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精品多篇)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精品多篇)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 篇一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2、組織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擬訂住房保障准入標準和保障標準、保障性住房租售價格標準;組織落實住房保障任務,會同相關部門落實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務;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劃和住房保障分配計劃;參與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監督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監管政策;負責房屋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後續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行業的監督管理;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參與研究制定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措施;配合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房屋權屬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鑑定、棚戶區改造、農村泥磚房改造、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既有建構築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管;統籌和規範政府公房管理,負責直管房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5、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稽核許可及後續監督管理;組織推廣物業服務示範專案;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6、組織城鄉建設專案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城鄉建設專案方案論證比選;統籌編制和審查城建專案的專案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7、參與提出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安排總盤子;組織編制城鄉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資專案年度投資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和維護專案資金使用及投資控制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的監督管理;組織建設專案績效評價工作。

8、承擔城市道路、公共建築專案及市政設施建設(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擴建工程),並監督竣工驗收的責任;綜合協調市政府指定範圍的航空、鐵路、電力基礎設施建設;負責重點公共建設專案建設的協調和督辦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會同應急部門制定應急避護場所建設規範、定期對應急避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承擔市城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9、承擔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關公共場地)路政管理(不含對汙染、損壞、擅自佔用和開挖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的行政處罰);負責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由市本級負責的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城市道路附屬設施(車行隔離欄、人行護欄除外)、交通設施(交通訊號燈、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除外)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鄉照明工作。

10、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統籌指導農村中心鎮和重點鎮建設;統籌市投資的村鎮建設計劃安排;統籌推進市名鎮名村、美麗鄉村和宜居示範村鎮建設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

11、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

12、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質量檢測等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裝修、預拌混凝土、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檢測等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從業資格和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

13、負責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及施工許可管理;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措施,並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參與防洪工作。

14、負責建築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混凝土構件的工程應用工作。

15、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制定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大中型建設專案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查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工作。

16、負責推進建設行業科技進步和綠色節能工作;組織擬訂建設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建設行業科技與標準化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監督管理;推進建築垃圾迴圈利用。

17、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指導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1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篇二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行政工作;擬訂機關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務督辦、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以及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建議議案、政協提案、黨代表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採購)管理。

副主任:丁志成(主持工作)

聯絡方式:83124822

(二)綜合調研處。

組織編制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開展住房城鄉建設發展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和政策研究,統籌協調全委系統調研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黨務、政務日常資訊的收集綜合及報送工作;負責本委各有關處室專業統計報表及各專業經濟執行情況綜合分析的收集彙總;負責住房城鄉建設修志工作及年鑑組稿工作。

副處長:黃俊葵(主持工作)

聯絡方式:83124932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指導和協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調研、稽核、清理等工作;組織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指導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理;組織行政案件的複議和訴訟工作;統籌協調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法規、規章的學習、培訓、宣傳工作和普法工作。

處長:周蓓

聯絡方式:83124862

(四)住房保障處。

組織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起草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住房保障准入標準和保障標準、保障性住房租售價格標準;協調落實住房保障任務;協助相關部門落實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務;擬訂全市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劃和住房保障分配計劃,並負責統計和監督檢查;參與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監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住房保障資格稽核、分配、後續監管等工作;協調駐穗部隊保障性住房建設;協調、監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處長:杜慕菊

聯絡方式:83344929

(五)房地產業管理處。

組織擬訂市住房建設規劃;擬訂和落實全市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相關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測和分析;負責新建商品房銷售、存量房交易和房地產經紀、評估、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和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行業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專案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協調公共配套設施移交;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

處長:胡寧

聯絡方式:83366989

(六)房屋管理處。

負責房屋權屬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鑑定、棚戶區改造、農村泥磚房改造、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起草房屋使用安全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防空襲中重點建築物搶修搶建的行政管理工作;統籌和規範政府公房管理,負責直管房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管理。

處長:張建明

聯絡方式:83322941

(七)物業管理處。

負責房地產物業服務行業的指導、監督管理,制定行業管理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許可及後續監督管理;負責物業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前期物業服務工作;組織推廣物業服務示範專案;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業主電子投票系統的統籌建設和維護,組織制定電子投票具體操作細則。

處長:陳錦煌

聯絡方式:83367112

(八)前期工作處。

統籌協調城建專案前期工作;組織城建專案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編制市政基礎設施近期建設實施規劃;編制城建前期專案年度具體計劃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和審查城建專案的專案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牽頭對重點工程方案、徵收安置、交通影響和投資估算等提出優化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等工程建設的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

處長:羅迎

聯絡方式:8312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