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管理制度【多篇】

腳手架管理制度【多篇】

腳手架管理制度 篇一

第1條:室內滿堂腳手架搭設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搭設。

第2條:滿堂腳手架的縱、橫距不應大於2m。

第3條:滿堂腳手架應設登高措施,保證操作人員上下安全。

第4條:操作層應滿鋪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須留空洞者,應設圍欄保護。

第5條:大型條形內腳手架,操作步層兩側,應設防護欄杆保護。

第6條:滿堂腳手架的步距,應控制在2m內,必須高於2m者,應有技術措施保護。

第7條:滿堂腳手架的穩固,應採用斜杆(剪刀撐)保護。

第8條:滿堂腳手架不準採用鋼、竹混搭。

腳手架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為預防公路工程支架(腳手架)坍塌,規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發生,加強施工單位自檢、監理單位檢查驗收控制環節,確保質量安全責任得到落實。石紅高速公路建設專案實行支架(腳手架)、臨時用電驗收掛牌制度。

2.編制依據

公路工程支架(腳手架)必須嚴格執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30-20xx)、《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28-20xx)、《建築施工碗扣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66-20xx)、《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20xx)、《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臨時用電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範》(jgj46-20xx)等國家、行業規範、規程,並按照《雲南省公路建設專案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安全管理辦法》(雲交基建〔20xx〕200號)的規定執行專家論證、監理審批制度。

3.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路建設專案公路工程支架(腳手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檢查驗收掛牌管理。

4.職責

4.1施工單位在搭設支架(腳手架)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時,需由專案技術負責人組織人員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安全方案,編制完成上報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批,需專家論證的按規定執行。

4.2施工單位在搭設支架(腳手架)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時,專案部必須每天組織現場技術員、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進行認真嚴格檢查,搭設過程是否按批准的方案進行。

4.3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需派人對整個搭設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完工後進行驗收檢查。

4.4施工單位對通過專家論證、監理工程師審批的工程,搭設完成後實行驗收掛牌接受監督。

5.支架(腳手架)檢查驗收掛牌

5.1公路工程施工腳手架、支架模板支撐系統所使用的鋼管、扣件、腳手板等材料在進場時按照相關規範要求,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對材料的力學效能、外觀、防鏽、反腐等指標進行質量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

5.2公路工程施工腳手架、支架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設計方案、《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xx)等規範要求,對地基穩定性、承載力、硬化、排水措施等進行自檢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籤認後方可進行搭設。

5.2.1腳手架承壓部位的回填土必須夯實,寬度為2m以上,並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2.2整體腳手架基礎必須澆砼,立杆埋深300mm或在立杆下置墊塊,並綁掃地杆;

5.2.3對於高層腳手架的基礎回填夯實,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墊50×200mm統長木板或統長槽鋼;

5.2.4腳手架基礎完成必須由專案負責組織驗收,合格方可施工。

5.2.5腳手架由架子工嚴格按規程要求搭設;

5.2.6整體落式腳手架,每搭設一定的高度,由專案部組織有關人員,按規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進行認真嚴格檢查,驗收合格後,方能掛牌使用;

5.2.7對於特殊腳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專案部組織有關人員認真檢查,驗收合格後,方能掛牌使用。

5.2.8經專案部確認批准,並採取加固補救措施後,方可實施;

5.2.9腳手架的任何部件嚴禁隨意拆除;

5.2.10因施工明確需拆除的,必須由作業班組長向專案部提出書面的申請書;

5.2.11腳手架拆除禁止無證人員登高作業,作業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和其他預防措施,並派專人監護。

5.3公路工程施工腳手架、支架模板支撐系統按照相關規範、規程、設計方案搭設完成後必須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報監理單位驗收,並填寫《施工腳手架安全質量驗收表》(詳細內容見附表)。高支架需分段搭設時,每段必須進行驗收。

5.4支架驗收合格,在醒目位置懸掛“驗收合格”銘牌後方可投入使用。在銘牌中應公示“驗收時間,施工單位技術或質量部門負責人、現場技術員、現場安全員、監理單位驗收責任人,核定承載重量,核定上架人數”等資訊(樣式見附圖)。

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檢查驗收掛牌

臨時用電工程架設完畢後,由施工單位專案經理組織專職安全副經理、專案技術負責人、現場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臨時用電編制者、稽核者及電工參加檢查驗收。對在建工程與外電線路的距離、配電線路及線路架敷設、各種配電箱、開關箱、電器裝置安裝、裝置除錯、現場照明、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等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簽字確認;

6.1架空線路:檢查導線型號、截面及接頭,電杆材質和規格,進戶線高度與導線弧垂距地高度。

6.2線路架設:檢查導線型號、規格及距地高度,導線是否採用瓷瓶和瓷夾,導線截面是否滿足規範的最低標準。

6.3臨時用電是否採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tn-s接零系統。

6.4變壓器位置四周是否設定安全防護欄,是否設定安全警告標誌。

6.5配電室的防火等級是否達到三級,室內是否配有砂箱和可用於撲滅電氣火災的裝置。

6.6配電箱、開關箱、線路周圍是否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請勿靠近、停電標誌”等安全警示標誌標牌。

6.7裝置安裝:

6.7.1檢查配電箱和開關箱的位置、距地高度和動力、照明系統是否分開設定。

6.7.2檢查箱內開關、電器固定、箱內接線、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的端子是否分開設定。

6.7.3檢查漏電保護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別是非常潮溼的場所。

6.7.4接地接零:檢查保護接地、重複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裝置是否符合要求,各種接地電阻的電阻值,機械裝置的接地螺栓是否緊固;檢查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線與接地裝置的做法。

6.7.5電氣防護:檢查高低壓線下方有無生活設施、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檢查架子與架空線路的距離,塔吊旋轉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架空線路的距離。

6.7.6照明裝置:檢查照明箱內有無漏電保護器,是否有效;檢查零線截面及室內導線型號與截面,室內外燈具距地高度,螺口燈接線、開關斷線是否是相線:檢查開關燈具的安裝位置。

腳手架管理制度 篇三

懸挑式腳手架一般兩種:一種是每層一挑,將立杆底部頂在樓板、樑或牆體等建築部位,向外傾斜固定後,在其上部搭設橫杆、鋪腳手板形成施工層,施工一個層高,待轉入上層後,再重新搭設腳手架,提供上一層施工;另外一種是多層懸挑,將全高的腳手架分成若干段,每段搭設高度不超過25m,利用懸挑樑或懸挑架作腳手架基礎分段懸挑分段搭設腳手架,利用此種方法可以搭設超過50m以上的腳手架。

(一)施工方案

1、懸挑腳手架在搭設之前,應制定搭設方案並繪製施工圖指導施工。對於多層懸挑的腳手架,必須經設計計算確定。其內容包括:懸挑樑或懸挑架的選材及搭設方法,懸挑樑的強度、剛度、抗傾覆驗算,與建築結構連線做法及要求,上部腳手架立杆與懸挑樑的連線等。懸挑架的節點應該採用焊接或螺栓連線,不得采用扣件連線作法。其計算書及施工方案應經上級技術部門或總工審批。

2、施工方案應對立杆的穩定措施、懸挑樑與建築結構的連線等關鍵部位,繪製大樣說謊圖指導施工。

(二)懸挑樑及架體穩定

1、單層懸挑的腳手架的穩定關鍵在斜挑立杆的穩定與否,施工中往往將斜 立杆連線在支模的立柱上,這種作法不允許。必須採取措施與建築結構連線,確保荷載傳給建築結構承擔。

2、多層懸挑可採用懸挑樑或懸挑架。懸挑樑尾端固定在鋼筋混凝土樓板上,另一端懸挑出樓板。懸挑樑按立杆間距(1.5m)佈置,樑上焊短管作底座,腳手架立杆插入固定,然後綁掃地杆;也可採用懸挑架結構,將一段高度的腳手架荷載全部傳給底部的懸挑架承擔,懸挑架本身即形成一剛性框架,可採用型鋼或鋼管制作,但節點必須是螺栓連線或焊接的剛性節點,不得采用扣件連線,懸挑架與建築結構的固定方法經計算確定。

3、無論是單層懸挑還是多層懸挑,其立杆的底部必須支託在牢靠的地方,並有固定措施確保底部不發生位移。

4、多層懸挑每段搭設的腳手架,應該按照一般落地腳手架搭設規定,垂直不大於二步,水平不大於三跨與建築結構拉接,以保證架體的穩定。

(三)腳手板

1、必須按照腳手架的寬度滿鋪腳手板,板與板之間緊靠,腳手板平接或搭接應符合要求,板面應平穩,板與小橫杆放置牢靠。

2、腳手板的材質及規格應符合規範要求。

3、不允許出現探頭板。

(四)荷載

1、懸挑腳手架施工荷載一般可按裝飾架2kn/m計算,有特殊要求時,按施工方案規定,施工中不準超載使用。

2、在懸挑架上不準存放大量材料、過重的裝置,施工人員作業時,尺量分散腳手架的荷載,嚴禁利用腳手架空滑車做垂直運輸。

(五)交底與驗收

1、腳手架搭設之前,施工負責人必須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搭設後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進行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2、交底、檢查驗收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要對檢查情況、整改結果填寫記錄內容,並有簽字。

(六)杆件間距

1、立杆間距必須按施工方案規定,需要加大時必須修改方案,立直的傾斜角度也不準隨意改變。

2、單層懸挑腳手架的立杆,應該按1. 5~ 1.8m步距設定大橫杆,並按落地式腳手架作業層的要求設定小橫杆。

3、多層懸挑每段腳手架的搭設要求按落地式腳手架立杆、大橫杆、小橫杆及剪刀的。規定進行。

(七)架體防護

1、懸挑腳手架的作業層外側,應按照臨邊防護的規定設定防護欄杆和擋腳板,防止人、物的墜落。

2、架體外側用密目網封嚴。

(1)單層懸挑架包括防護欄杆及斜立杆部分,全部用密目網封嚴。

(2)多層懸挑架上搭設的腳手架,仍按落地式腳手架的要求,用密目網封嚴。

(八)層間防護

1、按照規定作業層下應有一道防護層,防止作業層人及物的墜落。

(1)單層懸挑架一般只搭設一層腳手板為作業層,故須在緊貼腳手板下部掛一道平網作防護層,當在腳手板下掛平網有困難時,也可沿外挑斜立杆的密目網裡側斜掛一道平網,作為人員墜落的防護層。

(2)多層懸挑搭設的腳手架,仍按落地式腳手架的要求,不但有作業層下部的防護,還應在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築物牆體縫隙過大時增加防護,防止人及物的墜落。

2、安全網作防護層必須封掛嚴密牢靠,密目網用於立網防護,水平防護時必須採用平網,不準用立網代替平網。

(九)腳手架材質

腳手架材質要求同落地式腳手架,杆件、扣件、腳手板等施工用材必須符合規範規定。

懸挑樑、懸挑架的用材、應符合鋼結構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應有試驗報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