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管理制度

官橋基層黨員幹部廉潔自律規定

農村基層管理制度

一、帶頭執行政策,不準欺壓群眾、加重農民負擔,禁止非法向農民收款收物或向管理服務物件索取錢物。

二、嚴格遵守組織紀律,不搞“家長制”和“一言堂”,不準在村組幹部選拔任用中徇私舞弊、拉幫結派、打擊報復。

三、堅持平等、公正、公開的原則辦事,不準在宅基地審批、計劃生育、救濟救災款物發放和村辦企業、農場、果園、土地的租賃承包等方面優親厚友。

四、維護好集體和群眾利益,不準剋扣、挪用、侵佔、截留集體資金和低保、扶貧、救災、救濟、新農村建設等專項資金和實物。

五、提倡勤儉節約、艱苦創業,不準用公款吃喝玩樂,禁止婚喪喜慶大操大辦,藉機斂財。

六、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不準長期借用公款或公款私存,不準違反規定長期借用、佔用集體物品,不準用公款為個人購買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違規報銷費用,不準超標準發放錢物。

七、嚴格控制公務接待,不準用公款向任何單位、個人贈送“紅包”和土特產。

八、遵守社會道德,帶頭提倡精神文明,不準參與或支援色情、賭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動。

九、維護社會穩定,不準煽動、組織、參與村民集體上訪、集體械鬥和宗族糾紛。

十、加大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群眾評議監督,認真落實村務公開制度,不搞形式主義,不走過場,不準虛報隱瞞、暗箱操作。

民主決策管理監督制度

1、村級民主決策制度。凡是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如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徵地補償費的分配、集體企業改制、集體舉債、集體資產的處置、大額資金使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以及新農村建設資金的使用、專案建設方案等重大事項,都必須按照村級“兩委”提出方案、廣泛公示聽取民意、報送鄉鎮稽核把關、村民代表會議票決、民主監督抓好落實的程式討論決定和實施。規範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村“兩委”聯席會議、“一事一議”制度中的民主決策程式,明確民主決策的內容。

2、農村基層幹部“二談二述一報告”制度。①任前廉政談話制度,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請鄉鎮紀委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②誡勉談話制度,對在思想、工作、作風上存在一般性、苗頭性問題的農村基層幹部,報請上級紀委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③述職述廉制度,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每年一次向全村黨員、村民代表進行公開述職述廉。結合述職述廉對幹部的工作作風、辦事能力、工作業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和考核,考核結果報鎮黨委政府④黨員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村“兩委”幹部的個人重大事項,如:個人興建房屋、為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等,要向鄉鎮紀委報告,鄉鎮紀委要登記備案,並加強監督檢查。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管理“象市”模式,加強財政收入、財政支出、銀行帳戶和票據管理。加強村級財務管理,進一步完善“村財鄉代理”制度,村級財務要使用正式發票和由縣農村集體財務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款收據”等正規票據,杜絕白條現象。嚴格實行民主理財,堅持集體重大財務事項民主決策制度,財務收支嚴把“三關”:即村民理財小組集體會審關、村主任和村書記“雙審雙籤”關。充分發揮民主理財小組和農民群眾的監督作用,規範基層幹部財務支出行為。

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強化對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完善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等管理制度。實行市場化配置,規範專案確定、強化專案監管,建立健全村公共資源交易陽光操作機制,規範農村集體土地、山林、水面等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土地、山林、水庫等農村集體資源的處置,實行公開競價和招投標;村組織工程專案建設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購買大宗的物資、裝置等必須實行政府採購。

村集體財務審計監督制度

實行村主要負責人的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農村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分配、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農村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財務公開中群眾反映較為突出的問題要進行重點審計。審計結果及時向群眾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基層幹部選拔任用制度

推行村黨支部選舉的“兩推一選”(即群眾推薦、黨員推薦和黨內選舉)辦法。以“三培兩帶”(即把黨員培養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養成黨員、把黨員致富能手培養成村組幹部以及黨員帶頭致富、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為載體,有計劃、有步驟地選拔一批黨員致富能手進入村級組織班子。推行“黨員承諾制”和無職黨員設崗定責,發揮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的示範帶頭作用。健全村黨支部領導下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決杜絕選舉中搞賄選、黑惡勢力和宗族勢力干擾等侵犯農民群眾民主權利的問題。

村務、財務、黨務公開制度

1、村務公開。規範村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間和程式,並將村務公開延伸到村小組。村務公開的內容要包括各級政府的支農惠農政策和到村到戶的資金、社會各界支援新農村建設的專案、新農村建設的資金及其使用情況、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分配、農村土地流轉、“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種糧直接補貼、退耕還林款物兌現、村內公益事業的辦理、救災救濟款物發放、宅基地使用、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及使用、村幹部報酬以及對村幹部的民主評議評價、考核和審計結果。做到日常事務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重大事項隨時公開、臨時事務立即公開、熱點問題及時公開、群眾點題按要求公開。

2、財務務公開。規範財務公開內容、形式、程式和時間。重點公開財務收支、各類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經濟實體的承包、租賃、拍賣情況,土地徵用、籌資籌勞情況,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項,接受群眾的監督和質詢。成立財務監督小組,負責對財務公開的全程監督。與農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容易出現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產生不正之風及腐敗的重點問題,應如實地、經常性地予以公開。

黨務公開。重點公開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工作目標、決策內容和程式、幹部選拔任用、發展黨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民主評議黨員、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處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等內容。採取黨務公開欄、開放黨員活動室以及通過會議、檔案、簡報等形式進行黨務公開,徵求黨員、群眾意見,接受黨員、群眾質詢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