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的建議

民政局

關於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的建議

根據《關於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大民發[2016]16號)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各區市縣民政、財政、殘聯部門要於每月28日前,將本地區的當月發放人數、資金髮放情況,上報市級民政、財政、殘聯部門,區市縣民政局次月10日之前根據審定結果發放補貼。

據測算,我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物件約30,000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物件約48,000人,由於存在政策銜接以及停發條件等規定,每月都需要對補貼物件進行稽核,即每月殘聯需對近8萬人次進行稽核、民政部門需對3萬人進行稽核併為近8萬人次發放補貼。

兩項補貼工作是我國第一次從國家層面給予殘疾人專項補貼,涉及面之大、影響之深遠前所未有,不容半點疏漏。

鑑於工作要求和工作量,我會建議與貴局合作開發“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軟體”。藉助軟體開展該項工作的必要性如下:

1、人員資訊準確。通過軟體可以直接甄別殘疾人的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當月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等硬性條件,完全避免證件造假。

2、工作流程可控。通過硬體條件直接將殘疾人應享受的補貼類別固定在系統中,層層上報,避免通過電子表格申報過程中出現數據丟失、人為篡改等。

3、統計資料一致。通過軟體各級殘聯部門和民政部門得到完全一致的各類資料,避免兩家資料不統一。

4、職責分工明晰。由軟體公司為各級民政和殘聯稽核人員開設賬號、分配權力、後臺記錄,可以做到誰的責任誰承擔、歷次操作有記錄。

5、工作效率提高。通過軟體每月可以自動將上月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資訊延續到下個月,剔除已經不再享受低保的人員;每月可直接生成發放名單交由銀行代發;月末年末自動生成各類統計報表。

綜上,建議貴局與我會通過“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軟體”開展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