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工作周(月)報報送工作的通知

各支行、營業部、分行各部門:

關於加強工作周(月)報報送工作的通知

為體現“一個銀行”管理理念,全面瞭解和掌握各條線、經營單位工作開展情況,提高執行力,實現管理考核的有據可依,有實可憑。經商議,實行周(月)報工作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一、分行營業部、各支行以月為單位報送工作月報,內容以黨建工作、基礎管理、內控合規、員工管理、重要事項等為主。

二、分行公司、零售、風險、運營、綜合五個部門,以周為單位報送工作週報,內容以主要經營指標、重要會議內容、內外部工作落實情況、重大經營專案進展、營銷宣傳活動等為主。

三、本通知所傳送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周(月)報的報送,報送人報綜合管理部備案。週報下週一中午12:00前,月報下月3日下班前報送,遇有周末、法定公休假相應順延。

四、支行月報收件人為綜合管理部,抄送分行行長和聯絡分管行長,部門週報收件人為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抄送分行行長和分管行長。

五、週報表格中專案名稱以報送部門設定為主,可根據行領導所需瞭解內容適時進行調整,月報表格中專案名稱以綜管部設定為主。兩個報表報送時間作為基礎管理考核依據,報送內容作為今後工作抽查的依據。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