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議人大報告1篇

在審議人大報告1篇

【第1篇】代表在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的發言

代表在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的發言

聽了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會作的工作報告,感到很振奮,報告對過去一年的工作回顧,實事求是,既肯定了取得的成績,又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對今後一年的工作任務提出了具體要求,指導思想明確,工作思路清晰,重點突出,切合實際,充分體現了求真務實、與時俱進的精神,我完全同意這個報告。

縱觀省人大常委會20xx年的工作,我感到有以下幾個亮點:一是突出了服務中心大局意識,堅持把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穿於履職的全過程。一年來,省人大在根據實際開展各項工作時,著重抓住了“三農”問題、國企改革和民營經濟發展問題、哈大齊工業走廊的規劃建設等幾件有特點、有影響的大事,綜合運用多種監督方式,努力促進了我省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

二是突出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把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抓住了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居民供熱、松花江水汙染及看病難、看病貴、司法不公等熱點問題,認真地履行職責,開展了“三查”、述職等項工作,切實地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三是突出了代表的主體地位,努力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通過建立完善代表工作機制,精心組織代表活動,加大代表意見辦理力度等途徑,規範了代表活動的開展,激勵了代表履職的熱情,促進了代表作用的發揮。

四是突出了制度創新,自身建設進一步加強。中央9號檔案和省委16號檔案出臺後,省人大切實地抓了檔案精神的落實,加大了制度建設的步伐,在規範立法,規範監督,規範專委會工作等方面制定了健全的規章制度,推進了人大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的程序。從而也為我們基層人大工作做出了表率。

下面,我結合基層工作的實際情況,提以下幾點建議:

1、要進一步強化重大事項審議決定權的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一項重要職權,如何行使這項權力,各地各級人大都在工作中進行了探索和嘗試,省裡和我市都出臺了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辦法,但從實際的執行效果看也不是很理想,從範圍上看,有些重大事項還沒有完全納入到決定的範疇之內。從力度上看,一府兩院對於辦法的執行還不很到位,人大對於政府和兩院應報而未報事項,沒有作出應有的處理。因此,建議省人大進一步拓寬重大事項的界定範圍,理順工作機構體制,政府審計、行政監察等機構都應成為人大的工作機構,無論是審議決定重大事項還是實施監督都名正言順,從而使我們下級人大在工作中有所借鑑。

2、要進一步加強監督工作。監督權也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基本權力。一直以來,由於沒有相應的明確的法律規定來支援,致使各地人大在行使這項職權上,不論是工作監督、法律監督,還是人事監督,都存在很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權力機關的監督效力。因此,建議全國人大制定的監督法儘快出臺。如果這項工作還需一段時間,省人大可否先搞一個監督條例,讓市縣人大常委會在行使監督權上有所遵循。此外,應重點加強對財政預算工作的監督,目前,我們對預算的監督只是在人代會期間成立一個臨時審查委員會,審查的時間短,不夠深入系統,而且專業性也不是很強,因此,建議各級人大從體制上成立一個常設性的預算審查委員會,抽調專業人員參加,除在人代會期間審查外,在閉會期間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審查,加大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專項預算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從而進一步加強對財政預算的監督管理

3、要進一步推進民主化的程序。一方面建議進一步加大法制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質,在立法過程中儘可能擴大開放程度,讓更多的人蔘與法律的討論中來,在通過後,要結合法律的實施和典型案例不斷進行宣傳報道,同時還要加強執法檢查,進一步推動法律的宣傳與貫徹實施;另一方面,要積極推進民主政治建設的步伐,進一步擴大差額選舉的範圍,凡是應由民主選舉產生的人員均應實行差額選舉,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引導廣大人民群眾不斷強化民主意識,使各類重大和敏感的問題,均通過民主的方式得以解決。

4、要進一步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司法工作是維護和救濟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最後渠道,是關係社會公平與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途徑。並且從目前看,涉法訪、涉訴訪的案件還佔很大的比例,並有逐漸上升的趨勢,這就說明司法工作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建議加強對公檢法部分案件的監督,加大對影響大、反映強烈案件進行個案監督的力度,從而理順情緒,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5、要進一步解決好人大幹部的結構和交流問題。人大的幹部問題涉及到三個方面:其一,人大幹部隊伍的年齡結構一定要合理,形成老中青相結合的梯次格局。其二,人大幹部隊伍的知識結構一定要優化,知識型、專業型的人才要能進得來。其三,人大幹部的出口一定要寬鬆,和黨政幹部作為同一序列,同考核,同任用,同交流,不能出現進來就出不去的問題,影響幹部的鍛鍊和成長。因此,建議省人大積極爭取省委的支援,儘快解決好人大幹部的培養、使用、交流等 問題。

6、要進一步解決好鄉鎮代表的活動經費問題。目前,從我市來看,縣級代表經費已納入到了財政的統一預算當中,代表活動開支已有了基本的保障,但鄉鎮一級政府財力緊張,根本無力支付代表活動經費,甚至出現鄉鎮人大主席團主席墊付代表活動經費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代表履職積極性和代表作用的發揮。因此建議省人大同有關部門做好協調工作,將鄉鎮一級人大代表活動經費納入省財政轉移支付當中,以保障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