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超期證明

第一篇:承兌匯票超期證明

承兌匯票超期證明

證明

中國銀行上海市桃浦支行:

單位收到貴行開出的一筆銀行承兌匯票,票號104 /23 4,出票日期:貳零壹叄年叄月零陸日,出票金額:人民幣 萬元整,票面資訊如下:

出票人全稱:---,出票人帳號:---,付款行全稱:中國銀---。

收款人全稱:---,收款人帳號:---,收款人開戶銀行:漢---。

出票金額:人民幣--萬元整 ,匯票到期日:貳零壹叄年玖月零陸日。

由於我公司財務人員原因,導致匯票超期,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和法律責任由我公司承擔,與貴行無關,望給予解付為盼。

特此證明

---部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第二篇:承兌匯票超期證明

承兌匯票超期證明

我有一張1月28日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第一次於1月25日到銀行託收。但由於託收單填寫錯誤,於2月2日被出票行退回。再與我方託收行聯絡他們說已經幫我重新託收!錢到現在還沒到,有沒有問題啊!非常感謝急

沒有問題,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以後的託收期限是10天,在10天內到你的開戶行去辦理委託收款手續就行了,你收到的資金不受任何影響。

超出託收期你可以與付款行聯絡一下,向他們出具一個超期收款的說明,表明責任,一般付款行也會把錢全額付給你。

去開戶行辦託收吧,並且附上證明.在證明中要註明匯票的出票日、到期日、匯票號碼、匯票金額,並告知是由於你單位財務人員工作疏忽的原因導致匯票超過了提示付款期,由此而引發的一切經濟糾紛由你單位承擔,請貴行及時解付。最後在說明上加蓋上你們單位的公章、財務章和法人代表章。

根據票據法規定:關於票據超期付款問題1、銀行承兌匯票超期付款的手續。《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對銀行匯票、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續作了明確規定,而對銀行承兌匯票超期付款手續則沒有涉及。在實際結算工作中,銀行結算人員又常常遇到銀行承兌匯票超期付款問題。由於缺少明確規定,使銀行結算操作難以把握。根據本人結算操作的實踐,筆者主張銀行承兌匯票的超期付款參照銀行匯票的手續處理。一是因為二者付款人相(本站 推薦)同,銀行無論是作為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還是作為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據款項的責任;二是提示付款的方式相同,這兩種票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後,持票人都必須持票向承兌行或出票行提示付款,並出具書面說明和有關證明。2、銀行匯票超期付款的操作誤區。在實際結算工作中,銀行匯票的持票人因種種原因超期提示付款的現象屢有發生。對此,出票銀行往往讓其找銀行匯票的申請人,以申請人的名義進行退票後,通過申請人重新簽發匯票申請書為其辦理匯票。筆者認為,這種做法不利於保護持票人的利益,也違反了《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票據法》第53條規定:“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銀行是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對票據權利時效內的持票人應承擔付款責任。而銀行匯票的申請人只是匯票的關係人,對超期付款的銀行匯票沒有義務退款和重新委託銀行辦理匯票。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第36條的規定:“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的持票人超過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持票人在作出說明後,仍可以向出票人請求付款。”因此,持票人無權找無任何責任作為匯票關係人的匯票申請人,而只能找出票銀行。實際情況是,當持票人持超期的匯票找匯票申請人時,有些申請人往往以種種理由推諉,甚至扣減持票人票款(特別是背書轉讓匯票的持票人與匯票申請人無任何業務關係時),從而損害了持票人利益。銀行之所以產生這種操作的誤區,主要是對《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規學習理解不深造成的。實際上,《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關於銀行匯票超過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續,已作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出票銀行不能將銀行匯票申請人要求退款和匯票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混為一談,二者在手續上是不同的,前者需將款項退回申請人賬戶或按規定退付現金,後者則通過應解匯款和臨時存款科目為持票人重新辦理匯票或匯款。

第三篇:銀行承兌匯票超期證明

證明

銀行:

我單位收到貴行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一張,資訊如下: 出票日期

票號:

出票人:

出票人賬號:

付款行全稱:

收款人:

收款人賬號:

開戶銀行:

出票金額:

到期日

由於我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疏忽,造成此銀行承兌匯票逾期,因此由超期提示付款引起經濟糾紛由本單位負責。

特此證明

謝謝!

公司

年月日

第四篇:銀行承兌匯票超期證明

證明

xxx銀行

我單位霸州市xxxxx廠收到貴行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一張,出票日期貳零壹貳年零捌月零玖日,票號:105xxxxxxxx43,出票人:xxxxxxxxx公司,出票人賬號:xxxx921,付款行全稱:xxxxx銀行,收款人:xxxxxxxx公司,收款人賬號:370xxxxxx0467,開戶銀行:xxx銀行,出票金額:xxx元整,到期日貳零壹叄年零貳月零玖日,由於我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疏忽,造成此銀行承兌匯票已超期,因此由超期提示付款引起經濟糾紛由本單位負責。

特此證明

謝謝!

霸州市xxxxx製品廠

2014年2月19日

第五篇:承兌匯票說明(超期)

證明

我公司持有貴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面要素如下: 票號:

出票人:

出票賬號:

付款行全稱:

收款人:

收款人賬號:

開戶銀行:

出票日期:

出票金額:人民幣

到期日:

因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導致匯票超過提示付款期,給貴行結付工作帶來不便,敬請諒解。我公司承諾:如因此帶來的一切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 謝謝!

特此證明。

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