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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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證明
第一篇:專利轉讓證明第二篇: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模板第三篇:專利轉讓範本一第四篇:專利轉讓相關知識第五篇: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書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專利轉讓證明

專利轉讓證明

對於已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登記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可以請求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出具“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只向專利申請的權利人出具。

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需交納相應費用(費用標準附後)並根據以下情況提交相應檔案:

1、申請人或本案代理人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的,需提交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簽章的“辦理檔案副本請求書”。

2、申請人當面辦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委託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委託關係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以郵寄方式辦理的,需要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委託他人以郵寄方式辦理的,需要提交委託關係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明。

專利轉讓成功後專利證書用不用變更埃

不用變更。

會發給購買方一個新的證書而且證書上寫的所有權人是這個購買方啊?

頒發專利證書後,因專利權轉移發生專利權人變更的,專利局不再向新專利權人或者新增專利權人頒發專利證書副本。

專利申請須知

一.為什麼要進行專利申請

一是為了保護髮明創造的專有權,尊重發明人、設計人所付出的勞動,另一方面是為了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技和經濟的發展。專利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其價值具有商品性,並可以進入交換領域,這就要求有一種法律制度《專利法》,將這種發明創造及其價值進行保護。

二.專利的型別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型別有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又分為產品發明和技術方案的方法發明。產品發明是指一切以有形形式出現的發明,即用物品來表現其發明,例如機器、裝置、儀器、用品等。方法發明是指發明人提供的技術解決方案是針對某種物質以一定的作用、使其發生新的技術效果的一種發明。方法發明是通過操作方式、工藝過程的形式來表現其技術方案的。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和方法以及單純平面圖案為特徵的設計不在此保護之列。由於實用新型專利及申請具有無需進行實質審查、審批週期短、收費低的特點,使該型別專利的申請量佔總專利申請量的2/3。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即產品的樣式。它也包括單純平面圖案為特徵的設計。

三.專利權的特點

1、專有性:專有性也稱獨佔性,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獨佔性的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權利。也就是說,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進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否則,就是侵犯專利權。

2、地域性: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指一個國家依照本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管轄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權不承擔保護的義務。也就是說,一項發明創造只在我國取得了專利權,那麼如果有人在別國製造、使用、銷售該發明創造,則不屬於侵權行為。

3、時間性: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擁有的專有權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後,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不再享有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專有權,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無償使用該項技術。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分別為20年、10年、10年。

四.什麼樣的發明創造才能獲得專利權(專利應具備的基本特徵)?

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必需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1、在專利申請提交到專利局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2、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它方式為公眾所知。3、在該申請提交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並且記載在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中。

創造性是指:專利申請同申請提交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

實用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製造、或能夠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並能產生積極的效果。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並且不相近似。

五、不給予專利保護的情況

專利法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4、動物和植物品種;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什麼是現有技術?現有技術能否申請專利?

專利法實施細則中的“現有技術”一詞有其特定的含義。它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的技術。這和專利法中所稱的“已有的技術”是同一概念,也包含說(版權歸本站)明書所指的技術背景。現有技術,不再具有新穎性,因而不能申請專利。

七.什麼是職務發明非職務發明?發明人、設計人和專利權人有什麼關規定?

職務發明: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裝置、材料、或不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和專利權歸單位所有,但單位應給予發明人獎金和報酬。

非職務發明:職務發明以外的發明為非職務發明。其專利申請和專利權歸發明人個人所有,幾個人共同完成的,歸幾個人共有。

發明人、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重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發明完成過程中,幫助進行一般性的測試、試驗、加工、計算或資料整理以及進行領導和後勤支援工作的人員不是發明人。

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或專利權可以有償或無償轉讓、或繼承。(而專利技術轉讓只是使受讓方在規定的範圍內有權使用該專利技術)。

專利權人:是某項專利這一智慧財產權的所有者,即為該項專利的專利權人。

八、什麼是專利代理?

依照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人或其他當事人可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向專利局申請專利或辦理其他專利事務。專利代理機構配有專利代理人。專利代理人是經過專業培訓,通過考試,並在專利局登記的、專門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人員,是既懂技術又懂有關法律的專家。專利代理人辦理的業務有:1、為專利申請提供諮詢;2、專利申請檔案的撰寫、申請專利的各種手續及各項事務辦理;3、代理專利無效宣告程式中的各項事務;4、為技術轉讓中的有關專利的問題諮詢;5、進行專利檢索及專利技術的鑑定工作。6、其他有關專利事務。

九、委託代理髮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時應提供那些檔案?

(一)與申請專案有關的檢索檔案和背景材料。例如,與申請專案相近或相似的在先專利檔案、文獻、期刊、圖紙等。委託申請中國發明專利時最好事先進行專利檢索,否則,所申請的專案在申請的審查過程中很容易被駁回。

(二)所申請專案的書面技術資料,這些資料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1、申請專案所屬技術領域及應用的範圍,以及現有技術中實現與申請專案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術措施、技術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請專案的發明目的,需要解決那些技術問題。

3、用文字以及附圖詳細描述實現所申請專案發明目的的技術措施、技術特徵。如:所申請專案的是一種產品,技術措施及技術特徵是指:產品的結構、各零件的連線、佈局、相互關係及它們在所申請專案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間的組合方式和詳細的動態方式,所申請的是一種方法,技術措施和技術特徵是指的工藝、工藝引數及工藝中有關細節。此外,還應提供所申請專案的至少-個具體例項(這裡的具體例項不是指模型或實物,而是表現具體例項的附圖和文字說明,只有在通過圖紙和文字仍無法說明所申請專案的技術措施時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實物,用以說明所申請的主題)。

所提供的圖紙應當用碳素筆繪製於a4紙上,圖面上不應有文字、圖框線和尺寸線、尺寸標註,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數字(1、2、3…..)標出,並在另一張紙上寫出各標號所代表的零件名稱。

4、所申請專案的實驗資料、結果,或者試驗中所產生的現象;

5、結合具體例項和實(試)驗結論,客觀地說明發明的優點和缺點。如無實驗資料,或實驗結論,發明人應當對發明進行客觀分析,推斷髮明可能有的優缺點;

6、發明人認為的所申請專案與現有技術在技術特徵上的不同之處;

7、發明人認為應當屬於技術祕密的內容。

委託人提供的上述資料應當是客觀的、真實的,在可能情況下發明人應當向代理人當面解釋和說明有關技術細節。在必要的情況下委託人應當根據代理人要求提供進-步的技術資料、證據等檔案。

第二篇: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模板

附件2: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模版)

我/我們,特將我/我們年月日在中國提交的

專利名稱為:;專利申請號為:_____________的專利申請權於年月日轉讓給以下受讓人:

轉讓人1:

組織機構程式碼/身份證號:

地址:

日期:

簽章:

受讓人1:

組織機構程式碼/身份證號:

地址:

日期:

簽章:

受讓人3:

組織機構程式碼/身份證號:

地址:

日期:

簽章:轉讓人2; 組織機構程式碼/身份證號: 地址: 日期: 簽章: 受讓人2; 組織機構程式碼/身份證號: 地址: 日期: 簽章:

第三篇:專利轉讓範本一

一、現將本文書的製作要點介紹如下:

1.轉讓合同訂立後,必須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才能生效。

2.專利權轉讓合同中不能有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的內容。

3.當事人在合同中應當將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明確,以避免因約定不明而導致在履行中發生糾紛。

4.如果在專利權轉讓合同訂立之前轉讓方已經實施了專利,合同中就應明確合同生效後轉讓方是否可以繼續實施。

5.轉讓合同的訂立應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二、格式:

專利權轉讓合同

專利權轉讓合同

合同編號:科技合字()第號

專案名稱:

技術受讓方:

(甲方)(公章)

技術轉讓方:

(乙方)(公章)

中介方:

(公章)

合同登記機關:

(公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研製單位(個人)

研製完成時間

年月日

主要研製人員

專利申請號

專利批准號

專利申請時間

年月日

專利批准時間

年月日

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發明創造名稱和內容:

二、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

三、專利權轉讓方、受讓方的義務: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清單:

五、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六、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七、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一次總付:

分次支付:

持利潤或銷售額提成%時間:

其他方式:

八、中介方的義務和責任及收取中介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二、其他有關事項:

技術

受讓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帳號

開戶銀行

技術

轉讓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帳號

開戶銀行

中介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帳號開戶銀行鑑證單位意見

(公章)

年月公證單位意見

(公章)

年月經辦人:經辦人:日日

第四篇:專利轉讓相關知識

在申請過程中的專利,可以轉讓。如果委託了代理機構的話,轉讓登記手續由代理機構辦理,申請人(轉讓人)只需要提供轉讓合同。受讓人委託原代理機構的,要提交委託書。事實上,還可能涉及代理機構變更,費用減緩的申請等情況。這樣就比較複雜了。

不申請專利的發明,作為技術祕密可以轉讓。現有技術就不能轉讓了。雙方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就可以了。涉及技術出口的,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

我國《專利代理條例》規定,只有專利代理人和專利代理機構才能從事專利代理事務,律師則不能從事除訴訟以外的專利代理制度。此規定與《律師法》有關規定存有衝突。《律師法》是《專利代理條例》的上位法,在法律規定存在衝突的時候,後者應服從前者規定,因此,依據《律師法》,律師應該有權依法從事包括專利代理在內的所有法律事務。為了更好地保持兩者的銜接,在文字表述上可以考慮在《專利代理條例》中取消對律師從事專利代理的限制,即律師同樣可以從事專利代理事務。作為一個前提,專利代理人和專利代理機構必須通過考試、審批才能取得專利代理資格,而專利律師在取得專利代理資格後也可以從事專利代理法律事務。

現在的中介機構,往往為專利權人做不了實事,而其目的是為了錢,所以帶給專利人的只有受騙、上當。因為專利需要推廣,所以國家有關機構也只能放任這些中介機構任其所為,無可耐何。專利推銷的另一種形式是專愽會或專利技術推廣會等,其效果也是不佳,其主要原因是:這樣的會議邀請的是專利人,而不是企業、商家,意味著這樣的會議是讓專利人把專利權推銷給專利人,其結果是專利人蔘加會議後,感受的只是失望而已。那麼有讓專利人很實在的推銷專利又能讓中介機構有一定效益的辦法呢?

大家知道,專利需要市場認可,否則,專利就會失效,就會變成垃圾,所以專利人在推銷專利的時候,實際上就是在尋找市場。如果能建立一個技術需求市場,那麼專利人就會有目的的去宣傳、推銷自己的專利,所以我呼籲有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以一種合理的方式去營造一個技術需求市場!在你們營造這個技術需求市場的時候,你們會發現其效益要遠勝於現行的中介形式。

至於手續,到政府專利局一問便知。

以下提出自己的專利轉化“三步曲”構想,供朋友們參考:

《一》根據專利的用途所屬行業,通過網路、諮詢機構、政府部門等渠道找到國內(國外)有能力收購、生產、推廣、銷售本專利的公司企業,掌握該公司的基本情況資料。注意:一定是和本專利對口的公司企業,最好是知名企業,這樣信譽有保障。

《二》我知道我們專利權人不是專業評估師和市場預測師,但任何公司企業都不是白痴。為了更好的讓他們瞭解我們專利的市場前景,我們自己動手寫一份技術評估和市場預測報告(不追求格式和具體資料,只為能讓人相信我們)。我想這一點任何一個有作文基礎的人都能做到,而且這樣我們自己也能更深入的瞭解我們自己專利的潛力。

《三》直接和公司企業的有關部門聯絡甚至親自上門求訪,和公司企業洽談協商,聽聽公司企業的意見和市場分析,最終達成協議。注意:在洽談過程中要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第五篇: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書

合同編號:

技術轉讓合同書

專案名稱:粉煤和成型粉煤富氧氣化技術

受讓方(甲方):xxxxx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讓與方(乙方):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合同日期:2014年12月20日

受讓方(甲方):xxxxx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讓與方(乙方):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書中所述專利權轉讓、技術內容、成果權益、費用

支付、違約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及其資料等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

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專利法》之規定,達成以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本合同轉讓的專利權:

1. 為實用新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

2. 發明人/設計人:蔣遠華、楊曉勤、盧光勝、何濤、劉曉、武麗華

3. 專利權人: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專利授權日:2014年10年14日

5. 專利號:zl201420140321.0

6. 專利有效期限:2014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15日

7. 專利年費已交至:2014年

第二條 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於專利權轉讓合同。

第三條專案名稱(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名稱全稱):粉煤和成型粉煤富氧氣化技術。

第四條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實施或許可本項專利權的狀況如下:

1. 乙方實施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2014年5月

開始在湖北省應城市東馬坊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料氣製造工序實施,年產合成氨50萬噸。

2. 乙方許可他人使用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 /

3.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有義務在30日內將本項專利權轉讓的狀況告知

被許可使用本發明創造的當事人。

第五條 專利有效保證

1. 乙方保證上述第五條技術內容的真實性、其轉讓的專利權的合法有效性。

2. 乙方對本合同生效後專利權被撤消、宣告無效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專利實施情況

1.乙方自行實施專利技術的情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月開始在湖北省應城市東馬坊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料氣製造工序實

施,年產合成氨50萬噸。

2.乙方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技術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

第七條 原專利實施許可的履行

1.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保證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專

利實施許可合同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

應當在60日內通知並協助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與甲方辦理合同

變更事項。

2. 乙方保證已經將本專利權的轉讓告知原實施許可合同的當事人。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繼續實施本項專利的,按以下約定辦理:向其他每三方轉讓,應該徵求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 為保證甲方有效擁有的本項專利權,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

料:

1.

2. 。

3.

4.

第十條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術資料的時間、地點、方式如下:

1. 提交時間:2014年5月20日

2.

3.

第十一條 本合同簽署後,由乙方負責在 60 日內辦理專利權轉讓登記

事宜。

第十二條 為保證甲方有效擁有本項專利,乙方向甲方轉讓與實施本項專利

權有關的技術祕密:

1.

2. 技術祕密的實施要求:

3. 技術祕密的保密範圍與期限:

 

第十三條乙方應當保證其專利權轉讓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權,乙方應當負責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乙方對本合同生效後專利權被宣告無效、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項專利權轉讓的價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 專利權的轉讓價款總額為:;其中,技術祕密轉讓價款為叄萬元。

2. 專利權的轉讓價款由甲方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 叄萬元,時間:提交技術資料後。

(2) 柒萬元,時間:專案實施穩定執行後一個月。

(3)/

3. 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研究開發成果所產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乙方有權以及/方式查閱甲方有關的會計賬目。

第十六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1.

2.

3.

4.

第十七條 雙方確定:

1. 甲方有權利用乙方轉讓專利權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甲方(甲方、雙方)所有。具體利益相關的分配方法如下:/。

2. 乙方有權在已交付甲方該項專利權後,對該專利權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乙方 (乙方、雙方)所有。具體利益相關的分配方法如下:/。

第十八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

賠償額的50%(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損失賠償額的30%(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生的損失賠償額(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4.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十九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確王金龍為甲方專案聯絡人,乙方指定期蔣向陽為乙方專案聯絡人,專案聯絡人承擔以下責任:

1.

2.

3.

一方變更專案聯絡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 、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2.

3.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調、調解解決。協調、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字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

2.

3.

第二十三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檔案,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技術背景資料:

2. 可行性論證報告:

3. 技術評價報告:

4. 技術標準和規範:

5. 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

6. 其他: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

日 。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合同有效期限: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30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蓋章):(蓋章):

2014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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