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基礎知識及如何編寫專利申請檔案

專利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地區性機構根據申請所頒發的一種檔案,這種檔案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一定的時間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況,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在一般情況下只有經專利權人的許可才能予以實施。

專利基礎知識及如何編寫專利申請檔案

一、專利的分類及區別

在我國,根據專利權的客體,專利分為三個種類1.發明專利;2.實用新型專利;3.外觀設計;

1.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又分為產品發明專利和方法發明專利:發明專利又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

產品發明專利如:建築基坑、邊坡噴塗用可調支架。

方法發明專利如:塊石高填方強夯處理地基的“三步三層法” 堆填填築施工工藝。

2.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必須是一種產品,並且是一種具有一定形狀、構造或其結合的產品。如:套疊式隔振溝。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涉及我集團公司的一般為前兩項。通俗地講,可以認為,發明專利是含金量最高的專利。它與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在於:

(1)創造性要求不同(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和進步);

(2)保護的範圍不同:方法、用途、部分產品不保護;

(3)實用新型不進行實質審查;

(4)實用新型必須有附圖;

(5)權利人行使權利的前提不同(要提交評價報告);

(6)保護的期限不同。

二、專利的特徵:

1.獨佔性

專利權專屬於權利人所有,沒有專利權人的允許,任何人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的製造、使用、銷售、進口該專利產品或依照其專利方法生產該產品。

2.時間性

發明成果只在專利保護期內受到法律保護,失效專利包括期限屆滿或專利權放棄、不交年費而中途喪失,任何人都無償使用。發明專利有效期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有效期為10年。

3.地域性

專利權受地域限制,在某國境內只保護該國申請並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專利。

三、專利的三性

即專利權的授予需要符合幾個條件:

1.新穎性

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的專利檔案中。具體公開的方式包括:出版物公開(如:論文、工法)、使用公開、口頭公開。

所以,對於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各種創造、發明,在計劃申請專利之前,要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查新,確認以前沒有公開過的技術,方可進行專利的申請。

同時,計劃申請專利的內容,應暫緩發表論文、編制工法等工作,首先進行專利申請。

2.創造性

付出了創造性勞動,發明有實質性特點,優於同類傳統技術。

3.實用性

較原有技術效果良好,且可以用工業方法生產,具有實用性。

四、專利申請檔案的編寫主要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說明書(必要時有附圖);2.權利要求書;3.說明書摘要(必要時有摘要附圖)。

五、專利申請檔案的編寫

以套疊式隔振溝為例:一種套疊式隔振溝,其特徵在於:設置於強夯區和被保護建築物之間,由寬溝和窄溝套疊而成,寬溝底部中心處挖有窄溝。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套疊式隔振溝,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窄溝的寬度為0.8m,深度為5米;所述的寬溝的寬度為6米,深度不大於5米。

1.專利說明書的編寫

專利說明書是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結構、技術要點、使用方法作出清楚、完整的介紹,它應當包含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具體技術方案等專案。它起著公開發明的技術內容、支援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作用。

1.1.專利說明書編寫的一般要求

1.1.1應清楚、工整地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內容,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專業人員能夠根據此內容實施發明創造。

1.1.2說明書中要保持用詞的一致性。要使用該技術領域通用的名詞和術語,但是其以特定意義作為定義使用時,不在此限。

1.1.3使用國家計量部門規定的國際通用計量單位。

1.1.4說明書中可以有化學式、數學式。說明書附圖,應附在說明書之後。

1.1.5在說明書的題目和正文中,不能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不能使用以地點、人名等命名的名詞,明書中不允許有對他人或他人的發明創造加以誹謗或有意貶低的內容。

1.1.6涉及外文技術文獻或無統一譯名的技術名詞時,要在譯文後註明原文。

2.專利說明書的內容

2.1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名稱應簡潔、明確表達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主題。名稱應表明或反映發明是產品還是方法,名稱還應儘量反映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物件的用途或應用領域,字數控制在25字以內,如一種套疊式隔振溝。

2.2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一般用一句話說明該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或所應用的技術領域。例如:“本發明涉及一種套疊式隔振溝”,或“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套疊式隔振溝”的形式。

2.3現有技術和背景技術。申請人在這一部分應寫明就其所知,對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理解、檢索有參考作用的現有技術,並且應當突出最相近的技術方案,詳細分析它的技術特徵,客觀指出存在的問題或不足,說明這些問題或不足的原因以及本技術的歷史背景和現狀。

2.4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技術方案。應清楚、簡明的寫出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技術方案和具體的實施方式,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夠理解該技術方案,並能夠利用該技術方案解決所提出的技術課題,達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

2.5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的優點、特點或積極效果。應當客觀公正的從方法或者產品的效能、成本、效率、使用壽命以及方便安全可靠等諸方面進行比較。

2.6對附圖的說明。如果必須用圖來幫助說明發明創造技術內容時,應對每一幅圖作介紹性說明。例如:“圖1是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俯檢視”、“圖2是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剖檢視”,進而可以逐一說明附圖中的每個標註的符號,或結合附圖對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進一步闡述。

七、權利要求書是專利申請檔案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請人向國家申請保護他的發明創造及劃定保護範圍的檔案。權利要求書以專利說明書為基礎進行編寫。

1.權利要求書編寫的一般要求

1.1應當簡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說明書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術特點。

1.2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技術名詞、術語應與說明書中一致。

1.3一項權利要求要用一句話來表達,以強調其意思不可分割的單一性和獨立性。

1.4權利要求書只講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不允許陳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功能等。

1.5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只應當有一項獨立權利要求。

2.權利要求書的編寫

權利要求又分為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兩種。獨立權利要求應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全部的技術特徵,本身可以獨立存在。

從屬權利要求是引用獨立權利要求或引用包括獨立權利要求在內的幾項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徵,又含有若干新的技術特徵的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必須依從於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在前的從屬權利要求。

2.1獨立權利要求編寫

2.1.1前序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主題名稱和該項發明或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徵;

2.2.2特徵部分:寫明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區別於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徵,這是權利要求的核心內容,應緊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徵在於……”或者類似用語與上文聯接。前序部分和特徵部分共同限定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如:一種套疊式隔振溝,其特徵在於:設置於強夯區和被保護建築物之間,由寬溝和窄溝套疊而成,寬溝底部中心處挖有窄溝。

2.2從屬權利要求的編寫

2.2.1引用部分:寫明被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發明或實用新型主題名稱。例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套疊式隔振溝”。

2.2.2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徵,它是獨立權利要求的補充,以及對引用部分的技術特徵作進一步的限定。也應當以“其特在於……”連線上文。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套疊式隔振溝,其特徵在於:所述的窄溝的寬度為0.8m,深度為5米;所述的寬溝的寬度為6米,深度不大於5米。

八、說明書摘要的編寫

說明書摘要是對發明或實用新型說明書內容的簡要概括。編寫和公佈說明書摘要是方便對專利文獻進行檢索,及時瞭解本行業的技術概況。

1.說明書摘要應當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主要技術特徵和用途。

2.說明書摘要中可以包含能說明發明創造技術特徵的數學式或化學式。發明創造有附圖的,應當指定並提交一幅最能說明發明創造技術特徵的圖作為摘要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