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工作中的大資料應用

檢察工作中的大資料應用

檢察工作中的大資料應用
檢察工作中的大資料應用

當下無論是人們的生活方式、各機關的工作方式還是企業的經營活動,都在隨著大資料、雲端計算、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等技術的成熟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檢察機關也順應時代發展開始主動靠近“網際網路+”。2017年5月,《檢察大資料行動指南(2017-2020年)》由最高檢審議通過,各地區積極響應,紛紛走向檢察工作大資料運用的探索之路,為司法體制改革的推進添了一把高科技之火。但是我國檢察工作的大資料建設從理論以及實際運用上來說,都處於相對不成熟的探索時期,所以大資料建設的過程也不是那麼順利,下文將介紹一些地區檢察工作大資料建設的先進經驗,並分析我國刑事檢察工作中大資料建設存在的問題和提出相關建議。

一、部分地區檢察工作運用大資料的先進經驗

(一)攀枝花東區檢察院全力打造“智慧公訴 ”

作為四川省首批首家智慧公訴基層院試點,2017年以來攀枝花東區檢察院主動靠近、學習雲端計算、大資料等現代科技,全力打造 “智慧公訴”服務平臺。投資建設遠端提訊室,通過安裝認罪認罰遠端提訊系統,開通遠端視訊訊問、文書列印、筆錄製作等,實現檢察院訊問室和看守所訊問室的聯通;通過安裝遠端庭審監督指揮系統,實現了庭審遠端指揮、證人遠端作證,檢察院工作人員無需到庭,就可通過指揮室的大螢幕觀看庭審實況;通過設立即時通訊系統傳送相關資料資料,實現遠端指揮和支援。以上系統的充分運用實現了遠端庭審的法院、檢察院和看守所互聯互通,公訴人在檢察院庭審指揮中心,審判員在法院科技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視訊庭審室,通過網路視訊進行庭審活動。以上系統執行後,攀枝花東區檢察院每年將有約三分之二的案件可以實現遠端庭審,將節約辦案檢察官近200小時,極大緩解檢察官人少案多難題,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提訊工作的辦事效率和科學化水平,辦案實效大大提升。

(二)江蘇丹陽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平臺推動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工作

2016年12月,江蘇省丹陽市檢察院的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平臺被列入江蘇省檢察工作大資料運用試點專案。2017年上半年,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平臺一期工程在丹陽市檢察院開始試執行。該平臺分為前臺和後臺,前臺對資料實時進行篩選、統計和檢索,給檢察官以直觀地展示;後臺則是資訊庫、疑似線索庫、監督案件庫、知識庫以及全文檢索模組的整體佈局,後臺線索發現實現智慧化,可自動推送給檢察官,整個平臺實現了與江蘇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資訊共享平臺、鎮江市權力陽光統建平臺、丹陽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的實時資料共享。據瞭解,截至目前該平臺已發現疑似線索133條,已提請公益訴訟審批程式案件3件。

二、檢察工作的大資料運用存在問題分析  

檢察工作大資料建設是大勢所趨,各地檢察機關也在檢察大資料建設過程中積極探索,積累有益經驗,但從巨集觀角度來看,我國的檢察工作大資料建設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對大資料運用存在錯誤認知,不能放手大膽去幹

部分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對網際網路對檢務生態的影響在認識上存在誤區,他們認為開通在微博、微信客戶端,經常釋出一些經典案例、推送普法小文章或者是線上回答解決一些問題就是就是檢察工作的大資料運用,這是一種錯誤的思維,不是真正將大資料運用到檢察工作中去。個別檢察機關在主動推動檢察工作大資料建設中沒有信心、決心,或抱著觀望的心態,持保守態度;或視其為為洪水猛獸,擔心大資料的運用會徹底顛覆自身的工作。怕失誤、怕犯錯,對大資料明迎暗拒,不肯變革,阻礙了檢察工作大資料建設的整體推進。

(二)網路安全問題亟待解決

網路安全無小事,尤其是對檢察機關來說。因為檢察機關在維護網路安全、打擊網路犯罪等方面承擔著責任,掌握著各種事關犯罪分子的重大資訊或者是一些不能披露的保密資訊,若出現網路安全問題,檢察機關不僅自身會成為網路風險的受害者,若是資訊被洩露,勢必會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現階段,檢察機關對於大資料建設過程中面臨諸如雲計算系統的安全風險、無線通訊網路的安全風險、大資料的安全風險等還沒有形成系統的認識,加上不法分子攻擊手段變幻莫測、方式也五花八門,檢察機關又缺乏成熟、整體的解決方案,因此受到攻擊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另外,部分檢察機關在大資料系統平臺建設運營時選擇與外部單位合作,讓非專業技術人員操作新資訊裝置等等都可能會引發資訊保安事故。

(三)大資料運用缺乏高科技人才

檢察工作大資料運用相對於日常檢察工作來說,科技含量高、技術操作性強。檢察工作人員藉助大資料手段開展檢察工作時,不僅需要豐富的檢務工作經驗,精通網際網路,相關的大資料專業知識也不能缺少。目前,檢察機關還是掌握檢務知識的專業人才佔大多數,從事大資料應用的工作人員較少,網際網路專業素養也不高。在人才引進上,無論是從大環境來說還是從工作待遇上來說,與網際網路企業相比,缺乏競爭力,相關人才引進難。

(四)目前各地大資料資訊系統普遍存在的問題

大資料的應用依賴於各個機關的資訊、資料共享。但在現實中,各部門、各機關都將資料掌握在自己手裡,資料共享存在屏障。比如說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法院的相關活動負有監督職責,但他們之間的資料還沒做到共享;檢察工作大資料應用還未有共性的標準體系建立;部分檢察機關大資料系統存在資訊錄入上缺乏案件細節的錄入、資料採集上缺乏智慧檢索、資料共享上統計串聯不完善、使用感受上應用系統載入緩慢等問題。

三、檢察工作的大資料運用建議

檢察工作大資料運用面臨以上一系列問題,就應積極採取各項有效措施逐一解決。

(一)積極推進大資料應用系統建設

上文提到過的攀枝花東區檢察院的“智慧檢訴”,江蘇丹陽檢察院的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平臺都是一些檢察工作大資料應用系統好的探索,應該學習。雖然,先進的經驗需要學習,但是不能照搬照抄,各地檢察機關應從從實際出發,緊貼自身工作實際需求,根據本地區的經濟能力研發大資料應用系統。

(二)繼續豐富檢察大資料,推進資料共享

檢察機關可以建立資料收集、儲存、分析系統,嘗試將各行各業的資料都納入到檢察工作大資料的分析池中,通過資料分析、篩選系統,在海量的資料資訊裡分析、篩選出精簡而極具代表性的資料,納入檢察機關的資料庫資源。另外檢察大資料只有在不同平臺間進行流動和共享,才能發揮出其價值。因此,要拓展資訊共享渠道,積極與各類資料平臺合作,特別是要加強與政法單位資料平臺的資料共享,通過資訊,資料的共享共用,提升司法效率、促進司法公正。

(三)人才、經費雙重保障

檢察機關內部要注重專業人才的培養,加強大資料應用培訓,努力培養既懂業務又懂技術的複合型人才;在外部,檢察機關可與高校合作,定向培養既懂檢察業務知識又懂大資料應用知識的人才,也可面向社會招錄優秀人才來充實檢察隊伍。內外合一、雙管齊下,為檢察機關打造一支素質過硬的資料分析師團隊。不僅要學習大資料知識,還要組織檢察機關幹警實際訓練,觀摩操作大資料應用系統,提升幹警大資料應用能力,爭取做到人人會用,最大程度上實現檢察工作的大資料運用。檢察工作的大資料應用花費比較大,各地檢察機關在依託現有專案資金下,要積極爭取政府財政支援,保證大資料建設的資金到位。

(四)注重網路安全問題,防範風險

在大資料應用的背景下,資料安全、隱私安全等存在隱患,檢察機關要採取嚴格的審批、稽核制度,約束資料、資訊的採集、錄入、刪除等階段,預防資訊洩露或者被盜取。檢察幹警所使用的移動裝置要實現定製化、實名化。同時,通過加大教育力度,從思想上提升幹警保護資訊保安意識。對於故意洩露資訊的,必須加大處罰力度,追究其責任。另外針對大資料系統要建立完善的訪問權限制度,合理分配各級檢察機關、各類人員的具體訪問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