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反映:“網路遺囑”存在諸多問題應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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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網路遺囑”存在諸多問題應引起重視

近日,網路新詞“網路遺囑保管箱”的出現,引起多方關注。網路遺囑是個人重要資訊的儲存和傳遞平臺,使用者可將自己的重要資訊、檔案、資料、資料儲存在網路遺囑保管箱內,並留下指定聯絡人。如果使用者發生意外狀況離世,網路遺囑網將把使用者儲存在保管箱內的所有資訊傳遞給使用者的指定聯絡人。

存在問題:

一是網路遺囑不具法律效力。目前來看,網路遺囑屬於新鮮事物,相關法律條文中並沒有對此有任何解釋和規定。依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遺囑只有5種形式,即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且立遺囑時,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否則遺囑無效。網路遺囑只能作為一種情感表達渠道,在司法實踐中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會被法院認可。

二是網路遺囑儲存資訊保安難以保證。網路遺囑所儲存的資訊,可能涉及使用者身份證號、住址、社交、私密情感、財產狀況、網路賬號、密碼等個人資訊。這些資訊一旦洩露,將危及使用者的個人隱私及財產安全。網站保護個人資訊保安需要高水平的安全防護技術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及規範操作,而許多商業網站急於盈利,在資料保護上投入不足,導致使用者資訊洩露事件時有發生。

三是網路遺囑網站管理存在真空狀態。由於此類商業網站,申請設立時並不需要具備特定的資質,沒有相關部門進行資質稽核,也沒有相關部門對其執行進行專門監管,所以網路遺囑網站存在監管上的空白;遺囑在保管過程中易被修改、複製和丟失,一旦會員財產性遺囑遭到篡改,遺囑受益人的權利無從保障,當事人的隱私權也將受到侵害。

對策建議:

一是規範“網路遺囑”網站管理。工商、網管、稅務、價格、公安等部門應各司其職,加強對“網路遺囑”網站的監管力度,嚴把准入、執行關,以法律手段保障使用者網路資訊保安,確保網站關閉時使用者個人資訊能得到妥善處理。

二是確保“網路遺囑”合法性。建議相關部門引入具有“公信力”的中介機構參與“網路遺囑”設立,如公證機構和網路企業合作,保證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明確要求立遺囑人本人到公證處申領“網路遺囑”賬號,並利用網路企業技術力量和網上銀行安全保密裝置、指紋識別等技術,保證網路遺囑安全有效。

三是正確引導群眾參與網路新生事物。街道、社群應通過微信、微博、新聞等媒體渠道,提高群眾對涉及人身財產安全方面法律法規的認識,正確引導群眾謹慎參與或使用網路新生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