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德的反向測評辦法

領導幹部德的反向測評辦法

領導幹部德的反向測評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全面客觀考核幹部德的表現,進一步加強幹部德的監督和評價,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對幹部德的考核意見》,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縣科級領導幹部。

第三條 科級領導幹部德的反向測評實行積分管理。

第二章 測評內容

第四條 科級領導幹部德的反向測評內容包括政治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五個方面(具體內容見附件1)。

(一)政治品德。主要測評科級領導幹部在理想信念、政治素養、思想作風方面應遵循的行為準則。重點測評四個方面:一是黨性修養方面,是否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思想上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宗旨意識方面,是否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密切聯絡群眾,關心群眾疾苦,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三是大局意識方面,是否樹立科學發展和正確政績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四是政治紀律方面,是否自覺堅持民主集中制、維護集體領導、團結協作等。

(二)職業道德。主要測評科級領導幹部在履行崗位職責中應遵循的行為準則。重點測評三個方面:一是精神狀態方面,是否堅持原則、敢於負責、真抓實幹,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等;二是工作作風方面,是否求真務實、勤奮敬業、銳意進取、創造爭優等;三是廉潔從政方面,是否作風正派、艱苦奮鬥、克己奉公、清正廉潔等。

(三)社會公德。主要測評科級領導幹部在社會交往、公共活動中應遵循的行為準則。重點測評三個方面:一是與他人關係方面,是否理性平和、開放包容、尊老愛幼、和睦鄰里等;二是與社會關係方面,是否明禮誠信、遵紀守法、辦事公道、熱心公益、互助友愛等;三是是否尊重自然、尊重科學、尊重生命、愛護環境等。

(四)家庭美德。主要測評科級領導幹部在家庭生活中應遵循的行為準則。重點測評兩個方面:一是與家庭成員關係方面,是否重視親情、孝敬父母、關愛子女、夫妻和睦等;二是家庭教育管理方面,是否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做到勤儉持家、節約辦事等。

(五)個人品德。主要測評科級領導幹部在私人生活上所表現的道德品質。重點測評領導幹部是否為人正直、待人友善、感恩包容、健康生活;是否陽奉陰違、假公濟私、背信棄義和不良嗜好等。

第三章 測評方式及程式

第五條 科級領導幹部德的反向測評採用定期測評、部門考核和專項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定期測評。包括單位測評、家庭測評、社群測評三種形式。

1.單位測評:單位測評每年開展2次,結合民主生活會和年度考核進行。召開民主生活會前先進行單位測評,根據測評反映出來的問題再召開民主生活會,單位測評由各單位黨委(黨組)負責組織;年度考核時的單位測評由考核組負責組織,(測評內容見附件2)。縣級部門(單位)測評的參加人員為全體機關幹部職工、下屬事業單位代表和服務物件代表;鎮鄉單位測評的參加人員為全體機關幹部職工、村(社群)幹部、黨員代表和群眾代表。主要程式:

(1)宣佈測評紀律和測評要求;

(2)指定測評監督員;

(3)組織測評;

(4)統計彙總測評情況;

(5)報送相關情況。

2.家庭測評:家庭測評每年1次,在7月左右進行。家庭測評由縣婦聯負責(測評內容見附件3),測評物件為領導幹部家屬,測評的方式通過手機簡訊進行測評。主要程式:

(1)傳送測評說明;

(2)組織簡訊測評;

(3)統計彙總測評情況;

(4)報送相關情況。

3.社群測評:社群測評每年1次,在7月左右進行。社群測評由社群黨組織負責(測評內容見附件4),測評物件為社群幹部、居民代表。主要程式:

(1)作測評說明;

(2)組織測評;

(3)統計彙總測評情況;

(4)報送相關情況。

(二)部門考核。由縣級相關部門負責(考核內容見附件5),通過日常工作檢查、暗訪督查、群眾舉報、家屬反映、社群監督等方式,瞭解掌握領導幹部失德失範行為。主要程式:

(1)收集領導幹部失德失範行為;

(2)測評扣分;

(3)公示扣分情況;

(4)個人申訴;

(5)調查核實;

(6)統計彙總;

(7)報送相關情況。

(三)專項考察。組織考察時,由考察組通過單位測評、個別座談、走訪調查等方式對考察物件的德進行考察。具體程式:

1.考察預告。測評前在考察物件所在單位釋出考察預告。

2.單位測評。測評的內容、程式、參加人員與定期測評中的單位測評要求相同。

3.個別座談。由考察組通過個別座談,對考察物件的德進行全面瞭解。

4.走訪調查。考察組深入社群、幹部家庭,通過“訪群眾、訪鄰里、訪家人”,對考察物件的德進行延伸考察。

5.分析評價。考察組結合定期測評、考察測評、年度考核等情況,綜合分析,提出考察結論意見。

第四章 積分管理

第六條 領導幹部德的反向測評實行扣分積分管理。

在幹部日常管理監督智慧資訊系統中建立領導幹部德的個人電子檔案,對領導幹部德的反向測評實行動態積分管理。領導幹部德的反向測評積分由定期測評扣分、部門考核扣分和專項考察扣分構成,每年底進行積分排名。

(一)定期測評扣分。

1.民主生活會前組織的民主測評,其測評結果作為召開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不計入領導幹部個人積分。

2.年度考核時組織的民主測評,考核組根據測評結果,依據測評標準進行扣分,計入領導幹部個人積分。計分方法是:單項扣分(Z)=“A”的分值דA”的得票率+“B”的分值דB”的得票率+“C”的分值דC”的得票率。分值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3.簡訊測評根據回覆情況扣分。回覆A不扣分,回覆B扣1分,回覆C扣3分;若未回覆,則視為回覆“C”。

(二)部門考核扣分。由縣級相關部門依據測評標準對領導幹部在日常工作、學習、生活中失德失範行為進行扣分,計入領導幹部個人積分。

(三)專項考察扣分。專項考察依據測評標準進行扣分,計入領導幹部個人積分。計分方法與定期測評相同。

第五章 結果運用

第七條 強化測評結果運用,堅持把幹部德的反向測評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一)民主生活會前組織的民主測評,其測評結果反映出的問題,各單位和領導幹部個人要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抓好剖析、整改。

(二)對德表現優秀的幹部,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拔使用、優先推薦評優評先;對德表現較差,累計積分從少到多排名在50%後的幹部,不能作為提拔任用人選。

(三)根據領導幹部德的測評積分情況,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連續兩年全縣排名倒數1-3位,經調查確屬道德品質敗壞的,給予責令辭職或引咎辭職處理;排名倒數4-10位,經調查確屬道德品質較差的,給予停職免職處理;排名倒數11-20位的,給予誡勉談話處理;排名倒數21-30位的,給予通報批評處理;排名倒數31-40位的,給予責令檢查處理;排名倒數41-50位的,及時談話提醒。

(四)根據德的反向測評結果,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強領導幹部德的教育,提高領導幹部的道德修養。堅持正面教育與警示教育相結合,樹立好的典型,大力表彰和宣傳,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抓住反面典型,深刻剖析和總結,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