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證件名稱:
證件號:
工作單位:
聯絡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坐落地址為: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共計___年___個月。甲方應於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見其他約定)交付給乙方。房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以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等使用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年租金為貳萬叄仟伍佰元(¥23500),(含物業、取暖費)乙方在簽訂租賃協議日一次性付清。房屋破損押金為壹仟元(¥1000),租賃期滿後根據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費情況進行返還。
(二)租賃期間,該房屋所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暖、有線電視、網路寬頻費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進行維修。
2、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不得擅自進行裝修和改造,因乙方使用不當,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當照價賠償。
第四條轉租
(一) 承租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不得私自改變承租用途。
(二)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商品買賣和其他違法活動,若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租賃期間,若因乙方的自身原因,造成人身財產安全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租賃期間,乙方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防墜落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三)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簽字頁: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