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分配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通過工資槓桿激勵人、留住人、淘汰人,體現收入與貢獻對等,以“論責任、論貢獻、績效優先”為原則,調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推動員工發展和公司發展相結合的人性化管理,實現公平、公正,完成經營目標任務,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於公司管理層、依崗位設定聘用的上崗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試用期員工。(不含總經理)
第三章 發放方式
第三條 總監平時發放比例不超過薪資上限的60%,部門經理平時發放比例不超過薪資上限的70%分檔發放,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平時發放比例不超過薪資上限的90%,基層員工(指轉正後員工、不含季節性用工、計件工資崗位及學徒)月度實發工資原則上不得低於2000元(但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出勤率較低、業績完成情況不理想者除外)。餘下的百分數留著作年底考核,根據任務完成情況總體平衡。
第四章薪資結構
第四條 公司員工工資總額總體上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
員工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加班工資+其他補貼工資+年終績效。
(1)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為基本生活費,標準為880元。
(2)崗位工資:根據崗位工作性質、工作強度、職務高低等確定的工資部分,各崗位工資根據公司經營指標完成情況,以及
崗位 指標完成 | 總監 | 經理 | 領班 | 員工A檔 | 員工B檔 | 員工C 檔 |
公司指標完成80%及以上 | 1500 | 1400 | 1200 | 900 | 800 | 700 |
公司指標完成40%-80% | 1300 | 1200 | 900 | 800 | 700 | 600 |
公司指標完成40%以下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本人在公司所擔任職務及職責確定。
(3)績效工資:與公司每月經營效益和員工工作業績直接掛鉤。
(4)加班工資:用來支付當月未休假、日常超時、夜班費用及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工資部分。
(5)其它補工資:國家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對特殊崗位或特殊人才的津貼(補貼)以及其它補助等工資部分。
(6)年終績效:為確保年終績效和每月考核掛鉤,對照員工每月薪資發放累計總額的10%-40%作為年終基數,並根據公司考核結果發放。
第五章考核辦法
第五條 在公司核定的工資總額範圍內,依據公司人力資源政策和用工制度逐月考核,不同部門、不同崗位設定不同考核重點,加大績效考核權重,落實“一崗多級、一級多檔”,體現“論責任、論貢獻、績效優先”的原則。每月初進行上月崗位績效考核。根據不同崗位工作內容,對照《月度崗位績效考核表》,對考核物件進行考核,績效考核結果與當月績效工資和年終分配直接掛鉤。
1、績效工資:各崗位績效基數為1500元。績效係數根據當月經營情況、崗位級別、崗位性質、工作職責及勞動強度確定。具體如下:
經營情況 | 總監 | 經理 | 領班 | A類員工 | B類員工 | C類員工 |
經營指標完成80%及以上 | 2.7 | 2.2 | 2.0 | 1.8 | 1.7 | 1.6 |
經營指標完成60%-80% | 2.5 | 2.1 | 1.9 | 1.7 | 1.6 | 1.5 |
經營指標完成60%以下 | 2.3 | 2.0 | 1.8 | 1.6 | 1.5 | 1.4 |
各崗位月度績效計算方式如下:
經理及以上人員月度績效=月績效基數*公司月度經營考核結果;
銷售崗員工績效=月績效基數*(公司月度經營考核結果*70%+日常表現考核結果*30%);
其他人員月度績效=月績效基數*(公司經營指標考核結果*50%+日常表現考核結果*50%);
2、年終績效:
年終績效基數為員工1-12月份每月發放薪資累計總額的10%-40%。即個人年終績效=(1-12月份)薪資總額
崗位 | 總監 | 經理 | 領班 | 銷售 | 其他 |
年終績效 | 40% | 30% | 15% | 15% | 10% |
第六章安全獎分配
第六條 安全獎按照公司年度考核工資總額的3%設立。即安全獎基數=工資總額*3%。
(一)安全獎的計算
安全獎=安全獎基數×安全考核得分對應的獎勵比例
(二)安全考核得分對應的獎勵比例
⑴年度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按獎勵基數的100%獎勵;
⑵年度考核得分為90(含)-95分:按獎勵基數的90%獎勵;
⑶年度考核得分為85(含)-90分:按獎勵基數的80%獎勵;
⑷年度考核得分為80(含)-85分:按獎勵基數的70%獎勵;
⑸年度考核得分為70(含)-80分:按獎勵基數的50%獎勵;
⑹年度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不予獎勵。
(三)分配方式
⑴根據各崗位的安全責任、崗位性質設定不同的安全係數,安全獎根據對應的安全係數分配,具體為:
⑵安全獎個人分配額=安全獎÷8×安全係數。
⑶各崗位安全係數如下:
崗位 | 總監 | 經理 (兼安全員) | 其他經理 | 領班 | 銷售員 | 其他人員 |
安全係數 | 1.8 | 1.8 | 1.2 | 1.2 | 1 | 1 |
第七章市場獎分配
第七條 當公司超額完成年度收入計劃任務,即收入計劃完成率〉100%,按其工資總額的5%給予市場獎勵。
為激勵員工銷售佛像產品積極性,決定在市場獎計提50%用於產品銷售獎勵,具體分配參照個人銷售所佔比例分配。即個人銷售獎勵=
其餘40%市場獎分配方式:根據各崗位的崗位性質、工作內容設定不同的市場係數,市場獎根據對應的安全係數分配,具體為:
⑵市場獎個人分配額=市場獎÷8×市場係數。
⑶各崗位市場係數如下:
崗位 | 總監 | 市場經理 | 其他經理 | 領班 | 銷售 | 其他人員 |
市場係數 | 1.7 | 1.7 | 0 | 1.6 | 1.5 | 0 |
第八章 薪資發放
第八條 公司員工工資按月(每月10日前)由人力資源專員造表經公司財務部稽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財務部每月15日通過銀行發放。
第九條 加班超時工資,每月統計一次,以個人當月剛性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為基數,按規定核算,既可以在本月發放,也可在年終一併發放。
第九章 附則
1、員工休病、婚、產假、喪假等按《勞動法》和《公司請銷假制度》執行,若當月請假超過15天,不計發當月績效工資。
2、高崗位兼低崗位時,以高崗位工資為準,不另補償工資。
3、福利、保險和其它專項津貼、獎金,根據《勞動法》和文旅集團的有關規定執行。
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的薪資處理,按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執行。
4、人力資源專員作為薪資的歸口管理責任人,薪資管理領導小組有權對本方案作進一步修訂調整。
5、本方案(暫行)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從2019年1月起執行,由公司薪資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