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責任書 篇一
為嚴格校車安全管理,確保乘車學生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就校車服務達成協議,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車基本情況
1、車牌號碼:甘F169732
車型:大型專用客車
3、車主姓名:賈世民
4、核載人數:25人
5、校車標牌編號:
6、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20xx年7月15日
7、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見校車標牌
8、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20xx年8月30日
二、相關人員情況
1、駕駛人:姓名:;性別:年齡: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20xx年9月1日;準駕車型A1A2;聯絡電話:。
2、備用駕駛人:姓名:性別:年齡:;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年月日;準駕車型:聯絡電話:
3、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員:姓名:電話:
4、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姓名:電話:
三、甲方責任
1、指派專人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做好與乙方對接工作;
2、選派確定隨車照管人員,並做好安全教育;
3、建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學生在學校校園內或校門附近上下車的組織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5、健全完善校車安全管理檔案,實行一車一檔。
四、乙方責任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技術條件檢查,定期進行安全維護,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2、保證所有校車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配備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停車指示標誌、有關安全裝置和衛星定位裝置;
3、加強校車駕駛人管理,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開展安全教育,保證校車駕駛人與校車標牌記載的駕駛人一致;
4、保證提供服務的校車和校車駕駛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
5、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校車標牌載明的線路行駛;
6、校車因故不能接送學生時,及時調配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
五、其他事項
1、責任期限:20年季學期
2、月票價格:每生每天乘車費用為:元(含財政補助)
3、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教育局。
責任人:
日期:
校車安全責任書 篇二
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6、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隨車人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
校長(簽字): 隨車照管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 篇三
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和市教育局要求,我校已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並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七年級學生或比較小的學生、身體不方便的學生,隨車照管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員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六)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七)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八)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
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九)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定警示標誌。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聯絡處理後續事宜。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學校、車主和校車隨車照管員各執一份。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校公章、校長 簽字:
車 輛 提 供 者 簽字:
隨 車 照 管 員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