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輪值管理辦法
(試行)
為進一步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充分發揮全員參與的積極性,真正把“我的安全我負責、你的安全我有責、企業的安全我盡責”的安全理念貫穿於生產作業活動中,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安全因素,促進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的順利完成,公司特制定本辦法。
一、定義
生產安全輪值管理人員:
1、在公司管轄範圍內,存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人員;
2、違反公司安全禁令、十大保命條款、十大文明公約人員;
3、公司組織各類安全技術專業考試不合格的人員;
4、公司安全管理應知應會不清楚人員;
5、公司管轄區域內不遵守員工行為規範的員工。
二、執行機制及要求
(一)執行方式:現場班組自主發現的安全輪值人員在其所在部門內部執行;公司檢查發現的安全輪值人員,按照職能公司下發輪值要求執行;
(二)履職前培訓:安全輪值人員在履職前必須接受不少於24學時的培訓教育,待考試合格後,開始履行安全輪值人員職責。
(三)執行要求:
1、違反公司及班組相關管理制度的,按相關制度考核標準進行考核並擔任安全輪值人員崗位;
2、接受培訓教育及輪值期間均按照安全輪值人員崗位薪資標準執行;
3、安全輪值人員履職時間段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自行安排。
(四)輪值期限:
1、在輪值期間發現下一例“三違”行為,並有效制止;
2、在輪值期間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並上報;
3、經培訓補考成績合格;
(四)其他要求:
1、安全輪值人員在輪值期間必須配戴“安全員”袖標;
2、安全輪值人員在輪值期間,每天要認真填寫輪值安全員記錄。
3、各部門及時將安全輪值人員在部門各工序“違章行為曝光臺”上進行通報;
4、各部門每月將“違章行為曝光臺”上的安全輪值人員進行分析總結並存檔;
5、各部門不能隨意安排安全輪值人員在其輪值期間參與其他生產活動和檢維修作業;
6、公司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安全輪值人員進行考評測試。
三、崗位職責
(一)在所輪值範圍內,負責組織執行公司和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要求,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協助公司安全員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班前、班中、班後檢查工作;
(三)協助公司安全員落實檢維修現場安全措施;
(四)負責在所輪值的範圍內,進行安全現狀檢查,發現糾正“三違”行為和協助車間消除現場隱患。
四、工作許可權
(一)輪值期間,安全輪值人員有權組織輪值區域內員工進行安全學習;
(二)安全輪值人員有權監督每位員工的作業行為,對於“三違”行為有權令其改正或停止作業;
(三)安全輪值人員有權對所輪值區域內,對現場不符合的安全措施提出糾正和整改意見;
(四)對蓄意阻撓、破壞安全輪值人員正常工作的人員,有權向車間或安全技術部檢舉。
五、工作標準
(一)能夠宣傳和執行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的管理規定,協助所在部門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二)能夠發現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並及時糾正、上報;
(三)檢查細緻、發現準確、記錄規範、交接清楚;
(四)規範填寫輪值安全員記錄。
六、績效與考評
(一)安全輪值人員績效,統一按公司人事企管處下發的標準執行;
(二)安全輪值人員出現重複輪值現象的,取消年度個人評優選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