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協議書

第一篇:合夥協議書

普通合夥協議書

個人合作協議

合夥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經三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二)三人以方式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大寫。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合夥專案後期需要追加資金,各合夥人應當按前期投資比例繼續追加投資。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合作期內利潤分配按投資比列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三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1頁,共4頁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如果中途一方退夥,按總資產金額佔比的60%退還,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作專案如需擴大經營,經三方同意可以以合夥公司名義向銀行抵押貸款。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作為財產抵押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濰坊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後生效。

(五)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合夥協議書

合夥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擬合夥經營批發零售專案,簽訂本合夥協議,以資共守。

第一條、合夥專案:。

第二條、合夥經營範圍:,以方的名義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具體經營字號和範圍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三條、甲乙雙方各佔50%股份,先期投資約元,其中甲方投資元,乙方投資元。上述投資全部到位後,如合夥專案在經營中需增加投資的,甲乙雙方根據出資比例進行投資。

第四條、如果甲乙雙方朋友拿貨必需在20天以內資金到位,所有財務由乙方管理,甲方可以派人監督。

第五條、甲乙雙方根據股份比例分配利潤、負擔虧損。合夥債務應先以合夥財產償還,當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時,由甲乙雙方根據股份比例分擔債務。如有盈餘,雙方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進行分配。

第六條、方負責聯絡貨源,雙方共同開展對外銷售業務,合夥人共同經營、共同決策、執行合夥事務。在合同期間,任何合夥人不得與他人開展同類業務,否則業務收入歸合夥人共有。

第七條、合夥專案設立財務帳本,租店費用、人工工資、業務宣傳、銷售費用等所有業務往來必須如實入帳,每月對帳一次。

第八條、合夥人應當各盡其責,全力從事經營管理工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本合夥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夥期限為年,合夥期限屆滿後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辦理合夥結算。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均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合夥協議書

合夥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碼: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丁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原則,經各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現甲、乙、丙、丁四方就合夥經營專案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專案

1.1專案名稱:。

1.2專案地址:。

第二條 合夥期限:

2.1本合夥期限為年,自2014年月日起,至201 年月日止。

2.2合作期限屆滿後,經各方協商一致,可延展合夥期限。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3.1甲方以現金出資萬,乙方以現金出資萬,丙方以現金出資萬,本合夥共出資萬元。

3.2各方資金應於2014年月底以前出資到位。

3.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第四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4.1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配盈餘,按出資比例承擔債務。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5.1入夥: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執

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5.2退夥: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

夥;3)退夥需提前2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4)退

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

算;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5.3出資的轉讓:合夥人轉讓合夥出資時,其他合夥人有首先受

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

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夥事務議事原則和合夥事務執行:

6.1合夥事務議事以合夥人多數通過為準,並制定有關日常工作、

財務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2合夥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

2)乙方負責:。

3)丙方負責:。

4)丁方負責:。

第七條禁止行為:

7.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

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7.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或者再加入其它合夥。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8.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8.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

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

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合夥人平均承擔。

第九條 糾份的解決:

9.1如合夥人之間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合同

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其他

10.1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捺印):乙方(簽字、捺印):丙方(簽字、捺印):丁方(簽字、捺印)

本協議於2014年3月28日在四川省長寧縣簽署。

第四篇:合夥協議書

合夥協議書

甲方:金淑蓮

乙方:金樹峰

丙方:金淑莉

甲乙丙三方經自願協議一致,就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或專案:工程承包.主要經營地:大連.

二、合夥期限:自2014年3月4日起至三方散夥時止,合夥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50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佔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甲方出資佔50%,乙方出資佔20%,丙方出資佔30%。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夥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夥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夥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夥及退夥:新合夥人入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本合夥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夥人請求退夥的,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協議書《合夥協議書》。

九、財務管理:本合夥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並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夥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夥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叄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14年3月4日

第五篇:合夥協議書

入股協議書

股東人:甲

入股人:乙

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入股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軍屯新城巴黎站造型,總投資為15萬元,乙出資1.5萬元,佔投資總額的10%。

第二條 如乙想隨時撤股,甲應尊重乙退還10% 股份,1.5萬元。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三條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二)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股東人:(簽字或蓋章)入股人:(簽字或蓋章)101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