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管理領導責任制度

建設管理專案部負責人是專案質量主管直接責任人,是專案法人組建的管理班子,是質量管理直接責任人。為規範和明確工程質量管理職責,特制定工程質量管理領導責任制。

工程質量管理領導責任制度

一、負責建設專案的全面質量管理工作,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提高質量意識。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建立質量管理機構,健全工程質量檢查體系,質量管理目標和質量管理責任制。執行專案質量管理有關檔案,依據工程施工合同、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人必須親自抓質量管理工作。對專案工程的技術、質量全權負責,確保工程質量。

二、熟悉合同檔案,負責工程專案的合同管理,監督檢查合同執行情況,根據合同檔案監督檢查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人員、機械裝置進場情況,督促和落實參建各單位的駐地建設、質量、安全和環保等保證體系。

三、負責組織開工前的圖紙會審工作及對參建單位的技術交底工作,協調和解決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一般性技術問題,並對特殊性和重大性技術問題及時上報,必要時組織專家對施工設計圖紙中的技術問題進行會審,確定技術方案。

四、主持定期召開的工程質量例會,除定期的例會外,可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召開專題質量會議,解決工程中有關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

五、負責搞好建設專案的現場管理工作。隨時對工地現場人員、機械、裝置、施工工藝、監理程式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六、按照有關工程管理辦法,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和報批工作。

七、負責建設專案的進度管理,實行計劃管理,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嚴格控制施工進度,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月(周)計劃的落實,並根據現場施工實際和上級要求負責督促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的調整和平衡工作。

八、負責建設專案的計量和支付管理,實行監理和承包人共同計量的方法,核實和嚴格控制工程費用,確保工程計量準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