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問題心得體會

“放管服”問題心得體會

“放管服”問題心得體會

一、主要問題

“放管服”改革在2015年5月正式提出,經過這多年的努力,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不斷深入,市場主體和群眾辦事環境越來越好。但還是有些漏洞,令市場主體、群眾辦事不暢通。

一是資訊閉塞群眾成“瞎子”。有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流程、所需材料、辦結時限、責任股室、責任人員等資訊沒有在單位公告欄或者網站主動公開,或者公開後沒有及時更新。群眾到了相關部門以後,成了“瞎子”,找不到辦事指引、辦事指南,不知道從哪裡辦起,找不到門、找不到人。

二是態度蠻橫群眾成“啞子”。好幾年前,央視曾經曝光“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問題,現在“門好進”,臉相對好看,但有的事情照樣難辦。有的幹部公僕意識、服務意識較差,官本位思想嚴重,個別工作人員連股級幹部算不上但在群眾面前卻擺出長官的姿態,“小鬼”難纏,沒有“人民勤務員”的角色意識,極少數幹部坐姿形象不佳,手裡刁著煙,一副“葛優躺”,高高在上的樣子。對找上門來辦事的群眾不主動問候,說不到幾句話就不耐煩,態度蠻橫,會“慫”群眾,導致群眾心裡害怕,不敢發聲,不敢再繼續諮詢,成了“啞巴”。群眾來辦事,往往是急事難事操心事,這樣被工作人員“慫”,增加了煩心事。

三事推諉扯皮群眾成“腿子”。有的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有好處的爭著幹,沒好處的推著辦,本應該由部門之間相互溝通,或者本應由部門自己可以提供的材料,卻把這種責任轉嫁給群眾,把群眾當皮球踢來踢去,群眾在幾個部門之間來回跑,跑了也白跑,成了跑腿的“腿子”,心裡苦不堪言。正如收集其他經濟適用房住戶資訊問題,房管部門推給了群眾,群眾根本無法完成。有的政策檔案、抄告批覆、相關證明材料明明就是存在單位,卻叫群眾提供。

二、努力方向

一是資訊公開給群眾“千里眼”。因機構改革以及新的政策法規出臺等新情況,各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公共服務等事項要組織統一梳理,完善辦事指南,明確辦事流程、提交材料、辦結時限、承辦科室、責任人員、舉報電話等資訊,並主動在微信公眾號、網站等公開,保證讓群眾有“千里眼”,能夠看到自己所辦事項的整個流程、辦結時限,能看的到盡頭,做到心裡有數。讓群眾明白自己要辦什麼事、要進哪一扇門、找哪一個人、交什麼材料、什麼時候可以辦好。同時對工作人員也是一種約束,必須按照公開的辦事指南給群眾辦事,群眾可以依據辦事流程、辦結時限進行監督。

二是首問負責把群眾“扶上馬”。建立首問負責制,群眾到機關單位辦事,從一進門問到的第一個工作人員即為首任責任人員,要對該群眾負責,是自己崗位職責的事,二話不說堅決辦好,不屬於自己工作範圍的,要把這名群眾帶到相應的股室,轉告對應的工作人員,把群眾扶上“快馬”,能夠辦成事。

三是說辦就辦善作“神行法”。弘揚人人釘釘子、個個敢擔當的精神,堅持說辦就辦、辦就辦好。部門之間、領導幹部之間少一些推諉扯皮、多一點擔當盡責。接到群眾需求時,只要符合政策法規、合法合理的、屬於職責範圍的,要依法受理、及時辦結。堅持不為不辦找理由、只為辦好找方法。部門之間相互溝通協調,辦事過程中不要將部門的責任轉嫁給群眾,不要把群眾不可能提供的證明叫群眾提供,把群眾根本不能辦的事交給群眾辦。辦事效率要像水滸人物神行太保戴宗那樣,善作“神行法”,日行八百里,以最快速度迴應群眾,幫群眾把事情辦妥。工作要更加主動負責,不要等被上級曝光、被領導批評以後才被動的想法設法給群眾解決問題,與其被曝光被問責不如事前依法辦、主動辦、辦妥帖,樹立幹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