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直銷銀行洗錢風險分析與防範

摘  要:直銷銀行顧名思義是直接銷售產品和服務的銀行,其重要特徵是直面客戶、簡單快捷,本質是通過輕型化經營直接向金融消費者提供最高讓渡價值,給銀行帶來了客戶粘度的提升。然而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直銷銀行這一金融服務時,在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甄別、客戶風險分類等方面措施存在先天性不足,導致直銷銀行這一業務可能被不法份子用於藏匿和轉移非法資金,存在一定洗錢風險,需引起監管機構和銀行自身的重視。本文從直銷銀行業務流程入手,對洗錢風險點進行歸納和分析,並提出風險防範對策。

我國直銷銀行洗錢風險分析與防範

關鍵詞:直銷銀行 洗錢風險 防範

一、直銷銀行釋義及發展概況

(一)直銷銀行定義

根據國外對直銷銀行的定義,主要是指金融機構不設立物理網點,通過ATM機、電話、郵件及網路等手段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在國外除了基於傳統銀行設立的直銷銀行,如RaboDirect,First Direct 等,還有許多獨立成立的直銷銀行如 Ally,Simple 等。

我國對直銷銀行的定義沒有嚴格限制物理網點的設立,主要指業務拓展不以櫃檯為基礎,打破時間、地域、網點等限制,主要通過電子渠道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銀行經營模式和客戶開發模式。目前,在我國的直銷銀行主要是基於傳統銀行所成立。

(二)直銷銀行特點

1、業務上具有“直銷性”、“混業性”特徵。直銷銀行完全依託網際網路直銷金融產品,有效降低運營成本,同時通過差異化的市場定位,藉助網際網路推出或者代銷多元化的產品,開闢了一條與實體銀行相互補充的發展道路。

2、產品上具有“專業性”和“個性化”特徵。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特別是資料分析和挖掘的應用,急劇降低了直銷銀行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的成本,近幾年針對客戶個性化的證券、保險、基金等直銷金融產品快速增加,很好迎合了客戶資產增值的需求。

3、技術上具有“虛擬性”和“創新性”。直銷銀行以網際網路為載體,高度集成了先進技術,打破了傳統網點在時間和空間上的範圍限制,實現為客戶提供全天候、不間斷的金融服務,滿足了客戶的隨時隨地的使用需求。

(三)直銷銀行發展概況

從國際來看,直銷銀行模式最早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末的北美及歐洲發達國家,在直銷銀行模式出現之初,銀行主要通過電話提供非面對面服務。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直銷銀行的服務渠道得到極大拓展,目前直銷銀行已成為海外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國內來看,在網民數量不斷增長、智慧手機廣泛普及、利率市場化深度改革、網際網路金融快速崛起的社會及經濟背景中 ,在“網際網路+”思維引領下,直銷銀行在我國快速發展。自2013年9月,北京銀行與荷蘭ING集團合作建立了中國第一家直銷銀行起,至2016年3月底,國內已推出直銷銀行服務的商業銀行數量達55家,其中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在網點鋪設上與國有大行相比有明顯劣勢,促使該類銀行對直銷銀行的訴求更加強烈,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成為直銷銀行的主力。未來,在網際網路和金融服務不斷融合的趨勢下,將有更多的國內傳統銀行開設直銷銀行。

二、國內直銷銀行發展模式及業務流程

(一)直銷銀行發展模式介紹

    從直銷銀行線上線下結合程度來看,可分為三類:

1、單一線上模式:直銷銀行不設任何實體分支,利用網際網路綜合營銷平臺、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多種電子化服務渠道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客戶可以將其它銀行的資金轉入自己的直銷銀行賬戶,當客戶需要支取現金時,可以先將直銷銀行賬戶的資金轉到其它銀行的實體卡上。

    2、線上+線下模式:直銷銀行在管理好自主線上綜合平臺的同時,建設線下客戶自助門店。線下客戶自助門店是通過精心選址並採用全新理念打造的線下客戶自助渠道。自助門店為客戶提供智慧銀行機(VTM)、自動取款機(ATM)、自動存取款機(CRS)、自助繳費機等多種智慧自助服務終端裝置。

3、綜合平臺+第三方網際網路企業模式:直銷銀行在管理好綜合平臺(可以是線上線下相結合)同時,再與第三方網際網路企業形成戰略同盟,利用戰略伙伴在網路流量和資料分析等方面的優勢,對客戶和產品進行共同開發。該模式建立在對大資料深度分析的基礎上,因此更偏向於線上。

總體上看,直銷銀行發展趨勢為:形成“投資+融資+消費+支付”一體化的客戶資金體系。

(二)直銷銀行業務流程及風險控制

各銀行旗下的直銷銀行業務在註冊方式、綁卡物件、服務內容等方面不盡相同,但業務辦理的流程和本質大同小異,即客戶完成註冊開戶、身份認證、生成電子賬戶、繫結銀行卡四個階段後,方可使用直銷銀行辦理資金業務。筆者通過參與多個直銷銀行註冊及查閱相關直銷銀行業務介紹,對直銷銀行開戶、交易額度控制等五方面風險控制措施程度做出如下歸納:

直銷銀行業務流程

風險控制強

風險控制弱

註冊

要求客戶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碼、證件有效期、手機號碼、職業等全面資訊

要求客戶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

實名認證

留存證件影像(申請人手持證件拍照)、同第三方合作對資訊交叉驗證

僅完成對身份證號碼和姓名的核查

繫結銀行卡

只能繫結合作銀行的銀行卡,並對客戶身份證等資訊進行交叉驗證

可繫結任意他行同戶名銀行卡,通過往對方轉入資金進行戶名驗證

電子賬戶功能

電子賬戶功能:購買理財,資金僅能在同戶名賬戶之間劃轉

電子賬戶功能:線上存取款、投資理財、存定期、網上商城購物

交易金額限制

對交易金額有一定限制

對交易金額無限制

三、直銷銀行面臨的洗錢風險剖析

(一)註冊人、綁卡人、實際使用人相分離

圍繞直銷銀行,涉及註冊人、綁卡人、實際使用人三方,因大多數直銷銀行出於跨地區開拓客戶和方便客戶劃轉資金考慮,允許直銷銀行直接繫結他行銀行卡進行資金歸集,這個過程中僅對戶名進行驗證,很可能出現註冊人≠綁卡人,且銀行也無法掌握和監控直銷銀行實際使用人,這就造成了註冊人、綁卡人和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犯罪分子可利用手機直銷銀行客戶端冒用他人之名開立直銷銀行電子賬戶,再繫結他行銀行卡,這使得電子賬戶更容易藉此通道,為不法份子歸集非法資金。

(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存在隱患

直銷銀行主要以網際網路、手機終端為依託,從整個業務來看網路資訊保安極為重要。由於網際網路平臺的開放性特徵,客戶在直銷銀行業務操作過程中容易受到網路病毒、木馬程式等外部因素干擾,且作為移動支付工具的手機一旦丟失,客戶身份資訊和交易記錄資料極易遭到竊取和竄改,影響銀行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完整重現。

(三)銀行工作人員不能有效識別洗錢風險

直銷銀行系統獨立於銀行核心、網銀等系統,且屬於國內近幾年才出現的新業務,其交易資料是否接入銀行的大額和可疑交易監測存疑。即便直銷銀行業務資料納入大額和可疑監測,一方面直銷銀行作為一個業務部門,其直接管理的客戶量達到數十萬至數百萬,會出現分析人員與資料嚴重不匹配的情況,可疑交易分析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另一方面直銷銀行業務大多涉及購買理財,資金交易金額大,分析人員在未能完全掌握客戶資訊情況下,無法判斷客戶交易規模的合理性,可疑交易分析也會流於形式。

四、直銷銀行存在的洗錢風險成因分析

(一)銀行自身對直銷銀行業務洗錢風險重視不足

直銷銀行的業務特徵決定了其應納入高洗錢風險產品,但銀行缺乏應對直銷銀行相關環節洗錢風險的有效措施。從銀行自身來看,主要存在如下影響因素:

1、組織架構方面,大部分直銷銀行尚未建立起獨立的業務管理體系,直銷銀行部門作為二級部門,依附於電子銀行業務部門,直銷銀行未配備專職反洗錢人員,直銷銀行反洗錢職責難以有效落實。

2、企業文化方面,直銷銀行追求簡單、開放、靈活的文化,與傳統銀行嚴謹、穩健、保守的文化有一定衝突。

3、銀行工作重心方面,直銷銀行發展初期,特別注重對行外客戶直銷銀行註冊量和他行資金轉入量兩項指標的考核,客戶准入基本無門檻,且行外資金轉入直銷銀行越多,直銷銀行業績越突出。重業績而輕風險的考核導向直接導致銀行對直銷銀行業務洗錢風險重視不足。

(二)外部監管壓力尚未形成

直銷銀行本質上還是銀行,不論它以什麼形態出現,都應該遵循銀行的經營規律和監管要求,不應被差別化對待。但現階段,我國針對直銷銀行的基礎法規框架尚未搭建,對其准入標準、運作方式、客戶身份驗證、電子合同有效性確認等方面仍無明確的管理規定。人民銀行在反洗錢職能方面,也未對直銷銀行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存在一定的管理真空。目前直銷銀行正處於試水階段,大部分還僅限於負債類產品和代理中間業務,一旦大規模拓展到 P2P 產品、貸款、票據產品等業務,由於監管缺失,洗錢風向將成倍增加。

(三)客戶身份識別工作存在重大缺陷

1、客戶身份初次識別存在的不足。直銷銀行的特點在某種程度上意味著銀行與客戶無直接面對面的接觸,導致金融機構不能有效辨別客戶身份證件的真偽,僅能對身份證號碼的準確性進行核查。在客戶註冊直銷銀行使用者時,客戶基本資訊填寫要求不規範,職業、聯絡地址等資訊普遍存在缺失

2、客戶身份重新識別、持續識別存在的不足。直銷銀行在客戶的註冊開戶環節,並未要求客戶登記身份證件的有效期,在與客戶業務關係的存續期間,無法對客戶的身份進行持續識別,無法及時中止為身份證明檔案已過有效期的客戶辦理業務,且銀行對客戶行為異常也難以有效察覺。對於客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等判定,在缺乏客戶職業、工作單位等關鍵要素情況下,分析人員無從判斷。

3、客戶身份識別過程中客戶配合度不同。在銀行與客戶面對面建立業務關係時,銀行員工通過對反洗錢相關政策宣傳,可引導客戶填寫詳盡、完整、真實的個人資訊,客戶配合度較高。但個人在網路上留存個人資訊時,一般極為謹慎,不會留存真實的身份資訊(例如職業等),且個人面對銀行的核實電話,也不願透露真實資訊。

(四)直銷銀行尚缺乏足夠的技術和資訊支撐

1、身份線上驗證技術的應用尚處於初級階段。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多行業都在開拓線上渠道,而對於金融這類涉及到資金問題的行業,身份認證成為核心問題,也必須更加嚴謹。目前各類身份線上驗證技術方案眾多,在未建立起統一的身份認證標準情況下,“身份證識別+人臉識別”是一種較為主流的方法,其中身份證識別主要基於OCR技術(光學字元識別),但該技術無法鑑別身份證真偽。人臉識別屬於生物特徵識別技術,目前已出現通過軟體生成虛擬人臉騙過電腦的人臉識別。

2、缺乏資訊的互聯互通。直銷銀行的客戶群體為個人客戶,目前銀行所能接入的個人資訊查詢系統主要包括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公安部身份證聯網核查系統,其中徵信系統的查詢需徵得被查詢人同意,身份證聯網核查系統可查詢到姓名、身份證號碼的真實性,並能查詢到身份證歸屬人照片(部分照片存在缺失),除此以外無法再查詢到其他個人身份資訊。在資訊查詢渠道極度匱乏情況下,銀行 “瞭解你的客戶”工作無法開展。

(五)未建立起有效的可疑交易監測模型

直銷銀行的本質是建立在電子賬戶和支付平臺上的非面對面業務,電子賬戶的用途不同於傳統結算賬戶,一般主要用於購買理財,因此普遍存在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過度性質明顯(電子賬戶作為理財資金的過渡戶)、單筆交易額大、存在一定沉睡期等特徵,會被系統抓取為可疑報告,但該部分交易有充分合理性。但針對不同直銷銀行賬戶繫結他行相同賬戶等重大風險,屬於直銷銀行的特有風險,卻缺乏相關可疑預警監測。因此傳統的可疑交易監測模型不適用於直銷銀行業務,一方面耗費大量人力做無用分析,另一方面又不能對真正風險點做出預警。

五、直銷銀行反洗錢對策建議

(一)完善直銷銀行使用者註冊體系

1、做好身份驗證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一方面,將生物特徵識別技術作為核驗開戶申請人身份資訊的必要輔助手段,並在活體檢測技術方面尋求進一步突破。另一方面,完善和推廣“電子身份卡”。“電子身份卡”為支付寶與公安機關合作開發,其運用了大資料技術,對“人”與“身份卡”之間進行了強繫結,很難被他人冒用。相對於傳統實體身份證“丟失後被冒用”、“保密性差”的問題,“電子身份卡”對持卡人的身份進行三重核實,分別是基於人臉識別的實人核驗、基於使用者記憶的動態問卷、對於證件真實性的實人核驗,為客戶身份驗證提供重要支援。目前該技術僅在湖北省武漢市試點。

2、完善資訊採集。在直銷銀行註冊環節,應充分採集個人九項基本資訊,在直銷銀行交易環節,應採集客戶的交易用途,還可採集使用者登入的電腦MAC、手機IMEI資訊,為可疑交易甄別提供支撐。

3、對客戶身份進行必要的交叉驗證。直銷銀行可通過與第三方合作方式,對客戶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資訊進行交叉驗證,保證直銷銀行註冊人與綁卡人的一致性,有效降低直銷銀行的“虛假註冊”風險。

(二)完善直銷銀行業務風險控制措施

1、完善內控制度。金融機構應深入分析直銷銀行風險控制的薄弱環節,通過制定直銷銀行專屬的管理辦法,從職責分工、風險識別、風險控制等方面,規範直銷銀行業務發展,規避相關風險。

2、做好直銷銀行客戶風險分類管理。金融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要求,在對各項創新金融業務和產品的洗錢風險進行評估時,專門針對非面對面業務上線前設立專項評估指標,實時稽核、動態調整、綜合評估。直銷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交易使客戶無需與工作人員直接接觸即可辦理業務,增加了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的難度,洗錢風險相應上升。金融機構應關注此類客戶的交易行為、風險偏好和關聯賬戶,加大對客戶的持續身份識別力度,按“勤勉盡職”的要求掌握直銷銀行可客戶是否存洗錢風險。

3、在賬戶層面,緊密結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銀髮﹝2015﹞392)賬戶管理新規,加快Ⅱ類賬戶和Ⅲ類賬戶的建設和應用,通過賬戶功能設定,有效遏制直銷銀行電子賬戶被用作轉移非法資金通道的風險。

4、完善直銷銀行業務可疑交易模型。通過對直銷銀行使用者登入電腦的MAC地址,手機IMEI資訊建立監測,對多使用者使用同一硬體進行交易的風險事件形成預警;通過對直銷銀行繫結賬戶建立監測,對多個直銷銀行電子賬戶繫結他行同一賬戶的風險事件形成預警。

5、加強網路安全管理,增加直銷銀行系統對網路攻擊的抵禦能力。增加對直銷銀行登入、客戶資訊修改、大金額交易流程中的身份驗證,防範由於客戶手機丟失造成的客戶身份資訊和交易記錄資料被竊取和竄改風險。

(三)加強反洗錢宣傳,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1、面向直銷銀行內部員工開展反洗錢培訓。通過反洗錢培訓提升直銷銀行業務人員對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反洗錢意識,探索網際網路金融環境下怎樣有效遏制洗錢風險。

2、面向直銷銀行使用者進行多種形式的宣傳。向客戶推銷直銷銀行時,應告之客戶身份識別是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取得客戶理解。在直銷銀行註冊提示語中嵌入客戶身份識別內容宣傳,向客戶闡述直銷銀行客戶身份識別的重要意義,取得客戶的理解和配合

(四)完善對直銷銀行業務監管

監管部門應按照“守住監管底線原則下實行審慎與寬鬆適度的監管,在保障安全性的基礎上鼓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原則開展對直銷銀行業務監管,一方面依據直銷銀行模式發展需要,明確直銷銀行定義、分類、開立程式、使用範圍等,從制度上引導直銷銀行業務的健康穩定發展。另一方面規範直銷銀行的使用,加大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的執行力度,內容要求涵蓋客戶身份識別要素、交易資訊儲存、交易記錄查詢等方面,細化反洗錢主體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五)加強協作,為身份認證提供資料支援

1、建議加強部際協作,建立公民身份資訊共享機制。例如公安部提供個人戶籍系統中更為豐富的個人資訊,工信部提供個人電信開戶所採集的個人資訊,以供對線上註冊使用者進行交叉驗證,確保直銷銀行開戶的真實性。

    2、建議銀行與第三方網際網路公司加強合作,建立起以智慧金融服務為重點、以線上線下互動為特色、以大資料全面應用為支撐的直銷銀行服務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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