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加強對保安工作的管理,使公司員工有一個安全、舒適的生產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保護公司的財產、利益不受侵害,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公司大門安全管理規定
1、公司的大門警衛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
2、當班執勤應有分工,保證一人在室內電話機旁,執行室內公務,另外負責在廠區內遊動觀察,檢查有無可疑情況和人員及不安全因素。
3、保安的具體職責:
①應絕對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
②執勤中應整肅服裝儀容,對於應急器具等應經常佩帶,或儲備齊全。
③執勤中應時刻提高警覺,遇有重大災變時,更應臨危不亂,果斷敏捷,作適當之處置,並立即報告上級。
④執勤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閱讀書報、睡覺等失職行為。
⑤應熟記廠內各處的水、電、易燃品、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對重要位置電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及時整修。
⑥應檢查、監督入廠人、物、車輛,對未有有效證件或未辦妥入廠手續者,一概不準入廠,並絕對禁止攜(夾)帶違禁品入廠,除是本廠所需物品外對危險或易燃品應嚴拒攜入。
⑦應遵照巡邏路線夜間每兩小時巡邏工廠、車間、倉庫,並做好巡查記錄。
⑧交接班時,應將注意事項交代清楚,並將執勤中所見重要事項或事故,以及巡邏時間等登入“交接記錄“,做好存檔。
二、人員管理
1、員工進廠區必須佩帶工作證、考勤卡,不佩帶者一律禁止入廠;
2、檢查、監督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打卡情況。
3、員工在工作時間因公或事(病)假離廠時,應查驗厂部開據的放行條後,方可放行。
4、親屬、朋友來廠找人一律在門衛值班室等候,由值班人員電話通知所在單位在值班室會客,禁止私自進車間或辦公室找人。其他人員無正當理由一律禁止入廠。
5、外來人員到工廠接洽業務,應在值班室辦理入廠登記手續,並電話聯絡有關部門接待人。經同意後,方可進入;離開時收回會客單。
6、因工作需要在廠內施工人員,經工廠領導批准辦理臨時工作證,方可入廠。工程結束後將臨時工作證全部收回。
7、來公司、工廠參觀訪問的人員,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後,由接待人發給參觀證,方可入公司或工廠。
8、假日加班人員或因事需進廠的職工,根據生產部所報送的加班人員名單核對相符後,准予進廠。公司人員假日、休息日進公司門衛負責登記出入時間。
9、廠內住宿人員,在工作時間外,憑工作證進出工廠,但夜間不按規定時間出入廠者,應立即通知宿舍管理員,做好出入登記。
10、外來人員進入工廠,告知廠內嚴禁吸菸。
11、公司、工廠職工及外來人員嚴禁帶小孩入廠。
三、物品管理
1、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攜帶產品、模具、工具裝置和相關資料出廠,否則門衛有權扣押。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必須帶以上物品出廠時,需要出具主管部門及公司業務員審批的放行條,核查清楚後方可放行,放行條儲存備查。
2、各外協廠交貨時所隨帶其廠物品的進出,在進廠時先由門衛值班人員查驗登記,在離廠時再經門衛值班人員根據原登記核對符合後給予放行。
3、離廠人員經值班人員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並以下列程式處理:
①記錄攜帶人所屬部門、姓名、時間、地點。
②由攜帶者親自寫明理由,註明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等。
③情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廠,應速呈報主管處理。
4、廠內住宿人員攜帶個人物品出廠時,按下列規定處理:
①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厂部開據的放行條核查後放行。
②攜帶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衛人員查驗後放行。
四、車輛管理
1、本廠所有車輛(汽車、機車)出廠在值班室按規定要求登記。
2、外來車輛進入工廠,隨車人員必須辦理登記,經值班人員檢查無可疑後方可放入。
3、進出工廠車輛應一律檢查,應注意進廠車輛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出廠車輛載有貨物時,屬工廠生產業務的,憑業務部開據的放行單查驗無誤後放行;屬於快遞公司傳送物品出廠,必須由主管業務員簽發的放行條,經核查後方可放行。
五、緊急事件處理程式
1、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並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處理。
2、保安應熟悉安全裝備的使用。瞭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式處置:
①判斷情況若尚可控制消除時,速採取行動,並報告主管及通知相關部門。
②判斷事故無法控制,應急速報主管領導和上級領導。
③日間災害急報有關主管,夜間災害急報派出所、消防單位或救援單位及本廠安全負責人。
3、夜間或休假時,近鄰廠區、街道發生災害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廠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領導。
六、消防工作管理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規定,每一名保安員都是義務消防員,應掌握消防裝置、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放置位置,瞭解相關的消防知識。
2、保安科負責人應根據公司消防規劃落實具體的措施,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所有保安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3、所有保安人員都應遵循防火工作的“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在工作中要有高度的防火意識,及時發現和處理異常的聲響、亮光、異味、煙霧、車輛漏油等現象。
4、保安人員應積極參加、配合公司開展的各項安全防火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對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和保養。
5、一旦發生火警,除了門衛值班室留守一人外,所有保安人員(包括下班人員)均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參加救火及維持治安秩序的工作。
6、發生火警,已下班的保安人員如已知情況而不趕到現場救火的,公司將給與從重處罰,直至開除。
七、獎勵與處罰
1、發現違章一次,扣罰5分,並酌情扣減當月績效工資。
2、月內累計違章四次,扣罰50分,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3、因違章造成一定損失的,視情節輕重,扣罰當月全部工資,直至開除。
4、發生火警,已下班的保安人員,如已知情況而不趕到現場救火的,公司將給與從重處罰直至開除。
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保衛工作由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託保安公司進行行政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
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
出入管理
1、員工出入廠區,應佩戴胸卡(出入證),對於未佩戴胸卡人員,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2、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綜合管理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3、職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麵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4、公司車輛拉運物資出門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或出庫單,出門證明由該部門主管出具,出庫單由物資採供部出具,憑上述單據查驗無誤後登記放行。
5、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造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絡,會見後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6、外來人員約見公司領導的,保安人員在徵得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有上級領導來訪或領導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員和大廳接待員應陪同引導至領導辦公室,領導不在時應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臨時接待。
7、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院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8、有長期業務關係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辦理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應每年更換,並將車主車牌資訊在綜合管理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9、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廠區。
10、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它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
保安人員應對站場及辦公樓、公寓樓以外的其它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1、保安人員應根據綜合管理部規定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廠區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廠區倉庫、辦公樓周圍、營業廳周圍、站場和消防配電等重點部位加強巡查,每小時最少一次。
2、保安人員在廠區及周邊進行巡查時,應及時清除發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排除一切安全隱患並做好相關記錄。
3、保安人員應對公司辦公樓外圍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檢視,間隔時間不大於4小時。
4、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部門:
(1)在廠區、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吸毒、聚眾觀看或傳播黃色淫穢物品等;
(2)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
(3)私自啟動或關閉廠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
(4)在廠區內亂寫亂貼標語,塗改、撕毀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檔案的;
(5)亂扔亂倒垃圾、雜物,破壞、玷汙環境衛生的行為;
(6)巡查過程中發現路燈、門窗、封條等有缺損的;
(7)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
(8)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並立即向綜合管理部門報告;
(9)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
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綜合管理部經理或排程值班班長報告,並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後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
門衛檢查時應注意:
(1)不可觸及人身。
(2)主要檢查有無公司材料裝置、工作器具等公司財物。
(3)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說明並請其諒解。
(4)嚴禁公報私仇,故意刁難。
第九條
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1、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2、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或訓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3、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4、值勤中不得出現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睡覺等失職情況。
5、值班期間要穿保安服並保持儀容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展現公司良好的形象。
6、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7、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8、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9、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十條
委託保安公司進行安保服務的,應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全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條
公司自聘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篇二
(一)總則
第一條為使保安人員值勤執行任務有所依據,保障公司的財產安全,特制定本保安制度。
第二條保安人員的服勤,代表本公司執行職務,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
第三條公司保安勤務應每日24小時執行不間斷,其各班服勤時間,由保安課訂定呈准公佈實施。
第四條保安人員的職責規定如下:
1、工廠及辦公處所各種事故之預防,警戒及廠區(房)巡邏事項。
2、工廠及辦公處所突發事故之應急措施。
3、進出工廠及辦公處所的外賓及員工之管制,聯絡登記事項。
4、進出工廠車輛的管制事項。
5、進出工廠物品的查驗及放行。
6、防止竊盜,協助維持工廠及辦公處所秩序。
7、其他交辦事項的處理。
第五條保安人員除前條各項職責外應恪守本公司一切規定,尤應嚴遵下列守則:
1、應絕對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
2、平時應謹言慎行,執行職務時態度和藹嚴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應整肅服裝儀容,對於應急及防身器具等應經常佩帶,或儲備齊全,以應不時之需。
4、服勤中應時刻提高警覺,遇有重大災變時,更應臨危不亂,果斷敏捷,作適當之處置,並立即報告上級。5.服勤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閱讀書報、睡覺等失職情事。
6、應熟記廠內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對重要路口電燈、門窗、籬牆等有缺損時,應即推薦廠務單位處理。
7、應管制入廠人、物、車輛,對未掛識別證或未辦妥入廠手續者,一概不準入廠,並絕對禁止攜(夾)帶違禁品入廠,除工廠需料外對危險或易燃品應嚴拒攜入。
8、應遵照巡邏路線按時或不定時巡邏工廠各處。
9、交換班時,應將注意事項交代清楚,並將服勤中所見重要事項或事故,以及巡邏時間等登列)入“保安日誌簿”,檢附有關資料逐日分呈廠單位及保安課核閱。
(二)人員管制
第六條輔導員工遵守各項規定,並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維持工廠及辦公處所秩序。
第七條確實管制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考勤卡紀錄。
第八條員工在勤務中因公或事(病)假離廠時,應切實查驗公出申請書或請假記錄卡,始允其外出,並在公出單或到工卡上記錄離廠,回廠時間以備查考。
各級人員公出或事(病)假之核準權責由各廠訂定列表送保安室執行。
經副理以上人員由保安登記進出。
第九條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第十條外界來賓到廠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的營業、採購、檢查、安裝人員等應至保安室辦理入廠手續,發給來賓證,並聯絡有關單位接待。非經廠單位人員接待,不得任其進入廠區。
第十一條協力廠商長期派駐工廠人員,得憑廠務單位發給之識別證進出工廠。
第十二條假日加班人員或因事需進廠者,應憑廠務單位所送之名單核對相符後,准予進廠。但本廠課長(含副課長)以上人員得於登記後進廠。
第十三條公司或其他各廠同仁得憑識別證辦理登記後進廠。
第十四條廠內住宿人員,在勤務時間外,憑住宿證進出工廠,但夜間不按規定時間出入廠者,應即通知舍監室處理。
(三)物品管制
第十五條物品放行應憑核准的放行單核對無誤始得放行。
經保安籤認後之放行單由保安室按順序裝訂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類(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資產、廢料、機械裝置等)及授權核准人員由各廠訂定列表送保安室執行。
第十六條各協力廠商交貨時所隨帶他家廠商物品的運出,在進廠時先由保安人員查驗登記於離廠時再經保安人員依原登記查對貼合後始予放行。
第十七條離廠人員經保安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並以下列程式處理:
1、記錄攜帶人所屬單位、姓名、時間、地點。
2、由攜帶者親書理由,註明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等。
3、狀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廠,應速呈報處理。
第十八條廠內住宿人員攜帶人個物品出廠時,按下列所定處理:
1、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舍監室開立之放行單放行。
2、攜帶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第十九條本公司員工及一般外賓不準攜帶照相機進廠,遇有特殊狀況,如參觀、訪問或外籍人員攜帶照相機者,應按廠單位主管所示處理。
第二十條同仁進入工廠上班不準攜帶與本公司產品相似的產品,廠內住宿人員如因需要,經廠務單位開立證明單者(註明品種、型號)准予攜帶進廠。但攜帶出廠者,應憑廠務單位開立的物品放行單,經查驗無誤後放行。
(四)車輛管制
第二十一條本廠各型車輛(汽車、機車)出廠憑廠單位的核派單放行。
第二十二條外賓車輛進入工廠,除隨車人員按本準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辦理外,依下列所定處理:
1、持有證明來廠交貨或提貨之車輛,准予駛入廠區內有關處所。
2、一般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之營業、採購、檢查、安裝等人員所乘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規定者,保安應即時糾正。
第二十三條公司或其他各廠車輛進廠,除隨車人員按本準則第十三條處理外,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所處理。
第二十四條進出工廠車輛應一律檢查,進廠車輛當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出廠車輛載有貨物時,應憑放行單查驗無誤後放行。
(五)緊急事件之處理
第二十五條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並應立即呈請處理。
第二十六條保安人員應熟練安全裝備的使用。瞭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狀況按下列程式處置:
1、決定狀況若尚可鎮-壓消除時,速採取行動,並報告上級及通知廠務單位。
2、決定事故無法鎮-壓,應急速通報有關單位。
3、日間災害急報有關主管,夜間災害急報派出所,消防單位或救難單位。…本站 …
第二十七條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災難時,應將所知及決定是否波及本廠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主管。
(六)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以命令補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條本準則經呈奉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保安隊長每一天的工作詳細職責
1、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管理全隊的各項工作。
2、做好隊員的思想工作。要關心愛護隊員,瞭解隊員的思想、工作、家庭等的狀況,及時發現問題。做到政治上關心,思想上信任,工作上教導,生活上體貼。
3、不斷提高隊員的業務素質。要有計劃的組織隊員學習業務,檢查督促隊員管好、用好裝備和消防器材,使其持續良好工作狀態。
4、加強與客戶保衛部門的聯絡。要與客戶保衛部門持續密切的聯絡,交換工作狀況,熟悉客戶單位周圍的社會治安狀況,從進駐單位的實際出發,及時提出保安工作的推薦和要求,以保障客戶安全,維護客戶利益。
5、認真做好考勤工作。要貫徹公司提出的“從嚴治隊”的要求,及時、準確填報公司印發的考勤報表,並於當月25日前開展分隊會議,及時總結當月工作狀況和計劃下月的工作目標。
6、組織職責區內的工作。要根據公司宗旨和保安服務的合同事項,組織好職責內的守護,巡邏等工作,維護職責區安全,妥善處理各種糾紛和案件。
7、做好領班思想工作。根據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保安領班的失職行為,造成後果的報公司保安部門處理。
工廠保安規章制度 篇三
為保證營業區域的正常運作,各餐區領班以上各人員必須對所屬工作部位進行定時檢查、巡視,具體實施如下:
一、上崗前對交接班的檢查
1、上班次遺留問題。
2、本班出勤率。
3、預訂情況及預定的選單,有關vip客人的情況。
4、營業用品的準備情況。
5、有關貴重物品的移交。
6、上級交辦,關照的特別事宜。
二、對本班營業前的檢查。
1、工作人員到崗情況。
2、當餐準備情況(即營業備料、推薦菜、酒水的配備,調味品準備)。
3、備用餐具、用具準備情況。
4、用餐裝置完好程式(照明、電源開關、空調、服務車等)。
5、營業場所的清潔程度。
6、營業傢俬的的完好。
7、對管轄區域的整體形象檢查。
三、對本班營業當值的巡視。
1、客流量及其分佈。
2、當區員工的工作狀況。
3、當區客人的就餐反應。
4、保證服務的標準化。
5、及時處理客人的投訴和突發事件。
6、服從上級臨時調配。
四、對本班營業後的巡視。
1、營業後的收尾工作。
2、對貴重物品的清點的回收、存放。
3、營業後人員作息狀況及值班安排。
4、檢查電、煤氣、火、水、門鎖等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5、做好工作記錄,考勤記錄,員工工作評估。
6、當日報表的編制。
注意事項:
1、對巡視須有書面記錄。
2、待處理事宜若超越本崗位職權範圍,必須及時上報上級,不得延誤時間或隱瞞事實。
3、對投訴或突發事件必須詳細填寫有關報告。
4、上述巡視制度,必須嚴格執行,按事實如實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