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章制度彙編 篇一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工程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專案工程費開支、所有稅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專案工程費發票和稅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工程專案時,必須自己組織工程隊伍,專案經理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徵得總公司同意,並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註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工程業務時,招投標專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檔案,並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工程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檔案,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專案工程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專案工程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彙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工程專案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稅,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工程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專案工程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工程費。嚴禁私自收取工程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後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工程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13.分公司管理費須按與總公司簽訂的合同要求按時交付給總公司,如不能付清,則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給總公司。
企業規章制度彙編 篇二
為創造一個安全、舒適、健康的辦公環境,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現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作為對員工工作行為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各員工應自覺遵守維護。
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一)出勤
1、工作時間:每週工作______天。
2、每天8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______到______,下午上班時間為______到______。
3、遲到、早退和曠工
(1)上班時間開始至30分鐘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2)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事先經直接領導批准,事後補辦登記手續,不辦理批准登記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登記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早退或曠工處理。
4、處罰規定
(1)遲到:扣罰當日工資20元;超過3次,雙倍處罰。
(2)早退:扣罰當日工資20元;超過3次,雙倍處罰。
(3)曠工:當月曠工1次,扣除全月崗位工資,並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當月曠工2次及以上的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5、打卡:
(1)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員工應親自打卡。
(2)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把漏掉打卡的時間以出面形式遞交直接領導給予補籤、。每月每名員工僅可有二次補籤情況。
(二)外出、出差、事假、病假、婚假、傷假和產假
1、外出:因公外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前臺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外出前需填寫《外出申請單》並通過審批流程,提交行政部備案。時緊急外出,需電話告知相關主管,並在外出後2日內補填《外出申請單》。
2、出差:一個工作日以上的公出為出差。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並通過審批流程,表單提交公司行政部備案。
3、事假:一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需取得公司相關領導的批准。需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並通過審批流程,到行政部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假,同上述流程,並報總經理審批;同時應提前一週發起申請,事後補報視為曠工。
4、病假:二個工作日以內(含2天)的病假,需憑三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及主管副總稽核批准。二個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需憑三級甲等以上醫院有效證明,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初審,報總經理審批。
5、婚假:員工需憑結婚證,提前30日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稽核,報總經理審批,提交行政部存檔備案。婚假為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晚婚假為3+7天;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一代以內)亡故,喪假3天(如外地員工回原地辦喪事可增加來回時間);員工旁系親屬亡故,喪假1天;喪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由上級直接領導審批。
7、產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女性分娩期間,可向所在部門申請3個月假期,如遇難產另加15天。休假前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稽核,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
8、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直接領上級導或級別以上的領導的事前批准,併到行政部登記備案。
(三)加班管理細則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員工加班,若員工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理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應自覺加班完成。
2、由於設計行業的特殊性,確實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加班的員工,應由專案負責人根據專案進度情況合理安排加班。
(1)加班者須填寫加班證明單,加班時間以下班打卡為依據。
由部門領導簽字,按月統計備查(合理時間內未完成工作任務而造成的加班無須填寫加班證明單)。
(2)由公司領導安排的加班,加班費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計算加班費用。
3、由於個人原因未完成工作或不聽從安排而造成專案損失的,部門領導有權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四)考勤統計
1、員工日常考勤由經營管理部負責統計,各部門於次月3日前將本部門考勤情況整理上報,提交表單。
2、每月考勤由行政部整理後,於次月5日前提交總經理稽核。
3、財務部按照由總經理審批後的考勤支付薪金。
4、本制度自發布日期始執行。
1、出入會議室或上司辦公室,主動敲門示意,進入房間隨手關門。
2、辦公大廳、各獨立辦公室應保持安靜,禁止高聲喧譁、打鬧。
3、不準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或資訊電話,不準佔用公司電話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除業務有關人員需上網外,其餘正常上班時間不得利用公司電腦上網聊天、打遊戲。
4、個人外套、大衣應儘量懸掛於指定地點,請勿隨意擺放。
5、工作中不得擅自翻閱他人的檔案、資料、報告等材料。工作時間內禁止在辦公區域內食用有氣味的食品及零食。
6、辦公桌上應素雅、整齊、清潔,重要檔案存放應注意保密,不得隨意擺放。
7、辦公室牆面除了張貼必要的檔案或圖表外,應保證牆面清潔。
8、辦公座椅不能隨意擺放,離座後要將座椅在桌前擺正。保證所屬辦公區域的裝置設施完好,做到人走關停所有裝置電源。
9、要節約用電,下班後及時關閉計算機;開啟空調時按國家相關要求調整溫度,人員長時間離開辦公室時應關閉空調。
10、辦公室會議桌、沙發、茶几上不允許存放雜誌和報紙。
11、未經行政部同意,禁止私自調換工作位置或挪動工作臺、檔案櫃等辦公傢俱、辦公裝置。
12、工作時間內,非工作需要無關人員不得無故在他人辦公室/財務室逗留。
13、公共衛生由後勤安排打掃,整潔的辦公環境。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整齊。
14、員工應自覺維護辦公場所清潔衛生,禁止在辦公區域內、公司平臺吸菸,嚴禁堆放雜物、隨意丟棄廢棄物,嚴禁隨地吐痰、傾倒汙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門窗、辦公傢俱、辦公裝置等清潔整齊。
15、在使用傳真機或影印機後,所產生的錯誤報告或廢紙等,須及時處理,重要檔案應予以粉碎,非重要檔案應回收再利用。傳真後的稿件,應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傳真機或影印機上。
16、每位員工應愛護公司的財產,如有損壞,照價維修或賠償。公司發放的辦公用品,員工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自行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登記應由專人負責並填寫《出庫單》(辦公用品的使用應本著實用,節約的原則)。
17、影印機、印表機和傳真機的管理與清潔及一般的維護由行政內勤負責。
1、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2、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並予以辭退。
3、員工不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不認真,不能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務,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屢犯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4、因各種原因需辭職者必須提前一個月呈交辭職報告,並在離職前把個人未完成的工作移交給其他在職人員,事先未說明而擅自離職者扣發工資和獎金。
5、員工在離職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給公司帶來不良後果和損失的,可以結清個人工資及獎金。員工若在離職後對公司造成損失,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金額的處罰;情節嚴重且給公司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後果,扣除所有獎金外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企業規章制度彙編 篇三
第一條 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為企管部,對上向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下由人力資源主管負責日常事務。
公司的部門設定、人員編制、企管部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由總經理負責;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項由董事會負責。
第二條 企管部有關人事管理的職責如下:
(1)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情況,制定並實施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和具體計劃。
(2) 根據各部門的人力需求計劃,負責對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進行具體操作。
(3) 負責擬訂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勞資、培訓等方面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經批准後,負責監督執行。
(4) 負責擬訂員工崗位薪酬制度。
(5) 負責擬訂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體系及獎懲方案,並組織實施。
(6) 根據公司員工實際狀況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制定並實施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7) 負責組織員工的各種崗位培訓。
(8) 負責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9) 負責員工辭退及內部調配,代表公司處理勞動糾紛。
(10) 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入職和離退職等人事手續。
第三條 本制度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員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職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本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後,若願意繼續受聘,經公司同意後可與公司續簽聘用合同。
第五條 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規範員工和公司雙方的行為。
第六條 公司聘用的原則是:"任人唯賢,擇優錄用;競爭上崗,崗上競爭"。
第七條 聘用各級員工應綜合考慮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以適合於所任職務或工作為考察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會負責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方式由董事會制定、執行。
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聘用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公司其它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 公司的人員編制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崗位設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崗位設定。公司鼓勵通過員工增加崗位技能的學習,達到"一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併崗位,減少人員,增加勞動效率。
第十條 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程式如下:
(1) 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企管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後,上報企管部。
(2) 企管部彙總後,結合崗位編制、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需求方案,報總經理批准;
(3) 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企管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條 普通員工招聘的一般程式如下:
人員需求部門的負責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由企管部結合年度計劃稽核需求,給出稽核意見;
企管部稽核同意後,會同需求部門,根據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崗位任職資格,形成招聘檔案;
企管部制定招聘計劃,經企管部經理批准後執行;
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崗位要求確定初始人選,送需求部門稽核,確定最終候選者名單;
企管部會同需求部門共同進行面試(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試的次數),並共同決定聘用人選;
企管部負責聘用人員的通知,進入試用期管理;
企管部負責落實崗前培訓。
第十二條 部門經理的聘用,參照上述程式;企管部經理的聘用,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進行;其它的部門經理由企管部會同總經理、副總經理進行。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與集團中層以上幹部有親屬關係的人員(對歷史形成的此類情況不予追溯)。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有賭博、吸食記錄者。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品行惡劣,曾被其他單位辭退、開除人員。
體格檢查不通過者。
第十四條 公司招聘採用內外一視同仁的原則,即外部招聘與內部推薦共舉,統一考察標準,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新聘用人員均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條 試用期為1-3個月。
第十七條 新進員工的試用,由所在部門進行,企管部負責監督。
第十八條 新進員工向企管部報到,並以其向企管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第十九條 公司員報到時應交驗的材料:
(1) 公司統一印發的登記表
(2) 身份證(影印件)
(3) 畢業證明書(影印件)
(4) 技術等級證(影印件)
(5) 健康檢查表
(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張
(7) 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企管部應於新員工報到當日與其簽定"試聘協議";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檔,一份由試用員工自留。
第二十一條 試用員工經試用期考核成績合格者,其服務時間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計算,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書(訂立集體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不可請求任何遣散費或補助。
(1) 品行欠佳,違反公司有關規定;
(2) 申請事假超過規定;
(3) 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工作崗位;
(4) 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不適合崗位的違法行為;
(5) 遞交的個人資料被查證為虛假的;
第二十三條 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後,應即赴目標部門工作,不得藉故拖延或請求更換;並由企管部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事先以書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 試用期的考核
(1) 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後,向企管部領取"員工轉正考核表",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2) 部門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並寫出初核評語。
(3) 人力資源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填寫考勤狀況。
(4) 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a) 考核結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為合格;
b) 考核不合格的新員工由企管部辦理退職手續;
c) 考核合格的員工由企管部負責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核定崗位及相應的崗位薪點數;
d) 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員工可以晉級確定崗位薪點數;
第二十五條 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規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條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 建立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而奮鬥。
(2) 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使用者,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產品。
(3) 牢記"質量第一、使用者第一"的原則,努力消除可能給顧客帶來不便的任何瑕疵。
(4) 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5) 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6) 培養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 保持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和挫折。
(8) 善於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9) 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10) 明確公司的奮鬥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十七條 員工行為準則包括:
(一) 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職務。
(三) 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洩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六) 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出廠。
(七) 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 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始得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點的環境清潔。
(十) 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報紙以及抽菸,以便增進工作效率並防範危險。
(十一) 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 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二十八條 公司執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即工資包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三部分。各部分工資均採用薪點數計算,彙總後結合薪點值確定工資。
第二十九條 崗位工資、年功工資按月核算,績效工資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條 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須與公司的經營效果密切相關。
第三十一條 工資採用"下發薪"制,即每月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提前。績效工資(獎金)按季度發放,最遲不晚於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條 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龍江省規定的社會統籌保險,以及公司規定的各項福利措施。
有關工資及福利的具體內容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時間為:
夏季: 8:00-17:00
冬季: 8:30-17:30
生產崗位的作息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
第三十四條 各班、組、部門宜設定兼職考勤員,負責本單元員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員月底將考勤表交本部門彙總,彙總表經部門領導簽字後報企管部。
第三十五條 考勤中有關事項的確認條件如下:
(1) 遲到:
超過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15分鐘以內;
(2) 早退:
提前考勤規定的離崗時間15分鐘以內;
(3) 曠工: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a) 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b) 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c) 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d) 到崗後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4) 病假:
在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前15分鐘,或事先向直接負責人申請(急診除外),且於恢復上班後即日交付正規醫療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5) 事假:
事先向主管領導書面申請,經批准後休息的。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1日。
(6) 公假: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批准後休假的:
(1) 行使選舉權;
(2) 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 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 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
(5) 《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佔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 接受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 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7) 福利假:
根據公司福利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於符合條件的員工給予福利假,包括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具體標準參加《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病假(除急診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領導批准後執行。各類假期1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准,超過1日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有關考勤的具體規定及獎懲措施,詳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條 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 員工轉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試用"章節規定的辦法執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則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 員工的異動主要指部門經理(含)以下的員工,包括調動、晉升、降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調整由董事會負責。
第四十條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調動和部門間調動兩種情況:
(1) 部門內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後,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企管部批准後執行。
(2) 部門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調出部門、調入部門、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後,由企管部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一條 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前5%的,可以向上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後5%的,可以向下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
第四十二條 員工的晉升和降級,除《員工獎懲制度》規定外,主要依據考核成績、個人技能、工作態度決定。
第四十三條 普通員工的晉升和降級,由人力資源主管和員工所在部門共同負責擬定,報企管部批准;部門(副)經理的晉升和降級,需報總經理批准;
第四十四條 公司根據考核成績實行"末位淘汰"制,具體規定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 公司獎懲的目的在於鼓勵和鞭策員工勤奮工作,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
第四十六條 公司的獎勵包括: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等。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榮譽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等;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懲罰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等;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辭退、開除。
有關獎懲的具體規定,見《員工獎懲制度》。
第四十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進行業務深造,貫徹"一崗多能"政策,將組織定期與不定期的崗位培訓及其他技能的培訓。
第四十九條 培訓由企管部會同業務部門,通過分析考核結果後確認需要培訓的人員及內容,在此基礎上制定培訓計劃,經企管部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條 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1) 崗前培訓為新進員工入職前的培訓,由人力資源主管組織,內容為:
a) 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b) 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c) 工作要求、工作程式、工作職責的說明;
d) 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2) 在職培訓:在崗員工的技能培訓,以提高本職技能或增加第二崗位技能為需要,由各級主管組織,採用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結合的方式,並加以總結,形成固定的培訓教材;
(3) 專業培訓:視業務的需要,對優秀的員工進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訓。專業培訓包括:
a) 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班
b) 邀請專家進行專項講座
c) 脫產學習
d) 國外深造
第五十一條 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後服務協議";
第五十二條 參加培訓的員工應認真學習,公司將考察培訓效果;並據此決定員工承擔培訓費用的比例。
培訓的具體規定見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 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死亡"、"退休"、"辭職"、"停職"及"辭退/解僱""開除"六種。
第五十四條 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員工死亡的撫卹條件及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五十五條 公司員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五十六條 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於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七條 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預備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 員工不適合繼續本職工作又無法調整工作的;
2. 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規定者。
3.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十八條 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於免除兵役、預備役後15日內報道復職。否則,以辭退處理。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癒申請復職者,可按退休或辭退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職在3月內還無法安排合適工作的,按辭退處理。
(四)因訴訟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僱,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後,可予復職。
第五十九條 公司員工於停職期間,停發所有薪酬,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六十條 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根據其行為及後果,根據相應的規定給予解僱或開除處理。解僱或開除的決議應通過公司辦公會決定,並將辭退及解僱的決定通知工會。
第六十一條 因公司調整業務結構,或發生重大經營變動導致的解僱員工計劃,應事先與工會協商,共同制定解僱及補償方案。
第六十二條 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籤準後才能離職。財務部憑籤準單辦理有關結算。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六十四條 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定,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企業規章制度彙編 篇四
為切實做好公司食堂各項工作,保證公司食堂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維護公司食堂運作的正常秩序,保障廣員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食堂工作人員管理制度,以規範公司食堂各項工作。
食堂工作人員
1、食堂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服從上級安排,有事要請假,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保證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準時供應飯菜。
2、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維護用餐秩序,講究文明用餐;對待用餐員工,須態度和藹,主動熱情,禮貌待人,一視同仁,提供優質的就餐服務。
3、樹立團體意識,增強團隊凝聚力,互助互愛,自覺提高自身素質。
4、熱愛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負責。努力提高烹調技術,調劑飯菜品種,每週制定一次食譜,講究營養口味,堅持健康標準,做到飯熱、菜香,保證員工吃飽吃好。
5、食堂工作人員應接受廣員工的監督,樂於聽取接受他人意見。
6、對於臨時性來客就餐者,應熱情接待,並憑辦公室招待通知來提供招待用餐;對於生病員工根據通知及時提供病號餐。
7、食堂工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得在食堂工作;自覺落實每日晨檢制度,身體有病時應主動離開工作崗位,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8、食堂工作人員應自覺形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切實做到:
9、在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應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10、工作期間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嚴禁在工作場所內穿拖鞋、短褲以及赤膊;進行分餐工作時須戴口罩。
11、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工作場所內吸菸。
12、自覺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食堂人員必須每天檢查食堂加工區域、就餐區域以及
1、做到各類食品容器清潔,灶臺無油汙,廚具清潔,各項用具使用後必須歸類存放。
2、下水道要每日進行清潔,徹底清除菜渣等雜物,以保證排水暢通及清除異味。
3、用餐後須擦拭桌椅,保持乾淨無灰塵、無油漬,地面無垃圾雜物,保證不積水、乾淨、清爽。
4、及時清掃工作場所內的垃圾髒物,食堂門口垃圾桶必須每天清洗。
1、根據員工飲食需求採購優質食品原料。
2、不採購爛變質、發黴、生蟲、蟲蛀、有毒、有害、汙穢不潔、摻雜摻假、混有異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採購超過保質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做到保證質量,價廉物美,節約成本。
3、食堂採購的主副食品、炊事用具,一律實行入庫驗收,在庫管理,出庫登記,計劃使用。
4、落實入庫驗收制度,堅持實物驗收原則。進庫物品須由倉庫保管員與廚師兩人同時驗收數量及品質,驗收合格者當場在發票上簽名,驗收不合格品嚴禁入庫。食堂管理員須對此進行不定期抽查。
5、食堂在庫物資須分類擺放整齊;儲存食品掛牌標出進貨日期;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庫房地面應保持乾燥,通風透氣,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未經管理人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倉庫。
6、落實臺賬制度和盤點制度,做好在庫管理。應在辦公室領導下建立實物財產臺賬目錄,在庫物品做到帳物卡相符,堅持每週盤點一次食堂倉庫,每月上旬定期公佈賬目,接受員工監督。
7、保證食堂倉庫安全庫存,出庫時堅持先進先出原則,做好登帳管理,防止漏帳和錯記賬的情況發生。
8、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的要求進行食品加工,保證食品加工的衛生安全,嚴防並杜絕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事故。
9、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採用新鮮潔淨的原料製作食品,發現有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10、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煮透,加工後的熟製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開存放,
企業規章制度彙編 篇五
第1條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13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於)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合同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27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 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29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31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2)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32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4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檢視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38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並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41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第4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企業規章制度彙編 篇六
自開展制度學習周活動以來,我能從思想上高度重視,認真學習有關制度規定,做好筆記,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加強規章制度的執行,是防止各類違規問題發生的基本前提。
一是要對照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身體力行。在工作、生活和社會交往中,要自覺踐行,做到令行禁止。將各項制度落實到日常工作之中,貫徹到日常工作的全過程。
二是要接受監督,正確對待監督,把來自方方面面的批評和監督,看作是對自己的一種警戒、一面鏡子。在接受監督上要實現三個轉變:即從不習慣轉變到順理成章接受監督上來,從不願意轉變到自覺自願接受監督上來,從不適應轉變到與自己密切相關,非接受監督不可上來。
三是要保持清醒,做到拒腐防變。要始終保持頭腦清醒,經常用各項制度為自己的行為敲警鐘。
四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推動制度貫徹執行。建立健全
制度執行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執行的責任部門,建立健全制度執行問責機制,切實查處違反制度的行為,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
企業規章制度彙編 篇七
為了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打造一支優秀高效的工作團隊,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根據公司有關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公司倡導“一家人”思想,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為了提高全體員工的業務水平,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通過公平合理的競爭使每個員工各盡其責、才有所用,促進公司良性發展。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的管理,充分發揮員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障,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公司的例會定在每週一的早晨,在例會上探討和辯論經營思想,管理戰略,就發現的問題進行討-本站§ 論並提出解決辦法。
1.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2.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求穿工裝。
3. 部門經理以上級別管理人員辦公室一定要備有西服,以便外出活動或重要業務洽談時穿用。
4. 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髮梳理整齊。男職工不得留長髮及鬍鬚;女職員上班提倡化淡妝。
5. 各部門負責人應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員工月累計違反本規定超過3次者,或該部門員工違反本規定人數佔到總數20%的,該部門負責人應罰款100元。
6. 公司名牌一律掛在上衣胸前,違者以未配名牌處理。
7.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暫不發放名牌及工裝,試用期滿經考核錄用後,由公司統一發放名牌及工裝。
接待工作及要求:
(1)有客戶來訪,馬上起身來接待。
(2)接待客戶時應主動、大方、微笑、熱情。
(3)名片應先遞給長輩或上級。
(4)把自己的名片遞出時,應把文字向著對方,雙手拿出,一邊遞交 一邊清楚說出自己的姓名。
(5)接對方的名片時應雙手去接,拿到手後馬上看,記住對方姓名後 將名片收起。
一、公司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公司工作時間為每週六天,日工作7小時。即每天上午8時至11時30分,下午13時至16時30分,每週日休息(輪休)。公司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三、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四、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8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的一半。
五、請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2天以內的(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5天以內的(含5天),由副總經理批准;5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六、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七、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等,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員工病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
八、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
1. 公司對違紀員工經警告、教育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利。
2. 公司員工工作不適應、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主動辭職的權利,但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
3. 有以下行為者公司將給予辭退:
(1) 一年內記過3次者
(2) 連續曠工5日或全年累計超過10日者
(3) 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4) 工作疏忽,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5) 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6) 因破壞、盜取、譭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製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者
(7) 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者
(8) 洩露商業機密,情節嚴重者
(9)辦事不力,玩忽職守,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
(10)年終考核成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11)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2)工作時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本公司下屬各分公司或部門辭退員工,必須經由公司人事部、人事經理稽核批准可執行。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
企業規章制度彙編 篇八
第1條、為加強本公司經營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規章制度,保護公司人員財產安全,維護公司員工合法權益和公司利益,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高效運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築規範》及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2條、文山海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足於技術創新,重視品牌形象,奉行安全第一、質量第一、信譽第一,顧客致上的管理經營理念,不斷提高經營效益,把企業做大做強。
第3條、不斷完善公司內部管理,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努力培育企業文化,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公司經營效益,改善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努力建立和諧、幸福、快樂的企業文化。公司提倡勤儉節約,樂觀向上,奮發有為,合作奉獻的精神。
第4條、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公司屬於獨立核算,自主管理,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營的私營企業,公司管理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第5條、公司管理架構及管理人員根據實際需要設定總經理、副總經理、專案部經理、辦公室主任、會計、出納、資料員、施工管理員等管理職位。下設水電、鋼筋、模架、磚瓦、混凝土、裝璜裝飾等六個班組,班組設班組長。
第6條、總經理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負責處理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和生產經營事務,並直接負責材料採購、裝置管理,保證建設專案按期完成。
2、做好財務計劃管理,決定重大資金投資事項,審批各項財務開支。
3、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和文明生產觀念。
4、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和各項作業流程、制定和完善公司各部門崗位職責。
5、負責組織制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編報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指揮、督促檢查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展情況。
6、負責擬定公司部門的設定、定編、定員、定崗。負責公司的人員招聘和人事安排,決定人事任免事項,並對各種違章違紀行為進行處罰。
7、加強企業文化建設,負責組織、領導公司員工的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和工作績效。
8、做好對外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參與工程建設方工程專案競標,與工程建設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9、瞭解和掌握國家對建築業有關政策、法規和行業動態,注重科學管理,抓好質量安全工作,控制工程成本,不斷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擴大公司的知名度。
10、定期組織召開公司部門負責人工作例會,總結研究解決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重大問題或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第7條、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負責對外組織協調工作,處理對外事務。
2、總經理不在位期間代理總經理履行工作職責。
3、負責協調辦理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材料、機械裝置的計劃採購工作。
4、負責與有關部門配合做好工程建築材料、機械裝置、工程質量的送檢、檢驗、檢測工作。
5、負責後勤設施,工棚、工地辦公用房的搭建工作和施工用水用電保障工作。
6、負責安全文明施設施、防護網、防護欄、安全運輸通道,安全宣傳標誌牌,安全宣標語的搭建和製作工作。
7、熟悉安監、消防、人防、質檢、質監備案程式及所需資料,並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備案。
第8條、專案經理在總經理、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為總經理負責,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全面負責工程技術監督工作和質量管理工作,做好圖紙會審,向各施工班組長做好技術交底工作,監督各施工組嚴格按工程圖紙和工程建築規範施工,對基礎工程和隱蔽工程進行單項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
2.負責組織各施工班組技術人員閱讀工程圖紙,熟悉工程關鍵部位,關鍵技術規範要求及說明,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組織施工程式,確保各道施工工序質量。
3、強化安全防範意識,各施工隊工人進入施工工地後,對參與施工的工人及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強調安全注意事項,明確各道施工工序操作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防範措施及安全事故責任。
4、做好施工安全監督,工人進入施工操作後,及時對每個工人及技術員執行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查,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違章操作的當場給予警告或給予經濟處罰。
5、做好特種裝置和重要安全部位的安全檢查,每天對塔吊、起重裝置、建築材料運輸通道,腳手架,安全防護網、防護隔離欄板、等重要部位檢查一次,杜絕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6、做好質量、進度、安全管理控制,制定施工方案。負責腳手架模板搭設、鋼筋製作安裝、混凝土澆注、磚砌體、內外粉刷、水電管線預埋安裝等工序的質量管理和進度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7、負責做好做好基礎樁柱、混凝土試壓樣品、建築材料的送檢、檢驗和試壓檢驗,對種材料的檢驗、檢測技術資料、施工日誌、防雷檢測、沉降觀測、消防設施、器材、空氣檢測、排汙管網、供水管道,供電線路等技術資料的印製整理儲存工作,為工程順利通過竣工驗收提供有效的技術資料。
8、按甲方要求,負責附屬工程、地面地板、圍牆圍欄、供水供電系統、供氣管道、排汙管道、小區美化綠化、有線電視網路、安全監控系統的施工管理,確保附屬工程質量達到甲主的質量技術要求。
9、負責做好主體工程部分增減工程量和附屬工程工程量的測量測算記錄。對合同條款約定外增減工程量和附屬工程工程量要及時與甲方工程負責人實地測量後,填制工程量清單,辦理現場簽證,雙方簽字認可,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
10、做好進入工地現場機械裝置、工具用具、建築材料的管理工作,防止被到丟失和損壞。
第9條、辦公室主任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監督各部門認真貫徹公司的各項工作決策和指令。
2、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員工隊伍文化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
3、做好人事檔案管理、負責人力資源考核評價、調配、引進、培訓工作。辦理員工招聘、錄用、勞動用工合同簽訂和員工年度考核工作。
4、負責制定公司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不斷修訂和完善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做好公司各類文書、標書、工程圖紙、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竣工驗收等技術資料列印工作和公司印章、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
5、做好公司會議、活動的籌備和安排,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堅決貫徹落實公司辦公會作出的有關重要決定和重要決策,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6、做好後勤管理服務工作和對外接待工作。
7、做好公司企業文化、品牌產品的對外宣傳工作。
第10條、資料員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負責工程造價計價預算和工程投標標書的的製作工作。
2、負責工程完工竣工驗收後工程造價總結算。
3、負責工程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裝訂製作。
4、負責工程圖紙、工程技術資料、各種檢驗、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檔案的管理工作。
5、負責公司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
第11條、財務管理人員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準則、財務通則和財經管理制度,參與制定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
2、根據工程建設需要會同有關部門核定資金定額,按年、季、月編制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
3、做好資金預算的執行與控制事項,及時記錄資金增減變動情況。與銀行部門辦理融資和資金籌措、排程和清償工作,並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及時辦理各種應上交款項的手續;
4、彙總、分析、編制制定成本費用計劃;參與公司盤點及抽點工作;建立各種有價證券、所有權的購、存、兌的完整記錄,並經常進行盤點;
5、做好員工工資核算和工資發放工作。
6、做好財務資料、檔案、記錄的整理、保管和定期歸檔工作,做好保密工作;辦理其他與財務排程有關的事項。
第12條、水電工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相關班組技術人員閱讀工程圖紙,熟悉工程水電關鍵部位,關鍵技術規範要求及說明,嚴格按圖紙設計,做好強弱電系統和供水系統管線的預埋鋪設。工程完成後,做好用水、用電線路穿線、管道架設連線,保證水、電連線符合技術規範和質量要求。
2、熟練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學習《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熟悉現場臨時用電的管理標準,規範行為,規範管理。
3、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做好現場責任區域臨時用電安全監督檢查和線路維護,保證責任區域電氣裝置正常使用。
4、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用電,隨時檢查、巡視現場及作業面的電氣裝置的完好情況。
5、配合做好施工現場用電自檢自檢,及時上報臨時用電安全隱患,並採取措施認真糾正或整改。
第13條、施工管理員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施工管理員在專案經理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確保施工不出大小安全事故。
2、參與圖紙會審、技術核定,認真熟悉施工圖紙、編制各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安全、質量、技術方案,編制各單項工程進度計劃及人力、物力、機具、用具、裝置使用計劃。
3、負責組織測量定樁放線、做好技術複核,制定並調整施工進度計劃、做好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作,合理調配生產資源,落實施工作業計劃。
4、協同專案經理、認真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維護企業的信譽和經濟利益。
5、編制文明工地實施方案,根據工程施工現場合理規劃佈局現場平面圖,建立文明安全工地。
6、向各班組下達施工任務,督促有關人員,保證施工材料、裝置按時進場,對進場的種建築材料進行檢查驗收,杜絕不合格材料進入施工工地,確保工程質量。
7、參與隱蔽、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交驗,負責工程完好保護。
8、負責編寫施工日誌、彙總、整理施工記錄等相關施工資料,並做好施工資料的儲存和移交。
第14條、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防止裝置及建設材料被盜丟失,專案部根據需要配備工地看守人員,實行巡邏值守制度,保證駐地安全。
第15條、專案部巡邏值守人員要認真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對進出施工工地陌生人員進行詢問登記,隨時瞭解掌握來往人員情況,防止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施工現常
2、夜間加強值班巡邏,防止非法人員進入行竊偷盜地工財物。
3、專案部值守人員不得私自外出,擅離職守,如因值守人員擅離職守發生施工工地財物被盜丟失,造成經濟損失,由值班看守人員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4、值守人員在值班期間發生異常情況或財物被盜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及時報告,必要時及時報警撥打110。
5、做好工地機械裝置、工具、用具等建材、材料的清收管理工作,防止亂丟亂放或擺放不當造成遺失和損壞。
第16條、公用物資和辦公裝置管理按以下規定執行:
1、公司新採購的辦公裝置(電腦、印表機、影印機、掃描器、傳真機、音響)、沙發、桌椅、檔案櫃等公用物品,由辦公室負責登記、明確管理責任人並由管理責任人在採購單據上簽字後方可報銷。
2、辦公用品、公用物資按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管理責任。公司公共區域內公用物資應由辦公室指定專人保管。
3、辦公室要建立公用物資管理登記,登記表內要登記清楚公用物資的品名、價格、規格型號、存放地點、責任人等內容,屬於耐用品,使用時間在五年以上的要立入固定資產管理。
4、各個辦公室辦公用品及物資要建立公用物資登記帳,並明確管理責任人,工作變動時要立入工作移交。
5、公用物資管理不善、管理責任不明確,或因管理者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被盜丟失和損壞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第17條、本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時間為早8:00——12:00,下午14:00—18:00。工程施工期間,為保持工程建設的連續性,確保工程按期完工,對部分人員實行靈活有彈性作息制度。可根據實際需要延長上班時間,節假日照常上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正常情況下可實行輪休或調休。
第18條、本公司職工實行考勤實登記制度,公司辦公室負責員工的考勤登記管理。考勤登記內容為:遲到、早退、請事假、曠工。遲到、早退一次罰款50元,曠工一天罰款300元。有事請假經批准同意,按實際請假天數交回本人當月平均工資。
條19條、本公司員工必須保證通訊暢通,手機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遇有特殊情況,能隨叫隨到。因手機關機,無法接通影響工作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20條、其它管理規定。
1、本公司員工應遵紀守法,不得打架鬥毆。不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玩遊戲。
2、本公司員工或各班組成員不得損害公司財物,不得私藏偷盜、夾帶、變賣工地建築材料、工具、用具、管線,損害公司的利益,違反上術規定者給於從重處罰。
3、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員不得散發傳播有損於公司榮譽和形象的言論和訊息。
4、公司員工應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5、積極進取,不斷學習,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精通業務。
第21條、休假規定
1、事假:公司員工因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的,應提前2至3天提交請假申請,經監督部主任批准後向公司財務交納請假期間的日平均工資。未經批准不到單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2、病假:公司員工因病住院不能堅持上班的,應向單位遞交病假申請。回單位上班時需向公司提供相關住院證明材料,證明情況屬實後,工資照發。住院時間超過30天以上,60天以下的,單位只計發住院期間的基礎工資,停發職務工資和績效工資。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工作,需要長期休病假的,應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3、婚假:公司員工結婚,本地員工可享受7天婚假(含雙休日),外地員工可享受14天婚假(含雙休日)。因特殊情況需要延假的,按事假處理。
4、產假:女員工生育分娩可享受產假45天(含雙休日),產假休滿後需要繼續請假的按事假處理。男職工享受護理假3天,超過3天的按事假處理。
5、喪假:公司員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逝按所需天數確定,請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近-親屬去逝可享受喪假3天,超過3天的按事假處理。
第22條、與公司簽定了勞動合同的員工,根據本人自願的原則,可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保險金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分別由單位和個人承擔。
第23條、本公司員工不願繼續在本公司工作,要求辭職的,應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如本人未按規定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臨時要求辭職的,公司不計發當月工資。已簽定勞動合同,要求終止勞動關係的,按合同約定條款辦理。
第24條、認真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政策、法規標準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工程安全目標。
第25條、專案經理是本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組長,是工程專案安全生產要素的指揮者,是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全面責任。
第26條、專案部經理要認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強化安全防範意識,各施工隊工人進入施工工地後,對參與施工的工人及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強調安全注意事項,明確各道施工工序操作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防範措施及安全事故責任。
第27條、專案經理在發現各班組有違反安全管理定,違規操作時,要堅決制止,對不服從管理,繼續違規操作,要責令其停工,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經濟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處於200元罰款。
2、高空作業不繫安全保險帶的每人每次處於200元罰款。
3、各班組施工人員首次進入施工現場,專案經理款組小兒科安全教育培訓的,對專案經理處於500元的罰款。
4、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具等設施經安全檢查驗收不合格的,每項處於500元罰款。
5、各班組安全管理監督不到位,發生輕微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輕傷的,對班組長處於500元的罰款。
6、各班組安全管理監督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的,由單項工程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7、各班組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經濟損超過10萬元以上的,由單項工程承包人承擔80%的責任。
第28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29條、辦理會計業務時,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30條、財務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定期進行財務審計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帳帳相符。
第31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報總經理,並按有關部門要求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填制人簽名或加蓋財務專用章。
第32條、財務主管要對企業實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主管副總經理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33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財務審計每季進行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進行審計,並提交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34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員辦清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監交。
第35條、文書檔案資料主要包括:公司發展規劃、經營計劃、批示性檔案、法規性檔案、決議、總結、工程技術資料、勞動人事資料、音像圖片、證件、證書等資料。
第36條、文書檔案資料涉及公司商業機密,檔案管理人員要對公司內部檔案資料和對外往來檔案資料進行認真登記,辦理借閱、送審、籤閱交接登記,防止檔案交接過程中因登記不及時或交接手續不清,造成檔案遺失或洩密,導致本公司商業機密外洩。
第37條、文書檔案資料應分類整理,按儲存期限、年度和時間順序及檔案管理部門對檔案管理的規範和要求,製作檔案卷宗目錄,編制卷綜號和頁碼,有序排列,立卷歸檔,專人專櫃,妥善保管,確保無遺失損毀,保證安全。
第38條、建築材料採購是公司工程承包建設的重要工作,對所採購的材料數量、質量、單價、供貨時間,均直接影響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原材料採購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要求。
1、自潔自律,嚴守工作紀律。不接受供貨商禮金、禮品和宴請。
2、嚴格遵守材料採購規範流程,按流程辦事。
3、按質按量按計劃及時採購所需要建築材料並按國家相應的檢驗標準檢驗合格方可進入工地使用。
4、認真做好採購前的準備工作,瞭解和掌握有關建築材料價格資訊,儘量控制和降低原材料採購成本,並保證各種材料質量。
5、大批量採購建築材料,必須簽訂《材料採購合同》,並向對方索取 “產品檢驗合格證”、“ 生產經營許可”、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檢驗證明、產地證明、有關產品質量認證證書、產品質量標準等文字資料。
6、科學、客觀、認真地進行材料質量驗收檢查。
第39條、所有原材料採購,必須事前獲得批准,未經列入採購計劃報公司審查批准的,除急需和特購外不得擅自採購,如有違反處20xx元罰款並記過處分一次。
第40條、採供部人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訂貨、採購工作中堅持“貨比三家”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將瞭解掌握的價格資訊報公司領導審查,不得私自訂購和盲目進貨,在重質量、守合同、講信用的前提下,選購質優價廉的材料。如出現因採購原材料過程中,把關不嚴出現質量問題的,按照誰採購,誰負責的原則,由採購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41條、建築料採購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責任意識,確保建築材料質量安全。如在商務活動中,發現有不廉潔行為和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導致未達到質量技術要求的材料投入使用後,出現質量問題,給公司造成難於挽回的重大損失的,採購人員除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外,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42條、採購人員在與供貸方簽訂採購合同時,要認真細緻地稽核合同條款。簽訂訂購合同,不得自作主張,必須先上報總經理審定後方可簽字。採購計劃要按實際需要採購,防止盲目進貨,造成原料積壓。
第43條、採購人員在對外業務交往中,要注意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嚴格遵守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購進物資要儘量做到單據(發票)隨貨同行,交專案經理核實查驗簽字後,及時報賬,不得隨意拖賬或掛賬。
第44條、建築材料驗收時,要對材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數量等認真驗收核對,做到準確無誤。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做好記錄,並及時反映,及時解決。
第45條、材料驗收時,如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材料驗收人員應立即通知採購人員,公證人員等前來公證並通知代理商前來處理,並儘可能維持原狀以利公證作業。如確定材料確實存在質量有問題,驗收人員應開具“索賠處理單"辦理索賠或辦理退貨。對於檢驗不合格的材料辦理退貨時,應開具“材料交運單”並附“材料檢驗報告表”報總經理籤認。
第46章、進入工地現場的建築材料應加強管理,分類整齊堆放,並明確管理責任人。易受潮的水泥、塗料要加墊枕木離地存放並加蓋棚佈防止雨淋受潮。易破損的材料要妥善保管,防止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壞。易受泥土汙染的砂石料應堆放在平整乾淨的地方,使用後剩餘的砂石料要及時收攏,儘量避免拋撒浪費。各種建築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由管理責任人承擔經濟損失或處於管理責任人500元的罰款。
第47條、固定資產、機械裝置主要指辦公裝置和動力裝置,包括各種測量儀器、儀表、用具工具等。各種機械裝置的購置、安裝驗收、操作使用、維修、維護、保養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及時維護,合理操作,確保裝置生產安全,確保裝置發揮最大經濟效益。
第48條、機械裝置使用前,要對相關技術人員,機械操作人員進行講解操作培訓,充分了解和掌握機械裝置的技術性能和機械操作規程,不得瞞目上崗操作。對機械裝置要求持證上崗的,要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9條、機械裝置操作人員要愛護機械裝置,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隨時保持機械裝置、儀器、儀表、器具良好工作運轉狀態。
第50條、公司對各種機械裝置、儀器、儀表、器具要登記造冊,定人定位,專人專管,其他任何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顫自動用和違規操作。如違返規定顫自啟動操作,造成事故,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51條、對損壞的機械裝置、工具、用具要及時修復利用。對各種裝置、機具、工具和其它小型機械裝置要加強管理,不得亂丟亂放,以免發生丟失被盜,給公司造成損失。因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的由管理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52條、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設定“五圖一牌”,標牌的內容及形式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求。施工現場應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誌。標語標牌由施工單位擬定,交甲方現場代表審定批准後付諸實施。
第53條、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進出,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常
第54條、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屬臨街和居民居住區在建工程的,應當設定封閉式圍護設施作業,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內無垃圾、汙水,保持工地周邊整潔。
第55條、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通暢、平整、堅實有迴旋餘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汙水沉澱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處於正常的使用狀態。
第56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合理佈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裝置,減少二次倒運與搬遷,不得侵佔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築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
第56條、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
第57條、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設定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網必須隔層鋪設並及時清理,嚴防高空墜物。所有操作工人不得從柱子箍筋上下,不得在鋼筋骨架、板筋上行走。
第58條、施工人員在土方開挖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在不放坡、挖深超過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須採取護壁保護;外運土方時,應辦理“渣土棄置許可證”,並作好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現場堆碼土方,應距離圍牆50cm,距離操作人員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米;電纜兩側1m範圍內應採用人工挖掘。
第59條、施工人員在主體工程施工和裝修時,必須作好外架的搭設和懸掛安全網,腳手架的搭設應遵照《腳手架搭設的安全要求》,不得隨意拆除外架連牆杆,外架基礎鬆動等影響腳手架安全的情況進行處理。
第60條、施工人員應對現場機具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用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門字架等),必須有勞動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方能使用。相鄰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單位應相互協調,制定防碰撞措施,嚴防發生塔吊碰撞事故。
第61條、專案經理或施工管理員應每天準時到施工現場,堅守工作崗位。如有急事,應經請假批准,並指定有資質的臨時負責人,保證施工現場應隨時有負責人。在夜間施工時,必須安排管理人員值班。
第62條、工程施工必須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規範規程,驗收標準、以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務道工序質量必須達到優良標準。
第63條、工程開工前,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合格、齊全的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進度保障體系,必須有經甲方審查批准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在施工過程中,工地上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必須向工人進行認真的技術交底,並存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待查。
第64條、建築物在開挖之前,施工管理員必須向甲方提供《放線記錄》,經甲方現場代表複核簽字認可後方可開挖。分部分項工程隱蔽驗收必須嚴格執行“三檢”制度,經施工人員自檢合格後,在正式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和工程監理,並向甲方提供有關合格的資料,經驗收合格並各參驗方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作業。
第65條、關鍵工序施工完畢後,須經監理、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簽字,(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向甲方及監理提交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為止。混凝土澆築過程中除必須有值班工長外,還必須保證每個工種(如水、電、模板、鋼筋等)有人值班。
第66條、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部位,施工人員應先報施工方案經甲方確認,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施工單位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塗料、門窗安裝、防水、瓷片等),樣板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可按照樣板進行大面積施工;砌體工程開始後,施工單位應按甲方提供的戶型圖完成砌體和水電定位施工標準間,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可大面積施工。
第67條、施工管理人員應及時發現施工圖紙中明顯錯誤或矛盾(如建施圖與結施圖不符,尺寸錯誤,照圖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顯不合理等)並及時告知甲方。
第68條、所有進場材料均需提供材質合格證明檔案進行報審,要求送檢的材料必須經當地質量監督站檢驗認可,未經檢驗合格後的材料禁止使用。施工人員應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檢試驗工作,並保持相應的質量記錄或檢驗證明待查。
第69條、混凝土攪拌前,必須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漿配合比檔案,攪拌過程中必須在攪拌機旁張貼配合比掛牌,並設立專人計量監控,監督人員不得離開攪拌現常
第70條、為方便管理協調,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場前,應向甲方提供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的詳細名單及聯絡方式,各專案管理班子人員名單,經甲方考察認定後方可安排進常相關人員聯絡電話要保證每日24小時暢通,工地有人值守。
第71條、為了便於管理銜接,實行現場周例會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臨時現場專題會,施工單位參加人員由專案經理或施工員、各班組長組成。所有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遲到者罰款50元/人,缺席者罰款100元/人。
第72條、開工日期以甲方現場代表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甲方未簽發開工令的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準,工期應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停水、停電、節假日等客觀因素。影響工期的各種因素應在施工日誌中作好記錄登記。
第73條、施工用水用電按以下規定執行:
1、甲方在工地上統一設定配電房,並指定專職人員負責,未經甲方專案負責人許可不得私自接近及開啟動用。
2、施工用水用電要根據自身用水用電量的大小配備水電錶,並準確記錄起始數字,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並作好登訪記錄。
3、臨時水電錶安裝位置應經甲方指定,不得隨意安裝。
4、水電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範。
5、水電抄表應於每月25日完成並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施工單位負責人給予簽字認可。
6、水電費按合同約定結算,合同未約定的按時向水電部門繳費,屬於甲方提供用水用電的按實際用量向甲方繳費。
第74條、本管理制度每5年修定一次,必要時可根據實際需要及時進行修定。
第75條、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原文山海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制定實施的管理規章制度自本管理制度實施之日起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