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精品多篇)

新版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精品多篇)

增值税專用發票申請書 篇一

我公司成立於×年×月×日,實際經營範圍為××,後經我公司申請,你局認定我公司為(輔導期)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有效期從×年×月×日起。

我公司×年×月的全部銷售收入為××××元,其中應税銷售收入為×××元,繳納增值税額為×××元,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量為×份;×年×月的全部銷售收入為×元,其中應税銷售收入為×元,繳納增值税為×元,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量為×份;×年×月的全部銷售收入為×元,其中應税銷售收入為×元,繳納增值税額為×元,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量為×份。我公司×年×月至×月專用發票月平均使用量為×份。(注:此段填寫前三個月的增值税申報及交納情況,要求必需按照增值税申報表有關內容填寫)

目前貴局批准我公司每月領購×次最大開票金額×萬元税控專用發票,每次×份。由於我公司業務量逐漸增加,故申請增購×份最大開票金額×萬元税控專用發票。

條 篇二

為加強增值税徵收管理,規範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條 篇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本規定第八條所稱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一)未設專人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二)未按税務機關要求存放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三)未將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結果通知書》和《認證結果清單》裝訂成冊;

(四)未經税務機關查驗,擅自銷燬專用發票基本聯次。

條 篇四

一般納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税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税的銷項税額、進項税額和應納税額者。

(二)不能向税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税銷項税額、進項税額、應納税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税税務資料者。

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税税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税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三)有以下行為,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製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税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税務機關檢查。

(四)銷售的貨物全部屬於免税項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納税人如已領購使用專用發票,税務機關應收繳其結存的專用發票。

條 篇五

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最高開票限額,是指單份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額合計數不得達到的上限額度。

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税人申請,税務機關依法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級税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一百萬元的,由地市級税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一千萬元及以上的,由省級税務機關審批。防偽税控系統的。具體發行工作由區縣級税務機關負責。

税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應進行實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級税務機關派人實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開票限額為一百萬元的,由地市級税務機關派人實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開票限額為一千萬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級税務機關派人實地核查後將核查資料報省級税務機關審核。

一般納税人申請最高開票限額時,需填報《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附件1)。

【注: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本文條自2013年8月1日起失效。】

條 篇六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採購成本和增值税進項税額的記賬憑證;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税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税銷項税額的記賬憑證。其他聯次用途,由一般納税人自行確定。

增值税專用發票申請書 篇七

x市國家税務局:

我公司是主營xxxx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xxx萬元人民幣。公司的註冊地為xxx,實際經營地址為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屬於免徵增值税範圍,我公司從事的種植和養殖在《農業產品徵税範圍註釋》中屬於註釋所列的農業產品,特提出能夠給予減免增值税。

特此申請

申請單位:xxx

申請日期:20xx年x月x

條 篇八

一般納税人憑《發票領購簿》、IC卡和經辦人身份證明領購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