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規定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公共場所,住校生及所在學院,宿舍管理人員以及相關機構和人員,都有義務維護宿舍區的秩序,創造安全、舒適、禮貌、健康的生活和學習環境。
第二條:學生宿舍的居住物件是計劃內統招的本科生、研究生,其他人員未經批准,一律不得入住。學生的住宿統一由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負責分配和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生工作處同意,不得安排、佔用學生宿舍或在學生宿舍區範圍內從事其它活動。
第三條:xx大學學生工作處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是學生宿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學管辦”),負責對學生宿舍實施教育、管理、服務一體化工作。學管辦負責學生宿舍的房屋、傢俱、水電、衛生安全檢查和管理等工作;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傢俱配備和水電、傢俱及房屋等裝置、設施的維修工作。
第四條:各學院學工幹部要經常檢查學生宿舍,開展檢查評比工作。學校定期檢查,開展禮貌宿舍競賽活動。在學生宿舍區設立學生助理團,學生助理團在學生工作處的領導、學管辦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住宿生的心聲,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本事,同時協助學管辦做好宿舍區的各項工作。
第五條:學生宿舍區的各項物業管理工作由學校統一委託給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學校聯絡和監督物業公司工作由學管辦承擔,物業管理公司在學管辦的指導下,按合同履行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學管辦負責對物業公司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六條:入住須知
(一)入住學生需遵守《xx大學學生手冊》及《xx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定。
(二)具有本校學籍,按規定繳納住宿費,即獲得本校學生宿舍的住宿資格。
(三)學生必須按學院指定的房間和床位就宿,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佔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換門鎖。確需調整者,應填寫《學生調整宿舍申請表》經學院稽核同意後,報學管辦備案,學管辦及時更改學生住宿名冊。
(四)學校因工作需要對宿舍進行調整,住宿生應配合學校的調整工作。
第七條: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種原因不能入住學生宿舍的學生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校外住宿手續。對未辦理宿舍區外住宿登記手續擅自在宿舍區外住宿的學生,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並按《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退宿須知
(一)入住學生因各種原因退宿,應在學管辦批准後辦理退宿手續。
(二)畢業生離校時請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三)退學、休學、勒令退學的學生持學校通知辦理退宿手續。
(四)學生出現上述情景,請在三天內到學管辦辦理退宿手續,無正當理由過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退宿,學管辦將根據教務規定和相關檔案,經院系核實後,對房間進行清理,學生所留物品按照有關程式進行處理。
(五)學生退宿時應保證使用的住宿裝置完好,如有缺損,應照價賠償。
(六)學生休學期間,應辦理臨時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安排住宿。
第九條:假期留校須知
(一)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實行封樓管理,學生應離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學生,應辦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請表》,經所在學院稽核批准後,交學管辦備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學生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以學院為單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單獨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學生憑學生證和假期住宿證進入宿舍,無證者一律不得進入宿舍。
第十條:住讀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家住本市的學生,除節假日外,未經請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學生,一律不得外宿,節假日如需外宿,亦須請假;
(三)、請假外出者,至遲必須在23:30前返校;如逾時回到,須在苑區值班室登記,申明原因備查。
第十一條:校外住宿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本事的學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確係解決學習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難,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須按規定申請退宿並辦理有關手續。
2.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辦理程式
1.申請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學校提出申請下一學年校外住宿,並在放暑假之前辦理完相關手續。逾期將不再受理學生申請和辦理退宿手續。
2.學生提出申請,由各學院輔導員對學生申請進行初審。初審經過的學生填寫《xx大學校外住宿申請表》並經家長簽字同意。
3.經學生所在學院核實情景並簽署意見後,學生方可到校外辦理租房事宜。
4.辦妥租房事宜後,將《xx大學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原件、租房協議書影印件交學管辦留存備案。
5.申請表一式三份,學院、學管辦、學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學生校外住宿地點發生變更後應及時報學院和學管辦登記備案。
7.申請表審批後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應重新申請。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加強防範意識,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學生按照有關部門租房管理規定辦理相關程式。
3.學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的教學、教育等各項活動。
5.校外住宿學生應定期向輔導員彙報溝通,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
6.對未經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學校將嚴格按校紀校規處理。
7.對退宿的床位,學校有權予以處理。
8.凡經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為其供給住宿場所,確因特殊情景需再回校住宿者,應在學校有條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回校住宿。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作息制度
宿舍內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禮貌優雅的儀表。全體住宿學生都必須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勞動,愛護公物,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床。學生宿舍6:00開門,23:30關門。學生宿舍關門後晚歸者,應持有效證件登記並說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員許可後方可進入宿舍。嚴禁未經請假批准夜不歸宿,違反者依照《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安全保衛制度
(一)學生宿舍每一天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為了學生的安全,學生請按規定在值班室進行各種登記,並配合值班員的詢問。宿舍樓實行查房制,管理員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要求查驗學生證件時,要配合。
(二)學生進出本棟宿舍時應持本人的學校卡,經門禁系統確定允許經過後方可進出,不得尾隨他人進出,不得將本人學校卡借與他人或借他人的學校卡進出。無卡闖關者送保衛處處理,卡遺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輔導員開具的住宿證明並作登記。
(三)學生宿舍實行會客制度,所有學生及來訪者請勿在學生正常休息時間會客。非本棟人員來訪請在會客室會客,本校教工和學生直系親屬如需進入宿舍樓內探訪學生,在被訪學生徵得宿舍其他成員同意的前提下,來訪者應出示並交驗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後可進入學生宿舍內探訪;來訪者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
(四)全體同學應共同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異常是貴重物品及現金。宿舍人員全部外出或離校時應關好門窗,關掉電源和水電開關。發現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報告值班員;發現盜案,應保護好現場,並報告保衛處。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貴重物品。攜帶大件物品出門時,應持本人有效證件並進行登記。
(五)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裝置,嚴禁在寢室記憶體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和有毒物品,嚴禁在宿舍使用煤氣罐,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炒菜、煲湯、做飯。嚴禁在宿舍樓內焚燒雜物,夏季使用蚊香,要做好安全措施。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鎮定疏散。
第十四條:宿舍水電
(一)嚴禁使用電吹風、電爐、電磁爐、電飯鍋、電烤箱、電暖器、電磁鍋、熱得快、電熨斗、電熱毯、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嚴禁私拉私接電線、網線,嚴禁將檯燈、膝上型電腦放在床上;嚴禁使用一切明火、違章電器自炊;嚴禁點用蠟燭、煤油燈等;嚴禁在宿舍區焚燒信件、廢紙或其他物品;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將自購的傢俱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以上安全規定,違反者除暫扣違章器具外,並依照《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節儉用水,隨手關好水龍頭,出現漏水或設施損壞現象,及時報修。
(三)在供給公共電熱開水器的樓棟,住宿學生應節儉使用開水,請勿浪費水電資源。
第十五條:宿舍傢俱及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內裝置、設施如需維修,學生在宿舍管理員處填寫報修單,物業維修部門每一天安排人員負責及時修復。宿舍樓內走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裝置、設施,由物業負責專人聯絡報修(凡人為損壞的設施,一律由損壞人員照價賠償或承擔維修費用)。
(二)學生在使用宿舍內供給的公用設施時應愛護公物,按章佈置、裝飾。
(三)宿舍內的傢俱等裝置按規定配給,編號使用,職責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為損壞,不得挪用別處傢俱。
(四)不得將宿舍鑰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掛鎖。
(五)宿舍裝置如有自然損壞,應及時報修,免費修理;如屬於人為損壞,按價收取維修費和材料費。
第十六條:宿舍禮貌衛生管理規定
(一)愛護宿舍區的花草樹木,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綠化,請勿踐踏、挖掘、刻劃、攀折花草樹木或在樹枝上晾晒物品。
(二)宿舍樓內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由專職清潔員負責打掃,每一天清掃2次。學生應將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內,請勿在走廊、樓道堆放垃圾。
(三)學生按照要求,搞好寢室內衛生。堅持每日清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住宿學生必須堅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內部個人衛生,自覺疊好被褥,堅持床鋪、桌面及書架等的整齊潔淨。值日生應當每一天清掃客廳、廁所、浴室、陽臺的地面,清潔水池門窗及牆面等公用部位,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四)遵守宿舍公德,堅持樓道暢通、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拋雜物、亂倒汙水、汙損牆面、高空拋物、或在走廊、樓道堆放雜物和垃圾。禁止在傢俱、門窗、牆壁上亂塗寫、亂刻劃、亂張貼。一經發現,當事人必須承擔恢復原樣的費用。禁止將飯菜或外賣帶入宿舍食用。禁止將傢俱任意挪位或搬出室外。
(五)為避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請堅持宿舍安靜,嚴禁在樓道內進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貝音響、大聲喧譁或高聲唱歌等喧鬧行為。
(六)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違者將予以沒收處理。
(七)未經學校允許,嚴禁在宿舍區集會、遊行、示威或從事宗教活動。
(八)為維護宿舍區內的秩序與安全,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不允許任何個人、單位、團體在宿舍區內從事經營性活動、收費服務活動或者中介代理活動。
(九)嚴禁在宿舍區內隨意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資訊欄張貼海報,應經學管辦批准。
(十)禁止在宿舍區停放自行車;未經批准,不得將家用電器搬入宿舍。嚴禁將自購的傢俱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吸菸危害健康,嚴禁在宿舍內吸菸或在宿舍區內亂扔菸蒂。
(十二)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麻將、賭博或觀看、傳播反動、迷信、黃、賭、毒的書刊、影帶、影碟。
第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七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良好的禮貌生活習慣,樹立完美的精神風貌,建立學生宿舍個人積分評估制度,作為學生宿舍表現的獎懲依據,每學年進行一次“示範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宿舍禮貌標兵”評審獎勵,評選出“示範宿舍”、“禮貌宿舍”的宿舍長可參評優秀學生幹部。
第十八條:參照《xx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並酌情給予物質獎勵。有異常貢獻者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一)預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發生成績突出的;
(二)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國家、團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功的;
(三)疏導、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避免重大事件發生的;
(四)對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議,被採納後社會效果顯著的;
(五)其他為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九條:參照《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在學生宿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其中受到警告處分(含警告處分)以上的學生不得參評“宿舍禮貌標兵”等個人獎項,所在宿舍不得參評“示範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
(一)經商,違章派發或貼上傳單、廣告;
(二)損壞公物;
(三)焚燒雜物和燃放鞭炮;
(四)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
(五)盜竊他人財物,敲詐勒索錢財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高空拋物等危險行為;
(七)酗酒;
(八)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侮辱、辱罵工作人員;
(九)賭博;
(十)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圖片、畫報、音像碟帶,傳播迷信思想及偽科學;
(十一)打架鬥毆,尋釁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誹謗他人;
(十二)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宿舍的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為減少和避免公物損壞,延長公物使用年限,維護學生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重慶資源與環境保護職業學院學生公寓公物的日常維修維護及管理工作。
三、內容
(一)管理服務人員職責
1.聯絡和組織學生公寓公物損壞的鑑定事宜。
2.做好公物維修聯絡工作,填寫《學生公寓公物維修表》。
3.每年畢業生離校前,公寓管理服務人員對學生公寓寢室內公物的損壞和丟失情況進行檢查、登記、索賠。
(二)公物報修程式
1.學生在使用公物過程中或有關人員在檢查時發現公物有損壞,應及時向公寓管理服務人員報告並登記在案。
2.公寓管理服務人員接到公物維修報告後,應核定公物損壞的原因,明確責任人,並提出維修方案,填寫《學生公寓公物維修表》報後勤處物業管理中心。
3.屬學生人為損壞的公物,其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1)若責任人有異議,由後勤處聯絡有關鑑定部門對損壞原因、維修或賠償費用進行鑑定。學生對鑑定結論有異議者,可三日內向專業部門申請鑑定,其鑑定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2)學生若自行維修,需提請公寓管理服務人員及物業管理中心驗收,其維修效果應達到正常使用要求。
4.公物損壞責任人應自覺到財務處繳納公物損壞維修費或賠償費,憑繳費單據到公寓管理服務人員處登記,公寓管理服務人員應立即按程式報修。
5.公物嚴重損壞需更換的',其相應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三)每年畢業生離校前,對損壞公物而拒付賠償費用的學生進行清理登記,並報學生處或財務處處理。
學校宿舍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三
進一步加強學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責任制度,增強全員參與管理的意識,強化崗位職責措施,特製本制度:
1、各樓層的生活指導教師要盡忠職守,若發現有不安全隱患不及時報告公寓和德育處,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
2、生活指導教師沒有做到每日檢查學生用品和水電氣裝置設施的;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時不及時報告公寓投資方因而沒有得到及時整改造成事故發生的。
3、沒有加強對所管樓層的巡查管理,導致學生在轄區內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4、標準宿舍的學生到公寓造成打架事件發生,公寓學生之間發生打架事件時沒有及時制止造成嚴重後果的。
5、各樓層學生無請假條回寢室,生活指導教師為其開門而導致學生財物被盜的。
6、各樓層學生在寢室內吸菸、酗酒、損壞公共設施,生活指導教師發現後不及時制止而造成後果的。
7、各樓層生活指導教師發現消防裝置設施有損壞現象而沒有及時報告學校和投資方,遇有火災事故發生而不能正常使用的。
8、發現學生有思想問題沒有及時報告班主任或學校而造成嚴重後果的。
9、公寓保衛人員沒有嚴格來人來客登記制度,造成社會無業人員混入公寓進行不法行為的。
若違反以上責任追究制度,將追究有關樓層生活指導教師及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時交司法機關處理,造成學生財物被盜的按照學校社會治安治理賠償制度執行。
宿舍規章制度 篇四
衛生
1、寢室的打掃:堅持每週一大掃,每日一小掃的制度,寢室衛生輪值安排由各寢室長負責。打掃時間是每天早餐後進行。每天的值日生必須把衛生間紙屑簍內的衛生巾清除乾淨。把寢室及本寢室外面的過道打掃乾淨。隨時接受學校的檢查。
2、寢室的佈置:寢室內的物品按規定統一擺放好,被子統一折好靠牆一端對齊,枕頭放在另一端,床檔架上不得掛衣服、襪子及毛巾。床上不得堆放其他物品。毛巾統一晾掛在室內的鐵絲上,鞋子統一成直線放在床底下。桶、開水瓶、飯缽等物件必須放在室內固定的位置。不準在牆上和天花板上隨意張貼、亂畫。
3、寢室衛生的維護:任何人,任何時間不得在寢室和過道上亂丟果皮紙屑,不得隨地吐痰。
4、保持寢室內務及公共場所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嚴禁從窗戶和陽臺向外倒水或把水倒在過道上;禁止在窗上晾衣服鞋襪,或從窗戶向外扔垃圾等。
紀律
1、起床:任何同學不得提前起床,不得吵鬧。起床鐘響後任何同學不得睡懶覺。
2、就寢:按時就寢,熄燈後任何同學不得在室內走動、講話、吃東西、點蠟燭、打手電、敲牆、弄響門窗、上廁所、洗衣服、接水、頂撞責難學生會幹部或老師。
3、安全:①不得在室內點火以免發火。②不得在床上蹦跳、打耍架、做俯臥撐。③寄宿生未經請假不得離校,不得睡入其他寢室。④不得把外來人員引入宿舍內和留宿。⑤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