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規定

車輛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工作,保證安全行駛,做好車輛維護保養,降低費用,明確各管理部門的責任,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車輛的使用與保養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按公司經營情況的要求合理安排車輛執行。駕駛員憑派車單(附件一)出車。

2、由駕駛員填寫“*****集團汽車行駛記錄表”(附件二)。

3、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並訂立好維修合同,做好“*****集團汽車維修保養記錄表”(附件三)。辦公室應對車輛維修情況進行不定期跟蹤調查,對不合格的定點修理廠進行調整。在維修、保養過程中,任何人不得有收受客戶回扣、好處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必須做好車輛年檢、養路費、保險費等各種繳費工作,做到證照齊全。

可以辦理的車輛保險專案:(1)車輛損失險(2)第三者責任險(3)車上座位險(4)全車盜搶險(根據當地治安情況)

5、私人用車,須報辦公室同意,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才可以出車。員工家屬乘車,除工作調動外,一律作為私人用車處理。各公司根據車輛情況制訂收費標準,並做好出車裡程記錄,由公司辦公室核實,按行駛公里成本計費,中途發生的過路過橋費由用車人自付。

6、不允許任何人假公濟私,以辦理公事為名辦理私人事務。駕駛員應嚴格按派車單路線行駛,不得藉故繞道辦理私事。否則,按收費標準的雙倍收費。

7、不得擅自進行車輛的裝修和改裝,車輛保養維修1000元以上及中、大修前,必須報總部行政處批覆。

二、車輛駕駛

1、駕駛員必須愛護車輛,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不違章操作。

2、行車前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不出病車,不帶故障行駛。

3、持有效駕駛執照的公司負責人,可以短途駕駛車輛,但不得報銷駕照辦理費用和年審費用。要承擔駕駛員相同的責任,並進行行車登記,填寫好行駛記錄。

4、不準駕駛員把公司車輛交給其它人員駕駛,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5、公司車輛沒有做行駛路線登記的,一律作為假公濟私用車處理,如造成事故,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6、在報銷汽車油費時,辦公室必須稽核汽車油耗記錄(附表四),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三、事故處理

1、公司一律不得報銷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駕車所受的罰款。

2、持有效駕駛證的公司負責人或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做到行車登記證照齊全,如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將根據責任進行賠償。

3、當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積極採取施救措施,力爭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聽從交警部門處理,並迅速向公司彙報發生情況。

4、凡發生500元以上車輛事故損失的,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報總部行政處,詳細說明情況。若隱瞞不報,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且不得報銷相應的處理費用。

5、對於造成車輛事故者,按照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金額,以駕駛員責任主次予以賠償。全責賠償20%,主責賠償15%,次責賠償10%,無責不需賠償。在車輛事故賠償處理後,要將公司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報總部批覆。

6、由於車輛保管原因造成車輛被盜等經濟損失,將追究駕駛員經濟賠償,並給予行政處理。

7、全年累計發生5000元以上責任事故,視情況停發各種獎金。

四、本規定從釋出之日起實行,由董辦行政處負責解釋。原來政策與此有衝突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