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行強市放權 賦予市縣政府更多自主權

大力推行強市放權 賦予市縣政府更多自主權

大力推行強市放權 賦予市縣政府更多自主權

2017年6月、12月,廣東省政府以規章形式先後出臺兩批強市放權目錄,將202項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地市實施。

(一)充分研究論證。一是協同放權原則,對下放的許可職權,儘可能同步下放執法權、會同辦理事項、關聯辦理事項。二是成本效益原則,最大限度將量大面廣、市縣急需的事項予以下放,確保放權的含金量,提升整體行政效能。三是依法改革原則,對省政府許可權範圍內的事項直接下放,涉及地方性法規事項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授權後下放,涉及中央事權採取委託方式實施。四是風險可控原則,經風險評估,對市縣確有能力承接和管控的事項予以下放。按上述原則,經全面徵求省直部門、地市承接部門意見,結合企業和廣大群眾的有關訴求,梳理確定下放事項。

(二)上下左右聯動。省編辦堅持問題導向,分五步做好上下左右的協調工作。第一步:起草並以省府辦公廳名義印發《關於徵求省向市縣進一步下放權責事項意見的函》,由各地、各部門研究提出建議調整由市縣實施的事項清單。第二步:梳理並彙總形成擬調整由市縣實施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送相關省直部門就調整事項逐項進行評估論證。第三步:對經省直有關部門評估論證擬同意授權由市、縣級實施的行政職權事項,再次徵求各地意見,充分了解承接意願,進行風險評估。第四步:按照依法改革、成本效益等原則,梳理出一批量大面廣、市縣亟需的事項,請省直有關部門加強與各地市對口部門溝通和對接,就下放或委託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第五步:省政府召開省級行政職權調整事項省市協調會,對調整事項進行協調對接,會後省市就事項調整基本達成一致意見。

(三)分步推進實施。結合各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承接能力等實際,採取了分批分步實施的做法,確定第一批對廣州、深圳市先行調整下放部分省級行政管理許可權,以解決廣州、深圳面臨的經濟管理許可權不足的“瓶頸”問題,同步密切跟蹤落實廣州、深圳市實施情況和反覆評估實施效果,再分批逐步對各市下放省級管理許可權,力求做到積極穩妥、應放盡放、可放即放。同時,為增強改革效果,在省級推行強市放權工作的基礎上,廣州市、深圳市積極推行強區放權,廣州市將264項行政職權和公共服務事項調整由區實施,深圳市分兩批下放144項行政職權,並將市級編制隨同事權下沉到區級各相關部門。

(四)加強工作銜接。省級事權下放實施前,省政府組織省市部門進行逐項對接協調,對承接工作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先期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省直部門制訂詳細移交工作方案,及時移交有關法律檔案、表證單書及資料資訊等有關資料,確定有關審批標準、技術規範,並負責業務培訓指導。各市承接部門按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措施,依法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及時將調整事項納入部門權責清單,認真制定辦事指南,做好資訊公開公示。下放實施後,結合專項改革,推動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承接部門切實做好人員配備保障,優化部門職能配置,提高承接能力。基本實現了“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目標。

(五)加強監督評估。省級管理職權下放後,省編辦大力創新監管方式,搭建左右互聯、上下貫通的監管大資料庫,推動各級部門審批監管協同、管理執法同步,及時掌握實施動態;省級政府部門密切跟蹤調整下放事項實施情況,建立健全現場指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實行許可審批備案制,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承接地市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明確監管措施,細化監管標準。省編辦及時對強市放權等重點改革事項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問效、評估,目前,已對第一批放權事項的實施情況組織開展了中期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