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反映:淺析基層網路監管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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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淺析基層網路監管存在的問題

淺析基層網路監管存在的問題

案例一

今年7月初,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外地消費者舉報,稱從青島某傢俱公司網站購買8萬元傢俱後,發現該網站宣稱的產品綠色環保等內容沒有事實根據,涉嫌虛假宣傳,請求工商機關依法進行查處。

接到消費者舉報後,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發現某傢俱公司網站公佈的公司名稱和住所分屬兩個轄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某傢俱公司網上公佈的公司名稱位於一家商場內,但已經人去樓空,未發現公司工作人員。在網站上公佈的住所,執法人員發現另一家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與某傢俱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經電話聯絡,該法定代表人稱其只擔任虛職,對公司日常經營毫不知情,告知工商機關聯絡劉某。執法人員電話聯絡劉某,責令其到案接受調查,沒想到劉某此後無法聯絡,案件查辦工作遇阻。執法人員將某傢俱公司列入企業異常名錄。

案例二

某肛腸醫院網頁釋出廣告,稱該院診療技術能保證100%的病人痔脫垂和出血症狀消失,並使用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執法人員認為,某醫院的行為違反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屬於在醫療廣告中利用患者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且含有保證治癒或者隱含保證治癒等情形,構成釋出違法醫療廣告行為,罰款1萬元。

分析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網購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消費方式。然而,不論自營電商,還是第三方交易平臺,都存在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商品質量不合格、虛假宣傳、釋出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網路市場無序競爭,網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侵害消費權益投訴有增無減,這些都已經成為危害網路市場發展的問題。

目前,基層網路市場監管處於初級階段,監管方式大多數停留在網上巡查亮照經營等淺層次管理上,監管手段單一,難以適應網路市場發展的需要。

一、基層網路市場監管存在的問題

1.網路商品交易違法行為查證難

網上交易通過虛擬市場進行,網頁資訊、交易資料等證據易滅失、固定難。產生消費糾紛後,部分電商採取拖、賴、躲的策略,甚至對網路電子資料進行修改、破壞、刪除。網路電子資料多由電商或其委託的第三方掌控,工商部門的調查取證工作需要當事人配合才能完成,加之基層工商機關獲得證據的裝置和手段有限,增加了取證工作的難度。此外,由於網路交易監管與登記註冊目前分屬兩個系統,客觀上導致網路監管無法進行現場檢查比對。

2.網路商品交易違法行為處罰難

網際網路具有超時空、超地域的特性,一些網店、網商的經營活動十分隱蔽,無法採取常用監管方法解決投訴、查辦案件。在實踐中,一些投訴、舉報跨區域,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經營者,即使辦案機關能夠取得完整證據也難以對當事人進行處罰,直接導致案件無法正常辦理或是無果而終。

3.網路監管手段滯後監管效果不理想

網路交易涉及電子商務、計算機網路等科技知識,監管人員既要熟練掌握網際網路相關知識,又要熟悉網路交易管理及工商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目前基層工商人員結構及業務能力無法達到這個要求,監管手段仍然停留在通過搜尋網頁、上門採集資訊,工作量大、效率低,難以有效開展網路巡查監管,無法及時發現網路違法經營行為。

二、加強基層網路市場監管的建議

1.建議要求進入網路交易平臺銷售商品的企業或者個人,在所在地的相關部門如實登記主體資訊和經營資訊後,通訊部門或網路交易平臺提供商(如淘寶、噹噹)方能為其開通電子商務平臺進行合法交易,並實行資訊公開查詢制度。

2.加強網上交易行為誠信信用警示平臺建設。實時公開披露網路交易過程中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或案件。定期釋出網上購物的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注意網上購物風險。對交易物件的主體經營資質,網址詳細的通訊地址和聯絡電話,支付貨款憑證等資訊做好儲存,確保交易安全。

3.加強網路監管執法隊伍的人財物配備。根據工作人員年齡段和職責分工,按照“老同志會基本、年輕同志懂全面”的基本思路合理確定學習培訓內容,調整完善日常職責分工,定期組織自查自評,通過實際工作和實時交流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加強網路監管人員的配置、培訓和管理,使網路商品監管工作走上專業化監管軌道。加強網路監管平臺的光纖網路支援、專業化監管搜尋物資配備,設立電子證據室,為監管工作提供物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