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對策2篇

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對策1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植根農村,服務農民,一頭連著市場,一頭連著千家萬戶,成為農村經濟、產業發展、農民發家致富的重要載體。由於全區合作組織出現的時間短,規模小,實力弱,加上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範,營銷環境惡劣,管理者素質不高等原因,其發展步伐還十分緩慢。

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對策2篇

(一)加強宣傳,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營造支援環境

通過有計劃、分層次、有針對性地培訓鄉村幹部,特別是鄉鎮領導幹部,使他們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的要求和2018年中央一號檔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把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認識真正提高到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和農業整體素質、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高度上來,更加主動和積極支援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通過宣傳和示範,引導更多的專業能人大膽地組織農民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打破傳統生產模式,推進和實現農業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通過宣傳教育,使廣大農民充分認識合作社的管理方式、經營方式和分配方式,增強他們對合作社的信心,克服小農意識,積極加入合作社。通過宣傳,使各類經營部門更加清楚地認識和了解合作社的性質特點,積極加強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協作發展。

(二)全面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農業和農村工作已進入嶄新的發展階段,調整農村產業結構,提高農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實現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城鎮化程序,迫切需要建立新的農業產業化體系和與現代農業相適應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基層政府密切幹部群眾血肉關係的橋樑和紐帶,我們必須從農村改革與發展的全域性,深刻認識合作組織在推動農村經濟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造新型銷售平臺,建農業物流體系

《意見》支援鼓勵“打造農產品銷售公共服務平臺,支援供銷、郵政及各類企業把服務網點延伸到鄉村”。農民合作社是農業生產先進組織的代表,要懂得積極搭乘新型銷售平臺和現代化農業物流體系,將產品銷售到五湖四海,打消農民擴大生產的後顧之憂。政府要主動承擔,積極作為。健全農產品產銷穩定銜接機制,大力建設具有廣泛性的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設施,鼓勵支援各類市場主體創新發展基於網際網路的新型農業產業模式,深入實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加快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

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為農村、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帶來了很好的機遇,為合作社大展身手搭建了良好的舞臺。我們應緊抓機遇,大力發展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濟主體,在它們的帶動下,加速農村經濟建設,加快全面小康社會建設步伐。

(四)協調解決好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瓶頸問題

由於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都處於初級發展階段,資金“瓶頸”仍是制約合作社加快發展的一大難題。解決這一難題,既需要金融部門的支援,也需要政府的協調。金融部門應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有產品、有銷路、無抵押物的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定單質押”的貸款模式。金融部門要探索創新貸款、擔保、保險等服務方式,簡化手續,降低費用,方便專業合作社貸款。完善金融支援政策,降低貸款門檻,採取貸款額度授信,產品、銷售訂單合同抵押等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援和金融服務。積極探索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的新途徑和有效方式。

(五)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規範化

完善的執行機制、規範的內部管理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充分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無論是已組建的還是今後新發展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都應重視建立規範的執行機制。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應進一步規範章程,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向成員公開收支情況。建立社務公開制度、議事決策記錄制度等,接受成員監督。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機制,有條件的合作社應逐步建立風險基金,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分擔。提高民主決策力度,使成員享受到合作社的公平待遇。建立成員培訓制度,通過定期培訓,提高成員素質和管理水平。建立各項生產保障制度,通過生產記錄,實現產品質量的可追溯。提高合作組織為成員服務的意識,將經營功能與服務意識緊密結合,制定價格保護,定向為成員提供交易量,切實為成員謀利益。

(六)建資訊平臺,穿針引線

建議當地政府建立更加開放、專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資訊交流平臺,建立一支資訊員隊伍,每個合作社指定一名資訊員,隨時隨地的通過手機簡訊、語音傳送最新的資訊,由資訊維護員進行整理髮布。

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對策2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村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湧現出來的新生事物;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但,我區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工作中存在重發展、輕規範,重數量、輕質量,重專案安排、輕監管等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粗淺的對策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1.農民專業合作社出現“空殼化”。根據法規,登記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有5名以上的成員,其中農民至少應當佔成員總數的80%。但在實踐操作中,種植養殖大戶等為了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法人資格,往往以種植養殖大戶的經營者為主導,另找幾位不知情的農民或親屬掛名,採取土地等不同方式入股,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名無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其他成員基本不參與管理和經營,基本上是1人經營模式。為此,產生出“掛名社”、“空殼社”。

2.財政扶持資金“私人化”。財政扶持的目的是引導、發展和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但由於農民專業合作社基本上是1人負責,其負責人或法人在投資促進自身發展的同時,也在不同程度向部門爭取財政補助資金,部門為了扶持其發展,通過設定發展目標、補助環節、補助方式進行立項報批,採取專案包裝等方式,幫助其獲得財政補助資金。合作社在得到財政補助資金後,就由合作社負責人自己安排使用,並沒有按照爭取專案時的發展目標或發展要求進行財政資金的投入,又加之其他合作社成員也沒有參與利益的分配,相關部門對補助專案的實施過程和實施效果難以監管。為此合作社的負責人就是財政補助資金實際控制人,某種意義上說,補助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資金,實際上就是補助某一人的資金,就容易導致套取、騙取財政補助資金。

3.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產業化”。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往往都是我們的種植大戶或養殖大戶,他們在成立時,多數已在工商部門登記成立微型企業,按照微型企業成立的政策享受了財政扶持,或是成立的某某農業公司也在不同程度享受財政補助。

4.財政補助資金效益“邊緣化”。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都希望財政資金扶助,依賴現象十分嚴重,還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自己不想辦法,在籌備階段就要求財政注入啟動資金,否則無法啟動。

5.專業合作社發展規模層次“脆弱化”。首先社員與專業合作社之間聯絡不夠緊密,沒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體;其次專業合作社之間缺乏必要的再聯合,參與市場競爭和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弱,不能充分發揮其帶動作用;最後是由於它們多數停留在種植、養殖等一些低層次服務上,合作層次不高。在標準化生產、產品深加工、市場開拓等方面還達不到抵禦市場風險能力和競爭力弱。

6.專業合作社內部執行機制“形式化”。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成立時,按規定要召開由全體設立人蔘加的設立大會,通過章程、選舉產生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才向工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從規定上看,是一套完整的約束機制。實際執行中,向工商部門提供的相關設立登記的資料是齊全的,有章程、有涉及成員管理、內部管理、財務管理等相關的制約機制,但實際上只是形式並非實質。導致絕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體制不健全,內部控制機制薄弱,運作和管理隨意性較大,社員受益小,雖然在服務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了體現,但資金受益總體上仍顯不足,專業合作社對社員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較小,嚴重製約了專業合作社帶動功能的充分發揮。

7.專業合作社發展運作“僵化”。目前大多數專業合作社的牽頭人,大多是一些農村能人和專業戶,多數屬於傳統型農民,學歷不高,缺乏專業知識。而且,部分合作社仍是鬆散型的,沒有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組建成實體型的;有的仍然按照農村經紀人模式運作,盈虧屬於自己,與成員無關;有的組建時就只是考慮了自己的利益,屬於公司性質,只是拉人入夥,與合作社成立的初衷差距很大。在合作上,首先是服務範圍窄,絕大多數合作社服務的範圍僅限於本鄉鎮,相當一部分侷限於本村的幾個戶,跨鎮發展的合作社還非常少;其次是合作環節少,多數合作社合作專案少、合作內容單一,基本停留在生產管理、產品銷售等環節上,在產品加工、倉儲、運輸、品牌建立、營銷網點等環節上還比較欠缺,不能為成員及周邊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後一條龍服務;最後是產業鏈條短,主要經營模式還是生產、銷售初級農產品,從事系列產品和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產品經營的少之又少。

二、對策建議

(一)提高認識,強化宣傳。農民合作社是農村的新型經濟組織,也是農村改革發展新時期的一個必然產物。圍繞《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結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進行廣泛宣傳。

(二)有序推進,規範建設。進一步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章程,加快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社執行機制,幫助建立一整套企業化管理制度和規模化管理模式,健全組織機構、內部管理、盈餘分配和財務管理等制度。增強專業合作社的吸引力,增加農民入會的積極性。涉及的部門和街鎮要採取有針對性的鼓勵措施,積極培育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各類組織,引導農民土地流轉,促進土地向農民專業合作社集中,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幫助合作社逐步成為真正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專案主體。同時,也要組織專業合作社認真開展規範管理的自查自糾工作,定期開展各類培訓,定期檢查評比,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到位,使合作社健康發展。

(三)整合資金,引領市場。發展壯大專業合作社,區級層面需在農產品銷售、農資供應、農機具使用、病蟲害防治等方面作好後勤保障服務,各部門應進一步落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開闢綠色通道,在延伸合作領域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功能。同時大力實施品牌戰略,牢固樹立品牌意識,鼓勵扶持產業化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申報有機、綠色食品,加大農產品商標註冊力度,著力打造一批名優品牌,做響品牌、佔領市場,形成規模、增加效益。為此,從區級層面,圍繞全區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整合財政資金,有針對性、有計劃的扶持,避免資金安排“小而散、撒胡椒麵”,杜絕財政資金被套取、騙取,堵塞專業合作社鑽空子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