審費用:元;監督稽核費用: 元/年;費用來源:□匯款□現金 | |||||||||||||||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重點 | 存在問題描述 | |||||||||||||
3.1 | 認證範圍 | 是否超出批准範圍從事認證活動 | □是□否 | |||||||||||||
3.2 | 認證程式 | 是否增加、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範、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式 | □是□否 | |||||||||||||
3.3 | 認證跟蹤 | 是否對其認證的產品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 | □是□否 | |||||||||||||
3.4 | 異常處理 | 是否在發現認證的產品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時,不及時暫停共便用或者撤銷認證證書並子公佈 | □是□否 | |||||||||||||
3.5 | 認證人員 | 是否聘用未經認可機構註冊的人員從事認證活動 | □是□否 | |||||||||||||
稽核組是否違反稽核員行為準則(如收受財物、參與娛樂活動、遊山玩水等) | □是□否 | |||||||||||||||
3.6 | 證書及標誌的使用 | 是否有買賣認證證書或認證標誌行為 | □是□否 | |||||||||||||
是否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或認證標誌行為 | □是□否 | |||||||||||||||
四、企業情況 | ||||||||||||||||
(一)要求企業提供 | ||||||||||||||||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方法 | 檢查狀況及存在問題描述 | |||||||||||||
1 | 查閱、影印相關資料 | 認證證書(影印件) | □有□無 | |||||||||||||
企業及認證產品變更情況 | □有□無 | |||||||||||||||
最新有效的送樣產品型式試驗報告 | □有□無 | |||||||||||||||
最近一次工廠檢查報告(或年度監督檢查結果通知) | □有□無 | |||||||||||||||
若持證人與製造商或生產廠不是一家,提供相互間的委託協議 | □有□無 | |||||||||||||||
目前正在生產及庫存的認證產品目錄 | □有□無 | |||||||||||||||
最近一次產品抽樣檢測報告(指定實驗室) | □有□無 | |||||||||||||||
(二)工廠情況 | ||||||||||||||||
2.1 | 生產場地 | 工廠實際生產地址與認證證書標註的生產場地是否一致(否決項) | □是□否 若不一致,實際廠地址: | |||||||||||||
2.2 | 獲證情況 | 取得3C認證的產品 | 種 | |||||||||||||
屬《目錄》內,但未取得3C認證的產品 | 種 | |||||||||||||||
現3C認證證書狀態 | 有效張;暫停張; 登出張;撤銷張 | |||||||||||||||
最近一次工廠檢查報告(或年度監督檢查結果通知) | 通過□不通過□ | |||||||||||||||
檢查期間認證產品的生產狀態 | 生產□暫停□部分停產□ | |||||||||||||||
(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 | ||||||||||||||||
3.1 | 人員 | 是否有符合資質要求崗位人員(質量負責人、檢驗員、關鍵工序工人等) | □是□否 | |||||||||||||
3.2 | 場所及裝置 | 企業是否具備了必須的生產場所(否決項) | □是□否 | |||||||||||||
企業是否具備了必須的生產、檢驗裝置(否決項) | □是□否 | |||||||||||||||
檢測裝置是否能夠正常執行 | □是□否 | |||||||||||||||
檢測裝置是否定期進行校準和檢定(否決項) | □是□否 | |||||||||||||||
3.3 | 檢驗檢測 | 是否有在生產的適當階段對產品進行檢驗的記錄,以確保產品及零部件與認證樣品一致 | □是□否 | |||||||||||||
是否進行成品出廠檢驗(否決項) | □是□否 | |||||||||||||||
是否按照要求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進行檢驗和驗證 | □是□否 | |||||||||||||||
是否有不合格品的處置辦法和記錄,確保不合格品不出廠銷售(否決項) | □是□否 | |||||||||||||||
企業是否辦理執行標準登記備案 | □是□否 | |||||||||||||||
*(四)認證產品一致性(本專案可採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在檢查內容的欄目內填檢查出的具體問題) | ||||||||||||||||
證書編號 | 產品標註的名稱、規格、型號、生產者(製造商)、加工場所是否與認證證書一致 | 產品使用的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與經認證機構確認的型式試驗樣品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是否向認證機構申報並經確認 | 產品的型式結構與經認證機構確認的型式試驗樣品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是否向認證機構申報並經確認 | 實際生產的產品與認證時送檢的產品一致性判定 | ||||||||||||
(五)認證證書和標誌 | ||||||||||||||||
5.1 | 證書及標誌管理 | 是否建立認證標誌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 □是□否 | |||||||||||||
對認證標誌的使用情況是否如實記錄和存檔 | □是□否 | |||||||||||||||
是否對非CCC認證產品使用認證標誌(否決項) | □是□否 | |||||||||||||||
是否在廣告、產品介紹等宣傳材料中正確使用認證標誌(否決項) | □是□否 | |||||||||||||||
企業對獲證產品被暫停/撤銷認證資格後是否加貼CCC標誌、出廠(否決項) | □是□否 | |||||||||||||||
企業對獲證產品被撤銷認證資格時證書是否交回 | □是□否 | |||||||||||||||
是否偽造、冒用CCC認證證書和標誌(否決項) | □是□否 | |||||||||||||||
(六)總體評價 | ||||||||||||||||
檢查結論 | 發現的問題 | 採取的處置措施 | ||||||||||||||
生產企業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認證機構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注:(1)標有*號為可選檢查項,可根據檢查實際需要選擇是否填寫;(2)檢查專案任一否決項出現不合格,判定為“不符合”;(3)檢查專案中非否決項出現不合格,判定為“基本符合”;(4)沒有發現不符合項,判定為“符合”。
監督檢查人員:年 月日
工廠陪同人員簽字: 年 月日
(三)自願性管理體系認證監督檢查工作指南
1. 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管理辦法》、《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及認證機構制定的技術規範、程式檔案。
2. 注意事項
自願性管理體系認證監督檢查是指認證監管行政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的規定,通過對獲得有效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組織(簡稱:獲證組織)的檢查,依法對認證機構及獲證組織遵守有關認證法規、規章及技術規範的情況進行調查的行政行為。不同於認證機構以認證註冊為目的現場稽核,不是對組織的管理體系依據相關認證標準要求符合性的稽核;不同於認可機構用於認可約束的確認稽核,不是對認證機構稽核活動是否符合認可準則的評價,是對已發生的認證活動行為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3、檢查重點及方法
一般提前1-2天將監督檢查計劃告知有關受檢查組織,要求協助檢查組提供開展工作所需資源(如有關管理體系檔案資料、人員等)。
監督檢查方式和原則
監管檢查以實地巡查、資料查閱、詢問等方式,對已發生的認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強調除非受檢查組織主觀故意,原則上,檢查中發現的認證不規範行為,其責任由認證機構承擔。檢查時間原則上為1天;
現場瞭解獲證組織現場經營情況、相關管理情況,檢視管理體系現場實際執行狀態、管理體系覆蓋場所人員情況等。
質量管理體系檢查要點
a) 設施、裝置及場所否具備滿足經營要求、設施是否正常運轉等。
b) 設施、裝置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生產設施、工藝是否屬於國家明令淘汰的裝置、工藝;生產設施、工藝,檢驗裝置是否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c)瞭解過程質量控制情況,重點包括:
----生產工藝流程,重要工序或質量控制點的工藝、控制要求;
----重要工序、質量控制點的操作符合性;
----重要工序現場、關鍵質量控制點監視和測量要求,現場情況與要求是否一致。
----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及不合格品的質量控制要求;
----有關現場控制、不合格品的標識、隔離等措施等,現場情況與要求是否一致。
d)檢驗檢測裝置、人員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如許可證、3C等)要求、出廠產品檢測是否按法定要求執行等。
e)組織管理人員、員工是否瞭解組織質量方針。管理人員是否理解本部門質量目標;員工是否瞭解本崗位的質量控制目標要求。
f)有無縣級以上質量管理部門抽檢不合格情況。
環境管理體系檢查要點
a) 組織的“環境因素清單、重要環境因素清單”是否包括以下內容:覆蓋了四種狀態、三種時態和八個方面;資訊基本齊全(包括日期、審批人等資訊);體現組織的典型汙染問題;考慮了供方和合同方在給組織提供產品和服務時產生的環境因素;
b) 組織的“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是否包括以下內容: 法律、法規、排放標準、有關要求等;組織收集的法律、法規、環境標準等為現行有效文字;組織建立了獲取和更新適用法規的職責、許可權、時機、方法和頻次制度規定;
c)新、擴、改建專案是否辦理了“環評”手續(適用時):
d) 認證機構對組織的下列“環境安全風險控制點”是否實施了有效稽核,包括:具有滿足要求的環保裝置及場所;環保裝置符合法定要求;相應環保設施、裝置處在正常執行狀態;建立了應急予案並能定期進行演練;危化品庫房管理狀況符合要求;
e)組織對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執行活動定期進行策劃;組織對主要汙染源控制情況良好;有關汙染控制設施執行記錄符合要求;
f) 環境監測、測量結果符合預期;沒有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監測不合格的情況;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檢查要點
a) 組織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清單”包括的資訊是否齊全:清單包括了典型職業健康安全問題;清單考慮了供方和合同方在給組織提供產品和服務時產生的危險源;危險源/重大危險源識別覆蓋了體系範圍內的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所有的裝置;
b) “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是否包括以下內容:危化品、有毒物作業場所、特種裝置和消防等法律法規;組織收集的法律、法規、標準等為現行有效文字;
c)組織是否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
d) 認證機構對組織的下列“安全風險控制點”是否實施了有效稽核:組織定期進行風險評價,對風險採取了控制措施;組織的風險評價記錄和風險控制措施及內容充分;
e) 認證機構進行了現場檢查;有關通風、防爆照明、防晒、調溫消防設施和器材、防洩漏的設施和器材滿足要求;化學危險品配備了專業技術人員實施管理;化學危險品有標誌、標籤和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f)組織按行業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的要求對有關噪聲、粉塵、有毒有害氣體進行了監測;對化學品、特種裝置、特殊工種、職業病進行了監控;對事故處理情況進行了記錄;沒有縣級以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監測不合格情況;
實地巡查時,應注意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的使用:
a)產品、包裝、說明書和宣傳材料上是否正確使用認證證書或標誌;否有誤導產品通過了認證或擴大宣傳行為;
b)否有偽造、超範圍使用認證證書或標誌行為;
c)暫停期間、縮小認證範圍後是否存在違規使用認證證書或標誌行為等。
現場檢查需要查閱的有關管理體系檔案資料清單,主要包括:
a)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證書/社團登記證書;
b)法定經營資質、行政許可證書(適用時);
c)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d)有關認證稽核資料:認證申請書/合同、稽核計劃、首/末次會議簽到表、初審/監審報告/第一階段稽核檔案、不合格項報告、認證費用發票等;
e)質量管理體系檔案:質量管理體系手冊、程式檔案、質量管理體系方針與目標等;
f)質量管理體系內審、管理評審記錄、報告:內部稽核材料(如:內審計劃、檢查表、不合格報告、內審報告)、管理評審輸入(材料)/輸出(報告);
g)質量管理體系主要檔案記錄(適用時):產品/服務標準、產品檢驗/過程控制記錄、不合格品控制記錄;
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檢查要點:
a)證書頒發是否超出國家認監委批准範圍;
b)證書是否內容包括獲得認證組織名稱地址、管理體系所覆蓋的地址和業務範圍、認證依據的標準、證書編號、覆蓋的多場所資訊(適用時)、認證機構名稱、證書籤發日期及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認可標識及認可註冊號(適用時)、證書資訊查詢方式的說明等內容;
c)證書覆蓋領域、產品和內容是否超出獲證組織合法經營、活動範圍,是否具有相應法規要求的資質。如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建築資質證、採礦證;開工證、環評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商標註冊(轉讓、授權)證明檔案等;
d)證書是否發生縮小認證範圍、暫停等情況;暫停時間是否超過6個月而未處理;存在有轉換機構情況;
e)證書有效期最長為3年;內容是否以中文書寫;認證機構提供的本機構證書查詢方式是否有效;是否注有“本證書資訊可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官網查詢”的字樣。
管理體系認證合同檢查要點
a)申請受理前,認證機構是否提供或告知可開展認證業務範圍、收費標準、證書樣式、申投訴渠道、證書授予及變更、分支機構等資訊內容;
b)是否訂立正式書面合同,合同是否明確下列內容:
----遵守認證認可法律法規、配合和協助認證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對有關調查詢問事項如實提供材料和資訊;
----及時通報重大投訴、質量事故和有關資訊變更,如法律地位、經營狀況、場所與住所、法定資質、最高管理層、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範圍和過程最大變化等;
----擬認證的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範圍及獲證後監督稽核要求;
----認證證書與認證標誌正確使用要求;
----雙方責任與權力,包括公正性宣告、公開要求、保密義務等;
c)合同實際執行簽訂人員是否為認證機構辦事處/代表處工作人員;
d)認證費用發票是否由認證機構辦事處/代表處、諮詢機構或其他機構出具;認證費用是否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
e)合同所載明的有關組織和體系主要資訊是否與現場檢查情況相一致。
管理體系稽核資料檢查要點
a)管理體系稽核資料檢查包括證書有效期或最近2年內的稽核計劃、認證/監督稽核報告、不合格項報告、證書保持通知書等。
適用時,還包括認證申請受理通知書、不予認證結果通知書、暫停/撤銷/恢復認證通知書、申投訴處理結果告知書等。
管理體系內審、管理評審
a)內審和管理評審依據組織計劃進行,一般在12個月內至少做一次;
b) 內審應依據規定的程式進行,並形成報告提交給最高管理者;
c)管理評審由最高管理者組織實施,對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上次管理評審的改進是否得到實施,並形成報告;
d)質量目標實現情況是否進行考核,如未實現,有無原因分析及措施;
e)證書有效期或最近2年的內審、管理評審報告、記錄是否客觀真實,是否“千遍一律”拷貝式的模板,與組織實際執行嚴重脫節。
被檢查物件需提供的檔案資料清單
1.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證書/社團登記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2.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活動涉及法定經營資質、行政許可證書正本原件及影印件(適用時)
3.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正本原件及影印件
4.證書有效期或近兩年內的有關稽核資料:
1)認證申請書/合同;2)稽核計劃;3)稽核首/末次會議簽到表;4)初審/監督稽核報告/第一階段稽核檔案;5)不符合/不合格項報告;6)認證費用發票。
5.有效的管理體系檔案:
1)管理體系手冊;2)程式檔案;3)管理體系方針、目標; 4)多場所、臨時現場活動、活動分包情況(適用時)。
6.證書有效期或近兩年內的內審、管理評審記錄、報告:
1)內部稽核材料(內審計劃、檢查表、不合格報告、內審報告);2)管理評審輸入(材料)/輸出(報告)。
7.有效的管理體系有關檔案、記錄(適用時):
1)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標準清單;2)產品檢驗/過程控制記錄;3)不合格品控制記錄;
自願性管理體系認證行政監管記錄表
一. 獲證組織基本情況 | |||||||||||||||||
組織名稱 | 法人代表 | ||||||||||||||||
組織地址 | 郵編 | ||||||||||||||||
組織型別 | □ 生產; □ 經營;□ 其他: | 管理者代表姓名 | 聯絡電話/傳真 | ||||||||||||||
組織性質 | □ 國有企業; □ 集體企業; □ 個體; □ 股份公司; □ 其他: | ||||||||||||||||
主導產品名稱 | 所屬行業 | 管理體系覆蓋員工人數 | |||||||||||||||
主導產品執行標準 | 標準 性質 | □ 國家強制性; □ 國家非強制:其中含有強制條款:□ 是。 □ 企業標準:已向質監部門備案:□ 是;□ 否。 | |||||||||||||||
主導產品行政許可 | □ 是; □ 否 | 許可證名稱/號碼 | 許可範圍 | ||||||||||||||
二.認證基本情況 | |||||||||||||||||
檢查內容 | 檢查重點及事實情況描述(不合格詳見《彙總表》) | ||||||||||||||||
2.1認證合同 | 1.合同以下內容清晰明確:□ 遵守認證認可法律法規; □ 配合認證監管部門監督工作; □ 管理體系覆蓋範圍場所; □ 資訊通報; □ 保密承諾; □ 標誌使用要求; □ 申投訴渠道; □ 收費標準。 2.獲證組織合同簽署人員姓名和職務: 。 3.認證機構合同簽署人員姓名和職務: 。 | ||||||||||||||||
2.2 公正性 | □ 合同中沒有虛假宣傳/超範圍宣傳的內容; □ 沒有與認證無關的要求; □ 有公正性宣告。 | ||||||||||||||||
2.3稽核計劃 | 1.初審包括兩個階段:□ 是;□ 否。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有合理的間隔:□ 是;□ 否。 2.現場稽核日期安排在認證證書覆蓋範圍,保證現場觀察完整過程:□ 是;□ 否。稽核人天數安排符合要求:□ 是;□否。對多場所或臨時場所進行了抽樣稽核:□ 是;□ 否。 3.稽核組成員專業能力能夠滿足稽核需要:□ 是;□ 否;稽核組有不少於一名的專職的級別稽核員:□ 是;□ 否。 | ||||||||||||||||
2.4 稽核實施 (重點檢查: 2.4.2不符合項) | 1.稽核計劃提前告知了受稽核組織:□ 是;□ 否。稽核組按稽核計劃實施稽核:□ 是;□ 否。 2.認證機構開具的不符合項內容(請據實抄寫):。 該不符合項符合組織的實際情況:□ 是;□ 否。組織已對不符合項實施了整改,建立了預防或糾正措施:□ 是;□ 否。認證機構對不符合報告進行了有效驗證:□ 是;□ 否。 3.初次稽核提供了第一階段稽核檔案、初審報告:□ 是;□ 否。監督稽核提供了監審報告:□ 是;□ 否。稽核報告內容符合要求:□ 是;□ 否。 | ||||||||||||||||
2.5 稽核人員 | 1.稽核員不是認證機構辦事處/代辦處的工作人員:□ 是;□ 否。 2.稽核員沒有違反稽核員行為準則,如收受財物、參與娛樂活動、遊山玩水等:□ 是;□ 否。 | ||||||||||||||||
2.6獲證組織主要變更情況 (重點檢查: 2.6.1兩次稽核期間) | 1.兩次稽核期間發生過下列情況:□ 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件、產品召回、嚴重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環境/安全生產等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行為;□ 顧客及相關方重大的申投訴;□ 受到有關執法監管部門或消協組織的處罰和通報;□ 法律地位、經營狀況、組織狀態或所有權發生變化;□ 組織和管理層、經營地址及場所發生變化;□ 獲證管理體系覆蓋的運作範圍、管理體系和過程發生重大變更;□ 其他變更: 2.組織發生上述變更能及時向認證機構通報:□ 是;□ 否、 | ||||||||||||||||
2.7體系檔案 | 1.基本按照認證標準和自身實際編制體系檔案:□ 是;□ 否。制定質量方針、質量目標:□ 是;□ 否。 2.最高管理層對目標方針進行分解:□ 是;□ 否;體系執行資源基本得到滿足:□ 是;□ 否。 3.組織的質量目標得到實現:□是;□否。 | ||||||||||||||||
2.8內審和管理評審 (重點檢查) | 1.管理體系內審和管理評審依據計劃進行:□ 是;□ 否。 2.最高管理者組織管理評審,按規定對管理體系進行評價,對目標績效進行考核並形成報告:□ 是;□ 否。 3.內審、管理評審報告、記錄客觀真實,與組織實際執行一致:□ 是;□ 否。上次管理評審改進得到實施:□ 是;□ 否。 | ||||||||||||||||
2.9證書及標誌 (重點檢查) | 1.證書超出批准範圍:□ 是;□ 否。證書所載內容符合有關規定,證書標誌樣式與內容與備案一致:□ 是;□ 否。 2.證書覆蓋領域、產品和內容沒有超出獲證組織的合法經營範圍及其應具有的資質要求:□ 是;□ 否。 3.證書沒有發生過暫停:□ 是;□ 否。暫停時間沒有超過6個月未予撤銷的情況:□ 是;□ 否。 4.認證機構能及時提供證書查詢:□ 是;□ 否。 5.產品、包裝、說明書和宣傳材料上正確使用認證證書或標誌:□ 是;□ 否。 6.沒有偽造、超範圍使用證書或標誌的行為:□ 是;□ 否。沒有誤導產品通過認證或擴大宣傳等行為:□ 是;□ 否。 | ||||||||||||||||
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 |||||||||||||||||
管理手冊 | 初次釋出時間 | 年月日 | 現行版次 | 年 月 日 | 實施時間 | 年 月 日 | |||||||||||
程式檔案 | 初次釋出時間 | 年月日 | 現行版次 | 年 月 日 | 實施時間 | 年 月 日 | |||||||||||
認證機構名稱 | 聯絡人姓名 | 聯絡電話/傳真 | |||||||||||||||
最近一次的稽核日期 | 201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 日) | 稽核組成員姓名 | |||||||||||||||
稽核人天數 | 初審合同人天數: | 執行日期(一)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日) | (二)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 | ||||||||||||||
監督合同人天數: | 執行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 | ||||||||||||||||
再認證合同人天數: | 執行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 | ||||||||||||||||
檢查內容 | 檢查重點及事實情況描述(不合格詳見《彙總表》) | ||||||||||||||||
2.1 主導產品的行政許可/法定資質證書 | □ 衛生許可證;□ 生產許可證; □ CCC認證;□ GMP認證;□ 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保健品;□ 特種裝置許可證; □ 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 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 建築資質證; □ 採礦證; □ 開工證。 □ 其他: | ||||||||||||||||
2.2 體系執行 | 1.管理評審按計劃開展:□ 是;□ 否。管理評審報告及記錄齊全:□ 是;□ 否。質量目標展開並跟蹤考核:□ 是;□ 否。 對以往管理評審改進措施實施進行跟蹤:□ 是;□ 否。 2.內審按計劃開展:□ 是;□ 否。內審能覆蓋管理體系範圍:□ 是;□ 否。 | ||||||||||||||||
2.3 過程控制 (重點檢查2.3.3質量風險控制) | 1.制定了有關工藝檔案:□ 是;□ 否。對重要工序或產品關鍵特性設定了質量風險控制點:□ 是;□ 否。 2.關鍵質量風險控制點制定了操作控制程式:□ 是;□ 否。關鍵質量控制點記錄完整:□ 是;□ 否。 3.認證機構對組織的質量風險控制點進行了現場稽核:□ 是;□ 否。 | ||||||||||||||||
2.4產品監測 | 1.檢驗檢測能力符合法定要求:□ 是;□ 否。產品監測按照規定執行:□ 是;□ 否。不合格品處置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是; □否。 2.縣級以上質量監督抽查合格:□ 是;□ 否。 | ||||||||||||||||
2.5 質量意識 | 1.管理人員、員工瞭解組織質量方針、質量目標:□ 是;□ 否。員工瞭解本崗位的質量控制、質量目標要求:□ 是;□ 否。 | ||||||||||||||||
四.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 |||||||||||||||||
管理手冊 | 初次釋出時間 | 年月日 | 現行版次 | 年 月 日 | 實施時間 | 年 月 日 | |||||||||||
程式檔案 | 初次釋出時間 | 年月日 | 現行版次 | 年 月 日 | 實施時間 | 年 月 日 | |||||||||||
認證機構名稱 | 聯絡人姓名 | 聯絡電話/傳真 | |||||||||||||||
最近一次的稽核日期 | 201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 | 稽核組成員姓名 | |||||||||||||||
稽核人天數 | 初審合同人天數: | 執行日期(一)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日) | (二) 年月日至年 月日(共日) | ||||||||||||||
監督合同人天數: | 執行日期: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日) | ||||||||||||||||
再認證合同人天數: | 執行日期: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日) | ||||||||||||||||
檢查內容 | 檢查重點及事實情況描述 | ||||||||||||||||
2.1環境因素 | 組織的“環境因素清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包括以下內容: □ 覆蓋了四種狀態、三種時態和八個方面(5.3.2 環境因素的識別範圍應覆蓋公司機關和各廠範圍內所有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或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環境因素識別時要考慮的內容:“四種狀態”指正常、異常、關閉和啟動、緊急;“三種時態”指現在、過去(包括遺留的問題)和將來;“八個方面”指向大氣排放、向水體排放、向土地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使用、能源使用(如電、煤、油等)、能量釋放(如熱、輻射、振動等)、廢物和副產品、物理屬性:如大小、形狀、顏色和外觀等)。 □ 資訊基本齊全(包括日期、審批人等資訊);□ 體現組織的典型汙染問題;□ 考慮了供方和合同方在給組織提供產品和服務時產生的環境因素。 | ||||||||||||||||
2.2法律法規 | 1.組織的“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包括以下內容:□ 法律、法規、排放標準、有關要求等;□ 組織收集的法律、法規、環境標準等為現行有效文字。 2.組織建立了獲取和更新適用法規的職責、許可權、時機、方法和頻次制度規定:□ 是;□ 否。 3.新、擴、改建專案辦理了“環評”手續(適用時):□ 是;□ 否。 | ||||||||||||||||
2.3環保設施 (重點檢查) | 認證機構對組織的下列“環境安全風險控制點”實施了有效稽核。包括:具有滿足要求的環保裝置及場所:□ 是;□ 否。環保裝置符合法定要求(適用時):□ 是;□ 否。相應環保設施、裝置處在正常執行狀態:□ 是;□ 否。建立了應急予案並能定期進行演練:□ 是;□ 否。危化品庫房管理狀況符合要求:□ 是;□ 否。認證機構進行了現場稽核:□ 是;□ 否。 | ||||||||||||||||
2.4執行控制 | 1.組織對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執行活動定期進行策劃:□ 是;□ 否。 2.組織對主要汙染源控制情況良好:□ 是;□ 否。有關汙染控制設施執行記錄符合要求:□ 是;□ 否。 | ||||||||||||||||
2.5監測測量 | 環境監測、測量結果符合預期:□ 是;□ 否。沒有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監測不合格的情況:□ 是;□ 否。 | ||||||||||||||||
五.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 |||||||||||||||||
管理手冊 | 初次釋出時間 | 年月日 | 現行版次 | 年 月 日 | 實施時間 | 年 月日 | |||||||||||
程式檔案 | 初次釋出時間 | 年月日 | 現行版次 | 年 月 日 | 實施時間 | 年 月日 | |||||||||||
認證機構名稱 | 聯絡人姓名 | 聯絡電話/傳真 | |||||||||||||||
最近一次的稽核日期 | 201 年月日至年 月日(共日) | 稽核組成員姓名 | |||||||||||||||
稽核人天數 | 初審合同人天數: | 執行日期(一)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日) | (二)年月日至年月日(共 日) | ||||||||||||||
監督合同人天數: | 執行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日) | ||||||||||||||||
再認證合同人天數: | 執行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日) | ||||||||||||||||
檢查內容 | 檢查重點及事實情況描述(不合格詳見《彙總表》) | ||||||||||||||||
2.1法律法規 | 1.“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包括以下內容:危化品、有毒物作業場所、特種裝置和消防等法律法規:□ 是;□ 否。組織收集的法律、法規、標準等為現行有效文字:□ 是;□ 否。 2.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 是;□ 否。 | ||||||||||||||||
2.2危險源辨識 | 1.組織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清單”包括的資訊基本齊全:□ 是;□ 否。清單包括了典型職業健康安全問題:□ 是;□ 否。清單考慮了供方和合同方在給組織提供產品和服務時產生的危險源:□ 是;□ 否。 2.危險源/重大危險源識別覆蓋了體系範圍內的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所有的裝置:□ 是;□ 否。 | ||||||||||||||||
2.3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重點檢查) | 認證機構對組織的下列“安全風險控制點”實施了有效稽核:包括:組織定期進行風險評價,對風險採取了控制措施:□ 是;□ 否。組織的風險評價記錄和風險控制措施及內容充分:□ 是; □ 否。認證機構進行了現場檢查:□ 是;□ 否。 | ||||||||||||||||
2.4現場管理 | 1.有關通風、防爆照明、防晒、調溫消防設施和器材、防洩漏的設施和器材滿足要求:□ 是;□ 否。 2.化學危險品配備了專業技術人員實施管理:□ 是;□ 否。化學危險品有標誌、標籤和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是;□ 否。 | ||||||||||||||||
2.5績效測量 | 1.按行業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的要求對有關噪聲、粉塵、有毒有害氣體進行了監測:□ 是;□ 否。 2.對化學品、特種裝置、特殊工種、職業病進行了監控:□ 是;□ 否。對事故處理情況進行了記錄:□ 是;□ 否。 3.沒有縣級以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監測不合格情況:□ 是;□ 否。 | ||||||||||||||||
六、總體評價 | |||||||||||||||||
評價內容 | 總體評價結論 | 存在問題說明(當總體評價是較差、或混亂時,需填寫具體問題描述) | |||||||||||||||
管理體系執行總體有效性 |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QMS): □ 總體良好;□ 總體正常; □ 總體一般;□ 總體較差; □ 總體混亂。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EMS): □ 總體良好;□ 總體正常; □ 總體一般;□ 總體較差; □ 總體混亂。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OHSAS): □ 總體良好;□ 總體正常; □ 總體一般;□ 總體較差; □ 總體混亂。 | ||||||||||||||||
檢查人員(姓名、職務): 檢查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