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工作的通知(含信息采用计分办法)

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工作的通知(含信息采用计分办法)

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信息采编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信息编报时效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执行力的意见》要求,对决策部署有明确反馈时限要求的,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反馈。严格落实《武汉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各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问题及建议等综合性信息。其中,区委、区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召开后1周内报送传达学习及初步工作安排等情况,需要长期推进的,应当定期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出台后1个月内报送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和实施效果、困难和建议等信息。约稿类信息,在约稿要求时限内按时保质报送。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信息时效性的审核把关,努力做到想在前、谋在先,确保信息及时性。

二、 强化信息编报问题导向

加强问题建议类信息编报。按上级要求增加“问题聚焦”“建言献策”等方面内容,加大问题建议类信息调研编报力度。加大问题建议类信息计分比重。按照《全区政务信息报送采用计分办法》(附后),加大问题建议类信息编报采用计分比重,进一步调动各信息网络单位编报问题建议类信息积极性。强化问题建议类信息调研。信息来源于基层和一线实际,对解决基层困难、群众诉求和指导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各单位要加强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领导关心的难点、工作遇到的堵点等“四点”问题的信息调研,深挖问题,深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三、 强化信息工作考核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制发全区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反馈政务信息采用情况,有效引导信息网络单位有针对性地编报信息。凡被国办、省级和市级采用的或获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市采取寄送刊物、寄用稿函、发感谢信等方式予以反馈。

按照《全区政务信息报送采用计分办法》,压实信息报送任务,信息网络单位每月必须达到规定基本数,方能获得当月信息报送基本分。落实信息报送采用加减分办法,按照加分项目和减分规则严格计分。针对连续2个月信息得分为零的单位进行电话约谈预警,对连续3个月信息得分为零的单位进行书面通报或约谈单位分管领导。对约稿信息中推诿扯皮、拒不配合、未按时保质完成的单位进行书面通报或约谈单位分管领导。年终根据各区、各部门和单位信息工作情况,评选“政务信息突出单位”及“突出个人”通报表彰,营造争先氛围。凡约稿信息出现迟报、不报的,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不得被评为政务信息突出单位。

由于部分单位信息联络人员发生变动,请于2021年4月20日前按下表填报相关人员信息,并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

姓 名

联系方式(手机号)

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

政务信息工作联络人员

附件:《全区政务信息报送采用计分办法》

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全区政务信息报送采用计分办法

一、计分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功能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全区政务信息报送单位。

二、计分标准

(一)信息报送计分标准。

1.各单位每月报送不少于4条,完成报送指标每月加报送基本分10分。

2.各政务信息报送单位每月报送舆情信息2条以上,加舆情信息报送基本分5分。(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信息采用计分标准。

1.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计分标准。

(1)《政务要情》每采用一条计5分。

(2)《要情专报》每采用一条计20分。多个单位综合材料,各单位分别计10分。

(3)《决策参考》每采用一条计20分。多个单位综合材料,各单位分别计10分。

(4)《武汉信息》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政务信息,每采用一条计5分。多个单位综合材料,各单位分别计5分。

(5)《舆情快报》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报省人民政府的涉鄂舆情信息,每采用一条计1分。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计分标准。

(1)《鄂政阅》《决策调研》《湖北快报》《政务要情》《湖北政务信息》每采用一条计20分。多个单位综合材料,各单位分别计10分。

(2)《舆情摘要》《舆情日报》每采用一条计2分。

3.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计分标准。

凡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分。多个单位综合材料,各单位分别计20分。

4.加减分标准。

(1)信息被不同层级刊物采用的,凡得到领导批示的可视情加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50分,多个单位综合材料,各单位分别加20分;被省、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30分,多个单位综合材料,各单位分别加10分。被多级领导批示的信息分别加计分,同一级不累计。

(2)对信息报送标准不高、把关不严,事实不清、数据不准,信息中出现错字、别字、漏字的政务信息报送单位,每次减去信息总分20分。

(3)国务院、省、市政府办公厅约稿信息迟报、漏报、误报的,经核实,每条减去政务信息报送单位总分20分;导致省、市领导批评的减30分。

三、奖惩办法

(一)按照上述计分办法进行情况统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通报》,通报全年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单位信息采用及得分排名情况。对于连续2个月信息得分为零的单位进行口头预警,连续3个月信息得分仍为零的单位进行书面通报或约谈单位分管领导。对于上级约稿任务推诿扯皮、拒不配合的单位进行书面通报或约谈单位分管领导。

(二)年度考评。年终根据各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得分及信息报送质量情况,评选“政务信息突出单位”及“突出个人”给予全区通报表彰。凡约稿信息出现迟报、不报的,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不得被评为政务信息突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