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綠化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綠化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更好對小區綠化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護,讓小區的園林綠化更加優美,給業主營造一個園林式、花園式的生活環境,讓業主生活更加舒適、自然,特制訂本制度;

相關連結:綠化管理規定

一、由管理處保安隊長、保潔班長、事務助理經常對小區的各區域進行巡查,發現有植物死亡或損壞一定要及時通知綠化主管,並填寫《綠化監督檢查記錄表》,保證小區的綠化完好率達99%。

二、監督綠化工是否按規定對小區的綠化進行施肥、澆灌、殺蟲、修剪等作業,保證小區的綠化不生蟲、不缺肥、不缺水、不亂長等現象。

三、如發現小區綠化出現以上不良現象,要立即通知綠化主管進行養護、培植等工作。

四、每月由保潔班長定期對小區各區域的綠化進行巡查,並填寫《綠化每月檢查記錄表》。

五、如發現有人亂踏花草或破壞植物,一定要進行阻止,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有效的保護,給花草一生良好的生長環境,也給業主一個自然的環境。

六、每月由主任助理進行檢查,保證各項工作能更好進行。

綠化管理制度 篇二

為切實加強我庫環境衛生管理,提升環境衛生質量,營造更為文明、整潔的庫區環境,進一步提高糧庫職工和小區居民的健康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建立庫區和居民區的保潔工作常態化,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居住環境,合理規劃綠化區域,美化庫區,為建立衛生文明縣城夯實基礎。

二、建立衛生區分片負責制。按區域劃分到各股室、廠、區,責任到人,結合“四無糧倉”檢查,全面做好糧庫的清潔衛生工作,庫區嚴禁堆放雜物,居民區的車輛及雜物等不得亂停亂放,保持道路平坦通暢,及時清理基建廢料及垃圾,明溝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

三、堅持倉區天天一小掃,七天一大掃,半月徹底掃,切實做到“倉內面面光,倉外三不留”。

四、糧庫指定專人負責居民區及辦公區域的清潔衛生工作,做到區域保潔到位,不留死角,清掃保潔率達100%。

五、公用廁所、洗手間堅持天天打掃,保持清潔無異味。

六、庫區內嚴禁飼養家禽家畜,居民區的家禽家畜必須圈養。

七、居民區的生活垃圾應實行袋裝集中投放垃圾箱。公共場所內,任何人不得亂扔菸頭、紙屑、果皮等垃圾,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潑髒水。

八、堅持開展除四害工作,清除蚊蠅生地,堵塞鼠洞,設有毒餌洞和防鼠洞,定期組織殺滅活動。

九、綠化帶指定專人負責,花木草坪要精心培育,定期施肥、澆灌,努力提高花木草坪的成活率;定期修剪,專門造型,嚴禁攀折和亂砍亂伐;平時做好防病防蟲除草工作,越冬前要有防寒過冬的措施。花壇要經常保護清潔、整齊,嚴禁在花壇上堆放雜物。

十、糧庫環境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對衛生責任區進行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並評比計分,納入年終工作考核範疇。

綠化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創造優美、整潔的生產、生活環境,適應建立國家優秀旅遊城市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園林綠化的設施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城市園林綠化地包括:

(一)公共綠地:公園、植物園、動物園、陵園、小遊園、街頭綠地、廣場綠地、行道樹和文化宮、俱樂部、青年宮、名勝古蹟區等公共場所內的綠地。

(二)專用綠地:工廠、機關、學校、醫院、部隊、團企事業單位和居住區的綠化用地。

(三)生產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護綠地:用於隔離、衛生、安全等防護目的的林帶和綠地。

(五)風景名勝區和風景林。

第四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實行統一目標、統一指揮、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實施原則。透過園林綠化專業隊伍和全民義務植樹垂直綠化活動,搞好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

第五條:市政府設立市綠化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城鄉綠化工作。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委屬市園林處具體承擔全市的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市所有單位和有勞動潛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其他綠化和愛護樹木、綠地、花草的義務。

第七條: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地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對城市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小區)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園林綠化的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由市規劃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市園林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嚴格執行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實行綠色圖章制度。凡規劃確定的園林綠化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確需改作他用的,要經原審批部門批准。

第九條:城市規劃新區和改造舊區,必須要留住綠化用地面積。新建區綠化用地面積要佔總用地面積的30%;改造舊區綠地用地面積要佔總用地面積的25%。不得佔用現有綠地進行其它建設。

第十條:凡屬中心城區新、擴、改建工程,建設單位要按規定將園林綠化設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留出綠化用地面積,綠化所需經費列入建設工程概算。園林綠化設計未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批設計方案。綠化任務完成時間,不得晚於新建工程竣工後的第二個綠化季節。

第十一條:凡城市規劃區內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務必由有園林綠化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按規定到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備案,領取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方可進行園林綠地施工。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綠化設計圖紙務必經規劃和園林主管部門稽核合格後,向園林管理部門繳納工程造價5%的綠化保證金,並領取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方能進行施工。綠化完成一年後,經園林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合格者如數退還綠化保證金;如綠化不合格,則按實際狀況將保證金抵作綠化費用。

第十三條:園林綠化要加強技術管理,嚴格按技術規程施工,保證栽植質量,提高花草樹木的成活率和儲存率。

第三章:園林綠化管理

第十四條:城市範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的權屬和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園林管理部門管轄範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園林部門所有,並由園林部門管理。

(二)各單位的專用綠地由單位自行管理,其範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本單位所有。

(三)沿街單位在人行道至建築物之間營造的公共綠地,由營建單位管理,其範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營建單位所有。

(四)居住區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負責此區綠化投資單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個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後種植的樹木、花草歸個人所有。

(六)各單位在指定地點義務栽植的樹木,栽植單位負責養護管理,樹權歸園林管理部門所有。

(七)屬國家所有散生在單位“門前三包”職責區和居民庭院的樹木,由單位或居民負責養護。

第十五條:城市的園林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已被佔用的綠地要限期退還。

第十六條:古樹名木所有權屬國有,由園林部門建立檔案和標誌,重點保護,嚴禁砍伐、破壞或遷移古樹名木。生長在城市街巷、廣場等地的古樹名木,由園林管理部門負責養護管理。散生於各單位範圍內的古樹名木,由所在單位負責管護,園林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務必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條:城市所有樹木非經園林部門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請移植或砍伐非本單位和個人所有樹木,要按規定的標準繳納補栽費;砍伐樹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則進行補栽,在領取砍伐證時,應按補栽數以每株150元的標準繳納補栽保證金。對補栽樹木成活的,要如數退還保證金;未成活的,保證金抵作栽植費用。

第十八條:對樹種樹苗,要建立嚴格的檢疫制度。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不準調入或調出本市。發現有疫情的樹種樹苗,由種苗管理部門採取打藥、銷燬等措施處理。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園林綠地。確須佔用的',應向園林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按規定繳納綠地重建費。臨時佔、挖綠地的,要經園林管理部門批准,並按規定的標準繳納綠地佔、挖費和綠地恢復費。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佔用城市綠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綠化帶(島)設定任何指示標牌,因建設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臨時佔用城市綠化用地,務必徵得園林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一條:各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樹木、綠地、草坪等,要嚴加保護,按實地狀況繳納保護押金。工程竣工後,經園林部門驗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補償。

第二十二條:城市市政養護,公用事業,電力電信部門因業務需要移植或修剪樹木時,應事先徵得園林管理部門同意,按規定繳納綠化補償費,在園林主管部門指導下移植、修剪。

第四章:公園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風景區是供群眾遊覽休息的園地,務必持續樹木繁茂,園林整潔美觀。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風景區投擲汙物,排放汙水,捕鳥釣魚,不得在建築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畫,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壞水源水體、地質地貌。

第二十五條:對公園、動物園、風景區內的古建築、文物古蹟、風景點應採取措施重點保護。不準在其保護區內修建格調與之不相協調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公園、風景區內為旅客服務的飲食、照像、小賣部等服務網點由園林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十六條:遊人應遵守公園的有關規定,維護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講究衛生,愛護公園設施。

第五章:管理職責和管理人員

第二十七條: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園林綠化部門具體行使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組織開展城市的全民義務植樹活動。

(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

(四)開展園林綠化的科研和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十八條:園林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熱情服務,遵紀守法,不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搖樹、爬樹、攀枝、採花、摘果、刻畫樹皮和竹子;

(二)上拴鐵絲、釘釘子、架電線、拴繩掛物、拴系牲畜、靠放鋪板;

(三)綠帶內停放非機動車輛;

(四)穿行綠籬、翻爬欄杆,在綠地內嬉戲鬥毆;

(五)在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苗圃內狩獵捕鳥,逗打、恐嚇動物。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給予警告、限期清掃拆除、沒收裝置物品,並依法處以罰款:

1、在樹旁、綠地、綠帶取土、傾倒垃圾汙水;

2、在綠地、綠帶內停放機動車輛;

3、在樹下、花壇、綠地內明火設灶、借樹搭棚或在花壇、綠地內擺攤設點;

4、公園、綠地、綠帶內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噴水池拋廢棄物。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依法處以罰款:

1、由於(一)、(二)項違章行為損傷了樹木花草;

2、車輛撞傷、掛傷或機械損傷樹皮、枝丫、花草;

3、撞倒、損壞公園、風景區、小遊園等綠地欄杆及其它設施;

4、圈圍樹木或廢氣、廢水、廢渣造成嚴重汙染,危害樹木生長。

5、擅自移植、修剪樹木;

6、在樹下攪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樹木正常生長的。

(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城市管理綠化條例》第二十九條,由市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罰款:

1、由於以上第三項違章行為造成樹木死亡;

2、踐踏花壇綠地,造成嚴重損失;

3、盜伐、盜竊樹木花草。

(九)沒收採集物,依法處以罰款。

未經園林部門批准,擅自砍伐國有樹或雖經審批(無論國有樹還是單位樹)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樹木死亡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罰款。

(十)未經市園林管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擅自)佔用規劃區內山場及綠化用地,已佔用的要限期退出。對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處以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xx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綠化管理制度 篇四

(一)、專案管理組織機構

(二)、專案管理組織措施

我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對該專案的質量目標承諾是經過周密考慮及安排的。我們認為要搞好一個工程,不論工程大小,首先要做到組織保證,組建一個強有力的專案班子是搞好該工程的關鍵,所以我們精心地選擇了施工現場管理班子,該專案班子有以下幾項特點:

(1)配備較為全面:專案經理、專案技術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安全員、預算員、資料員、專業養護人員、考核監察人員等組成,做到人員齊全、職責明確,整個專案管理班子成員都受過專業知識教育。

(2)有豐富經驗:我公司針對本工程特選派公司中曾創造優質工程的專案班子施工,並從事本專業工作多年,具有豐富的施工經驗。

(3)對抓工程質量有敢創敢拼的精神,有團結互助共同進取的工作作風。

(4)在工程施工協調方面具有一定的經驗。

根據上述專案班子的特色、特點及公司內部一系列質量管理條例、措施、責任制等,我們完全可以達到預期目標。

(三)、目標管理及控制

針對該專案的特點、環境及一些特定條件,公司對專案實行目標管理,針對專案制定如下幾項控制目標:

(1)質量控制目標

(2)安全控制目標

(3)現場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控制目標

(4)工程成本控制目標

在專案目標管理及控制過程中,各種風險隨時可能發生,會不斷受到客觀因素的干擾,必須通過組織協調,對專案實行動態管理,隨時處理和排除影響目標實現的不利因素,從而達到預期的效果。

(四)、專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1)專案經理:全面負責專案部的技術質量管理,監督質量管理體系的正常執行,組織二次深化設計和主要節點的大樣認證,參與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做好各項技術洽商。

(2)專案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專案質量保證體系,明確管理人員職能分配,根據公司貫標程式辦法,合理安排生產,定期檢查、協調,召開質量分析會,嚴格執行質量獎懲制度,處理質量事故。

(3)現場負責人:工程現場管理工作,現場施工的責任者,協調各專業技術施工的交叉作業,負責植物景觀效果調配。

(4)資料員:管理好專案圖紙,圖案,規範,標準,做好檔案的收發,及時條理、規範地整理收集各項技術資料,保證資料真實地記錄工程施工情況。

(5)預算員:工程預、結算及材料計劃。

(6)辦公室:即使協調業主、公司內部的各種要求和關係,並對養護等隊伍進行後勤保障。

(7)考核監察員:對綠化養護專案進行監督考核。

(8)綠化養護隊:對專案要求的各項管養工作進行作業。

(9)應急搶險隊:在突發事故情況下對轄區內綠化管養區域進行緊急搶險救災,確保綠化區域安全和植物健康狀況。

綠化管理制度 篇五

一、衛生管理

1、管理段工作室、宿舍、辦公及公共場所的衛生實行分片包乾,要求每天檢查清掃一次以上。

2、辦公室、宿舍、飯堂等做到窗明、地亮,檯面無灰塵,地面無積水,搞好經常性保潔工作,使管理段衛生工作持之以恆。

3、建立符合衛生條件的廁所,並有專人負責清掃、消毒,做到無臭味、無堵塞,保持經常清潔。

4、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號召全段工作人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制訂有效的衛生公約。

二、綠化管理

1、管理段綠化美化工作應根據實際認真做好全面規劃,合理佈局,合理安排植樹、種草、栽花等。

2、加強綠化美化管理,創造優美環境。要求綠化工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經常對花木進行淋水,不定時對花木的造型進行裁剪、施肥。

3、保護綠化,愛護花草樹木。如發現有人亂踏花草或破壞植物,一定要進行阻止,保證庭院的綠化能得到有效的保護,給花草一個良好的生長環境,也給職工一個自然的環境。

談我國舊城改造中的園林綠化問題

摘要:90年代以來,我國許多大中城市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大潮和經濟規律的作用下,舊城改造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潮。改變城市面貌,提高人民居住水平,挖掘城市用地潛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使舊城改造在世紀末的城市建設中顯現出重大意義並佔有了非常重要的位置。關鍵詞:舊城改造園林綠化問題1問題與現 閱讀全文>>

庫房管理制度規範

庫房管理制度規範一、物資的入庫與驗收1、原材料入庫。外購原材料到貨後,庫房管理員應按供應人員填寫的《採購入庫清單》仔細核對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核對無誤後入庫。2、產成品入庫。經品質部驗收合格並填寫《檢驗移交單》後入庫。3、對需要質量驗收的原材料,入庫時先標識待驗品,按規定及時 閱讀全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各公司、部門的生產工作勞動保護,保護職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不斷髮展,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集團各公司、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閱讀全文>>

學前班安全管理制度

學前班安全管理制度1、學校將學前教育納入管理日程,定期研究檢查指導學前教育工作。2、定期檢查班內安全措施,向全體任課教師進行安全教育,利用班會時間向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3、堅持對學前班兒童進行規範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兒童。4、注意場地、玩具、用具、課桌椅 閱讀全文>>

酒店員工管理制度

楚天大酒店管理制度一、勞動管理制度:酒店員工每月休息兩天(炊事班師傅、配菜人員除外,一般安排在週六週日),有事請假(不發工資)回店銷假,書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發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兩百。二、工作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必須要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當天工作必須 閱讀全文>>

綠化管理制度 篇六

一、核內容

1.整形造型:

(1)喬木剪下重枝、內生枝、溢木造型;

(2)地被草保持4~8釐米。

2.施肥:均分無重無漏。

3.澆水:100%均勻。

4.除雜草:純度90%以上。

5.補缺:

(1)保證人均綠化0.5平方米以上;

(2)綠地率37.5%以上。

(3)綠化覆蓋率98%以上。

6.殺蟲:清秀成蔭、鮮花飄香。

7.保潔:保潔率達97%以上。

二、考核標準

1、綠化主管巡視抽查一至二次;

2、每週由管理主管抽查一至二次;

3、每日評比一次,每半年管理處評比一次。

三、獎懲

1、內容扣5分以下,由管理處發足承包金;

2、考核內容扣分10分以上,扣發承包金20%;

3、考核內容單項零分,扣發承包金50%;

4、連續兩個月不合格者解除承包合同,並扣發一個月承包金。

綠化管理制度 篇七

盛華物業清潔綠化管理程式

1.0目的

通過對清潔/綠化工作實施有效管理,確保管轄區域內公共環境整潔衛生和綠化的造型美觀。

2.0範圍

適用於盛華物業所轄物業區域公共環境衛生和綠化工作的管理。

3.0職責

3.1環境衛生部保潔班負責轄區內公共環境衛生的清潔工作。

3.2環境衛生部綠化班負責轄區內綠化日常管理的相關工作。

3.3環境衛生部主管負責對清潔/綠化管理工作的檢查和考核。

4.0工作內容

4.1保潔/綠化工作計劃的制定

各單位按照《保潔服務工作規範》、《綠化服務工作規範》,明確保潔/綠化的範圍、質量、頻次、時間等要求,形成保潔、綠化工作計劃性。

4.2保潔/綠化工作的實施

保潔班、綠化班分別按照《保潔服務工作規範》、《綠化服務工作規範》、《綠化機具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中的要求和工作計劃,對轄區內公共環境進行日常的清潔、保潔、綠化養護管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4.3保潔/綠化工作的檢查驗收

4.3.1環境衛生部保潔班、綠化班班長每天對保潔/綠化工作的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保潔/綠化的質量。

4.3.2環境衛生部主管對保潔/綠化工作進行抽查,並按要求填寫相關記錄表格。

4.3.3客戶中心每日對保潔、綠化工作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項時立即要求整改,並對整改過程進行跟進、監督、檢查和驗收,在《日常巡查日誌》上簽字和註明有關情況。

5.0相關檔案

5.1《保潔服務工作規範》

5.2《綠化服務工作規範》

5.3《綠化機具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5.4《物業管理服務檢查程式》

6.0記錄表格

6.1《機器維修保養記錄表》

綠化管理制度 篇八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適用於全市各類城市綠地園林規劃設計、建設和養護管理。

二、原則

(一)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城市綠化規劃設計、建設應從“可持續發展”戰略出發,統籌兼顧生態效益和景觀效益,保持現有綠化存量,大力發展園林綠化事業,著重生態環境改善,使每一塊有限的綠地發揮最大生態效益。

(二)堅持以人為本原則

城市綠地建設應貫徹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原則,因地制宜,各類綠地功能合理,滿足不同人群的使用要求,創造良好的生態和景觀效果,促進人們身心健康。

(三)堅持科學規劃、科學種樹的原則

科學規劃各類城市綠地,堅持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做到建設必須有規劃,施工必須有設計。以科學的態度,按照季節栽種不同樹種,適地適樹,大力發展鄉土樹種。

(四)堅持“三高”、“三化”、“三精”原則

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品位的原則,按照標準化、規範化、工藝化的要求,城市園林綠地規劃、施工和養護管理做到精心、精品、精細。

(五)堅持建設節約型園林的原則

按照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迴圈與合理利用的原則,在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養護管理等各個環節中最大限度地節約各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減少資源消耗和浪費,獲取最大的環境、社會和經濟效益。

三、城市綠地建設

昆明四季如春,年溫度變化不大,但幹、溼季分明,每年一月份和六月作為植樹月,一月份栽種以落葉樹為主的樹木,六月份栽種常綠樹為主的樹木,廣泛開展城市綠化義務植樹活動。

城市綠地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保證500米服務半徑,大力建設城市公園綠地,建設城市溼地公園,打造城市風景林。

城市改造專案中的綠地履行報批手續,以儲存現有綠化為原則,不得隨意砍伐、移栽修剪樹木。

新建道路綠化以常綠喬木綠化為主,滿足道路綠地率指標要求。

樹木栽種按照“昆明市園林綠化樹木種植月曆”(見表一)的要求,選擇適合的樹木進行栽種。保證栽種成活率達95%以上。

四、綠化指標要求

(一)公園綠地綠化指標必須滿足《昆明市公園綠化規劃種植設計導則(試行)》中綠化面積不得少於公園用地陸地面積的80%,綠化用地內樹木的綠化覆蓋面積不得少於綠化用地面積的80%,常綠喬木的數量不得少於喬木總數量的80%的要求。

(二)居住區綠地率新區建設不低於30%,舊居住區改建綠地率不低於25%。

(三)道路綠化:園林景觀路綠地率不小於40%;紅線寬度大於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於30%;紅線寬度在40-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於25%;紅線小於4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於20%,城市幹道綠化普及率98%以上,道路綠化達標率在80%以上。

(四)附屬綠地、防護綠地滿足綠化用地內樹木的綠化覆蓋面積不得少於綠化用地面積的80%。常綠喬木的數量不得少於喬木總數量的80%的要求。

五、園林綠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為進一步加強園林綠化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公園設計規範(CJJ48—92)》、《城市綠地設計規範(GB50420—20xx)》、《城市綠化工程及驗收規範(CJJ/T82—99)》、《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CJJ75—97)》、《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建城〔1993〕784號)》、《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城市溼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昆明市城鎮綠化條例》、《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昆明市公園綠化規劃種植設計導則(試行)》、《昆明市綠色圖章制度》、《昆明市城市綠線管理規定》、《昆明市城市園林綠化植物栽植工程技術規範(試行)》、《昆明市城市立體綠化技術規範(試行)》、《昆明市園林綠化養護技術規範》、《昆明市城市綠化養護管理考核標準》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城市綠地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實施規範化管理。

六、城市綠地規劃設計編制要求

(一)城市綠地規劃設計包括總體規劃階段、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專案施工設計階段。

(二)城市綠地佈局應以批准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為依據,確定其綠地的範圍和性質,編制規劃設計。

(三)城市公園綠地按照不同地域、不同地段、不同服務人群進行規劃設計,因地制宜,設定休閒、康體鍛鍊、兒童遊嬉等內容,設定避災場地,綠化以植物造景為基本原則,適地適樹,創造多種植物生存空間和小環境。營造出物種豐富、配置合理、群落穩定、景觀優美的植物景觀。

(四)城市道路綠化以組織車流、方便行人行走為主要功能,兼顧綠化、美化環境,提高綠化覆蓋面積的功能。堅持經濟、適用、美觀、自然的原則,遵循本地自然環境和物候特徵,利用豐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修建道路時保留原有的古樹名木和綠化效果良好的原有樹木,凸現城市地域綠化特色。

(五)居住區綠化要滿足居住環境的需求,佈置相對集中的中心綠地,並設定老人、兒童活動場所。

(六)城市綠地設計克服鋪張浪費、苛求形式、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觀等做法,提倡建設節約型綠地,施工節約,中水回用、管養方便。

(七)城市中古樹名木必須原地保留,不得移栽。

(八)各類城市綠地的規劃設計應由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方案按規定報縣(區)、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七、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審批管理

(一)各類新建和改擴建專案,在經規劃部門審批,獲得《規劃許可證》後,報市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綠化指標、綠化方案審批。

(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程式對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綠化指標進行“綠色圖章”審批,根據專案單位提供的圖紙和綠化方案前往實地檢視,並按規定進行指標核算,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三)主城範圍內建設規模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規劃方案需報市園林綠化局審批後,方可實施。規模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園綠地規劃方案由各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提交審批的綠化規劃方案按照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深度要求提交圖紙和說明書。即:現狀分析圖、豎向規劃圖、總平面規劃圖,植物規劃配置圖,重要位置的縱剖面、橫剖面圖、1-2個主要園林建築單體方案和說明書。

(五)各縣(市)、區按照要求,對綠化建設專案的規劃成果進行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