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促進會章程

饒平縣蓮花山江夏文化促進會章程

文化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饒平縣蓮花山江夏文化促進會。

第二條本會性質:由潮汕熱愛江夏文化的知名人士倡議,並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饒平縣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饒平縣文廣新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設在饒平縣錢東鎮蓮花山江夏文化公園管理處。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保護文物,創設文化公園優美環境,熱情服務賓客;

(二)收集饒平縣域內江夏文化源流資料、依規編輯積累相關資訊資料;

(三)開展與江夏文化有關的交流、紀念活動;

(四)定期向各分機構作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由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應當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

本會會員如果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授權機構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聘任祕書長;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向會員大會負責,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祕書長一人,副祕書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根據需要,聘請永遠名譽會長一人、名譽會長、榮譽會長、顧問若干人。理事會每一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任期與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一致。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週歲,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祕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熟悉本會業務、具有相當的領導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選舉產生的法定代表人須經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八條促進會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祕書長負責制,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受理事會及會長的委託和授權,代表本會簽訂協議、合同書和簽發日常業務檔案;

(六)按國家規定確定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5—7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2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

第三十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式。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會議,並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事項提出諮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提出依程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發現本會開展活動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本會資金來源:

(一)接受本會會員等的贊助、捐贈;

(二)利息;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和組織活動等業務活動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嚴格落實財務管理制度,帳、款、物實行分人管理,各負其責。會計管賬,出納管錢,保管管物,財務總監全程監督。

第三十六條 賬務要以月結賬,年終結算,做到賬款相符,賬物相符。年終結算經審計後要向理事會作收支情況報告,提請理事會審議,並將財務報表送交各宗親會。

第三十七條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反對弄虛作假和貪汙盜竊。每張提請報銷的單據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批准人三者簽名,出納員方能付款。出納員要定期將收支款額填具《現金及銀行結算戶存款收付報告》交給會計複核簽收。

第三十八條以“饒平縣蓮花山江夏文化促進會理事會”的名義在銀行開設專用賬戶,銀行轉賬至少需要經一人以上覆核方能轉賬,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挪用公款或借款。

第三十九條日常開支包括“郵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接待費、會議費、辦公用品費、宣傳費、場地費、電信費、水電費”等,嚴格按照本會財務制度執行。

第四十條建立財務開支稽核小組,原則上每年對總賬目稽核一次。必要時也可以對重大專案的開支進行專項稽核,特殊情況可以不定期進行稽核。

第四十一條本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本會財務制度執行。

第六章 黨建工作

第四十二條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十三條本會按照黨章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准,設立黨支部,並按期進行換屆。

第四十四條社會組織變更、撤併或登出,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四十五條本會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嚴肅組織生活,嚴明政治紀律,切實發揮好黨組織在社會組織中政治核心和戰鬥堡壘作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六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長會表決通過後報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經2024年月日第1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饒平縣蓮花山江夏文化促進會

2024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