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總包合同
合 同 協 議 書
發包方(全稱): 蘇州聯東金瀆投資有限公司 (簡稱:業主)
承包方(全稱): 蘇州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簡稱:總承包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協議書.。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聯東U谷蘇州木瀆專案1號地一期一批建築總承包工程
工程地點: 蘇州 木東路東、孫莊路北
設計單位: 蘇州市建築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 蘇州市恆信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工程概況:一期一批建築面積86058.05
聯東U谷蘇州木瀆專案1號地一期一批 建築安裝總承包工程一覽表
建築棟號 | 建築名稱 | 棟數 | 結構型別 | 建築層數 | 建築高度(米) | 單棟建築面積 (平方米) |
1# | 科研辦公 | 1 | 框架 | 8 | 40.9 | 9556.07 |
2# 3# | 廠房 | 2 | 框架 | 6 | 30.9 | 7998.8 |
4# 5# | 廠房 | 2 | 框架 | 6 | 30.9 | 7996.3 |
6# 7# | 廠房 | 2 | 框架 | 6 | 30.9 | 7316.92 |
8# 9# | 廠房 | 2 | 框架 | 4 | 20.7 | 2171.5 |
10# 11# | 廠房 | 2 | 框架 | 4 | 20.7 | 3753.87 |
12# | 廠房 | 1 | 框架 | 4 | 20.7 | 4300.38 |
14# | 廠房 | 1 | 框架 | 4 | 20.7 | 3235.42 |
地庫 | 1 | 10869.24 | ||||
總計 | 86058.05 |
第二條 合同檔案構成: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中標價格清單;
5、圖紙、工程規範與技術要求;
6、合同通用條款;
7、合同附件:《甲方管理要求》、《工程規範和技術說明》、《專案公司施工管理制度》、《總包介面劃分表》、《安全文明施工固定制作樣式圖》、《廉潔協議》、《保修協議》、《總包工程月度形象進度表》等;
8、合同執行期間的書面檔案;
9、投標書及其附件(答疑、紀要、承諾函、詢標回覆等);
10、招標檔案及補充招標檔案。
進一步規定如下:
(1)除非另有約定,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雙方簽署、簽發、簽收的與本合同訂立或履行有關的協議、紀要、備忘錄等亦構成合同組成部分,如果合同構成檔案中出現模糊、矛盾、歧義或不一致之處,以業主的解釋和澄清為準。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第三條 合同工程範圍
合同工程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施工圖紙招標範圍內所有建築工程、結構工程、池塘及河浜清淤泥、鑿樁頭、樁間土開挖、基坑土方開挖外運、基坑支護、基槽內外回填土運輸及回填、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採暖工程、對甲分包工程(通風、消防工程、弱電工程、電梯等)進行的相關預留預埋及穿電線工作;總承包對業主指定分包、獨立分包以及甲供材料、裝置提供管理、配合及保管服務;業主委託總承包商實施的變更洽商以及圖紙範圍外的工作;總承包商需對上述範圍內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方面承擔全部責任。
總承包商有義務將合同中約定的各項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在上述本專案範圍內的工程中全面落實。總承包商應履行對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促使和監督各分包單位執行各項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並對分包單位未執行各項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所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條 合同價款
合同固定總價金額(大寫): 壹億零玖佰伍拾伍萬陸仟叄佰肆拾陸 元;小寫: 109556346 元。
(其中:不含稅價: 99596678.20 元,增值稅: 9959667.80 元,稅率 10% )
其中:
措施費(大寫): 柒佰捌拾壹萬零柒佰陸拾捌元陸角 元,小寫: 7810768.6 元。
總包服務費(大寫): 貳拾伍萬陸仟柒佰 元,小寫: 256700 元。
本合同項下的計價、支付和結算均採用人民幣。
第五條 合同工期
合同絕對總工期: 448 日曆天
計劃開工日期: 2018 年 8 月 29 日
計劃竣工日期: 2019 年 11 月 20 日
專案具體開工日期以業主/監理髮出的書面實際開工通知單為準,竣工日期以業主/監理籤批的竣工報告為準。
具體要求詳見下表:
總承包單位須完成的主要進度節點
樓棟名稱 | 開工日期(開槽挖土) | 墊層完成時間 | 正負零完成時間 | 主體結構封頂時間 | 土建外立面初裝飾完成時間(含外腳手架拆除) | 室內土建初裝飾完成時間 | 完成收尾並達到竣工驗收條件(竣工日期) | 交付竣工備案所需資料時間 | 絕對總工期(日曆天含春節) |
1#-5#流水段 | 2018.8.29 | 2018.11.29 | 2019.1.20 | 2019.4.25 | 2019.8.15 | 2019.11.15 | 2019.11.20 | 2020.1.16 | 448 |
6#-12#,14#流水段 | 2018.8.29 | 2018.10.29 | 2018.12.20 | 2019.3.25 | 2019.8.15 | 2019.11.15 | 2019.11.20 | 2020.1.16 | 448 |
表中絕對工期為不變的固定值(包括合同絕對總工期和節點之間的絕對工期),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暫定日期,具體以業主發出的工程開工通知單和籤批的竣工報告日期為準。合同絕對總工期是指從總承包商開槽挖土開始至整體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之間日曆天數。節點之間的絕對工期是指緊後節點時間減去緊前節點時間得出日曆天數。業主有權依據專案實際情況確定專案的實際開工日期,總承包商應根據業主的開工通知單日期調整工程進度計劃及施工組織方案。在合同約定的絕對工期不變的情況下,前述調整及採取相應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費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群體組團工程以第1棟單體開工日期為準,群體組團工程竣工以最後1棟竣工日期為準。
正負零完成是指:(1) ±0.00以下結構及水電預埋完成;(2)基礎防水完成、基礎回填土完成。
主體結構封頂完成是指:(1)鋼筋混凝土工程封頂完成指屋面施工完成,屋面以上裝置房結構完成(含水箱間、電梯房結構工程),水電預埋隨結構同時施工完畢。(2)鋼結構工程封頂完成指屋面鋼樑、鋼柱施工完成(含天窗)。
土建外立面初裝飾完成(含外腳手架拆除)是指:(1)外牆保溫及抹灰完成、門窗收口完成。(2)大屋面及小屋面工程施工完成(含防水、保溫、面層)。(3)室內二次結構及砌體完成。(4)外腳手架及塔吊已拆除並已離場。(5)鋼結構工程的屋面板、外牆板施工完成。
總承包商明確同意以上工期約定,並已充分考慮以下因素:
1、冬雨季施工影響因素
2、質量、安全保證因素
3、當地政府、城管、交警等影響因素
4、施工現場及施工環境因素
5、業主指定分包、獨立發包的整體工程進度、業主施工要求等因素
雙方明確,除非不可抗力以及業主事先書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第六條 業主代表、總承包商代表、設計代表及監理公司
業主代表: 孫小坤 職 務: 工程經理
總承包商代表: 劉忠兵 職 務: 專案經理
設計公司代表: 戚志偉 職 務: 專案負責人
監理公司代表: 徐增昊 職 務: 總監
第七條 質量標準
質量等級:合格。
質量獎項要求: / 。
第八條 總承包商向業主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總包管理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第九條 業主向總承包商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進行支付。
第十條 總承包商特此同意業主可以直接與指定分包商和供應商就指定分包工程、指定材料裝置供應安裝工程進行結算,並認可該結算結果及給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 2018 年 8 月 5 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 蘇州工業園區興浦路200號
本合同自業主、總承包商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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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包 方:蘇州聯東金瀆投資有限公司 總承包商:蘇州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住 所: 住 所:蘇州工業園區星港街199號東方之門大廈2-1棟2-5617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劉賢鵬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電子郵箱 : 電 子 郵 箱:
傳 真: 傳 真:
郵 政 編碼: 郵 政 編碼:
開 戶 銀行: 開 戶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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