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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事業單位章程草案第二篇:事業單位章程草案格式要求第三篇:事業單位章程草案第四篇:事業單位章程(草案)第五篇:事業單位章程範本更多相關範文正文
第一篇:事業單位章程草案
事業單位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事業單位健康發展的需要,保障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各方和諧,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單位全稱:嫩江縣雙山學校。
第三條單位住所:黑河市市嫩江縣(市、區) 雙山鄉(鎮、街道)鎮直。
第四條事業單位,隸屬嫩江縣教育局管理。
第五條單位設立、變更、登出,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規定向本轄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單位的宗旨:實施九年義務教育。
第七條單位的業務範圍:國小、國中學歷教育及各種培訓。
第三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本單位是經嫩編髮[2014]10號《嫩江縣中國小校人員編制、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檔案批准成立,配有編制52名,現有45人。分3個內設科室。
第九條 2014年2月22日根據嫩教發[2014]15號《關於郭成國等同志聘免職務的通知》檔案任命 王柄鈞為本單位負責人,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單位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代表本單位對外開展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十一條 本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本轄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四章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二條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有關財經法規,認真做好本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科室和個人。
第十三條單位對所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四條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於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事業單位終止程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併、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第十七條本單位在申請登出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並提交清算報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本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本單位終止後的資產應經主管部門稽核並報國資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章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九條本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起草或修改,經舉辦單位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本單位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舉辦單位簽字蓋章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單位和舉辦單位各一份,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一份。
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主管部門(章):
年月日年月日2
第二篇:事業單位章程草案格式要求
附件7:
事業單位章程草案格式要求
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事業單位申請設立登記必須提供組織章程,組織章程是事業單位依法依規制定規範本單位的組織機構和行為的基本準則,需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經舉辦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認可。事業單位法人組織章程必須載明以下內容:
第一章機構成立的依據、名稱、住所、宗旨、業務範圍及活動方式
事業單位主要是從事社會公共事業和公益事業,機構的成立應有利於推動社會事業的進步和擴大公益服務。其單位名稱為自己所獨有並與其他所有法人的名稱相區別,必須與本單位的對外標牌和印章相一致。住所應是事業單位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寫明所在市、縣、鄉(鎮)、街道門牌號碼。
事業單位法人宗旨是指成立該事業單位的主要目的。業務範圍是實現事業單位法人宗旨的基本條件,是法人開展業務活動的內容,是法人從事業務活動的法律界限,應寫明服務物件、區域、專案等。業務範圍要與開辦資金、經費來源、場地裝置、人員編制、從業人員等基本條件相適應。活動方式應簡單、明瞭、規範。
第二章開辦資金、經費來源
開辦資金(淨資產總額)是舉辦單位授予事業單位法人自主使用、管理、處置的財產或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事業單位的經費來源應寫明何種情況,如財政核撥、財政核補、行政性收費(批准收費專案及標準)、事業性收費(批准的收取事業性規費和標準,或開展業務活動時收取的服務費),經營性收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獲取的各種經營性收入)、社會組織出資(由企業、事業單位、社團提供所需經費)、接受捐贈(由慈善機構、海外華僑、國際友人及其他組織和人士捐資、捐物)。
第三章基本權利與義務
事業單位法人的基本權利是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範圍內,依法獨立運作、自主管理、自我發展、自我約束。
事業單位法人的基本義務是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優質高效地開展業務範圍內的社會服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章組織機構及產生辦法,職責許可權與議事規則
法人組織機構可以用圖表形式反映也可以用文字表述,組織機構應該分兩個方面表述:一方面是法人的內部各個職能機構設定情 1
況和職責許可權、工作規程等;另一方面是產生法人意志的機關(如股東代表大會),執行法人意志的機關(如經營管理者或董事會),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監事會)的職責許可權和議事規則。
第五章人員編制、領導職數、法定代表人及產生辦法
寫明本單位人員編制經何機關批准,編制員額是多少,屬何種
編制性質,核定的領導職數為多少名,分配在哪些崗位,法定代表人(本單位的行政一把手)如何產生,選聘的應該說明經何處批准、聘期多久、有什麼職權。
第六章財務資產管理制度
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的依據、原則、管理規則、管理辦法與具
體規定等,法人收入分配形式(事業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等所佔比例情況)、納稅情況。
第七章人事管理制度
本單位人事管理的依據、原則,主要規定,如人員聘用、專業
技術人員管理、考核與獎懲、工資分配、社會保障等規定或辦法、執行與解釋。
第八章法人終止程式
事業單位法人終止活動時,由法人或舉辦單位提出申請,報原
審批機關批准並正式行文終止事業單位法人的活動,同時由舉辦單位與法人共同組成清算組織,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清算工作完成後,清算組織出具清理債權債務檔案,向廣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登出事業單位法人。
第九章章程產生及修改程式
寫明章程產生的程式、修改程式等相關事項。章程由法定代表
人提出,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經舉辦單位審查認可,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方可生效。因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修改調整組織章程也可進行修改,修改程式與產生程式相同。
第十章附則:
事業單位法人認為有必要說明的有關重大事項,可以列入章程
附則說明。
單位:(蓋章)舉辦單位意見:(蓋章)日期:日期:
第三篇:事業單位章程草案
梁山縣法律援助中心章程
(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本單位行為,確保實現公益目標,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梁山縣法律援助中心。
第三條法律援助中心是經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設立,由梁山縣司法局組建的常設性法律援助機構。
第四條住所:梁山縣金城路50號。
第五條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全額撥款。
第六條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1.7萬元。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梁山縣司法局。
第八條本單位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是:梁山縣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九條本單位的宗旨是:
使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效地保護,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得以真正實現;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展。
- 1 -
第十條本單位的業務範圍包括:
承辦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受理、審查法律
援助申請、指派或安排服務人員;辦理各項法律援助
事務,開展法律援助的宣傳和交流;根據“法律援助
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維護受援助人的合
法權益;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和上級法律援助案件的質
量進行監督檢查;完成司法行政機關和上級法律援助
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本單位決策機構是:梁山縣司法局。決策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
(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
(五)決定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主要行政負責人經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登記後,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梁山縣司法局的決議。- 2 -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第四章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條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十四條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十五條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配備、管理。
第十七條本單位的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九條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後,變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五章資訊公開
第二十條本單位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資訊公開辦法》(魯政辦發[2014]73號)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資訊:
- 3 -
依法設立登記的資訊:單位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舉辦單位、章程以及開展業務活動所要求的資質等;
依法變更登記的資訊:單位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舉辦單位等;
依法年度檢驗檢查的資訊:
(一)開展業務活動情況;
(二)資產損益情況;
(三)變更登記的執行情況;
(四)績效和受獎懲情況;
(五)涉及訴訟情況;
(六)社會投訴情況;
(七)其他需要公開的情況。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單位主要職責經機構編制部門調整的;
(四)決策機構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本單位章程的修訂,由決策機構提出意見,經舉辦單位審查後,報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涉及事業單位(收藏好 範 文,請便下次訪問:)
- 4 -
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章終止程式和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二十三條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合併、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在申請登出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有關部門稽核同意,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登出登記。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置。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經2014年3月14日梁山縣司法局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梁山縣司法局。
- 5 -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之日起生效。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
舉辦單位(章):
- 6 -年月日
第四篇:事業單位章程(草案)
事業單位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事業單位健康發展的需要,保障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各方和諧,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單位全稱:。
第三條單位住所:市區路號室。
第四條本單位是經事業單位,隸屬管理。
第五條單位設立、變更、登出,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規定向本轄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單位的宗旨:。
第七條單位的業務範圍:
。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本單位是經號《的通知》檔案批准成立,配有編制名,現有人。分個內設科室。
— 1 —
第九條年月日根據檔案任命為本單位負責人,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單位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代表本單位對外開展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十一條 本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本轄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四章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二條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有關財經法規,認真做好本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科室和個人。
第十三條單位對所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四條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於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事業單位終止程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2 —
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併、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第十七條本單位在申請登出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並提交清算報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本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本單位終止後的資產應經主管部門稽核並報國資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章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九條本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起草或修改,經舉辦單位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本單位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舉辦單位簽字蓋章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單位和舉辦單位各一份,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一份。
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主管部門(章):
年月日年月日
— 3 —
第五篇:事業單位章程範本
(單位全稱)章程
(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 單位名稱:***************。
第三條 單位住所:********省******市***********路(街)*****號。
第四條**************是經***************批准設立的(財政補助,非財政補助)事業單位,隸屬 *****管理。
第五條單位設立、變更、登出,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單位的宗旨:
**********************************************************。
第七條單位的業務範圍:
*******************************************************。
第三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按照辛集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檔案要求,設定********、********、*******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職責是:
********************************************************************************。
第九條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准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十條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業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四章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認真做好本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科室和個人。
第十三條單位對所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四條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於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事業單位終止程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併、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在申請登出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事業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單位終止後的資產收歸國家所有,並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修改,經舉辦單位同意,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稽核後,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部門簽字蓋章生效。
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主管部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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