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愛的陽光助殘敬老便民服務中心專案投資合作服務定金合同
公司名稱
年 月 日
愛的陽光助殘敬老便民服務中心專案
投資合作服務定金合同
甲 方:
法 人:
地 址:
聯絡方式:
乙 方:
法人(授權代表):
地 址: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守信原則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合作服務定金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萬元定金,用於對___________愛的陽光助殘敬老便民服務中心(以下稱便民中心)專案合作服務合同的締約擔保。
二、甲方在乙方支付定金後,同意乙方作為便民服務中心專案管理性合夥人的申請,乙方應在_____個月內足額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萬元(即大寫 元整)後,甲方與乙方簽訂________便民服務中心專案投資合作服務合同(以下簡稱“投資合作服務合同”),同時將定金轉為“投資合作服務合同”的履約定金,有關乙方的投資收益和法律責任性質將在正式合同中具體約定。
三、甲、乙雙方簽訂的“投資合作服務合同”,該合同內容中乙方投資含定金部分的價值回報,在乙方滿足“便民服務中心專案”約定條件時一併兌現。
四、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交付定金或未足額交付定金的,乙方構成對________“便民服務中心專案”合同的違約,同時乙方不享有該合同約定的回報。
五、乙方承諾並保證向甲方交付的本合同定金(締約和履約定金)及商務合同項下的投資款來源合法,不存在一下資金來源:
1、非法挪用的非國有制企業的資金;
2、非法挪用的國有制企業及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的公款;
3、銀行騙貸、票據詐騙、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普通詐騙或合同詐騙的資金;
4、將非法資金通過交付本合同項下的投資款而洗錢等其他犯罪行為;
5、高利借貸的民間資金及高利借貸的典當行資金等其他非金融機構的高利借貸;
6、其他非合法途徑來源的資金。
六、本合同產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七、本合同中未約定的事項以主合同為準。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收款資訊:開戶行:
賬 戶:
單 位:
甲方: (蓋章)
代表人:
乙方: (蓋章)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