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師假期參與有償補課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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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師假期參與有償補課承諾書

禁止教師假期參與有償補課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嚴格規範辦學行為,讓師生過一個有意義的假期,根據省市縣規範辦學行為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嚴格按照上級規定的時間放假,未經上級批准,不得在假期中安排學生返校,不得在校內組織假期補課等輔導活動。嚴禁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

2、不得將學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裝置出借、出租給任何社會辦學機構及個人使用。

3、嚴禁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舉辦校外輔導班,嚴禁到各類校外培訓班、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進行有償授課、從事有償家教、兼職並從中獲利,嚴禁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資訊;嚴禁參與動員、誘導、暗示或強制學生參加社會上面向學生的各類補習班和培訓班。

4、不推銷、不組織或變相組織學生徵訂教輔資料、出版物、學具和其他用品。 不以影印學習資料、班費、節日活動經費等名目向學生攤派收取費用。

5、嚴禁教師參與家長吃請,接受家長購物卡或禮品、禮金。

6、放假前要做好假期生活指導,佈置探究性、實踐性作業豐富學生的假期生活,讓學生過一個充實有意義的假期。

二、責任追究

1、對違反責任目標的教師,經查實由學校對當事人給以通報批評,並參照縣有關規定,從嚴處罰,其處分情況記入個人檔案,且三年內不得評優評模,不參加職稱晉升。

2、對違反責任目標,造成不良影響,按上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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