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股權合同篇1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劉某某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質押股份:指劉某某持有的c公司之25%的股份;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年字第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c公司之25%的股份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貸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在c公司之25%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打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c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c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質押股權合同篇2
出質人: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據_______號《貸款合同》(下簡稱“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就本協議質押事宜徵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並在a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並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並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五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甲方未能在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貸款(或提前回收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
本協議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並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出質人: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股權合同篇3
出質人: (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質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為確保 年 月 日當戶(債務人) /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所有或享有處分權的股權質押給乙方,為其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設定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物狀況
1.1 甲方自願以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質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 該股權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擔保範圍
2.1當物的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在決算期內按照約定連續發生的一系列的借款當金(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2.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 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每一筆借款幣種、金額、綜合費用及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均以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具體合同、借款借據、當票或其他憑證為準。
第三條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3.1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3.2 借款實行一次核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及綜合費用率和利率等內容以借款借據或當票為準。
第四條 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
4.1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二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每筆貸款具體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開立的收款憑證(即借據)或當票上標註的日期為準。
4.2 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上述該股權的《他項權利證明》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4.3質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質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第五條 質物佔管
5.1 質押期間,甲方應將有關出資證明書原件交乙方保管。
5.2 質押期間,甲方股東權由乙方代行。
第六條 質權的行使
6.1 絕當發生以及出現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權行使質權。
6.2 乙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自行決定以拍賣、變賣方式處臵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3 乙方依據本合同第6.1條以及主合同約定方式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七條 處置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7.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過戶費等)。
7.2 當金息、費、違約金、賠償金。
7.3 當金本金。
第八條 特別約定
質押物有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條 通知與通訊
9.1甲方聯絡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9.2乙方聯絡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9.3 任何一方變更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傳送檔案等視為送達。
第十條 管轄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則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1.1 實現質權的費用不在最高額擔保範圍之內。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及費用承擔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3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見證、登記、過戶、稅費、保管、年檢、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 宣告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11.2 12.4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的內容為準。
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質押股權合同篇4
貸款人:(下稱甲方)
借款人:(下稱乙方)
鑑於:
1、乙方因經營上的資金週轉,急需現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2、為保證還款,乙方將乙方名下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程式碼:)萬股的股權質押給甲方予以擔保。
為此,經雙方協商,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上海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利雙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
1、金額:(大寫)人民幣元整。
1.
2、用途:經營上的資金週轉。
1.
3、利率:%年利率。
1.
4、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本金與利息的還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貸款,自甲方放出貸款的實際金額之日起計息,按日結息。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認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證券程式碼:)萬股的股權提供擔保,另行簽訂《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8.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8.
2、乙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8.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8.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就合同解除後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後,乙方已佔用甲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支付給甲方。
8.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時,應在變更後3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9.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收取甲方應得的利息。
9.
2、乙方未按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與甲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還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對還款期的任何違約視為全部違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9.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前歸還本金不構成違約,但應當向甲方支付相關的利息。
9.
4、乙方違約時,乙方除應當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9.
5、若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保護其權利而支出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拍賣費等全部費用。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0.
1、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條款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協調解決。
10.
2、雙方約定:乙方違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可以不經訴訟程式,由甲方向公證處申請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提供的質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股股權,乙方自願接受該強制執行。執行標的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申請執行費用等。
第十一條雙方簽訂的《質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其它規定
1
3.
1、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由於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為不可執行、無效或失效,本合同其餘條款的可執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響。國家法律、法規對本合同相關內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
3.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1
3.
3、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任何一方未行使或遲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意味著其放棄該權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單項權利或部分權利,也不意味著其放棄進一步行使權利或放棄行使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公證費借款人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以備呈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
質押股權合同篇5
貸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相關方依據於 年 月 日簽訂的《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編號: )【、《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編號: )】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相關方或經其他相關方同意,其他相關方對展期後的債務仍承擔擔保責任。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提前到期:各方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或質押股權被查封、扣押、凍結、監管的,或出現各方約定的借款提前到期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如果甲方依據前述約定通知乙方借款提前到期的,則股權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其他所有當票及《股權最高額質押借款合同》均提前到期。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付。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於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四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相關方已簽訂《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股權質押設立登記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質押登記證明檔案原件。
3、甲方已收到各相關方的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按上述標準支付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清償當金、息費、第五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6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六條 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2、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權),其他各方均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終止
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各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絡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本合同於 年 月?日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