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中心社保經辦風險防控自檢自查報告

社會保險中心社保經辦風險防控自檢自查報告

社會保險中心社保經辦風險防控自檢自查報告

根據省社保局、省就業局《轉發人社部社保中心關於全面開展社保經辦風險防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雲社險函[2020]XX號要求,XX市社會保險中心關於印發《XX市社會保險中心關於全面開展社保經辦風險防控自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中心認真組織開展好社保經辦風險防控自查整改工作,切實防範社保經辦領域各種潛在風險,不斷夯實我縣社保經辦機構風險管理基礎,現結合實際,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自查情況

1、內控制度

我中心自2016年就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內控制度,有專職稽核工作人員,定期開展相關征繳稽核、待遇稽核等工作。崗位設定A、B角,實行定期輪崗制度。

2、崗位制約

會計、出納職責清楚,全部為正式在編人員從事財務工作;待遇發放、資料修改等高風險崗位人員全部為正式在編人員;建立完善的輪崗制度,按制度進行輪崗;憑證記賬、制單為基金會計,複核為不同險種的基金會計;基金支付依據全面取消了網銀支付;業務與財務不相容崗位分離。

3、授權複核

嚴格授權管理,待遇發放等重要崗位,待遇支付和待遇稽核不相容崗位分離,稽核人員負責複核所有待遇,審批許可權為經辦機構負責人。

4、違規補繳

縣人社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人社部發〔2016〕132號)要求,嚴格審批。社保經辦機構按照檔案要求,認真複核,嚴格控制特定人員參保、一次性補繳等業務。目前,欠繳、補繳養老保險尚未收取滯納金。

5、違規提前退休

縣一級行政部門或者經辦機構無特殊工種崗位人員資訊庫。提前退休審批材料有職工申請書,有職工簽字,全部材料由人社局留存,經辦機構留存人社局印製的提前退休人員花名冊和批退表。退休人員材料資訊,經辦人簽字、日期、填報單位等資訊完整,材料留存齊全。並嚴格落實“雙公示”制度,簽字確認的審批結果進行公示。

6、工傷保險

勞動能力鑑定由市級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開展,縣級行政部門無鑑定許可權。

7、手工辦理

待遇發放表為系統生成,喪葬費和撫卹金通過系統按職工參保繳費情況自動生成,所有業務全面取消手工辦理,全部由系統經辦。

8、現金業務

我中心現已全面取消現金業務,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已經全部實現社保卡發放,企業職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待遇,尚在逐步推行社保卡發放中,未完全實現,預定2020年10月30日完成。靈活就業人員、個體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未實現社保卡銀行代扣代繳,下一步,將加強與地稅、銀行的三方協作,力推早日實現社保卡代扣代繳。

9、人工報盤

社會保險基金待遇發放全面實現社銀直連,但部分改制欠費企業,影響養老保險待遇不足部分由財政補助,財政補助部分採取人工報盤的方式進行發放。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系統尚未上線,目前,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仍然採用人工報盤的方式進行發放。關係轉移、零星業務、線下業務、退費業務等支出,全面採用電匯支付。

10、許可權管理

縣級經辦機構未設定系統管理員,業務複核由稽核工作人員完成,業務崗位和複核崗位分離。許可權申請和變更程式規範,權職申請和變更有紙質審批材料,申請材料註明具體崗位和許可權內容,有稽核審批。各業務科室自行負責許可權變更申請,股室負責人稽核,部門負責人審批。退休、調離、外接人員的許可權及時清理,無測試許可權,無個別許可權過大、

臨時操作許可權串用現象。輪崗人員的擁護許可權及時變更調整。經辦系統授權臺賬完備,臺賬內容清楚,能系統的掌握使用者和許可權分配的情況。

11、經辦規程

我中心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職業年金等業務經辦,嚴格按照各險種經辦規程開展,稽核股定期抽查業務經辦流程,抽查表格填寫是否規範,人員簽字是否完備,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涉及補繳的,相關補繳手續是否完備等。

12、待遇核定

我中心所有待遇核定均線上校驗繳費狀態、待遇狀態和待遇領取資格。

13、關係轉移

目前,除職業年金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外,我中心其餘險種關係轉移,全部實現系統轉移,手續完備,表格使用填寫規範。轉入方確認函填制要素齊全,蓋章確認。

14、資格認證

從2020年第三季度開始,我中心全面推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手機認證工作,嚴格落實一季度一認證,因容貌改變無法實現手機認證的,填寫認證表。

15、財會制度

我中心已制定完善的會計、出納崗位制度,並嚴格按照制度規定開展好相關財務工作。

16、財務管理

票據管理使用分離,票據使用有記錄,通過記錄可以查驗支票狗毛、使用、作廢情況。印章使用有記錄,已全面取消網銀支付,支出戶未開通收支簡訊提醒功能,此項工作預計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17、財務記賬

財務記賬規範,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記賬要求,附件材料完整,業務處理及時,經辦、複核、審批程式完整,不相容崗位完全分離,銀行回單日期早於記賬日期。暫收暫付款項定期清理償付,無自設“銀行存款”會計科目,虛減暫付款餘額的情況。

18、帳戶管理

基金支出戶與部門經費賬戶戶名一致,我中心無收入戶,只有財政專戶和支出戶、歸集戶。職業年金歸集戶銀行記息單存款本金、起止日期、利率等關鍵資訊填寫齊全,準確計核對利息收入。各險種收入歸集於各自險種的財政專戶,資金及時劃轉,按要求計息。

19、收支管理

待遇發放和稽核崗位分離,系統可以檢視待遇發放不成功明細,發放稽核未人工核對,系統有校驗功能,系統可檢視歷史發放資料。建立基金收支分級授權審批制度,業務稽核和財務稽核分離,二次發放表附件簽字完整。

20、對賬制度

嚴格執行對賬制度,不僅核對總賬,還核對明細賬。業務與財務對賬,社保與銀行對賬,社保與財政對賬,稽核每月檢查對賬情況,有對賬痕跡材料。

21、一體化

追回多發待遇附業務依據,附件由業務人員製表,追回金額所屬期清楚,業務資料與財務發放資料一致,追繳養老金,由稽核股下發追繳告知書,並協同鄉鎮業務經辦人員,書面告知當事人,告知書明確標註退回賬戶名,賬號等資訊。發放資料和銀行回盤資料均由業務在系統內直接向銀行直接推送和接收,財務人員未掌握髮放明細,只掌握髮放總人數和金額。財務人員負責將資金撥付到代發戶,銀行發放情況和發放失敗退回等情況由財務和銀行對接,財務和業務對接。

22、檔案管理

我中心檔案管理工作於2016年已完成社會保險檔案規範化建設,有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借閱記錄。年末,所有檔案及時移交檔案室統一保管。

23、資料管理

縣級經辦機構無系統後臺操作許可權。

24、執行監測

經辦系統對異常資料和特殊業務有線上提取和校驗功能。

25、資料共享

經辦系統內部完全實現就業、失業、勞動關係資料共享,外部與公安、民政、法檢等部門的資料共享存在滯後,運用不充分。

二、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整改的措施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我中心狠抓落實整改,對於自身存在的問題,堅決整改。

(一)未完全實現社保卡代扣代繳和待遇發放功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已經全面實現社保卡代發,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未完全實現社保卡代扣代繳,部分人員待遇也未實現社保卡代發。下一步,我中心將加強與稅務、銀行三方的工作聯絡,儘快實現社保卡代扣代繳業務,全面推行退休人員使用社保卡領取待遇。

(二)支出戶未開通簡訊提示功能。我中心基金支出戶未開通收支簡訊提醒功能,此項工作已經責成財務統計股,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開通手機簡訊提醒功能。

(三)經辦機構業務系統資料與外部資料共享滯後,運用不充分。針對經辦機構業務系統資料與外部資料共享滯後,運用不充分的問題,下一步,我中心將加強與公安、民政、法檢等部門的資料共享,完善參保人員資訊,並與公安戶籍資訊一致,杜絕死亡人員、服刑人員違規領取養老金待遇。

XX縣社會保險中心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