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便民服務室工作人員準則

村級便民服務室工作人員準則
村級便民服務室工作人員準則
 
一、      服務理念公開、規範、高效、廉潔。
二、      工作要求
(1) 堅持政務公開,熱情周到服務;
(2) 嚴格規範操作,認真受理業務;
(3) 提高辦事效率,切實方便群眾;
(4) 抵制不正之風,自覺廉潔奉公;
三、      辦事規則:
(1) 辦事專案的設立依據、申報條件、所需材料、經辦程式等必須全部公開:
(2) 辦事時限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必須將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項一次性明確告知辦事者;
(3) 申辦事項必須在承諾的時限內辦理完畢;
(4) 若申辦事項不屬於本村服務範圍內,則必須向辦事者充分說明原因或告知其正確的辦事地點。
四、      行為規範:
(1) 熱情接待群眾,耐心準確答疑,儘量提供方便,用語文明,辦理事項時,不得推諉怠慢。
(2) 時刻謹記村級便民服務室宗旨,“以人為本,予人以便”,為困難群眾及時解決疑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