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系統運維管理制度規定【新版多篇】

應用系統運維管理制度規定【新版多篇】

應用系統運維管理制度 篇一

一、為保障全域性資訊系統安全高效運轉,充分發揮資訊化對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支撐作用,根據《揚州市資訊化建設管理辦法》、《市房管局資訊化專案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以及行業管理的相關要求,制訂本暫行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關、局屬各單位

三、局機關、局屬各單位是本單位資訊系統管理的責任主體,市房地產資訊中心(簡稱“資訊中心”)是全域性資訊系統執行維護的技術保障部門。

四、局機關、局屬各單位採購資訊化裝置,按以下規定執行:

1.凡一次性採購10萬元以上的裝置,需事先向局信宣辦提出申請,待局批准後方可購買。

2.應通過政府採購手續採購的裝置,一律按規定的程式購買,不得違規操作。

3.網路裝置(路由器、交換機、網路安全裝置等)和較大型以上的系統軟體(伺服器作業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GIS軟體、CAD軟體、網路版防毒軟體等)原則上納入全域性資訊系統建設統一規劃,由資訊中心負責採購,共享使用。專用伺服器、儲存器等裝置由資訊中心根據業務需求進行選型,與使用單位對接後由資訊中心負責代為採購,其採購和維護費用由資訊中心與使用單位按實結算。局機關各處室購置資訊化裝置的,由部門提出申請,經局計財處提出意見,報局分管領導同意後,交資訊中心辦理;其中購置5000元以上大宗資訊化裝置的,應事先經資訊辦核准,報局主要領導同意。局屬各單位購置電腦、印表機、掃描器、傳真機等裝置的,可以自行採購,也可以委託資訊中心代購。

五、局機關、局屬各單位因業務管理需要,開發應用軟體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1.建設預算超過10萬元以上的軟體專案,建設單位需事先向局信宣辦提出申請。專案確定後,由建設單位與資訊中心共同形成《軟體開發任務書》,報信宣辦備案。

2.建設單位委託資訊中心進行軟體開發的,建設單位和資訊中心要簽訂開發協議,按照市場運作的要求,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並嚴格按協議條款執行。建設單位委託其他公司開發軟體的,要簽訂開發協議,嚴格遵從《軟體開發任《本站·》務書》的技術要求,並可根據需要聘請資訊中心作為監理方或第三方,以保證開發成果符合全域性資訊化總體框架和技術規範。

3.預算超過10萬元以上的軟體專案,由建設單位向局信宣辦提出驗收申請;預算不足10萬元的軟體開發專案,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由其他公司承建的軟體專案,資訊中心要作為監理方或第三方參加,並提出驗收結論。

六、資訊系統的執行維護,按以下規定執行:

1.局機關、局屬各單位的資訊系統本著誰建設、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執行維護管理。

2.凡是處理業務和對外服務的資訊系統,其伺服器、網路架構等核心裝置由資訊中心提出系統選型和部署方案,原則上進入中心機房統一管理;處理內部事務的資訊系統由各單位進行安排,不作統一要求;

3.部署在中心機房的硬體裝置、網路線路、系統軟體、應用軟體、業務資料等資訊化資源由資訊中心和責任單位共同維護,其職責和分工為:

資訊中心負責中心機房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維護中心機房所有資訊系統的安全和正常執行,具體職責是:

(1)建立健全中心機房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日常管理措施;

(2)定期對資訊系統進行巡查並及時記載執行狀況,建立故障申報受理和處理流程;

(3)統一負責中心機房所有伺服器、網路裝置的密碼管理,按時進行系統補丁安裝、防毒軟體升級等日常維護工作,修復伺服器、網路裝置的硬體故障和作業系統故障,保證中心機房至各單位主幹網路線路和中心機房與外網聯接線路通暢;

(4)對中心機房儲存的各類業務資料管理提出技術方案,負責專用儲存裝置中的資料備份和異地備份工作,不斷完善資料安全的保障機制和技術防範手段,指導局屬各單位做好資訊保安工作;

(5)發現應用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相關責任單位,並進行技術處理和配合工作;

(6)建立永久性的機房技術檔案。

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資訊系統執行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本部門(單位)區域網範圍內的伺服器、工作電腦、印表機以及內部網路等資訊化裝置的管理,保證其安全正常執行;

(2)負責本部門(單位)應用軟體的業務執行維護和資料管理維護工作;

(3)會同資訊中心制訂本部門(單位)資訊系統的資料管理技術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

(4)建立資訊系統重要故障申報制度,加強與資訊中心溝通協調。

4.中心機房是保障全域性資訊系統正常運轉的核心部位,為全域性入網資訊裝置提供技術保障,其運轉維護費用根據各單位裝置比重按年度分攤。

5.局機關的資訊化裝置和軟體系統由資訊中心負責維護。局屬各單位的網路裝置維護由資訊中心統一由資訊中心承擔,管理單位與資訊中心簽訂維護保養協議,資訊中心開設維保服務熱線,按不高於市場同類報價的標準收取費用。局屬各單位的軟體系統維護可以委託資訊中心負責,納入雙方簽訂的維護保養協議。

七、局機關、局屬各單位應將資訊化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務預算,加強管理、規範運作,保證資訊系統的正常執行。

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為保障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業務和資訊管理系統的'統一高效運轉,各縣(市)、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加強與市房地產資訊中心的業務對接、溝通和聯絡。

應用系統運維管理制度 篇二

1、網路系統維護

1.1 系統管理員每日定時對機房內的網路伺服器、各類生產經營應用的資料庫伺服器及相關網路裝置進行日常巡視,並填寫《網路執行日誌》〔附錄A〕記錄各類裝置的執行狀況及相關事件。

1.2 對於系統和網路出現的異常現象資訊管理部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制定處理方案,採取積極措施,並如實將異常現象記錄在《網路執行日誌》〔附錄A〕。針對當時沒有解決的問題或重要的問題應將問題描述、分析原因、處理方案、處理結果、預防措施等內容記錄在《網路問題處理跟蹤表》〔附錄B〕上。部門負責人要跟蹤檢查處理結果。

1.3 定時對相關伺服器資料備份進行檢查。(包括對系統的自動備份及季度或年度資料的刻盤備份等)

1.4 定時維護OA伺服器,及時組織清理郵箱,保證伺服器有充足空間,OA系統能夠正常執行。

1.5 維護Internet 伺服器,監控外來訪問和對外訪問情況,如有安全問題,及時處理。

1.6 制定伺服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時下載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伺服器受病毒的侵害。

2、客戶端維護

2.1 按照人事部下達的新員工(或外借人員)姓名、分配單位、人員編號為新的計算機使用者分配計算機名、IP地址等。

2.1.1帳號申請

新員工(或外借人員)需使用計算機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由資訊部門負責分配計算機、OA的ID和郵箱。如需使用專業軟體(財務軟體等)則向財務主管申請,由財務主管分配許可權和帳號密碼,資訊管理部人員負責軟體客戶端的安裝除錯。

2.1.2 使用

2.1.3 帳號登出:員工離職應將本人所使用的計算機名、IP地址、使用者名稱、登入密碼、生產經營專用軟體等軟體資訊以書面形式記錄,經資訊管理人員核實並將該記錄登記備案。資訊管理人員對離職人員的公司資料資訊備份以及拿到人事部門的員工離職通知單,方可對該離職人員所用的帳號資訊刪除。

2.4 網路使用者不得隨意移動資訊點接線。因房屋調整確需移動或增加資訊點時,應由計算機管理人員統一調整,並及時修改“網路結構圖”。

2.5 為客戶機安裝防病毒軟體,並通知和協助網路使用者升級防病毒疫苗。

3、系統及平臺軟體的管理

3.1 系統及平臺軟體採購

3.1.1 由資訊管理員提出相關係統軟體的採購及升級申請,填寫《軟體引進、升級審批表》〔附錄D〕,經部門主管及公司領導批准後採購。

3.1.2 應將原始碟片、資料、合同及發票複製件歸檔案儲存,以備日後查詢等。

3.1.3 應辦理軟體註冊手續,並將軟體認證號碼、經銷商和技術支援商相關資訊填入《軟體資訊表》〔附錄C〕。

3.2 系統、平臺軟體的管理

3.2.1 資訊管理人員負責軟體的安裝。

3.2.2 資訊管理部門儲存和使用軟體的複製碟片,也可根據需要從檔案借出原始碟片,複製相關資料留存使用。

3.2.3 資訊管理人員應及時下載系統及平臺軟體的相關補丁程式,並與原系統進行配套管理和使用。

3.2.4 資訊管理員負責將軟體商資訊記錄在《軟體資訊表》〔附錄C〕,就軟體技術問題與軟體商聯絡,並負責軟體的升級。

4、軟體維護

4.1 使用者向資訊管理人員提交軟體維護請求。接到請求的資訊管理人員應及時提供維護服務,並填寫《維護記錄》〔附錄E〕。

4.2 對於較複雜的問題,處理人應及時與資訊管理員溝通,資訊管理員組織研究解決方案,及時處理問題。

4.3 應記錄處理問題的方案及結果,資訊管理員定期組織交流,總結匯總各種軟體的問題,以便改進軟體,積累經驗,提高處理問題的技術水平。

5、質量改進

5.1 對於發生的系統、網路、伺服器故障,應按照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採取質量改進措施。

6、網站建設

6.1 資訊管理部門負責對網站的維護、更新、推廣,負責對外欄目及管理文件欄目管理密碼以及訪問密碼的設定。

6.2 各部門設立一名資訊採集員,每個月負責採集該部門的資訊,交到資訊管理部門,資訊管理員負責將資訊更新到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