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產品供應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訂日期:2020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按如下條款向乙方採購產品:
一、產品:
名稱 | 規格 | 單價 | 數量 | 合計(元) |
總計 | ||||
備註: |
二、產品標準:
乙方保證公司資質屬於區級和市級扶貧供應商認定企業,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產品屬於區級和市級扶貧產品,乙方向甲方提供樣品,由雙方確認後憑樣交貨。
三、結算方式:先貨後款
1. 乙方將商品全部送至甲方指定地點,運費由甲方承擔,對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與商品一起送達甲方。
2、貨到票到30天內,甲方支付與增值稅發票等值的貨款給乙方。
3.包裝形式:為瓶裝,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交貨地點:
收貨人及電話:
五、交貨時間: 年 月日
六、運輸方式:
由乙方負責組織物流,貨物出發後1小時之內,通知甲方運輸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車號、包裝/件數、發運數量、到貨地、到貨時間)。
七、驗收方法:
甲方有權在收到貨物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抽樣驗貨,貨物質量標準應符合本合同第二條之規定。甲方對貨物質量有異議的,可在貨物裡抽樣,與樣品一同提交至貨物所在地的質量監督部門或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復檢(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異議或未派員到場驗收的,視為乙方交付的貨物符合合同約定。
八、風險負擔:
乙方負責產品的售後,包括短斤、損壞、變質(如有證據表明發現該質量問題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則乙方應承擔全部質量責任。自貨物交由甲方起,毀損、丟失、汙損等風險由甲方承擔。
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發貨的,以逾期發貨部分對應金額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存在其他違約事項,違約方應承擔相關責任並向守約方賠償實際損失。
3.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內出具有關機構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當事人的責任。
十、糾紛解決方式:如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簽約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一年。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